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长乐市人民政府
开展校地合作框架性协议书甲方:福建农林大学
乙方:长乐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布署,全面实施福建农林大学服务海西建设工程,推动科教与经济结合,培养大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更好地提供服务长乐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对口人才,推动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福建农林大学与长乐市人民政府在已建立良好科技、经济全面合作的基础上,决定开展更为深入的校地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校地合作,不断加强双方的友好往来和协作关系。
二、甲方发挥人才、科研、科技等优势,根据乙方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乙方提供以下科技、经济和教育协作:
1.优先优惠向乙方提供基层管理、社会管理、产业管理等方面的科研技术成果以及使用技术方案,以加快科研技术成果在乙方的转化步伐,为乙方的经济建设服务。
2.为乙方发展建设提供咨询、设计、技术研发等服务,优惠为乙方的乡镇提供有关大学生村官管理机制、文化产业规划设计、科技项目的信息分析和可行性论证等工作。
3.根据乙方的需要,优先为乙方提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4.积极支持乙方有关科技人才、师资的培养,加强与乙方有关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与科研合作;优先接受乙方相关优秀人才的进修申请,招收乙方拥有本科学历的干部攻读农业推广专业硕士学位,更新、提高乙方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5.以“6.18项目”的合作与对接为契机,共建“大学生村官培训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闽台大学生就业创业与科技创新实践基地”等先行项目,更好地推进与乙方的长效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三、乙方发挥地方资源、产业和行政上综合管理职能的优势,为甲方提供如下协助:
1.为双方共建“大学生村官培训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闽台大学生就业创业与科技创新实践基地”等先行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2.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经甲方同意,可邀请或聘请甲方教授、学者及相关专业人才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培训或到企业进行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等工作。
3.根据甲方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学生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基地以及新成果、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同时,及时向甲方提供技术、人才需求和项目协作的有关信息,在乙方用工需求和甲方学生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乙方优先选拔和录用甲方学生。
四、抓重点,树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面合作。
五、甲、乙双方联合组织一个由双方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联系人,负责具体工作联系和协作事项的落实、检查等。
六、以上协议在双方协商、合作的基础上签定,具有法律效力,一经签定,双方有责任自觉履行,未尽事宜应在双方协商基础上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甲方:福建农林大学(盖章)乙方:长乐市人民政府(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