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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辩论演讲的技法(1)

辩论赛已成为当今时代十分热门的智力竞技项目,可是通常会有平时能言善辩的同学,在论辩场上却发挥不好,有时甚至成为全队失败的主要原因。这是因为什么呢?辩论演讲对演讲者又有哪些特殊的要求呢?我们应该掌握哪些辩论的技巧呢?

辩论演讲者要具备的能力

一、言语的清楚表达能力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面对国民党反动派血腥镇压全国各地学生反侵略示威的卑劣行径,鲁迅先生在《“友邦惊诧”论》中严厉批驳国民党政府所谓“友邦人士,莫名惊诧,长此以往,国将不国”的卖国谬论。他说:好个“友邦人士”!日本帝国主义的兵队强占了辽宁,炮轰机关,他们不惊诧;阻断铁路,追炸客车,捕禁官吏,枪毙人民,他们不惊诧。中国国民党统治下的连年内战,空前水灾,卖儿救穷,砍头示众,秘密杀戮,电刑逼供,他们不惊诧。在学生的请愿中有一点纷扰,他们就惊诧了!

好个国民党“友邦人士”!是些什么东西!

这里,鲁迅用了“友邦”的三个“不惊诧”和一个“惊诧”,鲜明对照,是非黑白自然大白于天下。前边一口气连用了十二短句,组成三个排比句,犹如三排重炮发出十二发炮弹,炸得敌人血肉横飞。下边只用一句略提“友邦”所“惊诧”者,便将“友邦人士”的真正嘴脸勾画得清清楚楚,淋漓尽致地揭穿了所谓“友邦”,不过是日本侵略者的同伙,中国人民不共戴天的敌人。鲁迅先生的批驳,义正辞严,入木三分,言辞犀利、深刻,充分体现了其驾驭辩论言语的高超能力。

辩论中,强大的攻击力主要表现在言语上。它是揭示事物的内在本质,揭露论敌的要害,赢得辩论胜利的武器,因此,辩论的言语务必是锐利、深刻而清楚的。

二、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

毛主席在1949年1月《评战犯求和》中有这样一段话:

……蒋介石说,“要知道政府今天在军事、政治、经济无论哪一方面的力量,都要超过共产党几倍乃至几十倍”。哎呀呀,这么大的力量怎么会不叫人们吓得要死呢?姑且把政治经济两方面的力量放在一边不去说它,单就军事力量一方面来说,人民解放军现在有三百多万人,十倍就是三千多万人,几十倍是多少呢?姑且算做二十倍吧,就有六千多万人,无怪蒋总统要说有决胜的把握了。

很明显,毛泽东同志根据蒋介石宣称的“几倍乃至几十倍”,运用以退为进的归谬法,先退一步说,“这么大的力量怎么会不叫人们吓得要死呢”,继而顺着对方的逻辑延伸,亮出人民解放军“三百多万人”的确切数字,接着,按“几倍乃至几十倍”导出蒋介石应拥有几千万军队的荒唐结论。这当然是谁也不会相信的谎言,从而使蒋介石的“决胜把握”被击得粉碎。

这就是严密逻辑推理的力量。论战,需要严密的逻辑推理。推理严密,不但能使自己的论点稳如泰山,而且可以使自己的反驳锋芒毕露,若决口江河,使对方只有招架之功,而无进攻之力。

三、正确的思想认识能力

要使演讲者自己的辩论具有强大的威力,首先在于对论题具有全面、深刻、正确的认识。只有高瞻远瞩、通达事理,才能心明眼亮、明察秋毫;胸中有论战全局,手中有道理千条,才能不为淫威所慑,不为诡辩所惑,将辩论引向胜利。

四、准确的捕捉战机能力

在“国会纵火案”中,季米特洛夫站在“被告”的席位上,在法西斯分子打出最后一张“王牌”——德国法西斯政府的唯一“证人”卢贝时,季米特洛夫及时出击,一针见血地指出:

卢贝是什么东西?一个共产党员?绝对不是!一个无政府主义者?不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没有一个共产党或无政府主义者在法庭上会像卢贝那样。真正的无政府主义者常常做些无聊的事,但他们被捉到法院时,他们终究勇敢地站起来,说明他们的目的。倘若一个共产党员做了这类事,明知四个无辜者与他在被告席上并肩而立,他不会默默无言的。卢贝不是共产党员。他不是无政府主义者,他是法西斯滥用的工具。

季米特洛夫就是及时地、准确地抓住敌人抛出的伪证,运用了一个两难推理而将敌人彻底揭露。

在季米特洛夫的突然反击面前,法官与卢贝一同成了真正的被告。他们妄图提供伪证却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最后,不得不宣布季米特洛夫无罪释放,把卢贝判处了死刑以灭口,这就在全世界面前暴露了法西斯分子伪造案情的阴谋。

论战中,如果能在对方露出破绽时,准确地抓住战机,发起有力的攻击,往往能形成不可阻挡的势头,为通向胜利打下基础。

五、迅猛实施攻击的能力

从墨子与公输般的一段争论中可见一斑。墨子得知公输般想帮助楚国攻打宋国,便去晋见他。并故意这样说:“现在北方有人想侮辱我,我想借您的力量。事成之后,我送您一千两黄金”。

当然,公输般听了很不高兴,断然拒绝:“我是讲仁义的,不能随便杀人”。不料,他已走入墨子的阵中。

墨子见公输般口称“仁义”,正中下怀,立即借题发挥:“请允许我向您进言。我从北方听说您造了云梯,要拿去攻打宋国。宋国有什么罪呢?……宋国没有罪,却要攻打它,不能算仁爱;懂得这个道理,却不据理力争,不能算是忠诚;争论不能达到目的,不能算是坚强;杀一个人认为不义,却去杀更多人,不能算会类推事理”。公输般无可置辩,只好认错。

墨子对公输般的连珠炮般的攻击,正是在抓住了对方提供的口称“仁义”的前提之后,从不智、不仁、不忠、不义四个方面连连责难。气势逼人,字字千钧,迅猛异常,充分体现了辩论者迅猛实施攻击的非凡能力。

《孙子兵法》十分强调抓住战机实施攻击时的迅速和猛烈。辩论也是一样,一旦捕捉到有利于实施攻击的战机,就要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展开迅猛、强大的攻击。要坚决果敢地直扑论敌虚弱的要害之处,使其手足无措,掩躲不及;并要以充分的事实、雄辩的论述,组成重型火力,给论敌造成灭顶之灾。

辩论演讲的技巧

除了具备辩论演讲要求的能力外,还要掌握一些辩论演讲的技巧。

一、针锋相对

辩论演讲的中心就是辩论,既然要辩论,就需要各方以己所见,驳对方的观点,解决双方观点上的相互矛盾或冲突,从而批驳谬误,探索真理。这就是说辩论演讲的内容必须是针锋相对的,一方演讲要针对对方的观点,进行有理有据的批驳,从而维护和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

二、反应及时

辩论演讲一般是有时间限制的,各方发言的时间间隔不能太长,这就要求辩论各方必须对对方提出的观点和问题快速反应,及时总结、应答,如果反应迟钝,就会失去战机,使自己处于劣势。甚至相对较长时间的语塞,会使对方认为你方已被驳倒或同意其观点,从而造成你方演讲的劣势。

三、应对巧妙

辩论演讲的双方虽是针锋相对的,但演讲过程中却很少短兵相接,直来直去的声明和反驳是要有随机应变的能力的,要选取新颖的论据从特殊的角度进行巧妙的答辩。

四、语言简洁

辩论演讲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面对面的较量,在时限内谁能以最简洁明快的语言概括出自己有利于己方的大量论据,从而以充分的事例证明或反驳某个观点,击中对方要害,谁就能使自己胜利。这就要求演讲者的言辞要言简意赅,最好能达到“一针见血”,“一语中的”,“以一当十”的目的,要尽量避免内容冗长、陈词滥调,不给对方充足的时间思考,也减少暴露自己破绽的概率。

