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建工作实务丛书:邓小平理论(上)
36242800000004

第4章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3)

认识主体对认识客体的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与“谬误”或“错误”相对。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唯物主义者从物质世界的客观性和世界的可知性出发,认为真理就是人的意识和客观事物相符合。唯心主义者否认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认为意识、思维是本原,因而认为真理是某种精神实体自身的属性,是意识、思维同自身的同一。客观唯心主义者如古希腊柏拉图认为真理只能在心灵世界中寻找,真理是对理念世界的认识。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则把真理看作是上帝的属性。在近代,英国休谟认为真理是观念和主体感觉的符合。德国康德认为真理是思维同它的先验形式的一致。德国黑格尔虽然强调“真理就在于客观性和概念的同一”,但他的客观性指的是“绝对精神”的客观性。在现代西方哲学中,马赫主义认为真理是感觉的最简单的、最“经济”的复合。实用主义认为真理是观念和行为同个人获得成功的意图相符合。存在主义认为真理是个人心理状态的一种形式。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为基础,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贯穿于对真理的理解之中,建立了既同唯心主义真理观相对立,又同以前的旧唯物主义的真理观相区别的唯一科学的真理观。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真理的实质在于主体的认识和客观对象的本质、规律的一致。人们要获得与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相符合的真理性的认识,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实践和认识的不断发展过程。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与相对的统一。人的认识过程就是由相对真理不断地走向、接近绝对真理的无限发展过程。真理的发展过程还是不断地与谬误作斗争并且战胜谬误的过程。真理与谬误是认识的两极,两者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在一定条件下,两者会相互转化。实践是检验真理、也是区分真理和谬误的最终标准。人们“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真理具有价值属性,它是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真理的科学性是指它是认识主体对认识客体的正确认识;真理的价值性是指真理具有满足主体的需要,指导主体正确进行实践的功能。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作风。邓小平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真理标准

检验和判断主体认识与认识的客观对象是否符合以及符合程度(可靠性)的标准。在哲学史上,各派哲学的真理标准观各不相同。有的认为理念是万物的尺度,是决定真理的标准(柏拉图);有的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古希腊的智者派代表普罗塔哥拉),人的感觉、人的意识本身就是断定真理的尺度;还有人把理论的清晰明白、自我体验、主观效用作为真理的标准;宗教神学家则断定“上帝的真理是衡量一切真理的标准”(托马斯·阿奎那)。主观唯心主义者或客观唯心主义者都是在认识本身中寻找真理的标准。唯物主义各派的哲学家则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把客观的状况、观察、实验、生活以至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虽然提出了真理的客观标准,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他们不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以及实践的性质和特点,不能科学解决真理的标准问题。黑格尔从唯心主义辩证法的角度猜测到实践作为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某些本质特征。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地确定了实践在认识中的地位。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真理的本质特征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真理的本质特征就在于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相一致。但是要判断主观与客观是否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单从主观领域或客观对象本身是无法证明的,两者必须通过中介和桥梁才能进行对照和比较,而社会实践正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它能把主观与客观联系起来,判明两者是否相符合。

实践对认识的真理性的检验,主要由实践的结果来显示。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指出,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时,人们的认识才能被证实。“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辩证过程。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有确定的一面,又有不确定的一面,实践标准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辩证统一。判断某种认识是否是真理,不能只依据孤立的一次实践的结果,而要依据多次实践、依据人类的全部实践总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但并不排斥人类理性和逻辑证明在认识真理过程中的作用。逻辑证明是辅助实践检验的重要手段,而实践本身又是逻辑力量的源泉和客观基础,严格的、科学的逻辑证明的作用,不过是实践作用的间接的、集中的表现。实践检验与逻辑证明是相辅相成的。1978年在我国开展的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是我国新时期改革开放的先导。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邓小平理论的哲学基础之一。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基本观点。主张社会实践是检验和判断主体认识与认识的客观对象是否符合以及符合程度(可靠性)的唯一标准。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真理的本质特征就是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相一致。要判断主观与客观是否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必须通过实践这一“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才能进行对照和比较,得出结论。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指出,判断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辩证的过程。人的认识是不断发展的,社会实践也是不断发展的,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有确定的一面,又有不确定的一面,实践标准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辩证统一。粉碎“四人帮”之后,邓小平针对“两个凡是”,提出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从此开始了一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这是一场全国性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和思想解放运动,冲击了长期以来“左”倾错误思想的束缚,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作了理论上和思想上的准备。在创立和实践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邓小平一贯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思想路线,并对新时期作为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实践做出了具体的、深刻的论述。他反复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检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1979年10月30日,他指出:“对实现四个现代化是有利还是有害,应当成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最根本的是非标准。”1983年1月12日,他进一步指出:“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1992年初,邓小平针对姓“资”还是姓“社”的争论,指出:“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还强调要认真总结经验,经过实践的检验,对的就坚持,错的就及时纠正,在实践的反复检验中,深化认识,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

