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民族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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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民族礼仪(2)

一曰铺房。就是女家备办新房应用的器物。在“亲迎”前一日派人送到男家,称之为“送嫁妆”。为取吉利必须请有福气的人,或夫妇双全、子孙昌盛的“好命婆”,或家境富裕的“富婆婆”来布置妥善。由于床在新婚中的重要作用,“铺房”主要是铺床,谓之“安床”。“安床”时,“好命婆”或“富贵婆”要作祷告,为新夫妇说些“琴瑟和谐”、“百年好合”、“早生贵子”等吉利话。《东京梦华录·娶妇》说:亲迎“前一日,女家先来挂帐,铺设房卧,谓之铺房。”新房所需物品,司马光说:“塌、藨席、椅桌之类,婿家当具之;毡褥、帐幔、衾綯之类,女家当具之。所张陈者,但毡褥、帐幔、帷幕之类应用之物,其衣服袜履等不用者,皆锁之箧笥。”另外在“送嫁妆”的同时,还要送许多糖果。男家收受后,即分赠亲友邻里。现在汉民族中“铺房”、“送嫁妆”之俗乃流行城乡,“送嫁妆”时,农村或肩挑,或用拖拉机,城市或用三轮车,用汽车。所送之物一般是衣、被、鞋、袜、梳妆服务器、大小脚盆、马桶等日用品和床上服务器,经济条件好的农村有的还有缝纫机、自行车等,城市还有电视机、录音机、电扇等。往往形成浩浩荡荡的送嫁队伍,招摇过市。当然其中大总分是男家出钱置办的。有些讲排场、摆阔气的人在“铺房”时往往在床上摆出十床各色软缎棉被,两床全毛毯子,四对尼龙枕头,不仅把床堆得满满的,还要在新房摆上三、四十只脚的新式家俱和种种家用电器。其实这种风气早已为古人所不耻,司马光就说过:“欲矜夸富多,此乃婢妄小人之态,不足为之。”

二曰“撒谷豆”和“撒帐”。在女子将出阁的时候,通常必请一位福寿双全的妇女,手拿装有米谷和豆子的簸箕到处撒播,有的地方还撒草,尤其是新娘在上花轿之前,花轿的里外都要撒播。当花轿到达男方门前,新娘下轿以前,也要撒播。《东京梦华录·娶妇》中也记载说:“新妇下车子,有阴阳人执斗,内盛谷、豆、钱、果、草节等,咒祝望门而撒,小儿辈争拾之,谓之撒谷豆。”而新郎、新娘入洞房,女左、男右双双坐在新床上时,男家的人也要拿谷、豆、果子以及钱币再撒一次,此谓“撒帐”。《快嘴李翠莲》中对此有详细的描写。此俗之起因,一是迷信,认为“撒谷豆”可以避一种叫“三煞”的妖怪,免得他们伤害新人。《事物纪原》记载说:“汉世京房之女,适翼奉子,奉择曰迎子。房以其曰不吉,以三煞在门故也。三煞者,谓青羊、乌鸡、青牛之神也。凡是三者在门,新人不得入。犯之损尊长及无子。奉以谓不然,妇将至门,但以谷豆与草禳之,则三煞自避,新人可入也。自是以来,凡嫁娶者,皆置草於门阃内,下车则撒谷豆,既至,蹙草於侧而入,今以为故事。”二是借喻植物种子,预祝新娘多生贵子,表示一种祝颂之意。据说西汉时已有此风,汉武帝聘李夫人时由宫女撒米谷。此俗现在已极少见。

三曰“哭嫁”。古代汉族女子婚前有“哭嫁”之俗。古俗以女子出嫁为悲痛之事,《礼记·曾子问》说:“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可见离别父母双亲引起伤感而哭是“哭嫁”的一个原因。宋朝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四说:“岭南嫁女之夕,新人盛饰庙坐,女伴亦盛饰夹铺之,迭相歌如,含情凄惋,各致殷勤,名曰送老,言将别年少之伴,送之偕老也”。可见离别自己的处女时代引起伤感而哭也是“哭嫁”的一个原因。此外,迷信观念认为“号哭”可以避邪驱魔,是“哭嫁”的双一个原因。近代两广“哭嫁”之俗最典型:女子在婚前三天,邀集感情相合的女伴,即所谓的“金兰姐妹”,谈笑之间,忽然转喜为翡,初时仅相向哭泣,后变为市场恸哭,并一面哭,一面唱,唱词随口即兴编造,内容有骂男家,也有把作闺女的乐与作媳妇的苦相比。这就是两广俗语所说的“开叹情”,而女伴所唱的又叫“送嫁歌”。甚至花轿临门,仍猩猩作态,哭之不肯理妆,赶到媒婆来陪“小心”,姐妹入堂好话相劝,才含泪梳妆,饮泣而上花轿。现在汉族女子出嫁也有“哭嫁”者,但多为离别父母、告别姑娘时代而哭,有的仅仅只是作个样子而已。

