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舆情报告(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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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网络大舆情(5)

畅通民意诉求表达要建好新机制

不同人群在使用制度资源的过程中明显呈现出不平衡性,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地位、文化程度和诉求表达主体意识等的差异,城市人群和社会的精英阶层诉求表达较为充分,而农村人群和基层公众明显处于劣势(据保守统计,中国的弱势群体规模在1.4亿人至1.8亿人,占总人口的11%至14%),时常存在诉求表达渠道不畅、受理不力等情况。面对目前中国公众诉求数量大幅度增加、表达渠道不十分畅通的现状,关键在于建立科学有效、多渠道的诉求表达机制,解决人民公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公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此,必须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以机制建设为龙头,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公众诉求表达的制度保障。在着力维护公众利益、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的同时,加快法制建设的步伐,完善诉求表达机制。

规范诉求表达机制,使公众诉求表达有渠道

在利用传统诉求表达渠道的同时,应进一步探索新的诉求表达渠道。

使诉求表达形式规范、合理,确保公众有渠道可以表达其诉求。

第一,充分发挥传统诉求表达渠道的作用。必须根据时代的发展,充分利用原有诉求表达渠道,清除诉求表达的障碍,理顺不同渠道和不同环节的关系。让诉求表达主体畅通地进行诉求表达。要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的诉求表达能力。人大代表要履行诉求表达职能,就要树立代表选民利益的观念,并确保所有代表都由全体公民逐级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的工作要推行职业化,使代表与选民保持经常性的密切联系;要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在诉求表达中的功能,逐步完善议事程序,实现活动的制度化,切实保障政协委员提出批评的自由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要改革信访体制,形成统一的信访表达渠道。应制定统一的信访法,将信访的受理、处理和终结的过程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要通过政策、经济等手段鼓励媒体积极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形成新闻传媒多维度、多层次、多渠道的网络体系,使大众传媒起到社会诉求“显示器”的作用,对利益关系进行有效调控。

第二,创新诉求表达形式,拓宽公民表达渠道。要构建社会协商平台,充分进行诉求表达。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社会协商对话,使人民内部的各个阶层、集团、利益群体、各方面人士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使国家机关既能及时向公众通报情况,又能迅速了解公众的意愿,及时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互相交换意见,达到增进了解、消除误会、取得谅解的目的。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创新诉求表达渠道。政府应创建专门的网上论坛,以便于民众进行咨询和反映问题;建立网上政府接待日,了解民众关心的社会问题;建立政策和法律的网上公示平台,征求民众意见和建议,保障政策及法律的公正性和完善性。健全社会团体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诉求表达功能。要促进各类利益群体的发展,使它们充分发挥表达维护个体利益的功能,建立社会团体的支持性机构和监督性机构,赋予其诉求表达者和维护者权利和义务。

营造民主法治的诉求表达环境,使公众诉求表达有意愿

加强对诉求表达主体、客体的培育。使诉求表达双方都得到一种提升,营造出民主法治的诉求表达环境,让社会大众有积极、正确的心态,激发公众的诉求表达意愿。

第一,培养理性合格的诉求表达主体。社会需要理性的诉求表达,理性的诉求表达取决于诉求表达主体的成熟程度。加强社会文化教育水平,培育公民的诉求表达意识,从而促进公民的认知和分析能力,提高其诉求表达的主体意识,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实现民主政治权利,奠定必要的文化素养;要在公民中普及诉求表达的政治法律知识,从而提高表达的质量,在表达诉求时更多地凭借理性而不是感情用事。在表达方式的选择上应注意合法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推动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并着力培育独立的诉求表达社会团体,使它们充分表达和维护个体利益,为民众的诉求表达提供多样化的形式和渠道,保障民众诉求表达渠道的畅通。

第二,培养勤政爱民的诉求表达客体。对广大党员干部要进行经常性的党的性质宗旨教育、廉政勤政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使他们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最广大人民公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公众利益无小事,积极认真地对待;政府应当加强宏观治理,在宏观上制定和维护市场秩序,调配市场资源,而不是直接参与微观市场,避免与民争利。将微观服务职能分离出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事业,推动日益壮大的民间社团组织承担越来越多的公民诉求表达职能,更加有效地实现和维护公民的诉求。

第三,营造民主法治的诉求表达环境。必须着力构建提升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执政,增强人民公众诉求表达的信心,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动力,切实调动人民公众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必须构建一个法治化的诉求表达机制,针对现有诉求表达机制中的不足,制定并完善诉求表达行为的运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披露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及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制度,并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从而防止决策的随意性。而这些,归根结底都需要建立在法制完备的基础上,从而将制度化与法制化紧密结合起来,使民众的诉求表达与政府权力的行使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完善诉求表达法制建设,使公众诉求表达有依据

深化法治概念,加强法律权威。使社会中的各个群体、各个阶层接受法律的约束。做到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以法为依据,从源头减少不平等、不协调的利益关系。

第一,依法行政是诉求表达的关键。公众的利益主要是通过党政机关的政策制定和执行来实现的,而利益不能充分表达的重要原因是在政府部门执行政策过程中的渠道受阻,因此必须在制度安排上加以制约。

首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办事。法律的宗旨要通过行政执法部门的执行来实现,法律的权威性要通过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来体现,从而起到规范人的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所以必须准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自觉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其次,要转变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执法方式是否令公众满意,是否维护并保障广大公众的合法权益是衡量执法者执法水平的重要尺度,是一个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综合表现。要按照公众的意见和要求调整执法方式,改进执法手段。

第二,司法公正是诉求表达的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立法的完善和行政机关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的强化,对利益诉求表达问题的解决可能更为直接、更为关键。但是,司法作为法律实施、救济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之一,只有充分发挥职能,为受损害的权利提供全面、及时和有效的救济,才能使立法赋予人民的诉求表达权利落到实处,使发生冲突的利益得到协调与平衡。要健全法律关于公众利益诉求的司法救济机制,赋予公众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救济的权利,同时还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还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除此之外,在整个司法过程中还应简化法律诉讼程序,降低司法成本,方便公众,使现有的司法制度真正成为公众利益诉求表达的有效途径。

健全诉求表达的评估机制,使公众诉求表达有保障

建立合理的评估机制,使评估机制对诉求表达主体、客体有正确的引导,起到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诉求表达评估机制。首先,为了避免刚性维稳的情况出现,评估机制不应过于着重硬性指标。把上访数量等指标纳入评估机制,只会导致利益协调演变成利益冲突。其次,评估机制的建立要遵从民意,不能由政府单方面制定。并且,应由社会评估机构实施监督、评估。否则评估机制的建立只会成为政府的“面子工程”。

稳定和谐的社会绝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相反,稳定和谐的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我们必须要正视这一时期产生的各种社会热点舆情事件。通过对热点舆情事件的分析,发现当前诉求表达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诉求表达机制进行调整,起到预防、抑制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使社会尽快进入良性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