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转变官念
24588100000019

第19章 选人、用人、管人(5)

民主投票作为一种表达民意的方式,理论上讲应是一种公正、科学的方法,搞好了,可以广泛汲取民意,发挥民智,充分发挥民主投票的作用,但实际中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常常难以实现其初衷,特别是在风气不正的单位,民主投票结果往往与实际情况相背离。其结果往往导致许多意想不到的现象:一方面助长不正之风。原则性强的,难免得罪人,政绩突出的,容易招来妒忌甚至怨恨,如果民主投票中这些人总是碰壁,必然会使一些人转到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拉关系、拉选票上,使一些人大搞“微笑外交”,左右逢源,吃吃喝喝,到处讨好人,由此使“好好先生”甚至投机钻营者得势,相反使那些一心干事、踏踏实实的人受到冷落,正气下降,邪气上升,严重挫伤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容易助长“利益结盟”之风。一些人为追求票数,在拉关系、拉选票中往往容易形成一种人情网,一旦这个网络固定下来,就会形成“利益同盟”,造成相互之间包庇、纵容、吹捧,搞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拉帮结派,使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严重受阻。所以,对民主投票结果一定要与现实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一般来说,影响民主投票效果的因素主要有:

①利益关系的影响。人是有社会性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往往决定着人们的行为动机,特别是在当前,道德约束普遍弱化,人的素质总体不高,人们对集体的事往往漠不关心等。投票中,有些人往往受利益驱动,可能首先考虑的主要是与自己的利害关系,这种关系有时又是很微妙的。一些投票者往往对投票对象的政绩、人品、工作表现不大关心、不大考虑,反而把自己与其是否有姻亲关系、平时关系好不好、对方为自己办没办过事、投票前是否打过招呼等作为主要考虑因素,即使人品再好、政绩再突出、能力再强、工作再勤恳,但只要不合自己的意,就不会考虑,从而把投票当成了人情关系的工具,当成了发泄不满的途径,当成了报复同志的方式。

②个人偏好的影响。投票人认识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有的重德,有的重才,有的宽容,有的挑剔,有的倾向于投票对象的日常表现、性格气质、工作能力,有的则倾向于其穿着打扮、言谈举止、高矮胖瘦、为人处世等,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投己所好”。

③知情度的影响。投票人对投票对象的基本情况不甚了解是目前民主投票中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他们之间的交往往往只是表面上的,了解只是凭道听途说的,没有工作、生活上的深入接触,在投票人投票时对其认识往往是模糊的,只好凭一时一事、一言一行的印象、感觉,凭别人的议论而随意画钩,要么干脆弃权,影响了投票结果的客观性。

④民主投票方案的影响。一些部门和单位为图方便,减少责任,常常把无记名投票作为民主投票的唯一方式,把票数作为考核、考评的唯一参照,事事搞票决,以票取人,以票定“音”,由此使一些人把追求票数作为唯一目标,从而激发一些不良甚至有害的影响。还有的投票的票样或过于简单,或准确度不高,或细化程序不够,使投票效果大打折扣。也有的在投票人只有五六个人甚至更少的情况下,也简单地搞民主投票,以致出现选票分散,一两次甚至多次评不出结果的现象,既影响大家的团结,也往往造成工作效率低下。

⑤受“民主泛化”影响。当前人们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参政的热情日益高涨,自主性越来越大,不再唯组织和领导的意图是从,更愿按自己的主观判断和意愿“我行我素”,有些甚至出现“逆反现象”和“民主泛化”倾向。

所以,不是说让大家投了票,就一定能反映出大家的心声,必须认真分析投票的结果,与现实表现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注重提高民主投票效果。方法有以下几点:

(1)正确把握民主投票的适用范围

民主投票被广泛应用于部门和单位工作之中,乃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它绝不是什么灵丹妙药,绝不会“一投就灵”,而应区分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绝不可处处搞“票”决,唯票取人,不可千篇一律、一个模式。按规定必须进行的投票则应坚决推进,完善方法,而对其他情况下的测评、考核、票决等,要认真分析,根据自己的情况,什么事情、什么时间、什么条件能搞或不能搞,都要心中有底,并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案,千方百计确保投票的质量和效果。否则,搞了不如不搞,反而弄出一大堆意见。