四曰“障面”。旧俗新娘“障面”,就是在上花轿前,一定要用红巾蒙盖,在花轿内也不能揭去,故又称之为“盖盖头”。到婆家举行婚礼时或入洞房后,才能由新郎或男家福寿双全的女亲揭去,让贺喜亲戚朋友瞻看新娘的风采,此称之为“挑盖头”(叫叫“揭头纱”)。《梁梦录》即说:两新人“并立堂前,遂请男家双全女亲,以秤或用机杼挑盖头,方露花容”。此俗之起因,一是避邪,此谓迷信之由;一是遮羞,此乃处女的妖羞,是汉族封建时代女性与男性接触的一种心理反应。现在这种风俗只能在电影和戏剧中看到了。

五曰新娘足不履地。古俗讲迷信,认为地与天都是神圣的境界,天有天神,地有地君。即将成婚的新娘不能随便接触,如接触,难免冲犯鬼神。因此女子在出嫁之时,双脚不能踏地。在娘家,可由父兄、或近亲背抱其上花轿。到了婆家则不仅没有人能背、抱,还有很多礼仪要进行,必须到处走动。为了避免踏地,只有在新娘所要经过的地方铺上席子,下轿后由伴娘搀扶着走在席上,脚不直接踏地直到礼毕入洞房时止。《东京梦华录·娶妇》即云:“新人下车檐,踏青布条或毡席,不得踏地。”顾张思《土风录》赤云:“今新妇到门,侧傅席以入,弗令履地。”近代,有些地方用几条麻袋连轮换铺地,称之为“传代”,意取传宗接代。北方多以红毯铺地。此俗唐朝时已有,现代除偶闻个别复古者行此俗外,也已不衽了。

六曰“跨马鞍”。《东京梦华录·娶妇》和《梁梦录·嫁娶》叙述两宋婚礼都言及新人“跨马鞍”之俗。其方式有新娘跨坐或侧坐马鞍;有跨过马鞍;有新郎坐马鞍,女家人三请而下,到近代遂统一为新娘入夫家大门时先“跨马鞍”,后登堂。此俗本是北朝少数民族的遗风,唐朝苏鄂《苏氏演义》卷上记载:“唐历云,国初以婚姻之礼,皆胡虏之法也,谓坐女于马鞍之侧,此胡人尚乘鞍马之义。”唐段成式《酉阳杂俎》也说:“今士大夫家婚礼,新妇乘马鞍,悉北朝之余风也。今娶妇家,新人入门跨马鞍,此盖其始也。”其实,“鞍”都安也,汉族承北朝少数民族之遗风,一方面说明了南北朝时入主中原的北方少数民族被汉族同化,文化习俗被汉族吸收的情况;另一方面也是取“鞍”之谐音,求新婚夫妇安安稳白头偕老也。此俗现在也绝迹了。

七曰“举火”和“泼水”。汉民族古俗还兴新娘乘花轿到男家,在跨马鞍,过大门时,要在门前“举火”或在门口“泼水”。清潘味言《花烛间谈》说:“士婚礼记:妇入寝门,賛者酌玄酒,三属于尊,弃余水于堂下阶间。敖君善集说曰:弃余水者,不欲人亵用之也。是古人入门弃水,今人妇入门举火,于古正相反也,而女出女家门时,则弃水于地,傥以男家之礼,误行于女家者与?”其实,在古代迷信观念中,水、火都是法术中驱邪治鬼的重要用物,用水可以涤除污秽,用火可以烧毁废物,两者均有涤荡邪魔的迷信作用,所以至今仍有一些民族盛行泼水节,或用火驱魔,这样,汉民族的新娘入门时,“举火”以消除邪魔,“泼水”以涤除灾祸,都有驱魔消灾之意。至近代,广东潮州一带仍行新娘进门踏火烟之俗,福建一般人嫁女,有泼水之习。现在这些风俗也极少有人实行了。

