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概说(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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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民族文化的内涵与外延(1)

第一节 文化的概念

在社会科学领域里,文化的概念始终是个比较含混的、争论不休而又歧义层出的问题。19世纪中叶以来,人类学、民族学各种流派的代表人物都给文化下过各自的定义,并对文化的内涵与外延做出了不同的界定。此外、历史学、考古学、语言学、社会学、哲学、心理学、宗教学、政治学等学科在涉及文化研究时也都各持己见,提出了各式各样的文化定义。1952年,美国人类学家A·克鲁伯和K·克拉克洪合写的一部专门就文化一词作详尽探讨并加以评述的着作——《文化——关于概念和定义的评论》,罗列了从1871~1951年80年间较为严格的定义就有161种,然而,这还仅限于西方世界,对当时的前苏联、东欧以及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尚未统计在内。后来,法国社会心理学家A·莫尔又继续此项统计,结果表明,到20世纪70年代,世界文献中的文化定义已达到250多种。这几乎成了有多少人研究文化,就能产生出多少文化概念。如果对如此众多的文化概念仔细审视,便不难发现,各种关于文化概念的界说都有其一定的理由,但又都不能说达到了无懈可击的完美境界。其实,文化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历史事物,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其内容和结构总是在日益丰富,其地位和作用也总在不断调整,因此,关于文化的概念也就必然随之发生变化。

下面,让我们简略回顾一下中国和西方对“文化”一词涵义的不同演进历程。

中国堪称是世界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有着数千年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但是在中国,“文化”一词却没有一个统一的、确切的概念。中国古代文献中,“文”与“化”两字最初是分开使用的。“文”的本意是指色彩交错的纹理。《礼记·乐记》称:“五色成文而不乱。”引申为文雅、人的修养,常与“质”、“野”对称。如《论语·雍也》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进而又引申为美、善。如《礼记》郑玄注“文犹美也,善也”。“化”本意为更易、生成、造化。如《易·系辞下》云:“男女构精,万物化生”;《礼记·中庸》:“可以赞天地之化育”,等等,实则皆指事物形态和性质的改变。到战国秦汉之际,“文”与“化”出现了并联使用的情况,而到公元初,复合词的“文化”才正式见诸文章,但其含义与现在不同,是指统治者治理民众、国家的一种理论、行政措施与方法,是与“武功”相对的“文治”与“教化”的总称。如成书于战国末期的《易·贲卦·象传》云:“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里的“人文”与“以化成天下”紧密联系,“以文教化”的思想已十分明确。西汉以后,“文”与“化”终于以一个整合词的形式出现。如西汉刘向的《说苑·指武》称:“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晋人束广微《补亡诗·由仪》称:“文化内揖,武功外悠。”南齐王融《曲水诗序》中的“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这些都是说,“文化”是与“武功”相对的一种统治方法。同时,文化也指封建国家的礼乐制度、法令条文等。所有这些涵义,显然与我们现在的理解是有差别的。

在西方,“文化(culture)”的涵义同样也有一个演变过程,它最初来源于拉丁文“cultura”,意指耕作、培养、教育、发展出来的事物,是与自然存在的事物相对而言的。例如野生动植物并非文化,经过人工驯化后的家畜、农作物则为文化;地上的石块、树枝并非文化,经过人工打磨加工,制成石刀、石斧、木尖棒等生产工具则是文化;自然界的日、月、星辰并非文化,而原始人把它们想像成为人格化的神灵加以崇拜则是文化。到了古希腊、罗马时期,随着人们对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参与,认为人的理智也需要进行加工,就像农民整治和耕种土地一样,于是文化一词又被理解为培养公民参加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能力,普遍使用于知识水平、教育程度、思想修养上。中世纪的欧洲,神学笼罩着社会,文化被“颂主”、“祭祀”一类的术语所取代,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退让给了神的创造力。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主张人道,反对神道,倡导以古代希腊、罗马文化取代宗教神学文化,文化被用以说明人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到了18世纪,在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们的着作里,文化又与人的教养联系了起来,他们把文化的历史过程归结为理性的发展过程,用科学、艺术的成就来说明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与社会秩序是理性的体现。在德国古典哲学家的着作中,文化被视为处于人们社会规范之外的绝对精神领域,认为人类文化发展的状况及其意义,就是在于达到这种精神的绝对自由。为此,他们不断从道德领域、美学领域或哲学领域试图为德国资产阶级的社会发展寻找出路。由此可见,无论法国启蒙思想家还是德国古典哲学家的文化观,都是当时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需要,它和后来民族学、人类学作为一门学科所讲的文化涵义是不一样的。

