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民族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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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民族礼仪(3)

但是,“闹房”之俗“历千余年而不能变”,流行日广,花样也越来越多。现代汉民族“闹房”,一般的是要新郎新娘介绍恋爱史,饮交杯酒,或用红绳吊一块糖(有的吊一块苹果),让新郎新娘同时吃,持红绳者往往故意晃动,使之不易咬住,有的新郎新娘怕难为情而不肯说,则常常连拉带劝,使俩人同时吃糖,实际上是让新郎在众人面前亲嘴接吻。有的则要新郎新娘唱歌、跳舞。而此时如果新娘给宾客点烟,则总有人故意把火柴吹熄,使之久点不燃。在北方地区有“闹房”“三日无大小”之说,男女宾客都参加;南方则以男宾为主,女宾仅在旁边看热闹。有些地方“闹房”的风俗很奇特,如浙江永康县一带,盛行偷新房里的东西,特别是新婚用的新被子,要新郎家里出钱买糖才能拿回。

上列古代汉族婚礼“六礼”和“十俗”,发展至今,由于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前进,思想的进步,虽然有的淘汰了,有的演变了,有的充实了新内容,但是请媒人说合、订婚、送嫁妆、亲论、举行婚礼,以及铺房、哭嫁、交杯、闹房等形式和习俗,无论在大陆,还是在台湾;也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海外华侨之中,都大体保存了下来而流行于民间。只是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移风易俗,婚事新办,提倡节俭,反对奢侈浪费;要文明,不要低级趣味;要热闹,不要讲排场。其实,汉民族一向具有克勤克俭的美德,古代嫁娶无非以“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为主旨,剔除封建宗法思想,还是符合自然发展规律的,故聘礼只求实用,讲吉利,不尚豪华,不讲排场。前引《仪礼·士昏礼》中所提“六礼”,除“纳徵”外,蓁均以雁为礼,其原因是取大雁这个动物本身所具有的两个吉利特点,作为一种候鸟秋南春北,来去有时,不失信,此其一。其二是大雁行止以老而壮者在前引导,幼而弱者尾随其后,从不逾越,送雁为礼,又意寓长幼有序,辈份相当。后来只是封建地方阶级思想的长期影响,才逐步恶性膨胀,流毒至今。尽管如此,古代仍有勤俭办婚事的事迹,明朝彭大翼的《山堂肆考》卷九《竹司木履》就记有“东汉逸民戴良有五女,皆以练裳布被,竹笥木履而遣人。”此事被传为佳话。现在,不少青年男女,响应党的号召移风易俗,出现了集体婚礼、茶话婚礼、旅行结婚、种树结婚等节俭、文明、热闹的结婚方式。如1982年元旦,安徽省举办的集体婚礼,有304对新郎新娘,邀请省委第一书记作证婚人,新婚夫妇种“合欢树”纪念,十分俭朴、热闹而有意义,社会主义汉族婚礼新办的一代新风正在开创。

(第五节汉民族的葬礼)

汉民族自古极重丧礼。

古人初死,家人要持死者衣服,登上屋顶,面向北方,长呼三声“亲人复生”,为之招魂,称之为“复”。《礼记·檀弓下》说:“复,尽爱之道也。”复而不醒,即给死者沐浴:古时洗发曰沐,澡身曰浴。《后汉书·礼仪下·大丧》也说:“复如礼,登遐。沐浴如礼。”沐浴后发丧并办理丧事。

