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公民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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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掌握当代社会公德教育的方法与路径(4)

社会公德教育的内化是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者传递的社会公德规范后,进行自我消化,形成自身公德意识的过程。内化功能表现在受教育者身上,便是使他们原有的自身道德意识会与新的公德规范产生反应,有的吸收,有的排斥,有的补充,有的修正。如果内化过程不能顺利实现,新的公德规范就不可能转化为受教育者的新的公德规范。公德教育实质是社会教化功能的实施,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教化,使社会公德规范内化成其道德观念和操守,是促使其把内化的道德观念和操守转化为公德行为的过程。为了使这个过程的顺利实现作为教育者必须保证其教育理论的科学性、保证其自身的权威性。这就要求作为教育者自身首先要实现社会公德的内化。“讲马列的首先要信马列”,同样“教道德的首先要知道德’、‘信道德,作为教育者首先必须把公德理论和方法熟记于心,真正掌握并理解和接受道德理念,形成自己对社会公德正确性、高尚性的坚定信念,自己先把公德理念规范内化在自己的意识世界中是十分必要的。此外对于公德教育对象而言.各项教育内容关键的不是仅仅停留在知的层面上,更重要的是要把接受的公德内容内化为自己的道德觉悟和道德操守,这样社会公德教育的实效才算是真正得到了实现。

其次,分析社会公德外化的功能及其必要性:社会公德教育的外化是指道德主体把已经内化了的社会公德观念、公德操守和人格品质转化为外在的现实公德行为和公德习惯的过程。公德外化的功能体现为推动实践层面的公德“知与行”之间的转换。此时社会公德教育的外化主要面临的是受教育者的“知”与“行”的矛盾,即如何推动受教育者将内化所掌握的公德认识转化为行为实践,形成行为习惯。由“知”到“行”的转化,不是硬性形成的,而是认知、情感、意志、行为习惯以及他们之间在发展方向和水平方面,不断地由不平衡到平衡、由不相适应到相互适应自然发展的过程。受教育者只有将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公德规范外化为行为习惯,才完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公德教育过程。教育者在教育活动和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躬亲践行社会公德的各项规范,以身作则,把公德外化,这是作为教育者公德教育的主观前提,只有如此,教育者才能在受教育者中树立一个道德的权威。教人向善才名正言顺,得人信服而卓有成效。所以社会公德的“外化”途径对于社会公德教育的实践都是十分必要的和关键性的措施。

再次,分析社会公德外化与内化相结合的基本途径:社会公德的内化与外化之间关系也是密不可分的:公德内化主要是通过外在的教育及自我的学习教育方法来完成;公德的外化则主要是通过内神:道德动机来指导实现的。两者都是以实践活动为基础、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为目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推动人的道德素质的发展。社会公德内化与外化的过程是道德自律与他律交互作用的过程,从内化到外化遵循的路径是“认知公德——认同公德——信奉公德——践行公德”。有效的公德教育就是应该遵循这样的一个规律,把内化与外化结合起来,实现每一个环节的相递推进。

为了使受教育者对公德规范的内化与外化能够顺利得以实现,接受并践行道德,作为教育者还要保证教育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德教育有自身的规律,要实事求是不可形式主义,要循序渐进不可急于求成。当前有的公德教育之所以失败,很大程度上与其教育形式有关,例如:有些地方在特殊的日子(学雷锋日、青年节、元旦等)、或者为了应付检查和文明评比而大搞“公德面子”工程,公德口号宣传的好,公德报告总结的好,但公德真正的社会实效少,公德教育的公众信服率低。“公民德育的失败在于其不符合公民道德建设自身规律的要求。在多数情况下,由于德育方式不可能让道德精神进入人的内心世界,没有形成道德自觉,使得道德只是正常社会生活之外的装饰,而不是生活本身内生的。

这种形式的德育非但不能起到教化的作用,不能促进人们良好品格的形成,相反却因徒有其表而引起人们的反感,甚至会给公民道德内化过程蒙上阴影,从而可能成为导致社会上出现道德失范现象的诱因。

此外,还要明确受教育者对公德的内化与外化有其自身心理规律。心理转化、道德升华的过程是认知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的统一,是“认知公德——认同公德——信奉公德——践行公德”的过程,只有当受教育者在心理上和思想上经过了这个过程,并且最终把教育内容转变成自身价值体系的一部分的时候,教育的内化才算真正实现,教育的外化才能真正落实。所以作为教育者在教育方式的选择上,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不可急于求成而超越阶段。同时教育过程中还要注意受教育者的生理、心理和认知结构、文化水平等个体的差异,只有如此对受教育者的教育才能科学而有效。

