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公民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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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家庭美德建设,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客观要求(3)

婆媳之间的矛盾往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经济支出方面。例如:媳妇花钱不称婆婆的心,婆婆花钱不合媳妇的意;媳妇给娘家钱没和婆婆商量等。这都会引起婆媳矛盾。二是在家务劳动方面。婆婆把家务劳动都推给媳妇,当“甩手婆婆”,或者媳妇全然不理家务,当“甩手媳妇”,或是婆媳都做家务,但是一方做得不令另一方满意等,也会引起婆媳矛盾。三是在管教孩子方面。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来说,婆婆总是比较溺爱孙子孙女,媳妇虽然也疼爱自己的儿女,但是由于诸种原因而打骂儿女,就会引起婆婆的不满。尤其是媳妇用借打孩子来向婆婆出气,更容易引起婆婆的不满。四是对待家庭成员不同的态度方面。如果婆婆对子女不平等,厚此薄彼,常常会引起媳妇的不满,媳妇对这个问题往往是比较敏感的,容易认为婆婆待自己“薄”了。

(三)要处理好婆媳关系应注意的问题

从以上对婆媳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到,婆媳相处,既有有利条件,又有不利条件。要搞好婆媳关系,就必须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尽量抑制不利条件,趋其利而避其弊。具体来说,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互相尊重。婆婆和媳妇都要承认对方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经济地位,准也不要支配谁,谁也不要完全听命于谁,家里的事情彼此商量着办。例如:经济开支,涉及整个主干家庭的,集体决定;属于个人范围的,互不干涉,决不能强加于人。又如,管教孩子,主要是其父母的事,祖父母不要多插手,如果媳妇管教方式不当,婆婆可以事后提醒,绝不要当着孩子的面去干涉。总之,媳妇要多尊重婆婆,多想想婆婆年纪大,管家有经验;婆婆也要多尊重媳妇,多想想年轻人有新的想法,自己的老框框可能不合时宜。

第二,相互谅解。媳妇要多体谅老人的心理,老人所想的不可能和年轻人完全一样;婆婆也要多体谅媳妇的心理,毕竟婆家和娘家的生活环境不同,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可能不一样。婆婆对待每个子女要一视同仁,不要偏向;即使待某个子女稍好一些,媳妇也要谅解,一碗水端平不容易。媳妇和丈夫相亲,也要多考虑安慰老人,不要使老人产生一种孤独、落寞之感;如果媳妇对丈夫照顾较多、对婆婆照顾有所不周,婆婆不妨认为小夫妻亲热些,是好事情。在家务劳动方面,媳妇要多照顾婆婆,自己多做些;婆婆要考虑媳妇工作忙,自己多做些。这样双方矛盾就不大了。

第三,切忌争吵。在任何情况下,婆媳都不要“针尖对麦芒”地吵架,如果一方发火,另一方要暂时忍让,以后再说。如果一吵,势必扩大矛盾,而且较难转弯。几次争吵,彼此有了成见,就更不好办了。如果平时有些意见,千万不要和邻居、亲友乱讲,话传来传去,往往没有矛盾也传出矛盾来。如果有非说不可的事情,应该找机会坐下来,双方心平气和、开诚布公地说,或是由儿子委婉地转达。

第四,父、子要起缓冲作用。如果婆媳产生了矛盾,双方的丈夫一定要站稳脚跟,慎重对待。最好的办法是,不管谁是谁非(一般情况下,家庭中也没有什么大是大非问题),父与子都要保持“中立”,进行劝解、斡旋,等待婆媳双方情绪平息下来以后再说,千万不要“帮倒忙”。婆媳吵嘴,如果公公站出来护婆婆,肯定扩大矛盾,可能以后婆媳关系缓解了,公媳关系还要僵着。如果儿子袒护媳妇,恐怕婆婆会气死——“你不要老娘啦!”如果儿子袒护老娘,媳妇也会气急——“你们娘儿俩一起欺负我,我走!”比较好的做法是公公、儿子把婆媳双方劝开,分头进行个别安慰,慢慢调解。特别是对母亲,由于老年人自尊心强,一定不要伤害她的自尊心,使她“丢面子”。