丧礼又分为殓、殡、葬三个阶段。

殓,就是给尸体穿衣下棺,分小殓和大殓二步。小殓是给尸体裹上衣衾。一般的是用布帛裹,《汉书·扬王孙传》说:“死则为布裹盛尸。”有的用纩绵,即新的丝棉来裹尸,《后汉书·张奂传》就说:奂“光和四年卒,年七十八,复缠以纩绵。”而皇帝及皇族死,则用浅黄色的丝绸缠身十二层,并穿金丝织连的玉衣,如《西京杂记》卷一所记:“汉帝送死皆珠襦玉匣。”1968年举世闻名的西汉靖王刘胜夫妇的“金缕玉衣”的出土就是一个例证。大殓是把尸体装进棺材。棺材称为“寿材”,供男人用的刻“寿”字,供女人用的刻“福”字。古时迷信,若给死者穿“寿衣”时结绞不纽,以避死结难解。小殓时,一般的要把米放在死者口中,称之为“饭含”。《汉书·原涉传》又说:“具记衣被棺木,下至饭含之物,分付诸客,诸客奔走市买。”《后汉书·皇后》纪的也说:皇后“崩,以帝平原王石为丧主,敛以东园画梓寿器,玉匣饭含之具。”“饭含”之物并不一定都是含米,而要根据封建等级以及身份的不同,分别含璧、含珠、含瑁、含米、含贝,只有皇帝及皇族入殓时才能含玉,但一般都称之为“饭含”。大殓时往往随殓一些物品,一般人都有衣、被,就是婴儿也一样,《后汉书·方术·蓟子训传》所记蓟子训客住济阴宛句时,玩弄方术,故意将邻家婴儿摔死葬之,后又复活抱回,婴儿父母“虽大喜庆,心犹有疑,乃窃发视死儿,但见衣被,方乃信焉。”而有钱的人家则往往用锦衣、珠宝玉柙随殓。《太平御览》八一三引《桓谭新论》说:“阳城子姓张名衡,蜀郡人,王翕时,与吾俱为讲学祭酒。及寝疾,买棺椁,多下锦绣,立被发冢。”考古发掘这方面的材料举不胜举,长沙马王堆汉墓的发掘就是很具体的例子。有的甚至以“玉衣珠璧”随硷。

殡,就是入捡后停枢于殡官。《礼记·檀弓上》就说:“殡于五父之衢。”《仪礼·既夕礼》又说:“遂适殡宫,皆如启位。”殡柩时间,历来无一定规,有的殡七日,有的殡十日,有的殡十几至二十日。殡期长短不一,一个重要原因是等待奔丧者。春秋战国时对奔丧就极为重视,《礼记》就有《奔丧》篇专论奔丧之礼。唐孔颖达《礼记正义》说:“案郑《目录》云,名曰《奔丧》者,以其居他国,闻丧奔归之礼。”汉朝后,演变为“在外闻其亲属之丧而归”,专指奔父母亲的丧事,就是巳出嫁的女儿也要奔父、母丧。《汉书·景十三王传·江都易王非传》说:非“二十七年薨,子建嗣……女弟徵臣,为侯子妇,以易王丧来归。”即为女奔父丧。汉民族因受孔子忠、孝伦理观念的影响极深,故父母亲死不奔丧者为不孝而有罚,《汉书·陈汤传》记载:陈汤“至长安求官,数岁,富平侯张勃,与汤交,勃举汤,汤待迁,父死不奔丧。司隶奏汤无循行,勃选举故不以实,坐削户二百,汤下狱论。”奔丧之俗至今仍盛行,国家对在外地工作之儿女奔父、母丧者也给予种种方便和照顾。此外,亲戚朋友、生前友好来哀悼祭奠死者、慰问丧家者,称之为“吊丧”或“吊唁”。《礼记·檀弓上》记载:“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汉书·史丹传》也有“太子前吊”的记载。

奔丧者均要穿丧服,据《仪礼·丧服》记载,丧服分为五种,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称为“五服”。“五服”均用粗、细不同的麻布制成,相据亲疏关系之不同而穿不同的丧服,故俗称“披麻戴孝”。另外,也有不少人用缟素做丧服。缟素是未经染色的白绢。《礼记·曲礼下》说:“大夫士去国,逾竞,为坛位,乡国而哭。素衣、素裳、素冠。”春秋战国时这还是比较公遍的,《楚辞·九章惜往日》就有“思久故之亲身今,因缟素而哭之”的诗句。《战国策·魏策四》也说:“信陵君闻缩高死,素服缟素避舍,使使谢安陵君。”两汉时仍然如此,《史记·高祖本纪》乃有“今项羽放杀义帝于江南,大逆无送。寡人亲为发丧,诸侯皆缟素。”隆重的除穿丧服外,甚至用白车白马,《后汉书·范式传》即说:“乃见有素车白马,号哭而来”奔丧。历来,由于棉布的逐步普及,取代了麻布和白绢的地位,特别是明清以后丧服也逐渐被白布取代,头包白布、身穿白衣、脚穿白鞋就是“孝子”的典型形象。近、现代以后,“被麻戴孝”的形式大大简化,一般是胸佩白花,臂戴黑纱,有的还在鞋面上包一块白布。在农村有时还可看到穿“重孝”的情景。

