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公民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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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家庭美德建设,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客观要求(2)

对年老的父母,必须侍奉和赡养。古代十分重视对父母的奉养,“生则养”,奉养父母是儿女责无旁贷的基本义务。所滑“养”,就是要保证父母的物质生存条件,使他们不饥不寒。如果父母不能自供衣食,子女就应当保证父母衣食不缺。父母能自供衣食的家庭,子女也应当常回家看看,网家不能只是吃喝一顿,而应该关心父母的生活,看看他们生活得怎样,吃的东西有没有,营养怎样,甚至要细微到油、盐、柴、米等生活必需品,如冬夏穿的衣服、盖的被褥等等,使父母们的物质需要得到尽可能满足,有条件的儿女要使父母的物质生活过得更好一些。

衰老是一个人生命周期的必然结果。人到风烛残年的时候,很容易生病。孔子曾经说:“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其意思是说,要记住父母的年龄,一方而为长寿的父母高兴,另一方面也要为父母的高龄担忧。子女要经常关心父母的身体健康,不能不闻不问。父母病r,一定要尽快带他们去医治,要精心地熬药、喂药。民问有“熬汤药,必先尝”的训导。熬的汤药和送药丸的水,一定要亲口尝一尝,看温度是否合适,以免烫伤父母。父母病再=的时候,除_r万不得已,儿女们一定要轮流守候在父母的身旁,多给父母一些精神卜的慰藉。

4.安葬。追思

死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一种痛苦,父母在临终前,总想见到自己所有的儿孙,晚辈们应该尽力多给一些临终关怀。父母逝世以后,要进行安葬,也就是儒家提倡的“没(死)则葬”。汉民族过去实行土葬,叫作“入土为安”。通过一定方式把亲人安葬起来,是人类良知和理性的表现,是十分必要的孝道。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已经采用现代文明的安葬方式,将亲人的遗体火化后,或埋人公墓、或安放陵塔或遵照亲人的遗嘱处置,等等。

对已故的父母要以适当的方式经常追思他们,怀念他们。儒家提倡的追念父母、祖先,就是不要忘记他们对家庭、对子孙后代作出的尤私奉献。追念父母和祖先的形式叮以是在心中永记,也可以举行祭祀仪式。今天,旧时那种繁琐的祭祀仪式以及带有迷信色彩的活动,不应再采用,而应当采取文明方式去追念去缅怀,如清明节到墓地去扫墓、敬献鲜花,或在因特网上写文章纪念等等。

简而言之,“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孝经》)孝敬父母,最低层次也足最起码的要求是赡养父母,高一层次则是做子女者要成人、成才,不使父母蒙羞,最高层次是从精神生活上尊敬父母,不仅使其衣食丰足,还要使其心情愉快,长命百岁。

婆媳相敬

(一)婆媳关系在家庭关系中处于关键地位

婆媳关系,由来已久。一般情况下,在典型的主干家庭中,如果不算第三代,可能存在三种关系:夫妻关系(老夫妻、小夫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婆媳关系(公媳关系)。夫妻关系一般问题不大,共同生活,有较深的感情,还有共同的经济利益。父子关系、母子关系由于有血缘关系这条纽带,矛盾也不会太多,即使产生了矛盾也易于解决。公公和儿媳交往较少,通常也不容易发生矛盾。比较起来,主于家庭中的婆媳关系最容易产生矛盾,而产生矛盾后又不那么容易解决。婆媳关系一紧张,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公媳关系、夫妻关系往往随之而紧张,全家就不得安宁。由此可见,婆媳关系是主干家庭中具有关键性的关系。

