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大名师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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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附属学校(2)

《教育行政机关平时考察中等学校及小学学生学业成绩办法草案》

1.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为改善中等学校及小学各科教学方法,增进教学效能起见,应于平时用考试方法,考查所属中等学校及小学学生的学业成绩。

2.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对于所属中等学校及小学得随时指定学校班级或科目举行考试,唯在举行之前应行考试的学校、班级、科目及日期不得宣布。

3.省、县市立及核准立案私立中等学校并省立小学学生平时学业成绩的考试,应由省教育厅主持办理,并得指定学校教职员襄助之。遇必要时,得由省教育厅令余县市教育行政机关办理之。

县市立及核准立案私立小学学生平时学业成绩才考试,应由县市的教育行政机关主持办理,并得指定学校教职员襄助之。遇必要时,得由省教育厅令办理之。

市(行政院直辖市)区内公私立中等师范及小学学生平时学业成绩的考试,应由市区教育行政机关主持办理;并得指定学校教职员襄助之。

4.各省市区教育行政机关对于所属中等学校学生至少每学年举行是项考试一次。

各县市教育行政机关对于所属小学学生至少每学期举行是项考试一次。

5.各级教育行政机关没举行是项考试时,对于上届未参加毕业会考之初级中学、会考成绩低劣之科目、高初中未会考之科目自应特别注重。

6.平日考试严密成绩优异之学校,主考教育行政得酌量免除是项考试,但各校不得自行请求。

举行学期学年会考之地方,其公私立中等师范学校及小学学生得免除是项考试。

7.体育、劳作等科成绩之考试不能用笔试者,应由主管教育机关另定办法考试之。

8.是项考试之命题方式及成绩核算方法,应由各级教育行政机关详细订定办法施行,并呈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备案。

9.是项考试之结果,应于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布之。并应膳具报告书、拟定关于教学上的改进计划,呈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审核备案。

1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省教育厅《小学生毕业会考委员会组织规程》

1.本会依据部颁中小学生毕业会考暂行规程第三条之规定组织之。

2.本会由下列人员组织之:当然委员,由县市长、县市教育局长、县市督学、省立小学校长或主任充之;聘任委员,由县市长从教育局职员及该县市内小学校职员中聘任之;干事若干名,由县市长从教育局及各校职员中委派兼任,省立小学所在之县市举行会考时,教育厅得派员指导。

3.本会以县市长为主席,以教育局长为副主席。

4.本会委员分为考试、事务两组。

5.考试组委员分下列两种:襄校委员,担任命题、阅卷及评定成绩等事宜;监视委员,担任考试一切监察事宜。

6.事务组委员分为下列两种:总务委员,督同干事办理会内一切事宜;试场委员,督同干事办理试场一切事宜。

7.本会开会由主席随时召集之,并得分组开会。

8.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省教育厅《小学学生毕业会考办法》

1.本办法依据部颁之小学学生毕业会考暂行规程制定之。

2.凡县市内之公立小学学生,学生肄业期满成绩及格者均须会考。

3.会考之各小学,应预先报告教育局之事项:应届毕业学生人数;各科课本及教授起止表;应届别业学生之履历册及各学年各科成绩表;应届毕业生各学年操行毕业成绩表。

4.举行会考场所由各该县市小学学生毕业会考委员会(以下简称文员会)择定。

5.会考日期由委员会规定,分区举行会考之县市以各区同时举行为原则。

6.会场所一切筹备事项由会员会负责办理之。

7.会场场所席次以混合分配每桌一人为原则,试场规则由委员会订之。

8.会考各科试题,由委员会加倍拟具,由主席圈定后封交各委员带往试场临时开拆。

9.各科试卷由会员会制定。

10.试卷一律封弥,封底册由委员会编定封存,试卷盖用教育局印记。

11.各科试卷收齐后,由监视委员会检点数目,揭去浮签严密封固加盖名章,汇送委员会。

12.委员会评阅各科试卷时,应先订定评阅标准,安科分别评阅,评阅结果开会核定之。

13.各科成绩核算方法如下:计算各科成绩以百分为标准,整数以下小数四舍五入;各科成绩在80分以上者为甲等,70分以上者为乙等,60分以上者为丙等,不满60分者为丁等,甲、乙、丙三等为及格,丁等为不及格;各科成绩之总平均分数为会考成绩,以后两学年平均成绩与会考成绩之结果为毕业成绩,会考科目不及格者,依部颁会考规程第九条之规定办理。