(四)社会公德教育要使内部与外部环境建设相结合

一项活动的顺利完成离不开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是主客观、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社会公德教育的顺利开展和作用的有效实现同样需要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的结合,即公德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两方面因素的有机结合。其中内部环境建设是社会公德教育的内在基础,外部环境建设是社会公德教育的外在保障。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缺一不可,所以在现实的社会公德教育实践过程中要把内部与外部环境建设结合起来。

一是要弄清公德教育内部环境建设的内容及其必要性。社会公德的内部环境建设实质上就是把社会公德教育自身的几个构成和开展的关键环节建设好,其内容包括:保证社会公德教育理论内容的科学合理——使公德建设有科学、合理、系统的理论指导和目标指向;提高公德教育者自身的综合素质——社会公德教育活动开展关键的组织、领导任务顺利完成的人力因素保证;改革形成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和方法——为社会公德活动的有效开展注入新鲜的活力因素。

之所以要注重公德教育的内部建设,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公德教育的方向和实效。公德教育内容上的全面性、系统性,以及教育手段上的科学性是保证公德教育顺利推行的最基本前提。如果教育的内容、手段不科学,便使公德教育失去了“合理性”,例如以前在公德教育中存在的过分强调整体利益而忽视个人合理的利益诉求,以及不分层次地要求全体社会成员无私奉献,就很难说它是科学的,而应当予以扬弃。同时公德教育者的自身建设,更是公德教育有效性得以实现的有效保证和关键所在。如果公德教育者自身综合素质高,并能以身作则、躬亲示范,那么就能起到很好的教育示范作用;反之,则会使被教育者失去对社会公德的信念和信心,进而会出现因为不合格的教育者而“冷漠”和否定社会公德的不良后果。所以加强社会公德教育,搞好教育者自身建设,是十分关键的问题。

二是要注意公德教育外部环境建设。外在因素和外在环境虽然在一个人的观念形成与行为发生中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但由于人们往往根据外在环境的变化和他人行为变化,而相应地改变自己的言行举止,所以我们对之不能不予重视。

如果公德教育外部的配套机制和观念跟不上,整个社会讲公德的良好氛围就会被破坏,很容易使想讲公德的人不愿讲或不敢讲,最终使论证严密、理念完美的公德理论和政策成为一纸空文,或为水中月、镜中花。所以在加强公德教育内部建设的同时,重视其外部建设也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要有健全配套的法规政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法律法规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公正性等特点,是靠国家和权力机关的强制力作为保障来实施的,它成为调整和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社会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与社会公德的状况联系也是十分紧密的。如果法律制度不健全,便会给人很多“空子”可钻,例如,一些人利用税制改革出台,而各种配套管理措施尚未完善之机,大肆虚开增值税发票,钻政策空子窃取社会资源、偷逃国税;2005年前后,温州一些富有的商人看准法律政策的空白地带,组成“炒房团”,利用游资在北京、上海、沈阳等大城市哄炒房价,牟取暴利,使工薪阶层深受其害,也破坏了城市房价的正常波动。这部分人致富没有公开公然违法犯罪,没有直接侵犯具体的对象,但却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因而是违反社会公德的。此外,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使很多因为社会公德行为而受损失的人得不到及时的补偿,尴尬的境地诱发了人们对公德行为的情感淡漠。所以要健全各项配套法律法规,“以法保德”、“以法促德”,完善的配套法律政策能为社会公德教育提供一个方便快捷、公正公平、稳定有序的客观环境。

其次.要加强媒体和大众舆论的监督,发挥其激浊扬清的功能。社会监督力量的增强是社会公德教育顺利开展的有效外在保证。社会公德教育仅靠制度规范本身和教育宣传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力量的监控和导向。信息化的社会使媒体成为一种独特而强大的“无冕之王”,现实生活中,很多官员的腐败内幕、缺德销售商的制假贩假行为、不法之徒的坑蒙拐骗行为以及一些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事件都是通过媒体曝光而被查处惩罚的,这更彰显了其社会影响力,表明了它在中国社会中是举足轻重的。所以,主流的媒体和大多数媒体能否本着责任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承担起激浊扬清、抑恶扬善的责任尤为重要。同时大众舆论是大多数社会成员心声的直观表达,但也难免带有盲目性、片面性和前科学性,所以大众舆论能否在较多数情况下走向一个理智而客观的轨道,也是影响社会风气和社会道德走向的关键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