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医院血液净化中心(室)建设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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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血液净化中心(室)的知情同意制度

第一节 患者开始进行血液净化的标准一、急性肾衰竭透析指征

1.少尿,尿量<200ml/12h;无尿,尿量<50ml/12h。

2.高血钾,K+>6.5mmol/L。

3.严重酸中毒,pH<7.1,HCO-3<15mmol/L。

4.氮质血症,BUN>21.4mmol/L(60mg/dl)。

5.血肌酐(Scr)≥442μmol/L(5g/dl)。

6.肺水肿。

7.尿毒症脑病。

8.尿毒症心包炎。

9.尿毒症神经病变或肌病。

10.严重的血钠异常,Na+<115mmol/L或>160mmol/L。

11.高热。

12.误输异型血或其他原因所致溶血、游离血红蛋白>12.4mmol/L。

二、慢性肾衰竭透析指征

1.经非透析治疗方法无法维持生存,需透析替代的终末期肾脏病者:肌酐清除率<10ml/min(糖尿病肾病肌酐清除率<15ml/min),或BUN>28.6mmol/L,Scr>707.2μmol/L;严重代谢性酸中毒,二氧化碳结合力<13mmol/L;高度浮肿或伴有肺水肿;水钠潴留性高血压;心包炎;严重贫血,血红蛋白<60g/L;明显尿毒症症状,如呕吐。

2.可逆性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有助于缓解急性期。

3.肾移植前准备、肾移植后急性排异导致急性肾功能不全或慢性排异移植肾失功时。

三、药物逾量或毒物中毒

凡是能够通过透析膜清除的药物或毒物进入人体内超过正常人体耐受程度时,或已知血浓度达到致死量,或中毒者经过积极抢救病情没有好转的,应开始透析治疗。若引起生命体征异常,如低体温、低血压或呼吸衰竭等应积极透析治疗。如伴有严重肝肾损伤应提前透析治疗。在透析之前,还应了解药物或毒物的相对分子质量、蛋白结合率、体内分布容积、脂溶性还是水溶性,以及透析清除率,以便决定选择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液灌流或血浆置换等。

四、严重水潴留

如肾病综合征、慢性心力衰竭、肝硬化等。

五、电解质紊乱

如高血钾、高血镁、高血钙、高血钠或低血钠、低血钙等。

六、其他

如肝昏迷、高胆红素血症、高尿酸血症等。

第二节 知情同意书的签订

知情同意书是当病情需要进行某种特殊检查或治疗时,在检查或治疗前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患者说明进行该项检查或治疗的必要性,及其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并发症,患者表示同意进行该项检查或治疗,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及并发症的书面协议书。当患者病情发展到需行肾脏替代治疗时,医务人员应首先告知相关病情及其三种治疗方式,包括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并重点说明各种方式的优缺点及相关风险、并发症,提出从医学、社会、生活角度的治疗建议。

患者一般首先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治疗方式的选择,再签订透析方式选择同意书,如选择血液透析,则同时签订血液透析同意书。

如患者无血管通路,则需签订中心静脉置管同意书,建立临时血管通路;择期签订动静脉内瘘手术同意书,建立长期血管通路(如择期进行血液透析,可先签订动静脉内瘘手术同意书,准备好血管通路)。

如选择腹膜透析,则同时需签订腹膜透析置管同意书,建立腹膜透析通路。所有血液净化知情同意书均需在首次透析前完成,并保存在血液净化中心(室)的病历中;若患者住院或再次入院,均需重新签订知情同意书,并保存在住院病历中。

第三节 常用知情同意书

医院血液净化中心(室)常用知情同意书包括患者透析方式选择知情同意书、血液净化治疗(包括普通血液透析、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特殊血液净化)知情同意书、血液透析患者透析器选择知情同意书,血液净化中心(室)中心静脉置管同意书、动静脉内瘘(包括自体血管、人造血管)手术同意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