(2)合理确定投票人的参与范围

应根据投票对象的现任职务、工作性质与所处环境,选择不同职务层次和身份的人投票,并尽量在了解投票对象的人群中进行,既要防止范围过宽,造成投票人对投票对象不了解,出现随意投票的现象,又要避免范围过窄,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投票对象在群众中的威信和认可程度。

(3)相应设置不同层次的不同投票权重

一是适当增加领导者的权重。一般讲,领导尤其是直接领导与投票对象工作上接触的多一些,要比群众对投票对象了解得更全面、更深入和更准确,其责任心也更强一些,如果在投票中也仅占一票之额,看似公平,实则隐藏着极大的不合理性。因此,民主投票必须充分考虑这个因素,适当增强领导者的权重分数,特别是主管的上级领导的权重应最大。二是充分考虑知情度。对知情度低的投票者,要减小其权重系数,知情度高者,要增大其权重系数。因此就要求在组织投票时,要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分类制票,分类计票,合理确定各类人员权重,这样,即使出现一些不负责任的选票也无碍大局。

(4)丰富细化民主投票标准和指标

要改变民主投票上简单画钩、打叉儿的现象,将评价标准细化,对投票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性格、爱好、婚姻、家庭、收入、社会交往等全方位、多视角的考评。每一个考评项目可细分成好、较好、一般、较差、差等若干等次,或给出一个最高分值,让投票人给出具体分数,从而形成一个全面、系统、严谨、纵横有序的评价体系。

(5)端正投票者的态度

一是搞好民主投票前的思想动员,让大家有个心理准备。二是要通过公示等方式介绍投票对象的情况,组织其进行述职、演讲、答辩、自我介绍等,扩大投票对象在群众中的知情度。三是调动群众的参与热情,使他们端正态度,增强责任心。

(6)创造良好的投票环境

一是会议室要大一些,布置的要正规、庄严一些,座位布置要有适当距离,要留足投票人思考和选择的时间。必要时可允许本人回到自认为方便的地方去填写,保证投票人的隐私权。二是票样要尽量做到简洁、明快、实用,便于印刷、发放、填写、统计和分析。三是尽量采用票箱交收的方式,也可采取对折票或背面交票的方式。

(7)科学分析和运用民主投票结果

①要认真分析投票对象的工作性质。投票对象的工作性质是直接影响其得票率高低的重要因素,对自己的领导,人们往往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不会轻易使用否决权,对一些易得罪人的岗位上的人员或部门,因工作需要常处于群众的对立面,得票率往往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对高票率、低票率就要具体分析、评价。

②要进行综合分析。即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系统、综合的分析,不简单地以某一方面或某一项指标为唯一依据,既考察工作业绩,也考察工作能力;既考察思想品质,也考察文化水平;既考察现实表现,也考察以往历史。如果是打分类投票,可采取去掉一个或多个最高、最低分的办法,削弱“极端票”的影响。另外,对满票也要进行具体分析,如果某人得票率达到100%,且经常如此,就应慎重对待,应考察一下他确实是表现出色,还是一个不讲原则、左右逢源、八面玲珑的“老好人”或迎合型干部,绝不能让那些明哲保身、不思进取、毫无原则的人占便宜,即使他的票数较多。

③要进行定量分析。在民主测评时可使用加权计算法,在确定测评项目、相应权重、划分项目评价等次及其分数的基础上,用项目权重数乘以该项目等次得分,然后相加反对票最多者自然存在问题,但满意票最多者也不能说明完全没有问题。对排队结果要严格实行“两头卡”,当绝大多数人赞成且强度很大,各项指标位居前列,特别优秀的,应纳入选择范围,票数相近的,则根据实际,从能力、工作需要、性格特征、专业特长等综合方面进行具体比较,好中选优;对绝大多数人反对且强度很大、工作中确有较大失误和过失的,则坚决不能推荐和使用;当多数人赞成(反对)但强度不大、赞成(反对)人数不多但强度较大时,不能简单以票数定高下,就应综合考察、具体分析,主要看本人的情况;当赞成与反对者势均力敌,且都很强烈时,应慎重决定取舍,暂缓使用;当一部分人赞成而另一部分人反对,但强度都不大时,对经过考察确属优秀的可使用,否则应慎重考察,要注意为哪些敢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而可能票数不算太高的干部主持公道。

