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道与正道: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风险防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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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反腐领域有什么新拓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研究我国反腐倡廉历史,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纵观我国反腐败历程,总的来说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展开的,要想更清晰地了解当前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不断向深层次推进、反腐败领域不断拓展的新趋势,有必要对我国反腐败历程进行一个简单的梳理。

(一)第一代领导集体的反腐工作

在中国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时,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严肃告诫全党: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袭击。全会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提议通过决议:对党的领导干部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命名地名。随着政权的稳定以及经济的逐步恢复,一些党员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居功自傲,不求上进,贪图享受,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为此,中共中央于1950年5月1日发出了《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着力整顿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骄傲自满情绪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以及少数人的贪污腐化倾向。

据不完全统计,1951年年底仅中央人民政府系统的27个单位中就发现1760多人有贪污行为。面对较为严峻的腐败形式,毛泽东同志主张通过党内外群众运动来开展反腐败工作。1951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强调“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重要,一样地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去进行,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随后,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起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到1952年2月底,全国共查出贪污1000万元(相当于新币1000元)以上的大贪污犯105916人,占贪污犯总人数的8.8%(总数为120多万人)。在“三反”运动中,又揭发出资产阶级不法分子同国家机关中的贪污分子密切勾结、从事犯罪活动的严重情况。为此,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通过这两个运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趋势,净化了社会风气,巩固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为了巩固“三反”运动成果,1953年1月2日毛泽东同志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指示,要求各级领导机关“从处理人民来信入手,检查一次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分子的情况。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在报纸上广为揭发。其违法情形严重者必须给以法律的制裁”。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通过开展“三反”“五反”和“新三反”运动,以发动群众运动的形式来惩治腐败,注重以意识形态为预防腐败的工作重心,强调廉政思想建设。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反腐败工作所涉及的领域相对较窄,腐败工作的开展有“救场”或应急的性质。同时,“三反”运动范围仅局限于中央、大行政区、省市和专区四级,地方县级以下基本上没有开展,并且“三反”主要针对的是党员干部的贪污现象,对于其他腐败领域基本没有涉及;“五反”运动本应定位为经济领域的一场反腐运动,到后期却因失误而定性为一场大规模的阶级斗争,使得反腐工作一定程度偏离了正确方向,对私营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恢复造成了不利影响。

就这一时期的反腐败特点来看,注重从思想上预防腐败以及发动群众反腐的传统应当发扬,但运动型反腐的弊端应当克服,制度反腐的短板需要补上。

(二)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反腐工作

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关键调整。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央领导集体也高度关注反腐倡廉问题,但反腐倡廉工作并非党和国家在新时期的中心工作,更不能继续围绕“以阶级斗争为纲”来指导反腐败工作,而是要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经济建设创造出一个生动活泼、心情舒畅的政治局面和良好的社会风气。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转型时期的腐败问题也重新暴露出来。部分党员干部中滋生起走后门、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成为反腐败的重要领域。1979年11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对高级干部的住房、用车、工资及其他待遇做出了明确限制,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发挥出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1982年1月,广东等省所查出的严重走私犯罪行为引起了中央注意,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2年4月联合做出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掀起了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随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又连续发出一系列文件来应对经济领域的腐败问题。这场针对经济领域的腐败问题的专项行动,有利打击了各类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取得不错的成果,但依然存在过于依赖刑罚打击、打击面较窄、反腐败领域留有死角,没有深入腐败产生的根源等不足。

(三)新时期中央领导集体的反腐工作

进入21世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力量的壮大,中国政治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党和国家领导人更加重视对于腐败问题的根治,强调“标本兼治”,廉政建设呈现出“体系化反腐败”的基本态势,即高层反腐与基层反腐并存、权力反腐与权利反腐并行、法治反腐与组织反腐共济、预防腐败与惩治腐败并重、专项反腐与常态反腐并举。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在反腐败问题上,社会上有一些不同认识。有的人认为反腐败是刮一阵风,搞一段时间就会过去,现在打枪,暂且低头;有的人认为反腐败查下去会打击面过大,影响经济发展,导致消费需求萎缩,甚至把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与反腐败力度加大扯在一起;有的人认为反腐败会让干部变得缩手缩脚、明哲保身,不愿意干事了;等等。这些认识都是不正确的。”总书记的上述重要讲话,其实概括了当下反腐败不同于先前反腐败的两个重要时代特征:一是反腐败不是刮一阵风,是基于制度建设的反腐败,是永远在路上的反腐败;二是反腐败不再局限于某个领域或某种腐败形态,而是有腐必反的全面反腐败;三是反腐败与发展经济和干部队伍建设并行不悖,并且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促进干部队伍更新的重要推动力量。

具体来讲,反腐败领域的不断拓展,一方面表现在进一步增强“传统重点领域”的反腐败力度,通过加强事前审查、事中检查、事后监督来实现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并通过反腐倡廉在司法领域的深入推进,更好地发挥司法机关对社会承担的公平正义职责;另一方面是反腐倡廉工作向以往重视不够的新领域无限拓展,无论是国企腐败、中介腐败、医疗腐败还是涉外腐败、文艺腐败、学术腐败等,都被纳入严密的监控系统中来,并注重完善防治腐败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将反腐工作贯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