实践

人类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感性物质活动。是对人类自身社会历史活动本质的概括。马克思、恩格斯概括了科学成果和哲学史上积极思想成果,对实践概念做出科学规定,列宁和毛泽东等人进一步发挥了他们的实践思想。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作为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实践,是社会的产物,是历史的活动,本质上是社会历史的实践,具有社会性。实践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基础和动力。全部人类历史是由人们的实践活动构成的。人自身和人的认识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实践是人的客观的、感性的活动。实践的主体、手段、对象都是可感知的客观实在。实践是主体凭借物质手段改造客观对象的客观物质过程。实践的结果也是处于人们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能动的活动。实践表现出人类特殊的能动性。实践越是自觉,它对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动性就越大,水平也越高。实践是社会的活动。任何实践都是社会的人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活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关系是实践的前提。离开了人的社会实践,孤立地考察单个人的个别活动,就不能真正理解实践。实践也是历史的活动。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历史地变化着和发展着的,是人们世代连续的历史活动。在这种连续性的活动中,人们不断增强自己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从而使实践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地得到发展。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列宁指出:“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没有实践就不会有认识,不理解实践也就不能正确理解认识。实践及其发展的需要是认识、知识产生的根源和发展的动力。实践的深入和扩大,推动着认识不断向新的深度和广度前进。人类实践发展的无止境,决定了认识发展的无止境。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必须满足实践的需要,为实践服务。实践也是检验认识真理的最终标准。由于人的有目的活动是多方面的,因而实践的形式也是多样的。毛泽东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社会实践“还有多种其他的形式,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活动,总之社会实际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加的”。实践不仅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重要范畴,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范畴。科学的实践观的确立是历史唯物主义诞生的重要标志。全部人类历史是由人们的实践活动构成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邓小平和江泽民同志都强调,实践是永无止境的,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勇于开拓前进;要尊重亿万人民群众的实践,坚持用实践来检验、丰富、完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规律,使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使理论随着实践的进展和时代的前进而发展,在实践中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

规律

亦称“法则”。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的本质的联系和必然的趋势。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继承了哲学史上的思想成果,对规律作了科学的阐述。它认为规律是事物、现象之间普遍的、本质的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列宁说:“规律就是关系”,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规律与本质是同一程度的哲学范畴。但本质是指事物的内部联系,由事物的内部矛盾所构成,而规律是就事物的发展过程而言,指同一类现象的本质关系或本质之间的稳定联系。规律具有稳定性、重复性的特点,是事物中稳固的东西。只要具备必要的条件,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然重复出现。规律普遍存在于自然、社会和思维一切领域。它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唯心主义者否认规律的客观性,认为规律是由主观所决定。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者否认人们在规律面前的能动作用。认为人们只能消极地服从规律,不能积极地利用规律。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规律是人们从必然向自由飞跃的客观基础,人在客观规律面前并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人们在实践中,可以认识或发现客观规律,并利用这种认识指导实践,即应用客观规律来改造自然,改造社会。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规律的发现和认识也在不断发展和深化。任何规律都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绝对性指其客观必然性,人们不能违抗它;相对性指任何规律都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发挥它的作用,而且任何规律也只有具备了一定条件才能出现重复有效性。任何规律又都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规律按其根本内容来说可分为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思维规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是客观物质世界的规律。但它们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自然规律在自然界各种不自觉的、盲目的力量相互作用中表现也来;社会规律通过人的自觉活动表现出来。思维规律是人的主观的思维形式对物质世界的客观规律的反映。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是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基本要求。邓小平指出,搞社会主义建设,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江泽民同志强调,要立足新的实践,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的规律、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从而对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做出新的贡献。

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