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基层工会干部如何做好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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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工作(1)

1.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或者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代表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其独特的法律特征:

(1)集体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集体、同属于团体协约,因此,签订集体合同的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不是个人(自然人),而是劳动者集体的代表(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以及相应的用人单位的代表。

(2)集体合同的内容是特定的。集体合同是以调整劳动关系为目的的,它的内容是围绕着企业内部具体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等相关的劳动问题签订的。

(3)集体合同的形式是特定的。集体合同属于要式合同,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集体合同签订前要按规定产生协商代表,并经过集体协商程序;经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签订后还要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才具有法律效力。

(4)集体合同的效力是特定的。集体合同是一种集体性质的劳动协议,借助团体的力量确定劳动标准、劳动条件,从整体上规范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关系。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企业劳动力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劳动者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独特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要求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本人,另一方必须是依法成立,能够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参加社会保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职业上的从属关系,即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后,成为另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的一员。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义务完成工作任务,遵守本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并有权享受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责范围内的任何任务,并有义务按照劳动者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

2.协调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措施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作为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两种合同形式,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从历史角度看,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在劳动合同确立了雇主和雇员的劳动关系后才有集体合同。

协调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必须以二者的区别着手:

二者的目的不同

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者的主体不同

集体合同的主体是雇主或雇主团体与由工会代表的全体职工,在我国是企业与由企业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的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与单个雇员,在我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

二者的内容不同

集体合同不仅规定本企业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而且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整体性的特点。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多是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

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

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劳动合同仅对劳动者个人有约束力。集体合同规定了本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无效部分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代替。

3.充分发挥工会在集体劳动和劳动合同工作中的作用

工会在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和完善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

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1)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通过相应的制度和履行必要的程序,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和履约监督权,使集体合同建立在职工广泛参与的基础上,让大多数职工享有集体合同带来的好处,也增强了工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2)工会依法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共同确定本企业劳动合同的文本内容。同时,为职工提供具体帮助指导,包括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技术支持。工会通过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构和组织,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劳动合同双方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工会是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的积极推动者

(1)在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探索和实践中,各级工会善于总结经验,积极培育典型,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协调服务,推动了我国集体合同制度适应企业需要,体现企业特色,注重实际效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灵活多样的全面发展态势。

(2)在推动劳动合同实施中,工会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增强了劳动合同工作的群众基础。同时,工会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推动劳动合同工作的联动机制,合力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

4.遵循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原则的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做好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原则

所谓合法,是指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原则

所谓平等协商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指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协商中双方应互相尊重,不能强迫,更不能采取威胁、引诱等不正当手段,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条件和要求。

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原则

诚实守信,是指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应当讲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义务。

公平合作,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应该自始至终抱着诚实、公平和合作的态度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并履行集体合同。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原则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就是要求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结果既要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要有利于用人单位的发展。这就要求劳动关系双方从用人单位的实际出发,通过集体协商,针对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现状和发展水平,制定基本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形成互谅互让,共谋发展的基础,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赢”的目的。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在平等协商尤其在集体合同的签订或履行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发生因协商议题未达成一致,或因集体合同履行出现违约以及其他纷争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劳动关系双方在协商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进行调处,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5.实施平等协商的一般程序

平等协商的准备、策略与技巧

(1)准备工作。协商前协商代表应进行下列准备:

①拟定协商议题。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的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的代表共同起草。

②协商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

③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以及企业外部的相关经济数据和劳动力市场状况的背景资料和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状况。

④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议题的意见。

⑤协商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

(2)确定策略。在正式进入协商之前,协商代表应确定协商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希望达成的意向和议题协商的优先顺序;明确协商代表的分工,分析预测对方的基本态度,并找出避免和解决陷于僵局的积极方法。并可根据分析预测,制定相应的策略和实施方案。

(3)掌握技巧。实践中,协商技巧的运用十分灵活,具体可通过下列原则得以体现:

①双赢原则。即在协商过程中,不仅应考虑职工方面的利益目标,同时也应兼顾企业行政方面的利益目标,从而通过有效的协商达成共识,使双方利益目标趋向接近,进而使双方通过协商共同受益。

②4P原则(Policy政策、Predict预测、Preparation准备、Presentation陈述)。即在协商过程中,不仅应坚守工会的基本政策和主张,同时又能够预测企业行政方面可能做出的反应并适时采取相应的对策;不仅协商资料准备充分,而且能够充分陈述自己的立场和基本主张。

③2C原则(Control控制、Cooulination协调)。即在协商过程中,不仅能够有效控制协商过程并使其逐渐靠近所期望达到的目标,同时又能够有效协调内部成员之间的分工以形成默契配合。

④2M原则(Merit优势、Muscle力量)。即在协商过程中,工会和职工一方的代表不仅应审时度势,力求主动,而且应通过内部团结显示团队的整体力量。

⑤L和A的原则(Listen听取、Adjourn体会)。即在协商过程中,不仅能够倾听和甄别对方的观点,而且能够在出现重大分歧或发生争执时,积极建议休会,以便做出新的对策选择。

平等协商程序

(1)要约。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建立定期协商机制的用人单位,提出要约一方的首席代表。在协商前可将拟定的协商事项通知对方。属于不定期协商的事项,提出要约的一方应与对方共同商定平等协商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等。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

(2)协商。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首先,宣布会议议题和会议纪律;然后由提出议题一方的代表,就议题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作出说明;协商双方就协商事项开展讨论;最后由双方首席代表归纳讨论意见并在集体协商会议记录上签字。协商视具体情况和需要,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协商中止期间,双方对不能确定的问题,可以向企业主管部门、上级工会或劳动行政部门咨询,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行为。集体协商过程中的临时提议,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列入协商程序。

(3)平等协商的成果。平等协商成果可以有下面几种形式:

①双方代表,就集体合同文本草案达成一致意见。

②虽暂不能签订集体合同,但协商代表可就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性协议。

③协商双方代表就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磋商、交流和沟通。

6.订立集体合同的方法

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两个方面,实体性规定主要是劳动条件、劳动标准,程序性规定主要是与劳动管理、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有关的规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为:

(1)有关企业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方面的内容。劳动条件和标准是集体合同内容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定额标准;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保险和福利;职业技能培训等。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标准的内容,应根据企业的实际,由职工与企业双方依法进行平等协商加以确定,并签订集体合同,共同遵守执行。集体合同中确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应当明确具体,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有关劳动管理的内容。劳动管理是集体合同内容的重要方面。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裁员和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奖惩。

①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②用人单位裁员主要包括裁员方案,裁员程序,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③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奖惩主要包括劳动纪律,考核奖惩制度,奖惩程序等。

(3)有关集体合同本身程序性的内容。有关集体合同本身的程序性规定是集体合同的必备内容。主要包括集体合同期限,以及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4)集体合同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双方可以从实际出发,通过平等协商,共同约定其他内容。例如:企业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职工民主管理以及工会工作等。

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

(1)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在经过集体协商程序,双方达成一致并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的基础上,将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进行审议。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先由工会或行政首席代表宣读《集体合同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就合同内容做出必要的解释。然后由职工代表组分组对《草案》逐条讨论审议。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未获通过的《草案》,应由双方协商代表进一步协商,修改有关条款内容,并将修改结果向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说明和解释,并再次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2)集体合同签字。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签字仪式一般安排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以示集体合同的庄重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