第五,精神上的安慰和物质上的照顾相结合。媳妇对婆婆要多问寒问暖,当老人身体不适时要多加照顾,关键时刻的照顾会对婆媳关系起到极大的加固作用;相反,关键时刻的疏忽也许会造成难以弥补的裂痕。媳妇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要经常买些老人爱吃的东西,这不仅是物质照顾问题,更主要的是一种精神上的安慰。婆婆对媳妇也应该同样,媳妇有困难(如分娩)时,婆婆要帮助。有时,也可以适当买些东西给孙子女。但是,婆媳无论为对方做了多少好事,都不要到处宣扬,更不要在双方发生矛盾时“算账”。一般情况下,做了好事不讲,人们心里都是有数的,如果老是挂在嘴边,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最重要的是媳妇要把一个大道理想清楚:做媳妇的为什么应当孝敬公婆?有的媳妇说:“孝敬我自己的父母完全应当,因为他们生养了我。而孝敬公婆,为什么?他们又没有养育我,我没有这个义务。”我们建议做媳妇的换个角度去思考,首先应当想明白:你的丈夫有孝敬他的父母的责任或义务,你爱你的丈夫,就有义务为他分忧,分担他的责任和义务,他的义务就变成了你的义务。如能这样认识问题,就能愉快地、心平气顺地孝敬公婆。你的丈夫没有做到、没做好的事情,你来弥补,你来帮助做好,你的丈夫一定会非常满意,一定会认为你是一个“贤妻”,会因此更爱你。如果采取相反的态度和做法,必定导致家庭不和,让丈夫夹在婆媳之问,久而久之,夫妻感情必定受到伤害,最终引发婚姻危机。家和万事兴,这是不变的真理。

兄友弟恭

“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是父子兄弟间亲情的自然流露,纵然做到极好,亦属理所当然。“友”就是携手合作的意思。“恭”即恭敬、谦让。“兄友”是说哥哥姐姐对弟弟妹妹要友善、爱护、关怀。“弟恭”是说弟弟妹妹对哥哥姐姐要敬重。在中华传统道德中,主张长者为尊,要敬长。在处理不同辈分的人际关系时,长辈要关怀、爱护晚辈;晚辈要尊重长辈,服从长辈,听从长辈的教诲。在处理同一辈分的人际关系时,年长者要礼让年幼者,关心他们,爱护他们;年幼者要敬重年长者,听从兄长的教诲。兄弟姐妹妯娌姑嫂之间和睦相处,对于创造良好的家庭气氛,建立幸福美好的家庭,也是十分重要的。兄弟姐妹之间情同手足,理应在生活上、经济上、事业上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互相勉励,合理地共同负担对父母的赡养责任,正确地处理父母的遗产。妯娌姑嫂亲如姊妹,亦应在各个方面互相信任、互相体贴、互相照顾、互相安慰,不要厅斤计较个人的得失。

总之,一个大家庭的每一成员如果都能同心同德,互谅互让,各尽义务,和睦相处,就能心情舒畅地共享美满幸福的家庭生活。还是那句话:家和万事兴。

摒弃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既是不道德的,更是违法的。

什么是“家庭暴力”?伦理学上似乎没有界定,因为这首先是个法学问题。在法学界,人们往往把“家庭暴力”限定为一种作为的方式,即殴打、捆绑等伤害家庭成员身体和精神的行为。其实,家庭暴力也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如言词侮辱、患病不治疗、居住上的歧视性待遇等。第4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中,就把对妇女的暴力定义为三方面:身体暴力、性暴力和心理暴力。我国新《婚姻法》从中国国情及取证困难等因素考虑,回避了心理暴力等问题,对家庭暴力采用了狭义解释,经常性、持续性地以不作为形式伤害家庭成员不定义为家庭暴力,而定为虐待。因此,新《婚姻法》的“家庭暴力”概念,更多地是在观念、文化层面上提高整个社会对家庭暴力危害性以及惩治家庭暴力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使人们认识到家庭暴力既是违法的,也是违背家庭道德和婚姻道德的。

家庭暴力在一段时期以来,呈明显上升趋势,施暴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残忍。在家庭中,遭受暴力侵害的家庭成员,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如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或未成年人。全国妇联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目前在我国家庭中,有16%的女性、9.6%的男性被自己的配偶动手打过,有14.4%的男性和7.9%的女性打过自己的配偶。

可是,有的地方、部门对家庭暴力存在认识误区,认为这是“家务事”,政府部门“清官难断家务事”,因而对家庭暴力放任不管,不愿介入家庭私人领域,致使这些弱势群体较少寻求法律保护而忍辱负重,因此,家庭暴力引发的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受谴责和处罚的很少。

家庭暴力对妇女、儿童、老人的身心健康伤害很大,对社会、家庭带来的危害亦很大,并导致犯罪增多,直接成为一个不安定因素。除了政府介入,加大执法力度以外,家庭主要成员,特别是夫妻双方应当加强道德修养,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不道德的,是不人道的,文明人应当采取文明行为解决家庭矛盾,使家人包括自己都能愉悦健康的生活。我们再次提醒人们要时刻记住:家和万事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