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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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高等教育与高等教育学的发展(3)

3.高等教育体系的多样化特征更加显着

一般说来,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往往得依靠一种多样化的国家高等教育体系,单靠传统大学或其他某类专门化院校不可能完成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任务。各主要发达国家早已基本成型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本身就具有多样化特点,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使得这种多样化特征更加明显。从授学形式来看,在传统的正规高等教育之外,主要发达国家开拓了许多非正规高等教育的授学形式。英国于1969年创办了开放大学,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兴办了一批广播电视大学和函授大学。从院校类型来看,主要发达国家创建了一些新式高等院校。英国在20世纪50年代创办了一批高级技术学院和新大学,60年代又创办了10所新新大学(newnewuniversity)。德国在70年代初组建了新的总合大学和应用科学大学。日本于1962年成立了高等专门学校,70年代又创设了一些技术大学和教育大学。此外,从学生构成来看,多样化特点也很明显,许多国家的非传统学生(成人学生)、女生、少数族裔学生的就学人数越来越多。

4.高等教育从注重数量增长转向强调质量提升

主要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经过数量增长之后,质量问题也受到高度关注。

20世纪80年代,美国出现了许多有关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呼声。美国高质量教育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处在危险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1983年)的报告引发了全国对高等教育质量的高度关注。《投身学习:发挥美国高等教育的潜力》(1984年)、《美国高等教育》(1986年)、《学院:美国本科生教育的经验》(1987)等报告或论着针对质量问题提出了大量改革建议。1987年,英国公布《英国高等教育白皮书》,要求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改革高等教育。

20世纪80年代,国际社会非常关注大学生的培养质量。1983年召开的世界大学校长研讨会一致认为,理想的大学毕业生应具备三条标准:坚实的专业知识,并掌握所读学科的方法论,方法论比专业知识的价值更为持久;具有把所读学科知识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以及与其他学科成果相结合的能力;不仅要成为一名训练有素的专家,而且能乐于听取他人意见,能运用知识进行国际交流。1988年,欧洲劳动与社会研究所提交了有关企业最欢迎何种大学生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指出,欧洲六大跨国公司董事长均希望大学生具有灵活性、创造性、责任心,不太强调专业本身。

1.2.1.5 当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

当代高等教育的主要发展趋势包括: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法治化、终身化、民主化和国际化等。

1.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

1973年,美国马丁·特罗教授以美国和一些欧洲国家的高等教育发展为例,提出了“高等教育发展阶段论”,在国际上广为流传。他以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毛入学率=高等教育学生总数÷高等教育适龄青年人口数)在15%以下、15%~50%和50%以上为界,分别将该国的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称为精英高等教育(elite higher education)、大众高等教育(mass highereducation)和普及高等教育(universal higher education)。从规模上看,一个处于精英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的国家,当其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到能为15%左右的适龄青年人口提供入学机会之前,高等教育的性质基本上不会改变。当规模达到15%时,高等教育系统的性质开始发生改变,从精英高等教育过渡到大众高等教育阶段;大众高等教育在性质不变的情况下,规模可扩大到适龄青年人口的50%。当规模超过50%时,高等教育系统的性质再次发生改变,从大众高等教育迈入到普及高等教育阶段。因此,所谓“高等教育大众化(massific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是指某个国家的高等教育从精英阶段跨入大众阶段后,不断培养大批普通民众直至普及阶段来临之前的发展过程。

它不同于“大众高等教育”,前者强调高等教育步入大众阶段后继续发展直至普及阶段的一个量变过程,而后者表示高等教育在精英阶段持续发展所产生的一个质变结果。“高等教育普及化(universaliz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是指某个国家的高等教育从大众阶段跨入普及阶段后,不断培养更多普通民众直至全民真正普及的发展过程。

依据上述划分标准,美国高等教育率先在20世纪40年代实现了从精英阶段向大众阶段的转变,70年代初期,唯独美国高等教育从大众阶段跨入普及阶段,而日本、多数欧洲发达国家尚处于大众高等教育阶段的初期,一些国家还处于从精英阶段向大众阶段发展的过程之中。目前,美国、加拿大等许多发达国家已步入普及高等教育阶段。

2.高等教育法治化

“法治”(rule of law)不同于“法制”(legal system),前者是指严格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原则,而后者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上层建筑系统。高等教育法治化首先是建立和健全高等教育法规体系,同时运用相关法律和制度进行高等教育治理,它是一个依法管理高等教育的过程。

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发展和变革过程往往也是一个高等教育法治化不断加强的过程。在苏联成功发射人造卫星的冲击下,美国联邦政府颁布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国防教育法》,利用法律手段加大了对高等教育的控制。196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首部《高等教育法》,并在1968年至1998年间经历了六次修订,扩大了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资助规模和范围。这些法案对美国战后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影响巨大。德国联邦政府在战后同样致力于通过法律手段促进高等教育的大发展。20世纪60年代后期,德国相继出台《高校建设促进法》(1969年)、《联邦教育促进法》(1971年)和《高等学校总法》(1976年)。

《高等学校总法》要求建立一体化的综合高等学校,提出要对大学生的学习年限进行严格限制,这些措施直接带动了入学人数的增长。1985年,德国又对该法予以修订,推出了新的改革措施: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结构的分层和多样化;使高等专科学校与其他高校享有同等地位;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等等。目前,英国高等教育已从二元制走向一元制,该体制转型过程即是一个连续利用法规调整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政策的过程。1963年的《罗宾斯报告》提出建立高等教育双重制,而1988年的《教育改革法》、1991年的《高等教育:一个新的框架》和1992年的《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法》颁布后,政府又成功完成以一元制取代二元制的改革。

