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是一名刚上初一的学生,父母为了让他学习到更多的知识,就给他买了一台电脑并且还上了网。电脑,对于每个未成年朋友来说,是梦寐以求的。小明当然是非常的高兴,发誓一定要好好学习。但是当他发现上网聊天,玩游戏等等更有趣的时候,把原来的愿望忘的一干二净。于是,小明趁父母不在时,不好好的利用网上资源学习,而是上网聊天、玩游戏,还浏览不健康内容。
由于沉迷于上网,他经常旷课逃学,荒废了学业。班主任老师对他提出批评,并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对其进行教育。小明家长了解情况后,将小明暴打致伤。
由上面的案例可知:父母为让小明学习更多的知识,给小明买了电脑,履行了父母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也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将小明暴打致伤,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保护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小明的人身权利。
班主任老师对小明进行批评教育,履行了教师职责,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学校保护的有关规定。
小明沉迷于上网,荒废了学业,是不珍惜受教育权、不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行为;浏览不健康内容,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表现。他的这些做法辜负了父母的关爱之心,是不孝敬父母的表现。所以,广大的未成年人朋友,应该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更懂得珍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