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大中国上下五千年:中国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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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雅俗兼备的筹令

文人的雅酒令有“阳春白雪”的味道;而民间流行的通令,又被不少人认为粗俗、有失风度。筹令正好兼有这两种酒令的优点,抛弃了它们的不足,形成了一种雅俗共赏的酒令形式。

筹令是一种雅俗共赏的酒令,因为它是从筒中掣筹行令,所以才被称为筹令。在行筹令的时候,必然要用筹子。而筹子本是古代的算具,古代的人一般用竹木削制成筹来进行运算、善计者可以不依赖筹就求得结果。从唐代开始,筹子在饮酒中开始被应用,它当时有两种不同的用法:其一,就是用它来记数,白居易诗中曾有这么一句:“醉折花枝作酒筹”,这里的酒筹就是用来计数的,人们按所得的筹的数量来行酒。另一种情况就是把它变化成了一种行令的工具。筹的制法也复杂化,在用银、象牙、兽骨、竹、木等材料制成的筹子上刻写各种令约和酒约。行令时合席按顺序摇筒掣筹,再按筹中规定的令约、酒约行令饮酒。

筹子上刻饮法,最典型的如“觥筹交错令”。其法是制筹四十八支,半数为红色的,半数为绿色的,红筹上分别写着诸如“酌先到者一杯”、“酌年长者一杯”、“自酌者一杯”等。在行酒令的时候,令官举着筹筒来到客人面前,他们要先掣红筹,如上面写着“酌主人一杯”,它的意思就是请设宴主人掣绿筹,看筹上如何写法。绿筹上则有“左分饮”、“饮二杯”等各式写法,左边的人就和主人一起饮酒,然后继续玩下去。有时候一些嗜饮者,常常掣到“免饮”或“对座代饮”, 只得叹息自己的时运不好,干瞪眼看别人饮酒。

筹令还把《论语》等经典都使用了进去,如巧言令色,鲜矣仁——自饮五分;未曾以礼让为国乎——好争令处五分;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律事五分;苟有过,人必知之——新放盏处五分;择其善者而从之——大器四十分;唯酒无量,不及乱——大户十分;贫儿无谄,富儿无娇——任劝两人;择不处仁,焉得知——上下各五分;闻一知十——对玉烛录事五分;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一一觥录事五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放。这些筹令中所说的分数,代表酒量:“十分”为满斟一杯,“五分”为半杯,“四十分”为四杯。大部分场合下的劝罚,乃以半杯为度。“大器”、“大户”指善饮之人。玉烛则是用来记录饮巡的器物,“玉烛录事”即主管筹令的人。其中“饮”、“劝”、“处”和“放”代表着不同的意思:“饮”为自斟自饮;“劝”为给别人敬酒,“处”为罚酒,“放”则是不敬不罚,重新下筹。筹上每句文字的前段,均出自《论语》,并往往同后段的饮酒术语契合。例如“敏而好学,不耻下问”、“闻一知十”等等用为对律事、玉烛录事的赞语,后段写的是让他们喝半杯酒。从这些令筹的内容来看,单纯的筹令,其艺术成分还比较少,行筹的意义主要在于促饮和增加趣味。

筹令主要盛行于初唐和盛唐,当时的文人在诗文中都写有关于酒筹的描写。白居易喜好饮酒,他在《与诸客空腹饮》中写到:

碧筹攒米碗,红袖拂骰盘。醉来歌尤异,狂来舞不难。

根据诗歌的题目和内容,可以得知他与客人是以行筹令的形式来饮酒取乐。元稹在诗中曾多次提到了筹令,如《酬窦校书二十韵》:

尘土抛书卷,枪筹弄酒权。

《何满子歌》:

如何有态一曲终,牙筹记令红螺盏。

《元和五年予官不了罚俸西归》:

能唱犯声歌,偏精变筹义。

到了唐朝后期,筹令逐渐的衰落了,但是后世依然还在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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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令中泄愤

明朝陈询因触犯权贵,遭到诬陷被

。同僚为他钱行,在酒席间行酒令,陈询先说:“(轰)字三个

(车),余斗字成斜,车,车,车,远上塞山石径斜。”同僚接着说:“品字三个口,水酉字成酒,口,口,口,劝君更尽一杯酒。”陈询叹息道:“矗字三个直,黑出字成,直,直,直,焉往而不。”这时候同僚为此叫绝,因为这个酒令说出了他自己真正被贬的愤慨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