3.高等教育终身化

与高等教育终身化相关的概念包括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

1965年,法国教育专家保罗·朗格朗(Lengrand,P .)的终身教育提案经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属的国际成人教育委员会审议后,终身教育问题就一直是许多国际会议的重要议题。20世纪70年代,《学会生存》一书给出的定义是:“终身这个概念包括教育的一切方面,包括其中的每一件事情……换言之,终身教育并不是一个教育体系,而是建立一个体系的全面组织所根据的原则,而这个原则又是贯穿在这个体系的每个部分的发展过程之中。”

1994年,“欧洲终身学习促进会”提出了终身学习的定义:“终身学习是通过一个不断的支持过程来发挥人类的潜能,它激励并使人们有权力去获得他们终身所需要的全部知识、价值、技能与理解,并在任何任务、情况和环境中有信心、有创造性和愉快地应用它们。”1996年,欧盟将该年度定为“终身学习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教育部部长会议提出了“使终身学习成为大众现实”的口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面向21世纪国际教育委员会”报告将“终身学习”确定为基本思想。1999年,“八国集团”将“终身再教育”定为优先项目。

终身教育是一套面向教育实践的组织方针和程序指南,其目的即在于终身学习,在人的一生中持续进行学习。塔夫(Tough,A .)认为,作为终身教育目的的终身学习是指“有意学习”,其四个关键特征是:有目的;有具体目标;目标是学习的动机;学习者有意在相当长时间内保持并运用所学知识。我们可以把高等教育终身化理解为:在高等教育体系的制度安排和组织过程中贯彻终身教育原则,促进学习者开展终身学习的过程。

在普通高等教育机构倡导终身学习的观念、培养学生的终身学习意识、发展学生的终身学习能力,是推进高等教育终身化的重要任务。许多国家通过特殊制度安排来推动高等教育的终身化。英国的开放大学、部分时间制研究生制度和新兴的专业博士学位制度,为在职人员提供了许多深造机会。法国的“国立技术学院”面向科技人员的在职进修。日本大型企业内部的高等工业学校、职工业余学校和研修机构培养了大量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高等教育民主化

高等教育民主化始于20世纪60年代,包含两方面内涵: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和师生员工参与教育管理过程。前者是指大学生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应因种族、民族、肤色、性别、阶层、家庭或地域等差异而丧失或减少,后者是指高校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大学生在高校管理活动中为维护自身权益争取民主参与机会。一般说来,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大众化或普及化的程度越高,该国的高等教育民主化的程度也越高;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管理权越是趋于分散,该国的高等教育民主化的程度越高。

以长期实行高等教育集权管理的法国为例。法国1968年5月爆发了一场大规模的学生运动(即“五月风暴”),法国议会被迫于当年11月通过了《高等教育法》,开启了法国高等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高等教育改革。该法规定:大学由“教学与科研单位”组成,享有行政、财政和教学方面的自主权;大学应设多种学科,但有自己的主攻方向;学校由各类人员代表组成的理事会管理,由理事会选出的主席即校长领导;等等。1986年7月,法国政府批准了新的高等教育法草案,也规定了类似的内容:给予大学更大自主权;缩小学生、工勤人员在大学行政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中的代表比例,确保教授、研究员在大学管理中的优势地位;等等。不过,该草案引发了全国几十万大中学生的游行抗议,法国总理希拉克被迫在当年12月宣布撤销该法案。

5.高等教育国际化

一般而言,高等教育国际化指世界各国、各地区高等教育相互交流、相互影响和相互借鉴的过程。从更高层面上看,高等教育国际化指把跨国跨地区的、跨文化的全球观念和国际意识融入高等教育的教学、研究和服务等各项职能之中的过程。

自大学出现于欧洲中世纪以来,大学就一直是国际性机构,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国的学生和教师。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很快,主要形式是派出或接受留学生。21世纪初期,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趋势更加明显。目前,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性质、范围和复杂性都远超以前。

在性质方面,高等教育国际化已形成一个巨大的国际高等教育市场。许多高等教育国际化活动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商业性跨国高等教育教育活动已是一项巨型产业。有些国际化项目明确以营利为目的,像美国的阿波罗集团(即现在的凤凰城大学公司,属当今美国最大的私立大学)已参与到高等教育国际化市场中。

在范围方面,高等教育国际化包括传统的大学国际交流项目、承认国外的学术项目或学历、吸引国外留学生、在国外设立分校、按照国外模式在国内独立建校等。欧盟的ERASMUS项目长期提供大量资助,帮助大批欧洲学生到其他国家学习。“博洛尼亚计划”正在协调学术系统,使整个欧洲国家的学位结构、学分互认以及学术标准能趋于一致。发达国家有很多高校近年来因办学经费不足而选择向海外拓展(如澳大利亚和英国)。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努力吸引国外学生到本国学习,印度、菲律宾、中国、马来西亚等国吸引了大量发展中国家的留学生。全球留学生人数超过了200万,据澳大利亚专家预计,出国学习的学生将从现在的200万增加到2025年的1500万。国际化的例子不胜枚举,哈佛大学准备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建立分校,南非有了英国的德·蒙特福特学院和荷兰商学院,英国开放大学在俄罗斯创办了80个商务培训中心,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在韩国建立了分校,中国出现了教育部认可的宁波诺丁汉大学和西交利物浦大学(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