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概说(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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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少数民族文学艺术(3)

(3)《玛纳斯》

全诗共分八部,长达二十多万行。各部的名称都是以主人公的名字命名的,它们是:第1部《玛纳斯》、第2部《赛麦台依》、第3部《赛依台克》、第4部《凯耐尼木》、第5部《赛依特》、第6部《阿斯勒巴恰、别克巴恰》、第7部《索木碧莱克》、第8部《奇格台依》。史诗以第一代主人公玛纳斯的名字命名。整个史诗歌颂了柯尔克孜族的英雄玛纳斯的一家八代,为统一分散的柯尔克孜诸部落,并团结其他民族部落,共同反抗异族奴役的英雄业绩。玛纳斯和他的后代子孙以及他们的亲人、战友们团结一致,对外反抗外来侵略;对内惩处叛徒、内奸以及残害人民的恶魔。扶弱济贫,爱护人民。史诗通过对上述事迹的描写,反映了柯尔克孜族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前赴后继,英勇斗争的历史和不屈精神,揭示了中世纪柯尔克族人民的生活与社会风貌。

史诗的主要内容 第1部《玛纳斯》,叙述第一代英雄玛纳斯联合分散的各部落和其他民族受奴役的人民共同反抗卡勒玛克、契丹统治的业绩;第2部《赛麦台依》,叙述玛纳斯死后,其子赛麦台依继承父业,继续与卡勒玛克斗争。因其被叛逆坎乔劳杀害,柯尔克孜族人民再度陷入卡勒玛克统治的悲惨境遇;第3部《赛依台克》,描述第三代英雄赛麦台依之子赛依台克严惩内奸,驱逐外敌,重新振兴柯尔克孜族的英雄业绩;第4部《凯耐尼木》,述说第四代英雄赛依台克之子凯耐尼木消除内患,严惩恶豪,为柯尔克孜族人民缔造了安定生活;第5部《赛依特》,讲述第五代英雄凯耐尼木之子赛依特斩除妖魔,为民除害;第6部《阿斯勒巴恰、别克巴恰》,讲述阿斯勒巴恰的夭折及其弟别克巴恰如何继承祖辈及其兄的事业,继续与卡勒玛克的统治进行斗争;第7部《索木碧莱克》,讲述第七代英雄别克巴恰之子索木碧莱克如何战败卡勒玛克、唐古特、芒额特部诸名将,驱逐外族掠夺者;第8部《奇格台依》,叙说第八代英雄索木碧莱克之子奇格台依与卷土重来的卡勒玛克掠夺者进行斗争的英雄业绩。史诗的每一部都可以独立成篇,内容又紧密相连,前后照应,共同组成了一部规模宏伟壮阔的英雄史诗。

像所有的史诗一样,《玛纳斯》也以征战为主要内容。史诗中描写了大大小小几十场征战,各类征战的对象不同,性质也各异。但是,贯穿于史诗《玛纳斯》始末的却是一种战争,即反抗侵略者的奴役与反抗一切邪恶势力的正义战争。这是一种反侵略、反奴役、保卫民族生存与独立的正义之战。

在艺术上,《玛纳斯》亦匠心独具。这部史诗的英雄人物,既具有超人的神力,又有人的血肉之躯、七情六欲。他们勇猛剽悍、具有震撼万物的威慑力量和宏伟气魄。他们有时狂傲自大、目中无人,有时又虚怀若谷,对手下的勇士充满深情;他们有时狂呼怒吼,甚至做出一些鲁莽之事,有时又通情达理、待人慈祥和善;他们创造出丰功伟绩,受到人民群众的尊敬与爱戴,同时,他们也犯错误、遭受失败,甚至惨遭不幸。他们的性格就像狂放不羁的骏马,时而上天空,时而入地洞,时而狂奔不息,时而又显得很驯服。《玛纳斯》中的英雄是草原上自由驰骋的骑士,在他们身上充满草原游牧民族英雄时代所表现出的激情与原始的新鲜活力。

悲剧美是《玛纳斯》的重要美学特征之一。史诗中塑造了许多悲剧英雄,描写了许多惊心动魄的悲剧事件。父杀子、弟害兄、叔父谋害侄儿、祖父谋害孙子、以至最后酿成夫杀妻、或妻杀夫、侄杀叔、孙儿杀祖父的流血事件以及勇士壮烈牺牲在征战战场上。在悲剧不发达的东方,具有悲剧美的史诗十分罕见。无论是藏族的《格萨尔》,还是蒙古族的《江格尔》,几乎都是从凯旋、欢宴、或被天神迎回天界作为史诗的结局。而唯独《玛纳斯》经常以主人公惨遭不幸为结局,具有悲剧美的艺术效果。

