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大中国上下五千年:中国历代经济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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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孙中山的经济建设思想

孙中山先生不仅是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也是著名的经济思想家。他的经济思想博大而精深,开拓而创新,其对于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交通建设、西部开发等问题提出了科学的见解和主张,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方案,这些都是探索中国经济发展的宝贵的思想遗产,对于今天的经济建设仍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孙中山(1866~1925),原名孙文,字德明,号日新,改名逸仙。广东香山(今中山市)翠亨村人,中国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为实现国家统一,民族独立,建设政治修明,民主富强的国家而不懈奋斗,期望中国能迅速成为世界强国。孙中山总结三十年之革命经验,通过大量调查研究,结合国情,制定了建设中国现代化的第一份宏伟规划《建国方略之二(实业计划)》。此规划集中地体现了孙中山关于全面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迅速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理想,为中国的现代化制订了宏伟的方案。

孙中山的《实业计划》共分六大计划,是一个包含了港口、铁路、公路、航运、城市、水利、工业、农业、林业、矿业等方面建设的计划,这六个计划规模都非常宠大,各项计划相互联系,以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使海洋与大陆连成一体。这是一个以海洋国家和大陆国家相统一为目标,交通为经济建设之动脉,具有世界眼光的全面规划。

孙中山认为,振兴国家的唯一出路是发展实业,但经济建设既要全局发展又要抓住重点。而发展交通,铺设铁路是第一位的,可以带动全局发展。把铁路伸向内地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把西南诸省和沿海相连,对于发展边疆经济,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国防建设,开展国际合作都有着深远的意义。

孙中山把为工业、交通运输业提供动力与原材料的矿业视为“实业之母”和“工业之根”,他说“如无矿业,则机器无从成立,如无机器则近代工业之足以转移人类经济状况者,亦无发达。总而言之,矿业者为物质文明与经济进步之极大主因也”。在矿业中,他特别强调钢铁工业,他认为,钢铁工业“为一切实业之体质,也凡观一国之实业发达与否,观其钢铁生产多少可也。”“今日之钢铁世界,欲立国于地球之上,非讲求制造不可。”对于已建立的河北、山西、湖北、辽宁等地的钢铁工业要继续发展,并在铁矿储量较丰富的海南、四川、云南诸省拟开办工厂,以期钢铁工业布局更加合理。此外对于煤矿、铜矿、石油及其它特种矿也有许多筹划及论述。

孙中山深感,“要想实业发达,非用门户开放主义不可。”对于如何利用外资提出了一系列重要原则:

第一,利用外资的前提是必须确保国家主权。他说“惟发展之权,操之在我则存,操之在人则亡。此后中国存亡之关键,则在此实业发展一事也。”“惟止可利用其资本人才,而主权万不可授之于外。”“将治外法权收回,中国有主权,则无论何国之债皆可借,即外人之投资亦所不禁。”

第二,要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同外国订立条约合同,外国资本家必须“遵正当之途”,不得侵犯中国主权。

第三,利用外资采用“纯粹商业性质之办法”,不向外国政府借款以求“摆脱外交上之一切纠葛”。

第四,利用外资要把握有利时机。他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帝国主义国家制造军品的机器设备闲置,急于寻求投资出路。这是中国吸收外资,引进外国技术设备进行建设的“天与之机”,应该牢牢抓住。

第五,利用外资发展本国实业必须具有相关知识。孙中山认为,利用外资办实业要具有实业建设的各方面知识,同时,还必须熟悉国际市场和各国经济技术情况,才能“泛应曲当,驰骋于世界经济之场”,不致吃亏上当。他强调利用外资,必须掌握主动权,并把具备相关知识作为取得主动权的先决条件,认为“吾欲操此发展之权,则非有此知识不可”。

延伸阅读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主要包括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民族主义要求中国民族解放,各民族平等,反对帝国主义的殖民政策;民权主义要求主权在民,建立法制国家,人民拥有政权,政府只拥有治权,实行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民生主义要求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节制资本。后来孙中山还在此基础上,制订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成为三民主义的根本标志和革命灵魂。

原始人群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后,进入了氏族公社时期,此时中国出现了原始农业、手工业和畜牧业。氏族公社社会内无阶级之分,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大约在二三十万年前是从原始人群到氏族公社的过渡阶段,氏族公社是继原始群之后出现的以血缘为纽带的人类共同体,是原始社会的高级阶段。氏族公社的历史可分为两个阶段: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母系氏族公社始于氏族公社的产生,终于父系氏族公社的确立,大体相当于旧石器时代晚期至新石器时代。母系氏族公社是氏族社会的主要阶段,是原始社会公社的早期组织形式,父系氏族公社是原始社会晚期出现的基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