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国际分工格局不利于绿色发展。在国际产业分工中,中国居于加工制造环节,属于中低端环节,在高端环节上中国比较弱。“微笑曲线”的两端是研发、设计、品牌、营销,附加值比较高,消耗资源比较少,环境破坏比较轻,而中间是加工制造,附加值比较低,但消耗资源比较多,环境破坏比较重。中国正好处于资源环境压力大的“微笑曲线”的中间环节。在这种国际分工中,中国作为世界加工制造中心或“世界工厂”,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随加工制造业不断向中国转移而加重。
第四,人口多不利于绿色发展。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人口多也不利于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因为每个人都是碳排放源,每个人都要消耗资源,每个人都要影响环境。像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广人稀的国家,资源环境压力肯定比我们轻,它就那么一点人口,土地面积又那么大,生态环境就比较好。中国面积不小,但人太多,近14亿人口,这么多人要生存和发展,必定要消耗资源能源,要影响环境。所以,在国际上我们要争取人均碳排放权,因为每个人都应有碳排放权,但碳排放权多也意味着我们的资源环境压力比较大。
第五,发展模式的锁定不利于绿色发展。过去30多年来,中国走的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粗放发展道路。近年来我们开始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但要改变这种发展模式谈何容易,因为发展模式存在“路径依赖”,具有“锁定效应”。所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始终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发展模式难改,深层次的原因是与发展模式相适应的制度没改。制度中最重要的是政府职能。只有将政府从经济型政府转向社会型政府、权力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发展模式才能转型。但政府职能转型阻力很大,因为转型意味着既得权益的丧失,政府直接抓经济工作有很大的利益,抓社会和环保工作则意味着承担更多的责任,政府趋利避害的结果是宁愿抓经济工作,而不喜欢抓社会和环保工作。这种发展模式和体制机制显然不利于绿色发展。
第六,一些观念不利于绿色发展。观念应先于行动,绿色发展没有得到顺利推进,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相应的观念还没有形成,甚至还存在很多阻碍绿色发展的观念。如“先污染、后治理”“中国地大物博”等观念就不利于绿色发展。还有一种阴谋论也阻碍了绿色发展。如有的人认为绿色低碳发展是西方国家的一个阴谋,我们没有必要随着阴谋起舞,他们走他们的路,我们走自己的路。这种不适应世界潮流的观念也成为中国绿色发展的障碍。
战略核心:科学发展、绿色新政
“十二五”规划已进入中期,“十三五”规划启动在即,要从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中国需要克服很多严峻的挑战。对中国来讲,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实质上是对经济体制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挑战。最近30多年,我们已看到了改革在解放生产力方面的巨大力量。现在,我们仍然需要强调改革在保证持续发展方面的根本性作用,在经济体制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中,聚焦点、明战略、增合力,力求在三五年内有较大突破,进入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有利起点。为此,需要调整和完善战略思路。总的来看,新阶段的发展战略核心应该是“科学发展、绿色新政”。
第一,经济发展战略。在中等收入阶段,传统的劳动力成本和资源价格低廉优势正在失去,如果不能及时形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就有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因此,跨越陷阱的必由之路是在解决现实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创造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新资源,培育新的产业竞争优势,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城镇化融合,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造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桥梁。事实上,中央早已看到这个问题,并做出了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部署。现在需要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并配套好制度、政策和措施,改变单纯追求GDP的倾向,把新战略落实下去。
第二,城镇化战略。城乡发展差距大是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表现,城镇化则是拉动经济发展的最大内需潜力所在。因此,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需要遵循城乡统筹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同时,大力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使城乡居民收入都有较大幅度提高,从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有助于避免或减轻中等收入陷阱典型的“城市病”现象,防止大批进城农民沦为城市贫民,形成城市贫民区。统筹城乡发展,应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调整创新制度以保证农村发展需要;改革土地制度,保护农民权益,提高农地和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同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确定的数据为1亿人)步伐,积极稳妥改革户籍制度,放手发展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加快保障房体系建设,为城市新成员提供住房保障。加快推进覆盖全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城乡人口流动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环境战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当前,中国面临越来越大的资源和环境压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实践证明,只有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础上构建环境保护制度,才能真正达到环保目标,才是主动、有效的环境保护。应把绿色发展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模式选择,以不超出生态环境容量、资源承载能力为前提,以实现自然资源持续利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社会经济各个环节都实现绿色化、生态化,为后代人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更高的发展平台。这需要通过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来实现。
第四,改革战略。应坚持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被一步步破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并不断完善,为我国经济持续增长提供了根本体制保障。面对当前政府与市场关系中存在的越位、缺位与错位问题,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应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打破一些领域和行业存在的行政性垄断。