辩论演讲是独具艺术魅力的演讲活动,既有深邃的思想可以给人以启迪,同时又因双方激烈的辩论而使演讲场面显得竞争强烈刺激。辩论演讲要求言辞优美、精辟,故现场会出现妙语连珠、激烈对抗的场景,从而给听众以高层次的享受。

辩论的形式比较灵活,一般而言,辩论有统一性和对抗性,真理性和概括性等形式。要想成为一个出色的辩论家就要熟悉这些辩论形式。

逻辑性和策略性

人所服,非言大,而理。要使辩论产生强大的说服力,就必须运用逻辑的力量。希腊十大演讲家之一的吕西阿斯的诉讼演讲——《控告忒翁涅托斯辞》就十分注重逻辑推理。这篇演讲主要是控告忒翁涅托斯造谣污蔑原告在独裁者时代杀害了自己的父亲,已构成了诽谤罪。为此,吕西阿斯说道:

我的年龄,诸位陪审员,是33岁。而从你们回到城里的时候算起,现在是第20个年头了。由此可见,我的父亲被独裁者处死的时候,我才13岁。在那个年龄里,我根本不懂得什么是寡头派,也没有能力洗刷我父亲的冤屈;此外,我也没有真正为了金钱而谋害父亲的动机,因为我的长兄潘塔勒昂拿走了全部家产,成为我们弟兄的监护人,剥夺了我们对财产的继承权。所以,诸位陪审员,我是有许多理由希望我的父亲活下来的。

在这一段话里,包含有几个严密的逻辑推理过程:他先证明自己没有杀害父亲的政治目的,再证明自己没有杀害父亲的经济目的,最后在此基础上得出自己不可能杀害父亲的结论。

思维和语言关系是非常密切的,语言是思维的外壳,思维是语言的内容,所以辩论的逻辑性也向辩论的语言提出相应的要求,具体包括如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措辞要准确

概念是由词或词组来表达的,要做到概念明确,措辞一定要准确,要掌握好修饰限制成分,切忌犯误用、滥用、堆砌等毛病,以免造成概念模糊,引起歧义或使概念的外延内涵不准确。

1858年美国著名演讲家林肯,在同道格拉斯竞选伊利诺斯州国会议员的大辩论中说:“你能在所有的时间欺骗某些人,也能在某些时候欺骗所有的人,但你不能在所有的时候,欺骗所有的人”。

这段话用词准确,表达完善,成为林肯享有盛誉的名言。在辩论演讲中一切模棱两可的、想当然的词语都应避免。

二、推理要合乎逻辑

推理是由复合句或句群来表述的,要做到推理合乎逻辑,就必须注意各种分句、复句之间的意义联系,以正确地揭示事物的内部逻辑联系。

三、判断是由句子来表达的,要做到判断准确

除了造句必须合乎语法外,还必须注意句子表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正确地、恰如其分地反映事物的性质、规律、条件及相互联系。

四、严密的逻辑思维全过程是通过观点材料的妥善安排和辩论的布局结构去体现的

在辩论中要力求选材恰当、布局合理、层次井然、顺理成章,切忌纲目混乱、次序颠倒、彼此交杂、前后矛盾。

辩论除了要讲究逻辑性外,还必须十分注意策略性。由于辩论者有着各自不同的思想观念、阅历经验、性格心理、语言修养和辩论技巧,而在辩论中各种辩论要素既联系又纵横交错,这些因素都会从不同角度对辩论的进行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要驳倒对方,也不是轻而易举的,必须首先知己知彼,洞悉对方的论点、论据和论证方法;同时要善于察言观色,捕捉对方的心理状态;还要抓住对方谬误的要害之处,运用恰到好处的辩论策略,才能运筹帷幄,一举把敌论驳倒。如果缺乏策略思想,又碰到善于巧言的辩论者,则很可能被对方以似是而非的辩解把水搞浑,弄得是非难辨,甚至有可能中了对方设下的圈套而被对方抓住把柄,使自己陷入尴尬的局面。