《玛纳斯》是一部艺术价值很高的民间文学作品,他结合民间诗歌说、诵、唱的特点,做到了历史脉络清晰可信,戏剧冲突尖锐复杂,语言流畅,韵律和谐,便于演唱,琅琅上口,可以用二十多种音调演唱。

《玛纳斯》不仅是一部艺术珍品,而且是一部研究柯尔克孜民族历史、地理、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社会经济、家庭婚姻、音乐美术、语言等内容的一部百科全书。它不仅是柯尔克孜族文学艺术的宝贵遗产,也是人文科学研究的珍贵资料。

3.叙事长诗

叙事长诗也叫长篇叙事诗或民间叙事诗,它们也是长期在民间流传,由群众和一些民间歌手集体创作加工成的。有文字的民族也有不少已记录在文字上。这种叙事诗有完整的故事情节,语言朴实,并多抒情色彩,在本民族群众中往往家喻户晓,争相传诵。

少数民族叙事长诗的题材非常广泛,其中一部分是反映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重大事件的,如苗族的《张秀眉之歌》,蒙古族的《嘎达梅林》,土族的《祈家延西》等。其中以描写蒙古族牧民斗争的《嘎达梅林》反映的时代最近,也最为悲壮激烈。长诗描写20世纪二、三十年代之交蒙古族人民在嘎达梅林率领下反抗军阀和封建王公斗争的英勇事迹。嘎达梅林是王府里掌管旗兵的军事官员,他因控告达尔罕王出卖民族利益被判死罪,他的妻子牡丹聚众劫狱,成功后举行武装斗争,转战数年,终因寡不敌众,全军壮烈牺牲。这部长诗以阶级压迫制度下进行反抗斗争的历史事实为题材,经过艺术加工,不断提高丰富,是解放前民间文学中一部很有代表性的现实主义作品。

少数民族叙事长诗的另一个重要题材是表现爱情和婚姻的。这类长诗各民族都有,而且数量很多,如彝族的《阿诗玛》、《妈妈的女儿》,傣族的《娥并与桑洛》、《召树屯》,回族的《马五哥与尕豆妹》,土族的《拉不仁与琪门索》,裕固族的《黄黛琛》、《萨那玛可》,白族的《青姑娘》,傈僳族的《逃婚调》等。这些长诗通过青年男女在爱情生活上的各种经历和遭遇,展现了本民族社会生活上的矛盾和冲突,都有更为广阔的社会意义。例如,长诗中的相当一部分反映了封建社会的宗法礼教和门第观念对青年的束缚和迫害而造成的爱情悲剧,彝族的一些长诗则是控诉奴隶社会的买卖婚姻的。另具特色的是傈僳族的《逃婚调》,它一方面控诉了包办婚姻的罪恶,同时通过逃婚在经受了种种艰难困苦之后又找到了出路,赢得了平安的劳动生活,最后备办了礼物、骡马,牵带儿女高高兴兴回转故乡,这又是与傈僳族原来保留着比较浓厚的原始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这些表达爱情主题的叙事诗不但体现了本民族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理想和愿望,而且也是他们社会生活的真实写照。

创世史诗、英雄史诗和叙事长诗是各民族文学宝库中最有代表性的珍品,它们是各民族人民生活的写照和智慧的结晶。通过这些长诗,说明我国各族人民都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并使我们看到,我们中华民族的共同文化自古以来就是绚丽多彩、源远流长的。

第三节 少数民族传统音乐

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源远流长、枝繁叶茂、绚丽多彩,民族特色浓厚,是世界艺术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每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发展历史和文化背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各民族音乐文化,有着品种纷繁的音乐体裁。和汉族一样,各少数民族的音乐从表演形式可分为民间歌曲、民间器乐、民间歌舞、民间说唱艺术、民间戏曲音乐。

