书城文化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概说(修订本)
7545500000058

第58章 中国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1)

中国各少数民族,大部分都有自己的语言,有的还有与此对应的文字。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坚持执行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的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法律的保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都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在50年代组织人员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建立专门的民族语文工作机构和研究机构,培养民族语文专门人才,帮助有语言无文字或有文字但不完备、不通用的民族创制、改进或改革文字,推进少数民族语文在各个领域中的运用。这些民族文字主要在双语教学、成人扫盲、新闻出版等领域使用。

第一节 语言文字的产生及其对民族发展的作用

一、语言文字的产生

语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其产生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它是在人类原始社会初期,“从劳动过程中并且是和劳动一起产生出来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语言是人类思想最直接的现实表现,是人们用来彼此交际,达到互相了解的手段和工具。有其产生、发展的规律,是人类最为重要的交际工具。文字则是记录语言的文字符号,是在语言的基础上产生的,一般是在人们进入阶级社会后才随着生产的发展而产生的,它也是人类重要的交际工具。

文字是代表语言的符号,作为记录语言,形成较晚。它产生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主要标志之一。语言是文字产生的基础,由于语言受到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不能完全满足人们交流思想,总结经验的需要,于是出现了结绳刻木记事的形式,这是最先文字的现象,其后又经历了由象形文字到拼音文字的发展过程。

语言的社会功能,最直接地表现为社会成员之间的思想交流和经验传播。如果没有这种思想交流,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本身的存在。因为没有全社会都懂的语言,就没有社会成员的共同语言,社会就无法作为社会而存在下去。就这个意义来说,语言既是交际的工具,又是社会斗争和发展的工具。

文字作为语言符号和语言记录,进一步扩大了语言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交际功能,而且,在文字产生以后直至今天,作为各种民族文化的载体,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与现代科学技术结合以后的作用更为显着。

二、民族语言文字在民族产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共同语言是构成民族的主要因素,在民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共同语言是促使一个民族形成的主要因素,也是构成民族的要素之一。没有大致相近或相同的语言作为交流思想的工具,某一范围内的人类群体就难以形成一个稳定的民族共同体。

第二,民族语言是本民族人民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进行思维、交流思想的工具。民族语言不是阶级的,而是全民的,对民族的每个成员是共同的、对整个民族是统一的。各民族人民从生产生活到社会政治、文化活动等一切领域,一刻都离不开民族语言文字这一工具,它同本民族的发展和斗争紧密相连,因此各民族人民对它怀有深厚的感情。

第三,民族语言文字是民族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一个民族的科学技术成果、文学艺术创作等,大都是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来表达和记录的。因此,继承、传播和发展民族文化,首要的条件就是掌握好本民族语言文字这一主要工具。

第四,民族语言文字是促进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一种主要力量。各民族历史发展是如此,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使用和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对促进各民族文化、政治、经济的繁荣发展更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族语言文字是处在发展、变化和逐步更新的过程中的,所以民族语言文字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从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来看,作为社会现象的各民族语言,最终都将走向融合,而为全人类的共同语言所代替。社会主义时期是民族繁荣和发展时期,也是民族语言文字的繁荣发展时期。掌握民族语言文字的变化发展规律,充分认识民族语言文字的稳定性特征,方能充分发挥民族语言文字的作用,为各民族的科学文化和经济发展服务。

三、民族语言文字与民族问题的关系

必须认识到,引起民族问题的基本因素即民族差异中,就包含有各民族在语言文字方面的差异。而在产生民族问题的诸多因素中,民族语言是最敏感的问题之一,每个民族对自己的民族语言都有着深厚的民族感情,稍有不慎,就容易刺激这种感情,从而发生民族问题。同时语言不仅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而且它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和文化载体。民族形成以后,由于各民族的生活习俗,历史传统和表达风格的不同,语言文字就带上了民族色彩。在使用同一语言的民族成员中凝聚成一种特殊的民族感情。这种感情是民族成员间相互联系的一种纽带。由于民族语言文字的这些特点和作用,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它来促进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促进各民族先进的文化在其他民族中广泛传播。另一方面,要尊重各民族在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权利,密切民族关系。否则,就会造成民族隔阂,诱发民族纠纷。在阶级社会中,在民族压迫制度下,民族压迫往往也表现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歧视和限制,如有些国家以法律形式将某种语言规定为“官方语言”,而限制甚至禁止其他语言的使用,从而构成民族问题甚至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所以,民族语言文字问题,又是一个十分敏感的社会政治问题。