八曰“拜堂”。“拜堂”又叫“拜天地”,是汉民族古俗婚礼过程中最重要、最精彩的一个仪式,也是整个婚礼的高潮。唐朝时已有此俗,封演的《封氏闻见记》卷五《花烛》记载:“近代婚嫁,有障车、下婿、却扇及观花烛之事,又有卜地、安帐、并拜堂之礼。上至皇室,下至士遮,莫不皆然。”王建的《失钗怨》诗也说:“双杯六酒六亲喜,我家新妇宜拜堂。”唐时“拜堂”的情况,赵翼的《陔余丛考》卷三十一有详细记载。宋朝时“拜堂”在婚礼的次日。《东京梦华录·娶妇》说:“次日五更用一卓(桌)盛镜台,镜子于其上,望上展拜,谓这新妇拜堂。次拜尊长亲戚。”而一般“拜堂”的仪式是在新娘迎来登堂后,即行“拜堂”一拜天地,因男女相交从结婚开始,故要拜天地神地祗;二拜高堂(即父母),因新娘从结婚开始,才成为男家家庭的成员,故要拜父母;三交拜,因结婚开始男女结合成为夫妻,故交拜以郑重其事。三拜结束后,新郎新娘用红绸牵巾相连,“男挂于笏,女搭于手,男倒行出,面皆相向”而入洞房。古时农村新郎新娘在新婚次日的早晨要去拜宗祠,对祖宗牌位行礼,称“庙见”。近代“拜堂”之俗仍流行于城乡,现代汉民族结婚一般已不行“拜堂”了。

九曰“交杯”,古称“合卺”。《礼记·昏义》说:“合卺而酳。”孔颖达疏:“以一瓠分为二瓢谓之卺,婿之与妇各执一片以酳,故云合卺而酳。”酳,就是用酒漱口的一种礼节。瓠瓜味苦,盛酒会使酒变苦,提示新娘夫妻要同甘共苦。“合”,不仅有合成一体之义,也提示新婚夫妻要琴瑟之合谐。后来“合卺”演变“交杯”。宋王得臣的《尘史》下《风俗》说:“古者婚礼合卺,今也以双盃采丝连足,夫妇传饮,谓之交杯。”所饮的酒叫“交杯酒”,这也就是《东京梦华录·娶妇》所说:“用两盏以采结连之,互饮一盏,谓之交杯酒。”一般的习俗,“合卺”、“交杯”之礼在洞房内举行,没有“闹房”之俗的地方,此后新郎新娘即可就寝。此俗经久不衰,至今乃行,所不同的是,“交杯酒”往往是在众目睽睽的“闹房”时共饮。

十曰“闹房”。“闹房”之俗,古今流行。新婚之夜,亲朋好友在新房里向新郎新娘说笑取乐,所以又叫“闹新房”。清朝吴荣光的《吾学录·昏礼门》:“世俗有所谓闹新房者……乃群饮喧呼,恣为谐谑。”

“闹房”之俗由来已久,据东汉仲长统《昌言》和《续后汉书·五行志》记载,东汉时已有之。“闹房”有“文闹”和“武闹”两种。“文闹”,即要新郎新娘在众人面前写诗、作对、唱歌、弹琴,既热闹又文雅。“武闹”则动手动脚,丑言野语,实为恶作剧。明朝扬慎的《丹钻续录·戏妇》说:“世俗有戏妇之法,于稠众之中,亲属之前,问以丑言,责以慢对,其为鄙渎不可忍论,或以楚挞,或系足倒悬,酒客酗萤,不知限剂,至使有伤于流血踒折支体者,可叹也!古人感离别不下灭烛,悲代亲而不举乐,礼论娶者羞而不贺,今既不能动蹈旧典,至于德为乡闾之所敬,言为之人所信,诚宜正色矫而呵之,何为同其波流,长此敝俗哉。今此俗多有之,娶妇之家,亲壻避匿,群男子竟作戏调,以弄新妇,谓之譃亲,或褰裳而针其肤,或脱履而规其足,以庙见之妇,同于倚市门之娼,诚之谓敝俗也。”足见古时就有人对粗野的“闹房”作了尖锐的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