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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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2)

(3)现代大工业生产要求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者在肯定社会分工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的前提下,认为要解决人的发展的片面化,必须消灭旧的劳动分工而代之以科学的合理分工。随着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机器大工业生产打破了过去落后的生产方式,使生产的技术工艺不断更新,生产部门日新月异。现代工业使工人的职能和劳动过程的结合不断随生产技术基础的变革而变革,引起大量资本和大量工人从一个生产部门投入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的变换、职能的更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因而必须“用那种把不同社会职能当作相互交替的活动方式的全面的个人,来代替只是承担一种社会局部职能的局部个人”。现代大工业生产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现代生产的普遍规律。

大工业生产特点,不仅向劳动者提出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提供了全面发展的可能性。这是因为自然科学和工艺学在工业生产中的运用日益广泛,为生产者掌握生产过程提供了可能性,从而使实现劳动能力多方面的转换和人的全面发展成为可能。大工业生产也必然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必要的劳动时间创造条件,为劳动者提供可以自由支配的闲暇,使每个人有充分的时间从事自己爱好的活动,全面发展自己的才能。

(4)共产主义社会使人的全面发展得以实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虽然资本主义制度下大工业生产的发展对人的全面发展提出了客观的要求,但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基本矛盾以及少数人剥削大多数人的制度的存在,劳动者的全面发展不可能真正实现。要实现人的真正自由的全面发展,就必须彻底消灭限制人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劳动者成为社会物质财富的占有者,也是自己自由时间的享用者。脑力与体力劳动的差别随着“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取消而消灭,劳动成为人的社会生活的第一需要,人的全面发展才得以真正实现。人的发展从原始的自然状态,经过片面畸形的发展阶段,最后获得自由充分的发展,这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过程。

(5)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途径。马克思主义十分重视教育在人发展中的作用,指出“教育可使年轻人很快就能够熟悉整个生产系统,它可使他们根据社会的需要或他们自己的爱好,轮流从一个生产部门转到另一个生产部门。

因此,教育会使他们摆脱现代这种分工为每个人造成的片面性”。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必须给予全面发展的教育,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马克思指出要给予儿童良好的智育、体育和技术教育。并强调指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唯一方法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相结合。他对欧文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实验加以赞扬:“从工厂制度中萌发了未来教育的幼芽,未来教育对所有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成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总之,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是高校培养目标确立的理论基础。

2.高校培养目标的现实依据——社会需求与人的发展需求的统一在教育史上,曾经出现过“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两种主要观点。

前者认为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应该根据个人的发展需要来确定;人生来就有发展的要求,教育的目的就在于促其发展,从而实现个人的价值。后者认为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应根据社会需求来确定;教育除了社会目的外别无目的。

这两种观点各执-端,孤立地强调了作为培养目标依据的社会需求或个人需求本身,而看不到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这是它们一直受到非议的主要原因。

高等教育是整个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与其他的社会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正是在这种联系中,高等教育才表现出自己的特殊性质和功能。因此,高校培养目的的依据首先就得从高等教育本身所赖以存在的社会中去寻找。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高校培养目标首先是为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及其总和——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为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所决定的。一个社会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首先要反映政治和经济的需求,反映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集团的利益。当然,高校培养目标还必须以一定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为依据。因为生产力是制约生产关系性质的革命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说,生产力对高校培养目标是一种更根本的社会制约因素。但是,从高校培养目标提出和设定的过程来说,政治和经济的制约力量往往更为直接、更为明显。总之,高校培养目标的确定,离不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运动规律,离不开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经济形态的制约。历史上虽曾有不少高等教育家个人提出过自己的高校培养目标说,但这些培养目标实质上正是特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是特定历史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反映,是他所处的那个具体时代的产物。

高等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活动,要依据社会需求来确定自己的目标。同时,高等教育又是一种以人为对象的活动,对象本身对高校培养目标的提出与实现也起着能动的作用。因此,高等教育对象本身的身心规律和个体发展需求也对高校培养目标起着限定的作用。从高等教育的产生来说,人的发展的需要正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直接的动因。甚至可以说,最早的高等教育并非直接应社会需求而问世,而是直接应求学者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早在12世纪的意大利,一些游学青年为了有效求知并保护自己的权益,渐渐地在城市中结集起来形成了一种比较松散的组织。他们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聘请谁来施教,决定自己学什么、怎么学,决定组织内的各项事务。这种组织从目的到具体的教育活动都是根据学习者的发展需要来确定的。后来这种组织日益固定化,演变成我们今天所说的“大学”。所以意大利早期大学素有“学生的大学”之称。

