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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附录二

福建农林大学与长乐市共建

“大学生村官培训基地”项目协议书甲方:福建农林大学组织部

乙方:中共长乐市委组织部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信任、互相合作的原则,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就携手共建“大学生村官培训基地”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共建目的

建立“大学生村官培训基地”,旨在强化大学生村官的理论基础、增强其服务意识、提高其实践工作能力;实现高校服务基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教育实践职能,与地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时,基于高校人才供给与地方人才需求的合作基础,为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平台,培养一批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能够为基层、为“三农”工作服务的后备人才。

二、甲方职责

1.进行“大学生村官培训基地”的前期准备工作,切实根据乙方实地情况做好工作安排,制订满足甲乙双方需求的大学生村官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大学生村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及实地应用;

2.提出基地建设具体要求,发挥人才资源优势,配合乙方做好基地建设工作;

3.协助乙方加强对参与培训人员的安全、纪律、制度等方面的教育;督促培训人员遵守乙方所制订的相关培训规章制度;

4.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提供可能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5.优先接受乙方相关优秀人才的进修申请,招收乙方拥有本科学历的干部攻读农业推广专业硕士学位,更新、提高乙方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6.依托基地完成的活动或服务项目的相关材料,对外公布时甲方须经乙方确认并同意;

7.依据乙方需求,进行科研、技改、管理等方面的写作工作,为新农村的经济、文化建设出谋划策;

8.在村官培训的同时,组织部分在校大学生到乙方有关单位进行“村官助理实践”、“创业就业及科技创新实践”等社会实践活动,并拟定具体的实践方案;

9.实践结束后,组织学生进行交流、总结,及时反馈实践成果,并传承优秀实践经验。

三、乙方职责

1.组织长乐市范围内参与大学生村官培训课程的前期人员招募及审核工作,切实根据甲乙双方的培训需求做好筛选,推动培训顺利、有效地开展;

2.甲方的培训活动属于义务劳动范畴,乙方需在合理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培训场所、食宿安排以及其他必要的条件,以确保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3.安排媒体对大学生村官培训过程进行跟踪报道,确保有利宣传;

4.乙方可以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优先提出相关培训要求,作为甲方开展培训课程的相关依据,保证本次培训的有效性;

5.对参与实践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和纪律教育,确保实践人员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6.乙方可以优先提供相关发展建设课题,作为甲方开展实践的课题来源,作为本实践基地的重要选题依据;

7.委派专人负责和协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并实施基地工作规划;

8.为甲方“村官助理实践”、“创业就业及科技创新实践”等社会实践活动安排合理的实践岗位,并提供必要的条件、指导和帮助,以确保实践取得的成效;

9.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实践方案,并对实践方案及学生工作安排作出合理化建议。

四、其他

1.甲、乙双方联合组织一个由双方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双方团委负责执行。

2.以上协议在双方协商、合作的基础上签定,具有法律效力,一经签定,双方有责任自觉履行,未尽事宜应在双方协商基础上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甲方:福建农林大学组织部(盖章)乙方:中共长乐市委组织部(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