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讲给中学生的课外知识-谈·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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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爸爸该不该给“我”抚养费

小红是一名14岁的初二学生。6年前,父亲由于将他人殴打成重伤,被判刑。接着,父母就离婚了。一开始母亲的单位效益还好,家庭的开支还能应付,但后来就不行了。

小红的年龄越来越大,所要花去的教育费用渐渐的增多,在加上小红的外婆卧床不起,所以经济条件更加的贫乏。

现在,小红的父亲已经出狱,自强自立,开了一个饭店,生意红火。小红的妈妈迫于目前经济十分困难,就向他要求女儿的抚养费。谁知小红的爸爸以“小红改姓”为由拒付,所以,小红得不到父亲的抚养费。

原来,在三年前,小红的母亲,为了小红在学校少受别人异样的眼光,给小红改了姓,换了学校。

那么,这样小红的爸爸就能不抚养小红了吗?

当然不是这样,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归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不向孩子支付抚养费是不合法的。

那么,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多少才算合适呢?

离婚后父母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即子女归女方抚养时,男方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子女归男方抚养时,女方也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这种义务主体的平等负担,并不等于抚养费用数额的平均分担,要根据双方的具体经济状况确定。即:根据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实际需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参考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