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三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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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农村现代化道路(6)

现实已不再允许继续用牺牲农村、农业和农民利益的方式来保证城市工业建设和市民生活的提高。也就是说,到1978年,中国现代化到了做出战略选择关头,即必须实现农村改革,否则中国不可能再有更快的发展。而就农村现代化的具体道路而言,也到了抉择的时候。中国一个最主要的国情就是农民众多,城乡分隔。虽然城市因工业的带动,比农村取得了高得多的发展水平,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局限,城市经济也存在效率低、后劲不足的困境,而且大多数大中城市已处于超负荷状态,因此,既不可能寄希望于城市工业积累足够的资金反哺农村和农业,又不能通过现有的城市吸纳农村人口以弥补第二阶段城市化不足的缺陷。所以,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首先是从农村改革开始,这当然是党中央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把工作重点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的结果,实在也是现代化发展必然要求。

从理论上看,摆在中国农村面前的主要有三条现代化之路,即西式道路、前苏联式道路和中国独特的道路。若走西式道路,必须具备这样一些基本条件:资金、资源比较充裕,随经济发展而来的就业机会增长迅速,而劳动力供不应求,以及城市吸纳人口能力很强,等等。这些条件不但现在不具备,甚至五六十年代也不曾在中国出现过。所以这条道路对中国农村是行不通的。至于前苏联式道路,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此路不通,因为要保证这条道路顺利走下去,必须具备这样两个基本条件,即:第一是政府是万能的,其行为是合理的;第二是个人具有绝对的利他性。显然这两个条件都是不可能的。任何政府都不能事先把任何事情都设计得合情合理,合乎实际,将其完全、彻底地付诸行动,并让所有的人和组织都接受,都感到满意和有利;而作为个体的人也不能永远表现出利他主义精神和合作意识。前苏联式道路的最大缺陷是:容易抹杀个人的利益,扼制其主动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结果导致发展动力的丧失。剩下的只有靠中国农村和农民自己探索现代化道路,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8亿农民的这种探索终于得到了政策和法律的保证。广大农民的创业积极性得以大大的调动和发挥,中国农村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从而推动了中国整体社会经济的前所未有的发展和繁荣。改革开放19年来不但是中国农村现代化的黄金时代,也是中国现代化发展得最好、最快的时期。

三中国农村实现现代化四个步骤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中国农村终于逐步找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若对其加以理论的概括,我们可以称之为农村现代化四步曲:中国农民将在逐步经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小城镇、城乡一体化和区域现代化之后走向终结。这首农村现代化宏伟之曲主要是中国农民在政府支持下创造的。现仍在进行之中。下面分别对这首四步曲作具体的剖析。

第一步就是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由农民创造而最后由政府肯定和推广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早在1956年和1957年曾出现过其最初形式,是在“三包一奖”制(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包产到户责任制,后因被作为资本主义受批判和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的探析打击而被压制下去了。1978年秋安徽省肥西县山南区和凤阳县一些生产大队为克服大旱种麦的困难而自发地实施了“三包”到田、责任到人的生产经营方式,第二年夏收就取得了特大丰收。

安徽省肥西和凤阳两个县部分社队的包产到户试验取得的成功,为整个农村改革打开了新的视野。在此之前,曾经有过一种提法,就是农村各项改革都可以进行,但是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1979年9月,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时,加写了几句话,“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1980年4月,党中央召开经济发展长期规划会议。会上,邓小平、姚依林同志指出:像甘肃、内蒙古、云南、贵州等省区的一些农村,生产落后经济困难,与其每年要调粮食救济,不如索性实行包产到户。

1980年9月党中央在北京召开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专门讨论农村生产责任制的问题。在讨论包产到户问题时,发生了“阳关道”与“独木桥”的争论。一部分同志说:集体经济是阳关大道,搞包产到户是走独木桥,危险得很;另一部分同志说:如有人住在深山老林,不走独木桥就走不出山,走不上阳关大道,包产到户就是独木桥也要走。这些同志根据试点成功的实例,要求给包产到户报个“户口”。会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纪要,综合了两方面的意见,既肯定了“集体经济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前进的不可动摇的基础,”同时也指出:“实行生产责任制,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应当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社队,采取不同的方针。”“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这个文件一下发,各地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就蓬勃发展了,到1980年11月,全国已有15%的生产大队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到1981年10月统计,全国已有97.8%的生产队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包产到户和类似包产到户的形式占64.6%。

1981年10月,党中央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主要议题是讨论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不少省区负责农村工作的同志在会上介绍了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以后,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势,大大改变了人们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看法。会议制定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并作为1982年中央第一号文件发表。《纪要》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至此,包产到户在社会经济形式中第一次报上了“户口”。也就在这个会上,正式提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概念,作为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这几种责任制的概括,成为以后的文件用语。