14.全县市小学会考结果除由委员会通知各校外,并以布告榜示之。

15.委员会所需经费由县市政府拨发。

16.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提出省政府会议修改之。

1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县校联合办学办法草案

1933年9月7日,大名县政府与大名七师学校,为扩大小学办学规模扩大招生,借大名县立第一完全小学校址,合办模范小学4班,教育厅批准办学,但批准时去了“模范”字样,并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小学规程第101条办法办理。具体招生、筹备就绪后,招收高级一年级、二年级各40名,复式初级学生2班各40名。复式初级班已经在8月10日报省教育厅前,就开学授课。

《河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大名县合办小学详细办法草案》

1.厅颁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推广办法之规定订之。

2.本小学定名为河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大名县合办小学校。

3.本小学暂借大名县第一完全小学校校址先行办学四班。

4.本小学经常费按照附属小学经费之标准,每年每班1200银元,由师范学校与大名县政府平均分担,并由该小学按月呈报县政府核销之。

5.本小学校长及教师依据附属小学推广办法丙项之规定,由师范学校校长推荐,县政府任用之。

6.校长及教师之薪俸由师范学校与县政府酌定之。

7.本小学依小学规程第九条之规定,其性质与独立小学同,但其课程、教学得受师范学校的指导,关于经费支配、教员服务及学生就学得受县政府之监督考核。

8.本小学除供师范学校学生参观实习外,得以小学规程第101条之规定,充分以研究所得供给学区之小学参考与实施。

9.办法有不适宜时,得由师范学校与县政府照章修订之。

10.本办法自呈奉教育厅核准之日起施行。

师生员工

大名七师附小,初期班级少且同师范科在一个校园,学校的整体事务不多,当时由一人负责小学事务并兼任小学课程。随着班级的扩充,附小的职教员也不断增加,各年级都设一名主任,负责训育、教学等年级事务。最多时职教员队伍达19人。

一、来源与资格

(一)校长

根据民国教育部颁布《小学法》,师范附属小学校长,由师范校长聘请合格人员充任,并呈请教育行政机关备案。大名七师附小负责人称小学部主任,小学部主任具体负责小学事务。除组织管理小学事务外,按时参加师范学校的校务会议,对校务会议所议决的事情进行讨论表决。

(二)教师

附小教师由附小部主任聘任合格的人员担任,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资格方可担任。教师聘任后,呈报给师范学校以及省、县教育机关备案。

大名七师附校办学过程中,经查阅档案约有28名教工在附小工作过,绝大部分教工毕业于中等师范学校,少数为其他院校毕业,具备在附小学校教授课程的资格。这些教员大都来自直南各县,大部分为大名七师毕业的本县籍学生留校任教。1931年9月9日,对附校的师生比例进行统计,初级小学师生比例是1:30,高级小学师生比例是1:20,与当时全国的平均数每一教师负担学生24.94人基本一致。

二、大名七师附小教职员辑录

三、待遇

教师地位待遇本书第四章已详述,这里不再叙述。附小教师薪俸跟其所任课程的时数及司职简易程度相关,小学教员大都在30银元左右,兼职师范课程或校内其他职务者工薪另计算。