一、少数民族民间歌曲

少数民族民间歌曲通常称为少数民族民歌,是群众在劳动、民俗、交往等社会活动中自发编唱的各种歌曲。它以口传方式为表现手段,用简洁明快的语言歌唱生产、生活和爱情,是各少数民族用以表达思想、感情、意志和愿望的艺术形式。许多少数民族地区被称誉为歌海、音乐之乡。歌声伴随着他们的劳动生产、社交、娱乐等活动。他们在放牧、从事农业生产时唱歌,婚礼或丧葬时唱歌,谈情说爱,思念故土时也唱歌。许多民族都有歌唱节日,如壮族的歌圩、回及撒拉等族的花儿会、苗族的龙船节及绕三灵、侗族的采桑节对歌、布依族的老鹰坡歌会、瑶族的耍歌堂、彝族的火把节等。情歌在少数民族民歌中占有很大比例,或在草原、山野、森林或在月光下、火塘边、公房(供男女青年社交活动的房屋),都荡漾着优美动听的歌声。

1.少数民族民歌的分类

少数民族民歌分为六类:

第一类是山歌。是人们在山间野外放牧、砍柴、挑水除草、行路等个体劳动生活中随意咏唱的一种短小民歌。歌腔自由、奔放、舒展、悠长。许多民族都有山歌,但是可能名称不完全一样。蒙古族地区有牧歌,苗族有飞歌,西北地区有“花儿”。

第二类是劳动歌。它的主要功能是统一大伙的劳动节奏,协调劳动动作,调节人们的劳动情绪。劳动歌有很多,如纳西族栽秧歌、打麦歌,蒙古族挤奶歌、哄羊歌、哄骆驼歌,藏族的打啊呷歌、打墙歌,景颇族的舂米歌。

第三类是风俗歌。这是在日常民俗活动和特定的民俗活动中演唱的歌,例如,情歌、酒歌、丧事歌、婚礼歌、哭嫁歌。

第四类是叙事歌。它讲故事,讲传说,讲历史。许多少数民族,特别是没有文字的民族,叙事歌就成了传承历史,传承知识,传承道德、修养等等方面的重要的工具。像苗族、哈尼族、侗族、彝族、怒族、傈僳族等很多民族,特别是南方民族都有叙事歌。

第五类是祭祀歌,也叫信仰仪式歌。祭祀歌,这种歌多半是跟宗教信仰有关系,例如,我们经常听到电视里边唱到一个唵玛尼叭咪吽,这个在佛教里面是叫“六字箴言”。信徒们认为反复吟诵和思维这六个字,即可功德圆满。

第六类是儿歌和催眠歌,或者叫摇篮歌。佤族地区有个年轻的妈妈,她唱摇篮曲,唱起来就没完没了。这不是一般的摇篮曲和催眠曲了。她把摇篮曲、催眠曲唱成了叙事歌,是叙事的内容,唱她的身世,唱她的经历,她充满了感情,她完全忘掉别人,她就在唱她自己的身世,所以非常动人。

2.少数民族民歌的特征:

群众性(少数民族地区,几乎人人是歌手)、社会性(主要体现在歌词内容和类型上)、即兴性和多样性(表现在表现的内容和表现方式上,包括旋律、节拍节奏、曲式、格律、唱法技巧、伴奏乐器等)。

3.少数民族民歌的社会功能

包括娱乐和消遣功能、教育功能、求偶功能、凝聚功能和社会交往功能。

二、少数民族乐器和乐曲

我国少数民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中,用勤劳的双手,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就地取材,创制出绚丽多彩的民族乐器。据不完全统计,各种形制的乐器达五百余种。从演奏方式来看,分为拉奏、吹奏、弹奏和击奏等类别,其表现性能丰富多样。各民族的民间乐曲均含有独奏曲和合奏曲。合奏曲又分吹奏乐、拉奏乐、弹拨乐、锣鼓乐以及丝竹乐、吹打乐、弦索乐等。少数民族的乐种也颇具特色。代表性的如维吾尔族的木卡姆和纳格拉、土家族的打溜子、白族的洞经音乐、纳西族的白沙细月、景颇族的文邦木宽等,还有苗、壮、彝、侗、瑶等民族的芦笙乐和铜鼓乐也有着独特的风格。

1.拉弦乐器

拉弦乐器主要指胡琴类乐器。它发音优美,有极丰富的表现力,被广泛使用于独奏、重奏、合奏和伴奏。大多数琴筒蒙的是蛇皮、蟒皮、羊皮等;少数用木版如:椰胡、板胡等。其音色有的优雅、柔和;有的清晰、明亮;有的刚劲、欢快、富于歌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