“文化”一词真正的本质涵义,是19世纪中叶以来随着民族学、人类学的产生而赋予的。其中最早做出专业性研究成果的当属被誉为英国人类学之父的民族学、文化人类学学家爱德华·伯纳特·泰勒(E·B·Tylor,1832-1917)。泰勒在1871年出版的《原始文化》一书中,首次把文化作为一个中心概念提了出来,并将它的涵义作了如下的系统表述:“文化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的复合体。”泰勒的文化定义是学术界第一次给文化的一个整体性概念,其影响重大而深远,因为它为后来众多的社会科学家,尤其是民族学、文化人类学学家表述文化现象、界定文化概念勾画出了一个基本的范围和轮廓。时至今日,国内外各种讨论文化定义的论着和世界主要百科全书中的“文化”条目,几乎无一例外地都要提到这一公认的最早的专业文化定义。

不过,泰勒的定义也并非完美无缺。在这里,文化尽管被视为一种复合体,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但它的明显不足是在于缺少物质文化的内容。为此,后来美国的一些文化人类学、社会学学家如奥格本、亨根斯、维莱等,对泰勒的定义予以修正,补充了“实物”一词,使文化成了“包括实物、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

中国学术界对文化问题的关注是20世纪20年代前后随着西方民族学、人类学的引进而开始的。早在“五四”前夕中国新文化运动的激烈酝酿阶段,陈独秀、李大钊等人在他们发表的诸如《东西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陈独秀,《新青年》第1卷第4号,1916)、《东西文明根本之异点》(李大钊,《言治》季刊,1918)等文章中,文化问题就随着东西方文明的讨论而出现了。“五四”运动以后,围绕着东西方文明比较研究的深入,什么是文化,如何看待和发展中国文化等问题,一时间成了学术界热烈讨论的重要议题。其中关于“文化”一词的界定也就出现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局面。在一般流行的看法中,多以文字、文学、教育、出版、学术、思想等为文化,或专以文学为文化,以教育为文化,以科学为文化,以伦理道德为文化的,亦即主要指精神文化。而一些学术大家们则把文化引向广义的文化层。如1920年蔡元培发表了《何为文化?》的演讲,提出“文化是人生发展的状况”,并列举衣食住行、医疗卫生、政治、经济、道德、教育、科学等皆属文化的具体事项。同年,梁漱溟在其《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一书中,把文化释为“人类生活的样法”,并认为,人的生活样法可分为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和社会生活三大内容,从而使文化的内容渐趋系统化。1922年,梁启超发表《什么是文化?》的文章,提出文化是“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它所包含的内容也极为广泛,如种族、政治、法律、教育、饮食、服饰、住宅、交通乃至考工、农事等等。1926年,胡适发表了《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的文章,首次把文化与文明加以区别,提出“文明(civilization)是一个民族应付他的环境的总成绩”,而“文化(culture)是文明所形成的生活方式”。与梁漱溟的界定基本相同。上述学者的文化界定尽管都还存在着不够完整之处,但民族学、文化人类学意义上的广义文化概念在他们的思想中已经基本形成。

全国解放后,由于人类学、民族学和社会学等学科被取消,关于文化的概念问题便很少被提及,直到80年代初这些学科重新恢复为止。1982年,中国学术界在上海复旦大学举行了一次“中国文化史研究学者座谈会”,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学者们就“文化”一词的概念进行了热烈讨论,只是最终仍各持己见,莫衷一是。有鉴于此,有的与会者甚至提出,文化的概念就像“模糊数学”、“模糊逻辑”一样,它的界域本来就是不可确定的。

当然,文化的定义、概念还是有的,只不过因学科不同,研究者的视角不同,对文化的解释有所差异而已。目前中国学术界多数人的意见,文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

在中国民族学界,对“民族文化”一词的解释与上述广义文化的解释基本类似,只是它的表述更具体更全面些。它认为:民族文化是各民族人们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过程中所创造出来的一切财富,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以及各民族人们所具有的各种生产技能、社会经验、知识、风俗习惯等。

第二节 文化的性质

一、文化的结构

文化由哪些要素构成?它的结构是如何划分的?或者说文化是以怎样的形态存在着?民族学、文化人类学学家们因所持的标准不同而意见不尽一致。

功能学派创始人、英国民族学、人类学专家马凌诺斯基在其《文化论》一书中,根据文化功能,将文化分为四个方面:(1)物质文化;(2)精神文化;(3)语言;(4)社会组织。美国社会学学家W·F·奥格本在他的《社会变迁》一书中,从文化功能与文化起源相结合的角度,把文化划分为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然后再将非物质文化又分为宗教、艺术一类的精神文化和规范人类行为的制度、习惯一类调适文化。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前苏联学术界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出发,普遍采用将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两分法。国外学术界的上述种种观点,在不同时期对我国学术界都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并因此而出现了对文化结构的众多分类法。归纳起来,有二元结构说、三元结构说、四元结构说乃至多要素说等等。

二元结构说,通常指文化是由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大部分构成的观点。如前所述,此观点源于前苏联学术界,20世纪50年代以来也为中国学术界所普遍接受。这里所说的物质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及其创造方式,它包括劳动工具和人类为满足衣、食、住、行等多种需要而创造出来的一切物质产品。精神文化是指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出来的一切成果,它包括思维、语言、知识,以及属于上层建筑中的哲学、科学、伦理、道德、教育、法律、制度、风俗习惯、宗教、文学艺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