(二)婆媳关系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及表现

从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来看,婆媳相处,关系不好的比较多。据对上海市某居委会30户主干家庭的调查,婆媳关系差的占53%,分灶的占65%。还有一份调查材料,调查了35户主干家庭,婆媳关系好的只有2户。婆媳关系如此容易产生矛盾,原因何在?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家庭关系是一种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特定的社会关系。而婆媳之间既不是婚姻关系,也不是血缘关系,而是由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一种特殊关系。母与子,是血缘关系,子与媳是婚姻关系,而婆和媳的关系是通过子连结起来的。这种关系,既不如血缘关系稳定,也不如婚姻关系亲密。如果处理得好,它基本上可以等同于血缘关系,婆“爱屋及乌”,爱子因而爱媳;媳“爱屋及乌”,爱夫因而爱婆,社会上婆媳亲如母女的也不少。但是,如果处理得不好,婆媳可以视同陌路。母亲和儿子、女儿吵翻了,还比较容易和解、弥补,因为一则有血缘关系为基础,二则有长期共同生活所建立的感情。媳妇就不同了,年轻的媳妇既未和婆婆长期共同生活,又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一旦婆媳闹翻了,就不容易挽回、补救。对此,恩格斯也有同感。1888年,他在致考茨基的一封信中曾经谈到:根据我自己家里的经验,我知道,父母很难(有时甚至不可能)公正地对待违背他们的意愿而进人家门的女婿或媳妇。不管父母怎样相信自己的意图是最好的,但这些最好的意图多半只会造成家庭新成员的痛苦。

第二,婆媳同在一个家庭中生活,有着共同的经济利益,都希望家庭兴旺发达,但往往会在家庭事务管理权、支配权等方面产生矛盾。男主外、女主内,是中国家庭的传统。现在,虽然男女平等了,但是由妇女主要管理家务还是比较普遍的。儿子结婚前,婆婆充当“内当家”这个角色往往已有几十年,而和未来的媳妇还没有直接的经济来往。儿子结婚的时候,她也不会马上意识到自己原来的地位将要发生变化,还想在扩大了的家庭中继续掌握生活开支,掌握儿子、媳妇的经济权,或者至少不让媳妇完全操纵儿子的经济。但是,媳妇是不会甘心接受的,媳妇会很自然地认为我有我的经济收入,我有我的小家,为什么非要听命于你呢?所以,对家庭事务也要插手,也要发青,这样就会和婆婆发生矛盾。即使婆媳共同管家,由于在家庭中所处的经济地位不同,需求不同,对问题处理的方法不同,往往也容易起矛盾。

第三,婆媳过去生活在不同的家庭中,各家的情况不同,生活习惯各异。媳妇和婆婆的儿子恋爱时,仅是偏重两人情感的融洽,而婚后住到婆家后,就有个生活上相互适应的过程。一方面,媳妇对这个新的家庭环境往往不那么习惯,另一方面,婆婆对媳妇也不一定很看得惯,如媳妇花钱大手大脚,媳妇喜欢睡懒觉,媳妇家务事做少了,媳妇老是跑娘家,媳妇关东西给娘家没给婆家,等等。

如果婆婆不是那么豁达大度,话又比较多(不少老年妇女往往如此),和儿子、亲戚、邻居说了,且又传到媳妇耳朵里去,那么冲突就来了。

第四,在婆媳关系中,儿子是中介。这个中介作用如果起得好,可以成为促进和加深婆媳之间感情的桥梁,如果起得不好,则会成为矛盾的焦点。儿子是母亲养大的,母子关系是很亲的,但是媳妇进门以后,这种关系必然产生变化。儿子自讧了,尽管还是在主干家庭中生活,但是小两口总还有自己的打算,有自己的活动,有主干家庭所包括不了的经济开支。在这一系列问题上,与儿子最为一致的是妻子而不是母亲。儿子和母亲相差一代,在思想上、心理上有差异,有时共同语言不那么多,但是和妻子又是相当一致的。所以,在结婚以后,儿子和妻子的密切程度往往超过了和母亲的密切程度。做婆婆的如果对此不能正确理解,就会产生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的想法,从而对媳妇产生不满,引起婆媳间的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