★★★

民主投票作为一种表达民意的方式,理论上讲应是一种公正、科学的方法,但实际中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常常难以实现其初衷,特别是在风气不正的单位,民主投票结果往往与实际情况相背离。实际工作中,必须认真分析投票的结果,与现实表现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注重提高民主投票效果。

7全票当选就说明候选人威信高,是吗

多年来,在大大小小的选举中,“全票当选”一直是一些人追求的理想目标。特别是由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在选举中更是要“一票也不能丢”。似乎只有“全票通过”,才能说明候选人属众望所归,也才能说明组织推荐得绝对正确,由此使选举工作走向极端,由正常的选举变成了对票数的简单追求,使选举变了味、变了调,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些地方和单位的追求“全”,不光体现在选举上,还体现在许多方面。诸如民主推荐,推荐的人选要百分之百地同意;民主测评,对参加测评的干部要百分之百地满意。似乎只有这样,才足以表明领导班子的正确、被测评干部的优秀、员工队伍的团结……不然,哪怕只丢了几张选票、只有少数几个人不赞成,都显得不完美、不光彩,就是令人不能容忍的缺陷。所以,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全票当选”、“一致通过”就成了几乎所有选举和表决的结果。还有,一些党代会或人大选举,为表示“高度团结”,一些官员公开提倡选举百分之百投赞成票;民主推荐百分之百同意;民主测评百分之百满意或百分之百优秀。一到选举后,新闻媒体动辄以“某某某全票当选”为题,大张旗鼓地进行宣扬,似乎“全票当选”是多么多么的光荣和伟大。

但这些现象真的就表明干部群众的思想高度统一、认识完全一致,没有分歧,也没有异议吗?全票当选、一致通过的结果真的值得让各级官员那么纠结吗?答案是:否也。

“全票当选”应该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投票者对自己所投的票负责任,且所有人对被当选者都熟悉、都认可,于是乎“全票”。另一种情况是,投票者对自己所投的票不用负责任,不管认不认可、熟不熟悉甚至认不认识,只要上边安排让投他就投,于是乎“全票”。大凡党政机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都是经“代表”中选举产生,且大多是“等额”选举,实际上就是一位“候选人”,代表们要么直接投赞成票或是“另选他人”,因为能够成为“等额选举”中的“候选人”,代表们基本上心里都清楚,这是“上面的意思”,代表选举只是履行一道程序,如果不按照“上面的意思”选举产生,会引起诸多麻烦,代表们还可能会被牵扯到是否和上面“保持一致”的问题。事实上真正凸显代表个人意志的选举,不太可能出现全票赞成或是全票通过,一些人的全票当选看似没问题,实际上“全票当选”本身就是问题。

民主选举就是按自己的愿望进行投票。一般真正的民主选举很少出现一边倒的现象,更别说全票当选了。因人们视角不同,对候选人都会有赞成和不赞成的评价。一个官员能得到公众的认可,只要得到大多数人的赞成即可,不必追求百分之百的全票。西方国家一些总统、总理的选举,大多数情况也不过是得到超过半数的票。其实,在百分之百满意率、百分之百赞成票的背后,往往折射着民主精神的缺失。时下,一些地方基层打着“高度统一”、“高度团结”的旗号,搞起一言堂、一锤定音和一个调子,压制了人们的民主议事、民主选举的精神。一些地方和单位,为了这个所谓的“全票当选”和“一致通过”,不知事先要做多少工作,有的甚至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

比如,有些单位在上级组织考察本单位人员时,单位领导事前就拟定了谈话对象名单。对进入名单的人员按照必须是对考察对象有好感的、对其进班子不持反对意见的、只会讲好话而不会讲坏话的进行选择。有的甚至单位主要领导还要同列入谈话名单的人挨个谈话,说明此次上级考察的重要性,考察结果对于单位的重要性,要求跟上级考察组谈话要保持“同一个声音”,不能有杂音,更不能让上级考察组觉得我们单位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人不合群,马不合套”。这样下工夫,考察的结果往往是“一致同意”、“完全赞同”,上级考察组也“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