应进一步加强竞争机制,以发挥各类经济主体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同时,应加快推进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的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意味着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将不断提高,意味着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中可持续发展要求得到贯彻落实。这显然有助于防止经济增长停滞徘徊和收入分配不公,是保证发展质量的关键战略,对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具有重大意义。绿色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产业、财政、税收、金融、贸易以及投资体制等诸多方面的改革。
应通过深化改革、健全体制,使资源环境不再被认为是一种可以随意或低价使用的公共物品,使资源价格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中国经济已发展到必须实行绿色发展的阶段,需要深化各方面改革以适应绿色发展的需要。
政策建议:五管齐下完善生态城市建设驱动力量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发展和环保问题的凸显,生态文明深入人心,并逐渐被制度化。各种与“生态城市”相关的“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生态示范区”“生态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专项城市评比和建设行动,成为20年来中国生态城市建设的主流模式,也是中国经济绿色转型的一股重要推动力量。
这些接近生态城市概念的目标模式,通常由各部委主办和组织评选。
虽然有一定的指标侧重,但从概念到指标,都接近综合的生态城市概念。
如在2010年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基本项”中,有对住房保障率≥80%,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的要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主要标志是:“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发展,生态良性循环,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良好,城市优美洁净,生活舒适便捷,居民健康长寿。”国家机关引导的“生态城市”建设对各地政府的规划和建设有一定引导作用,是目前生态城市建设的主要驱动力量。
可以说,各种与“生态城市”相关的评比和创建活动是20年来中国生态城市建设的主流模式,并一度促进了中国城市建设的生态化。但在各种奖评泛滥的今天,这种主导中国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官方活动负面效应越来越大。鉴于政治主导下各种创建运动模式对中国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决定性影响,创建运动模式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是中国生态城市创建中的最主要问题。
第一,评比和建设中严重的反科学行为。
中国各地地理气候差异很大,“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的评选标准,许多指标很落后、不合理,尤其是“一刀切”,片面地追求高绿地率。中国土地资源极为紧张,为了创建各种“生态城市”,把农田、湿地改造成绿地、森林,极大地浪费和破坏了土地与水资源。如一些西部城市,干旱、半干旱的新疆和甘肃等地水贵如油,树的根系吸收大量地下水然后挥发掉,破坏了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生态学会城市生态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迪华曾考察过西部一个半荒漠化城市,这座年均降水量仅159毫米的城市为通过某项评选,盲目增加绿地。该城市用水要从90多公里外的沙漠地下湖汲取。“仅仅为达到10%绿地率,就要消耗该城三分之一的总用水量。”
第二,建设受政治运动影响大。
相比经济发达程度,中国的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并不滞后。但生态建设实践和政策的更新受政治运动影响过大。概念混乱,组织繁复。如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20世纪90年代中期始进行了“生态示范区”(1995)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1997)的评选和建设,当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定位为国内同领域的最高荣誉和最高水平体现,在1995年的《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1996-2050年)》中,“生态示范区”则指一个复合生态系统,乡、县和市域是生态示范区组织实施的基本单位。但到了2004年的《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中,“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成为“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继续和发展”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标”;再后来,“国家生态示范区”的概念又流变成“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等术语,“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也从最高荣誉变成了生态市等创建的优先考虑因素。总之,新词汇多应党和政府的大会而生,重要性和高级程度不断加强。客观上历次创建运动和高潮的兴起,已然对既有建设秩序形成了不利影响。
第三,指标重叠,政出多门。
各种城市创建标准中普遍包含了对城市绿地的要求、对污水处理的要求,甚至基尼系数的要求,各种“城市”的评价指标多有重叠。如果按照这些评价指标去做,必造成城市管理政出多门、管理秩序混乱、重复决策,甚至错误决策。指标的近似和大量重叠,也导致近年来兴起的各地方政府“四城连创”“五城连创”的政治对策。
第四,监管乏力。
各种评测和城市创建的主办单位,都有大量日常工作。中国幅员辽阔,无论是评选还是监管,要想客观公正和达到实效,都缺乏相应的人力投入。与各种建设测评指标形式上的完备相比,因为人员编制和资金的有限,对地方建设的验收和监管是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虽然对“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的命名宣称非终身制,但绝大多数获命名城市,并不因为命名过期而放弃已取得的“城市名片”,而且通常不再积极申请复查和重新命名。
第五,“选优”大于建设。
国家各部委各种类“生态城市”的创建之初,普遍要求参与创建的城市是各项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也可以理解为,最终参与创模的城市凭借先天条件,即便不进行创建活动,各项数据也普遍优于全国城市的平均水平。例如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的要求包括“当地水资源与水生态条件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典型性,河湖管理及江河湖库水系连同工作具有较好基础”,“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水利灾害、突发水污染和水生态破坏事件,无违反法律法规的重大事件、重大水事纠纷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六,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倒退。
两院院士、中国规划学会理事长周干峙曾对“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表示质疑,指出“森林城市”很显然是没有实现可能性的。随着土地政策的收缩,别说在城市市区内搞森林建设是不可能的,就算在城市郊区都将变得不可能了。华中农业大学教授、联合国气候框架专家委员会专家包满珠认为,园林应该是人居环境的最高级最完美的形式,森林则是一个初级形式。一个城市已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再去创建“森林城市”,实质上是一种倒退和自我贬低。如此,“环境”往往成了保护环境和改善环境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