葬,就是掩盖死者遗体。汉民族古俗盛行入棺土葬。入葬前迷信者认为坟地的好坏会招致一家的祸福,往往要看风水(又称“堪舆”,即古代天地的代称),察看坟地风向水流的形势,谓之择“吉地”。《后汉书·袁安传》说:“安父汉,母使安访求葬地。道逢三书生,问安何之,安为言其故。生乃指一处去:葬此当世为上公。须臾不见,安异之,于是遂葬其所占之地,故累世隆盛焉。”

送葬,又叫出殡,就是死者亲属及亲朋友好随柩行立丧所,即坟地。《汉书·苏武传》就有“大夫人已不幸,陵送莽至阳陵”的记载。送葬时,一般是“孝子”(死者的儿子)在前执绋,挽柩者唱哀悼死者的挽歌。《晋书·礼志中》说:“汉魏故事:大丧及大臣之丧,执绋者挽歌。新礼以为挽歌出于汉武帝役人之劳,歌声哀切,遂以为送终之礼。”有的人还在晚年自作歌,如晋朝的陆机、陶潜,南朝刘宋时的鲍照等。挽歌到近、现代变成哀乐,至今仍浒。同时,亲朋友好也写些挽词或挽联一起送葬,到近、现代又演变成送花圈,在花圈上写挽联送葬。送葬往在以多为尚,《后汉书·郑玄传》说:玄“卒,年七十四,遗令薄葬,自郡守以下赏受业者,赴会千亲人。”古俗迷信者除送葬路上撒纸钱外,入葬后,还要点香火祭拜,所用之香火需由长子提拿到坟地。近、现代大多数人不迷信了,但死者生前的遗像则要由长子捧拿在送葬队伍前面引导。

土葬是汉民族葬礼的传统习俗,但火葬也时兴过。《墨于·节葬下》早就说:“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渭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仪渠即义渠,是春秋对西戎之一,后被秦所灭,而溶合于华夏民族,可见土葬并不是华夏民族葬礼的唯一习俗。东汉初年,佛教传入,火葬因其有方便、卫生等优点,而从和尚逐渐扩大到民间。宋、元以后,火葬的更多,地域范围也扩大了,不仅北方地区因“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而且江南“水乡风俗,人死虽富有力考,不办蕞尔之士以安厝,亦致焚如僧寺”。13世纪到中国的意大列入马可·波罗在他的《游记》里也记录了当时部分汉族实行火葬的情况,其范围北至宁夏、西到四川、东达山东、南到浙江。考古发掘也证明火葬墓以宋、辽、金、元时期最多,洛阳西区有北宋骨灰瓦罐出土,福州有北宋元丰年间的火葬砖墓出土,山西有宋火墓出土等。但是后来,由于封建统治者反对火葬,特别是明、清两朝统治者的禁止,而逐渐衰落,使土葬之风更盛。但火葬并末绝迹,明朝仍有“近世狃元俗,死者或以火焚,而投其骨于水”的记载,就是严禁火葬的清朝,苏州、高邮、松江、太仓一带也还流行火葬。解放后,国家实行殡葬改革,提倡火葬,从50年代中期起,到现在全国已有85%以上的城市,30%以上的县推行了火葬。与此同时,文明、简朴的社会主义的新葬礼正在逐渐取代封建迷信的陈规陋习。

此外,还需提及的是,由于佛教传入后,受佛经人生有六道流传的影响,认为在人死生彼之间,有“中阴身”寻求生缘,以七日为一期,至第七个七日终,必生一处,故有的办丧事还兴“做七”,即人死后每隔七天祭权一次,请和尚念经超度,至七七四十九天止,所以又叫“七七”。《北史·胡国珍传》就说:“又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干僧斋。”解放初期此俗乃流行,近20多年来才基本绝迹。

汉民族的葬礼也充满着民族文化的浓郁气息。

汉民族的生、寿、婚、葬四礼仪,如此充满着汉民族文化的气息,真可以说是汉民族文化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