辩论的策略犹如用兵之道,是千变万化的,如有时可以主动出击,有时可以以守为攻;有时可以迂回侧击,有时则应反戈一击;有时应该请君入瓮;有时需要投石问路,有时则宜射人先射马;有时可以出奇制胜,有时又应釜底抽薪……总之,要根据辩论中双方的各种情况对比而恰当运用。当然,无论策略如何灵活多变,万变不离其宗,辩论的策略离不开最基本的辩论方法,策略不是凭空而来的,更不是投机取巧,它只不过是在知己知彼的情况下,抓住对方要害,灵活巧妙地运用有针对性的辩论方法,以至事半功倍,出奇制胜罢了。

真理性和概括性

辩论的目的既然是为了明辨是非,正确地反映客观,那么,这种反映必须是真实的、全面的、深刻的。

辩论从它诞生之日起,就与其辩证的特性联系在一起。早在两千多年前,作为争辩理论的创始人,亚里士多德曾从哲学的高度区分了辩论及与其相近的几个术语。他说:

“①辩证法,是揭示真理的争辩艺术;

②辩论术,是在争辩中不惜任何代价保持正确的艺术;

③诡辩术,故意使荒谬的论据获得争辩的胜利的方法。”

可见,辩论的终极目的就是判别正误,明辨是非,维护真理。

辩论的真理性和概括性的特点贯穿于辩论的始终。比如,立论,从论点的提出,运用论据进行分析,到得出结论,都需要带上真理性和概括性;又如,驳论,对对方论点的本质、要害、根源、危害性的分析与反驳,都需要进行理论的概括。演绎推理要以根据性为大前提;归纳推理也要把具体个别的现象概括为抽象的理论。辩论之所以具有这一特点,是因为辩论对澄清事物的本质属性是一种有效的甄别方法。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错综复杂的,要判断某一事物的真假、曲直和正误,都应有一个甄别和比较的过程。这个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肯定与否定、赞同与责难、吸收与扬弃相互交织在一起的思辨、辩论过程。

同一性和对抗性

辩论的客观基础,是客观事物内部和人类认识事物的矛盾性。事物的矛盾双方所进行的斗争,就是事物的矛盾性,必须以事物的同一性为前提,如果离开了互相依存的矛盾统一体,就无所谓矛盾性可言。辩论也一样,要构成双方或多方的辩论,这双方或多方就必须以某一论题为展开辩论的共同焦点,并紧紧围绕这一焦点去组织论点、论据和论证,进行判断和推理,展开反驳和论证。只有这样,才能在双方的交锋中辨别真伪,分清是非,这就是辩论的同一性。如果辩论者不遵守这同一性的要求,各有各的论题,双方“驴唇不对马嘴”,那么,就根本不成为辩论。例如,有所大学曾经组织学生召开“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大学生思想性格特点辩论会”,上台发言者有的论证了当代大学生求知欲强、自尊心强的特点;有的则阐述广大学生开放性、敏感性的特点。你说一方面,我说另一方面,大家只顾自圆其说,根本没有接触和反驳对方的观点。像这样的辩论演讲会,其实只能算是研讨会。

双方的论题有了同一性,还不一定就能成为辩论,辩论还必须具有对抗性,即双方对同一论题所持的观点是针锋相对的或基本上是矛盾对立的,这样才有可能展开争辩。没有对立,就没有辩论。辩论中的对立首先是观点的对立,然后再外现为言语的冲突。不同的观点一旦于一定的环境中形成对立的两极,这时就意味着辩论的矛盾已构成。辩论就是辩论者双方不同观点矛盾的构成、外观、展开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