四、学生

大名七师附小为寄宿制学校,学生大部分来自县城及附近村庄,1923年招生仅有一个高级小学复式班。后来,为逐步达到部定小学标准,随学校扩建,班级不断扩充。

(一)学制

民国十一年(1922)国民政府颁布了“壬戌学制”规定,学堂一律改称学校,将高等小学的修业年限从七年制改为六年制,即初级小学四年,高级小学二年,简称四二制。根据壬戌学制(《学校系统改革令》),大名七师附属小学学制为6年,其中前四年为初级小学,后两年为高级小学,入学年龄为7周岁。

(二)招生

1.小学班级

1932年班级已达到8个,1933年建设独立校舍后,高级小学班、初级小学班各年级都已经设立。为适应地方的需要,不断招收单式编级班,复式班级也不断根据本地的需求而设立,各班学生以40~50人为定额。大名七师办学过程中大约有500名毕业生从大名七师附属小学毕业。

2.初中班级

应地方需要附设初中班,各班学生以40~50人为定额,学制三年,毕业后得以直接升入师范学习。1933年招收初中2个班,每年经费7200银元。1934年,教育部第38888号训令,从本年度起师范学校不再招收初中班,已经招收的初中生准继续办理。师范预备班(初中班)升入师范科后,师范学校将开始招收初中生。

1933年,冀南各县迭遭水旱荒歉,人民困苦异常,青年求学限于家境艰窘辄致裹足断学。此届招收学生比往年投考人数减少一半,仅有593人报考。其中因家中迭遭水旱家庭破产,贫寒子弟备受经济限制,无力上进,其失学痛苦可想而知。本校为补助贫寒优秀学生,推广造就人才起见,从优奖励初中班学生,并报教育厅批准。由于教育厅经费困难及1934年初中班停招,该奖学金办法于1934年9月下令取消。

附:《河北第七师范学校初中班奖学金详细办法草案》

(1)本办法依照厅颁师范学校改制过渡期间招收办法第二项第三条之规定订定之。

(2)本奖学金根据第一条之宗旨,每人每月暂定为2元至5元,分等奖给之。

(3)初中班经过上学期期考后,适合于下列甲条件之一者,下学期每月得奖给5元以下4元以上之奖学金;适合乙条件之一者,每月得奖给4元以下2元以上之奖学金。

甲:A学业操行成绩均列甲等,而名冠全级者。

B学业操行成绩均列甲等,而家境贫寒者。

乙:A操行成绩列甲等,学业成绩在乙等以上,而家境贫寒者。B学业成绩列甲等,操行成绩列乙等以上,而家境贫寒者。C学业操行成绩均在甲等者。

(4)初中班三年毕业升入师范后即停止奖学金。

(5)初中班奖学金学校学生膳食费节余项下拨给之。

(6)本奖学金办法,有不适应时,得呈厅修订之。

(7)本奖学金办法须呈教育厅批准后施行。

3.学生经费

学校初中自费生,每月初直接预先交纳膳费于膳食部,公费生每月终由训育部,切实核计该月每人所用费用,学生节余款项须签名领取。

(三)作品

大名七师附小学生部分优秀作品,在学校期刊以及双周上进行刊登,其中1932年12月16日,在《七师双周》第八期刊登了部分作品。这部分作品不仅体现了作者细腻的观察能力,还体现了小学生深刻的社会洞察力,他们观察社会、关心民生疾苦,以及人生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都体现在字里行间。

(四)活动

大名七师附小学生定期参加大名七师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诸如学校运动会,县里组织的清洁卫生运动、校内外组织的演讲活动、各项运动比赛等。1932年10月13日,大名七师学校举办秋季运动会,附小104名学生作为运动员参加了运动会,并参加28个项目的比赛和表演。还如参加大名县抗日救国会抗日宣传及抵制日货的运动等。

1931年,日军侵占东北三省,为国家奇耻大辱。为激发民众共赴国难,特别是激发青年学生的爱国思想,当时国民政府令各学校举行哀悼国难大会默哀三分钟,演讲国耻及此次日本人强占东三省的经过,以激发学生的爱国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