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发表之后,各地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发展得更加快,到1982年6月统计,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已占总数的67%,包产到户占4.9%,两项共占71.9%。1982年月,党中央召开全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书记会议,讨论了新形势下的若干经济政策问题和如何做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问题,会议制定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并作为1983年中央第一号文件发表。文件指出:“我国农村发生了许多重要变化,其中影响最深远的是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而联产承包责任制又越来越成为主要形式。这是在党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表后,家庭承包责任制,继续发展,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的探析势不可挡,到1983年底,全国实行包干到户、包产到户责任制的农户已达90%以上。而且许多国营农场,也开始采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形式。1983年11月29日,万里同志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说:“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亿万农民在党的领导下的伟大创造,已经在中国大地扎下了根,它不是解决温饱问题的权宜之计,而是涉及整个农村经济体制的一项根本性改革,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也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56年第一次在浙江温州永嘉燎原生产合作社诞生,到1983年在全国普及,前后经历了27年。从1978年开始提出了不许包产到户、到不要包产到户,到不如包产到户,到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到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党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的新发展,这些提法前后也经历了5年。这表明了我们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是经历了艰苦曲折的过程的,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是坚持实事求是方针的,认识也是不断深化的。到1984年底,全国农村共有71.9万个生产大队,已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有0.2万个仍实行集体统一经营。1984年全国5.4万人民公社也改为9.1万个乡、镇,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实行25年的人民公社体制至此宣告结束。

可以这么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国农村现代化找到了恰当的起始点。因为它基本上符合了中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使农民真正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可以自己决定种什么,怎样种,怎么收获,如何支配农产品,而且还能从事农业以外的其他职业。这无疑是中国农参见陆学艺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研究》第3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民的又一次解放,由此农民得到了自主、自由和实惠,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连续增产,农村经济得到了发展。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初的1978年,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才生产2152斤粮食,而1996年已达2902斤;从1979年到1996年,农业总产值由1397亿元增加到13884亿元,粮食由6095亿斤增加到10090亿斤,棉花从217万吨增加到414万吨,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从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1996年的元,农副产品的商品率从1978年的39%增加到1996年的65%。

我国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政府因势利导,于1983年、1984年撤社建乡(镇),把人民公社改为乡(镇),把生产大队改为村,把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相应地成立乡(镇人民政府、村民自治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从体制和组织上进行改革,改变了政社合一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以适应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进行社会调控和管理的要求。

若再做深一层的分析,我们便会发现,联产承包责任制除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充分有效地配置农村土地、人力以及生产资料等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大多数农村温饱问题等直接或显性功能外,还具有影响深远的间接或隐性社会功能,即大大地加快了农村社会结构和我国城乡格局的转型。具体地说,其隐性功能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联产承包制的引入为农村社会分化提供了契机,因为农民有了相对的生产自主和经营自主权,不但有可能对农业结构进行调整,出现一批农业生产专业户,改变了农业经济以粮为主的单一结构,而且还使剩余的农村劳动力摆脱土地的束缚,向其他行业作水平和垂直社会流动,在职业、收入等方面出现分化,因为,不同行业经济效益、工作性质是不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区域流动也有了可能,一方面就地、就近的小城镇、旧集贸中心因流动而得以繁荣、扩大;另一方面许多农村人口在完成责任田的生产任务后,试探着走向大中小城市务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的探析工经商,从此旧有的城乡关系网络被撕开了裂口而开始变化。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农村生产发展确实很快,许多地区的农民不但很快就解决了温饱,而且有了生产剩余,农村商品经济得以发展和繁荣,冲破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不允许商品经济存在、发展的限制,为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做了试验,开了先河。农村在80年代初形成了许多农村专业市场、集贸市场,确实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奠定了进一步改革的基础。职业流动和城乡流动,连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农民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从传统小农经济的桎梏里走出来,变得开放、灵活和多元,这为农村进一步发展甚至为中国整体现代化准备了思想观念条件,因为人的现代化特别是价值观念现代化是现代化的关键,一大批农村能人因观念上改变而得以脱颖而出。

当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仅是新时期中国农村现代化的起步,它不可能完全解决我国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其局限性也是很明显的:首先,它以土地小块分割为基础,妨碍了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生产规模化。其次,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家庭经营为主,而农村现代化要求农村产业结构和职业结构进行调整,从以农业为主向工业、服务业等第二、第三产业转变,但家庭经营承担不了第二、第三产业的组织和生产任务,因为它们不是最有效的经营方式。再次,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村机构化程度,近几年相当多的农村基层组织涣散就是例证,但现代化要求农村社会产生现代意义上的一系列组织生产服务的组织,这也不是联产承包责任制所能做到的。最后,联产承包责任制仅仅是对农村集体经济体制的改革,主要从经济上推动农村现代化,但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等方面的转变,仅靠联产承包制责任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农村社会进行巨大的改变。

所以,农村在实施家庭联产承包制责任不久,又在寻求深层的社会变迁或现代化之路,即农村现代化的第二步即实现农村工业化。

第二步:农村工业化——乡镇企业的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