第二节 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展概况

一、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概况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多、语言多、文字多。除汉族外,已确定民族成分的有55个少数民族,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8%,分布在占全国总面积50-60%的土地上。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满族已全部转用汉语外,其他53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有些民族内部不同支系还使用着不同的语言(不包括转用或者兼用汉语的情况):瑶族的不同支系分别使用勉语、布努语和拉珈语;高山族的不同支系分别使用泰耶尔语、赛德语、邹语、沙阿鲁阿语、卡那卡那布语、排湾语、阿眉斯语、布农语、鲁凯语、卑南语、邵语、萨斯特语、耶眉语共13种语言;景颇族的不同支系分别使用景颇语、载瓦语;怒族的不同支系分别使用怒苏语、阿侬语、柔若语;裕固族使用东部裕固语、西部裕固语;门巴族使用门巴语、仓拉语。因此,全国55个少数民族,共使用72种语言。这些语言分别属于五个语系: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南岛语系、南亚语系和印欧语系。

现有的少数民族语言,都是经历了历史上语言功能竞争的考验而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这些语言发展至今成为本族母语,是客观实际需要决定的,都有其客观必然性。各民族都热爱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把语言文字看成民族特征的重要方面,当作民族的宝贵财富,并对民族语言文字有着统一的愿望和意识;同时对本族文字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种稳固或守旧的心理。

现在除少数几个民族程度不同地转用了汉语外,多数民族以本族语言作为日常生活的主要交际工具;一些民族有传统的文字,一些民族使用新创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社会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其他民族的语言文字无法完全替代的作用。

二、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情况

目前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情况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如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等族,有大片聚居区,人口均在百万以上,文字历史也比较悠久,他们的语言除了在家庭内部、邻里亲友间使用外,还在本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各个领域中使用,甚至在一些邻近的或者杂居在一起的其他民族中使用。

第二种类型,如彝族和傣族,他们虽然也有成片的聚居区,有传统的文字,但是文字没有统一的规范,方言差异也较大,本民族的语言在社会上的应用不如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等民族那么广泛。壮语和傈僳语、拉祜语、景颇语、载瓦语由于语言内部差别较大,全民族通用的共同语还没有形成,文字的使用范围也很小,语言使用情况与彝语、傣语接近。

第三种类型,民族的语言只在本民族内部日常生活中使用,在政治生活、学校教育中往往使用其他民族的语言(主要是汉语,有些地方也使用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没有与本民族语言相一致的文字,一般使用汉字。属于这个类型的少数民族语言相当多,大约占语言总数的四分之三以上,使用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一半以上。

三、少数民族文字概况

文字是书写语言的符号,它产生以后,克服了语言的时空限制,扩大了信息传播,增加了文化积累,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我国,汉字不但是汉族的文字,也是全国各个少数民族通用的文字,是在国际活动中代表中国的法定文字。全民族都通用汉语的几个少数民族,很自然地以汉字作为自己的文字,没有与自己语言相一致的文字的少数民族,大多也选择了汉字作为自己的文字。现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满族已不使用自己民族的文字而直接使用汉字外,有29个民族有与自己的语言相一致的文字,由于有的民族使用一种以上的文字,如傣语使用4种文字,景颇族使用2种文字,所以29个民族共使用54种文字。

一些只有语言没有文字的民族,为了保存并发展民族文化,扩大信息来源,提高科学水平,千方百计地创造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主要是50年代,政府组织语言学专家、少数民族知识分子经过调查研究,先后为壮、布依、彝、苗、哈尼、傈僳、纳西、侗、佤、黎等10个民族制订了14种拉丁字母形式的文字方案,其中,分别为苗语的不同方言制订了4种文字方案,为哈尼语的不同方言制订了2种文字方案。后来又为景颇族的载瓦支系制订了拉丁字母形式的载瓦文方案,为土族制订了拉丁字母形式的土文方案。80年代根据本民族的要求,又为白、独龙、土家、羌、基诺等民族设计了拼音文字方案。

藏、彝、蒙古、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朝鲜、傣等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字,有的文字如藏文、彝文已经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其他文字也都有几百年的历史。它们大部分已经有比较规范的习惯用法,使用范围较广,影响也较大。苗文和壮文虽然创制时间不长,但使用人数也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