从本性上看,人需要在社会中发展自己,这正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根本标志。这种需要是人的生命的基础,并不以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因此也具有客观的性质,是人与社会之关系的内在必然性的表现。高等教育对象是活动着的人,他们的身心发展有着自己的内在规律,这种规律并不以外界的影响而变化;高等教育对象又是特定发展阶段的人,他们一般都具有中等文化水平,自我意识高度活跃。这个阶段心理发展的特点使得他们有可能根据社会的需求来确定自己在社会中发展的方向。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外因,不能改变教育对象自身发展的这种内在必然性,只能加以满足和引导。

因此,高等教育应该由社会发展需求为依据设定自己的目标,也应该以人的发展需求为依据来设定自己的目标。它通过满足人自身的发展需求来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而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最终又是为了满足人本身的发展需求。在现实社会,作为高校培养目标依据的社会发展需要和个人发展需要虽然不完全一样,但它们在本质上是可以相容的,不存在根本的对立性。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社会发展需要和个人发展需要将会高度完美地统一起来。

到那时,高等教育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的发展需要,其实质也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同时,高等教育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其实质也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个人的个体发展需要。

5.2 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的构成分析

高校培养目标是一个由许多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目标构成的体系。按涉及的范围可以将高校培养目标划分为国家层次、学校层次和专业层次,每一层次的目标既符合高等教育总目标,又都具有特定的内容,它们都在一定层次上发挥着对高等教育的导向、调控和检验作用。

国家层次的培养目标是宏观性的培养目标。它根据国家的教育目的、教育方针、社会需求和高等教育特点,对高校培养的人才的基本规格和质量标准作出规定,是高校培养人的总的质量目标和规格要求。相对于教育目的,它是高等教育层次的特殊目标;而相对于各级各类高等教育来说,则是共同的目标,国家层次的高等教育培养目标在各级各类高校培养目标确立中起到规范作用,在各级各类高校教育活动中具有协调作用。

学校层次的培养目标是中观性的培养目标。它依据国家层次的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基本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学校科类性质、在整个高等学校系统中的层次、所在经济区域、办学传统和条件等,制定学校层次的高等教育培养目标,提出进一步的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是国家培养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不同科类(如理科类、工科类、农科类)、不同层次(如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等)的培养目标不尽相同。即便同一科类和同一层次但所在区域不同,其培养目标也会有异。

专业层次的培养目标是微观性的培养目标。它既要依据国家层次培养目标的基本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又要依据学校层次培养目标的-般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专业性质等作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专业与专业间的培养目标是不同的,同一专业不同学校的培养目标也不一样。但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不同科类、层次、区域的高等学校同类专业的培养目标似乎雷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管理仍然统得过多,如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已经详细地规定了所有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另一方面,各高等学校对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重视不够也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5.2.1 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的一般规定

高校培养目标的确定总是与特定阶段的社会发展水平和需要相适应的,因而不同时期的高校培养目标就有不同的规定与表述。

有学者认为,“我国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的正式提出,最早见之于1961年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教60条’)”。该《条例(草案)》第一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高等学校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通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着作的学习,和一定的生产劳动、实际工作的锻炼,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尽可能了解本专业范围内科学的新发展;具有健全的体魄。”这里的培养“各种专门人才”,既可以视为高校的任务,更可视为高校的培养目标。

历史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由于背景不同,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具体内涵和基本定位也有所不同。值得一提的是,1978年由教育部颁布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这个草案是根据新时期的总任务、新情况和新经验,对1961年的“高教六十条”进行修改而成。草案中关于高校人才培养规格的具体内容为:“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自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通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和参加三大革命运动的实践,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提高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觉悟;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尽可能了解本专业范围内科学的新发展,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专业书刊;具有健全的体魄。”这个草案重新肯定了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各种“专门人才”,且在原有的规格要求之外,加上了体现时代性的新要求,即“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专业书刊”的规格要求。因此,与1961年的“高教60条”的规定相比,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是一致的,只作一些必要的修改。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由于社会经济对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发生了变化,也由于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国家开始重视不同层次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鉴于本科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其教育质量是衡量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是学校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1988年4月,国家教委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的意见》。

这个《意见》首次提出:“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建设实际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但“由于本科毕业生的大多数将直接到社会主义建设第一线从事各种实际工作”,本科层次培养出来的人才并不就是“高级专门人才”,而“是未来高级专门人才的基本来源”,并分别对各科类提出了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