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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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章 “得罪”潜规则(12)

尽管有惊无险,但黄六鸿还是感到后怕——“当时非施公等相信之深,极为称说,其不中于奸诬者几何矣!”几年后黄六鸿调任河北东光县知县,又碰上了类似的事情:当地有一名颇有势力的劣衿,平日把持衙门,包揽赋税,与郯城的绅某无异。这一次黄知县不再逞血气之勇了,而是以怀柔手段拉拢他做了“催头”,为官府催征钱粮,那人不干,黄六鸿则好言相劝,总之给足了对方面子。后来黄六鸿离任,那人还带着兄弟来为黄饯行送别。

上述二事令黄六鸿感触良深。他在《福惠全书》中特别提醒担任州县牧令的后辈:以此二事为鉴,“忍性气”,“地方事但当就地方斟酌了之,何必以己之喜怒置乎其口而反滋扰攘”?他还告诫州县主政者,要善待绅士,“本地乡绅,有任京外者、有告假在籍者、有闲废家居者,其交际之间宜待之以礼,用刺(名帖)相觌,悉照旧规。其有切已事或兄弟子侄横罹意外,亦必周全体面。”说白了,就是“为政不得罪于巨室”、“强龙不压地头蛇”。

从县令黄六鸿身上可以看出,地方豪绅的权威之大,而这些豪绅之所以敢于公然揽粮、抗税,因为他们在地方上的势力盘根错节,这种盘根错节的权势,在清小说《红楼梦》中叫“护官符”。

书生贾雨村到应天府当县令,一到任就有件人命官司详至案下,是两家争买一婢,各不相让,以致殴伤人命。贾雨村传来原告来审,原告说:“被打死的乃是小人的主人。因那日买了个丫头,不想系拐子拐来卖的:这拐子先已得了我家的银子,我家小主人原说第三日方是好日,再接入门;这拐子又悄悄的卖与了薛家这拐子又悄悄地卖与了薛家,被我们知道了,去找拿卖主,夺取丫头。无奈薛家原系金陵一霸,倚财仗势,众豪奴将我小主人竟将我小主人打死了。凶身主仆已皆逃走,无有踪迹,只剩了几个局外的人。小人告了一年的状,竟无人作主竟无人做主;求太老爷拘拿凶犯,以扶善良,存殁感激大恩不尽!”

贾雨村听了大怒道:“那有这等事哪有这等事!打死人竟白白的走了拿不来的打死人竟白白地走了拿不来的!”便发签差公人立刻将凶犯家属拿来拷问。这时案旁站着一个门子,向贾雨村使眼色不要发签。贾雨村也迟疑了一下没发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