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农民组织化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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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的目的

具有150年历史、遍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合作运动经验与我国各地正在蓬勃发展的农民合作组织的实践表明,提高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让农民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进行生产经营,符合现阶段我国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也是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的必然选择。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可以促进农村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全面发展。其具体作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经济层面上,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可以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2)在政治层面上,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能够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民权益。

(3)在文化层面上,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可以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形成互助合作的精神风貌。

1.2.2 研究的意义

对农民组织化问题研究的意义在于:

(1)通过对农民组织化问题的系统研究,形成完整的理论分析框架。

我国对农民组织化问题的研究尽管起步较早,但时断时续,研究内容也较为分散,一直没有形成系统、严密的理论分析框架。本书以农民经济组织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经济组织进行规范的经济学意义上的理论实证研究,构建一个关于经济组织的制度经济学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对农民经济组织的诱因、均衡状态、效率,组织制度变迁的线索及机理,农民经济组织的约束因素与依存关系以及政策选择等问题进行应用分析。

(2)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有赖于组织制度尤其是微观经济组织制度的合理安排与创新。

家庭承包经营的主要制度缺陷是超小规模和高度分散,自给性特征明显,专业化、商品化程度较低,对现代生产要素尤其对农业技术需求不足等等。农民组织化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探索有效的组织形式,提高农业微观经营主体的组织化程度,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细化农业分工,深化协作,增强农业微观组织对现代生产要素的内在需求等,是对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进一步创新和完善。

(3)农民组织化的主要载体——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极不均衡,自身运行机制不完善,其管理体制也存在很多问题。本书便针对这些问题展开研究,探讨了经营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的规范问题,期望能够指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有效运作。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期望能够为政府的管理活动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