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从理论上确认农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也是市场主体的地位
从列宁开始,就认为农民是小生产者,小农经济是每时每刻都在产生资本主义。斯大林则把农民列为社会主义体制外的人,只是工人阶级的同盟军,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把农民作为团结和改造的对象,实行农业集体化,通过“剪刀差”等方式,要农民向国家纳贡,搞原始积累。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项办法,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走太多,给的代价又极低。他们这样来积累资金,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损害。”我们历来强调要处理好国家同农民的关系,但因为我们实行的也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广大农民也是被列为体制外的,是团结和改造的对象,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实行了合作化,后期又实行了城乡分治的户籍管理制度。40多年来,在政治、经济、社会领域,对城市里的工人、干部、居民实行一种政策,对农村、农民实行另一种政策,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都是实行“一国两策”,形成了“二元社会结构”。
“一国两策”、“二元社会结构”,这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是造成当前“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的。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就必须改变目前事实上仍在实行的“一国两策”的状况,改变目前事实上已经形成的城乡两个市场同时运行的状况,要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一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农村第二次改革,首先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最终则是为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农村第二次改革的理论基础,是要确认农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同工人、干部、知识分子、城市居民一样,也是市场的主体,要恢复农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国民待遇。有的学者已经提出,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这不对,不是给,而是恢复。农民本来就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本来就有国民待遇,只不过是被计划经济体制剥夺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应该恢复农民的国民待遇这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
2.要抓紧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目前仍在实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20世纪50年代后期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而建立起来的。把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严格区分开来,城乡之间形成不可逾越的鸿沟,成为“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制度性条件,农民因此成了身份制的人口,在就业、上学、医疗、迁移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这也是造成目前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产生诸多社会问题的制度性原因。这是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目标相悖的,亿万农民早就盼望户籍制度的改革了。2002年以来,广东、浙江、湖南、石家庄等地相继出台了本地区改革户籍制度的地方政策,但户籍制度涉及到户口流动、迁移等全局性的问题,必须由国家来决定。要进行农村第二次改革,户籍制度的改革应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希望政府能早下决心,把户籍制度改革早日提上议事日程,因为这项制度早已不合时宜了。
3.要进一步改革农村土地制度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解放了生产力,农民称之为第二次解放,这是20年来农村稳定、发展和农业形势好的基础。但是,这种承包责任制是建立在原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上的。土地归集体所有,这个所有者原来是小队(生产队),1983年公社改为乡镇,生产大队改为村,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现在绝大多数村民小组已不是集体经济单位,更不是基本核算单位,所以后来规定,土地的发包者是村民委员会,村委会实际成了土地集体所有者。
这就潜伏着矛盾。
从对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发展有利的角度看,农民承包的耕地应该长期稳定。所以早在1983年,国家就规定土地承包制15年不变。1993年国家提出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不变,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但是,乡、村两级干部,从家族、家庭和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出发,则要求发包的土地可以变动,实际上他们仗着是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和行政权力,对承包土地自作主张,随意变动。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1983~1993年10年间承包土地常常是变动的。变动次数最多的一些村,10年间土地调整了7次,平均变动了2.7次。1993年中央提出要同农民签订第二轮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延长30年不变。但各地执行得很迟缓,受到乡村两级干部的抵制。直到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再次重申土地承包30年不变,要进行第二轮承包,在强大的工作推动下,第二轮承包工作才贯彻了下去。但问题并未解决。
现在在各地农村,还有不断调整土地的。有的地方乡、村两级干部背着农民把土地卖了,农民还不知道。由此引起来土地纠纷有的酿成较大的群体事件。据不少地方反映,现在农村由土地问题引起的纠纷和案件已占一个很大的比例,土地问题已经成了农村不稳定的重要因素。调整、侵占、出卖土地,对农民来说是被损害、被剥夺,对干部来说是巨大利益所在,靠说服、教育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有同志说:“现在国家最宝贵的资源——耕地却交给最基层的、不拿工资的干部掌管着,怎么能保护得住。”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之一,是长治久安的基础。对现阶段的广大农民来说,土地不仅是赖以生活的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社会保障。现行的承包责任制,不能说就可以长此以往,一劳永逸了。一方面要保护稳定,另一方面也还要继续完善。我个人的意见是,把土地集体所有权收归国家,对农民实行永佃制,规定个时限(例如2003年),按现在的承包户实有承包的土地,通过法律宣布实行永佃,就不再动了。农民对承包土地有永佃权(即江南农村以前的永久的田面权)。田面权的处置,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由承包农户决定,可以耕种,可以子女继承,可以依法租赁,可以入股合作经营,也可以作价自由转让,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农村还有一个大问题是宅基地。多数农民是世代继承住用自家的宅基地,也有少部分农民的宅基地是合作化以后由集体无偿、少偿给予的。但现行的政策规定,宅基地也都是属于集体的土地,所以,农民要出卖房屋,有个集体所有权的问题。甚至把房屋到银行作抵押申请贷款,因宅基地不是自己的,故不能作为抵押物。有人说:城市里连资本家、房产主、居民的私房都落实政策,退还给他们了,他们贷款,可以用房屋作抵押品。为什么农民就不能呢?宅基地问题也是农村社会纠纷多的问题之一,需要合理解决。
4.改革教育体制,实现城乡一体的教育体制
20世纪60年代初期以来,随着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的建立,逐渐形成了对城市中小学是一种政策,对乡镇以下的(特别是村的)中小学是另一种政策的体制。城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由国家承担,农村中小学的教育经费由乡村、农民自筹解决。
城市的中学(特别是地级市以上城里的中学)对农民的子女关了门,这样实际上是阻断了农村广大青年的成才之路,造成了城乡青年发展机会起点不平等的格局。1960年前,大学生出身的城乡比例是3∶7,那时全国城乡总人口的比例是2∶8。现在城乡总人口的比例是3∶7,但大学生出身的城乡比例是7∶3。
这不仅对农村青年不公,而且也限制了国家选择培养人才的范围,对国家长远发展是很不利的。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发展教育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10年来,我国的教育已有了极大的发展。但城乡不同的两种教育体制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相当多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的教学设施简陋,教育经费严重短缺,教师工资长期拖欠,优秀教师流失,学龄儿童辍学,这些问题屡解不了,这也是实行“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恶果。近些年,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已经有财力来解决这些问题了。但现行的体制阻碍着这类问题的解决。例如,全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约为400多亿元,除去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约为200亿~300亿元,不到国家财政支出的2%。政府已经多次开会、发文件要解决这类问题,但至今仍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主要原因是存在体制性的障碍。
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同样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农村的合作医疗体制已经瘫痪了,许多乡镇的卫生院名存实亡,在有些农村农民缺医少药的状况比1978年前还严重。国家近些年在医疗卫生保健方面的开支很大,但占人口70%的农村得到的经费不到15%,这种体制的弊病不改革,农村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就难以改善和发展。
5.现行的财政体制对农村发展很不利,亟须改革
1994年的财政体制改革是正确的,也是及时和必要的,但没有处理好省以下财力的合理分配和安排,造成事权和财权不相称。现在,总的情况是财政收入向上倾斜,向城市倾斜,向发达地区倾斜,向东部地区倾斜。目前,中西部地区的县、乡两级财政很困难。约有50%的县、60%的乡镇财政拮据,债台高筑有不少乡镇是靠借高利贷在运转,干部和中小学教员的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公共事业难以为继。这是近些年城乡差距、东中西差距急剧扩大的重要原因,也是农民负担屡减不轻,干群矛盾突出,农村社会不安的重要原因。这种头重脚轻的财政体制已经到了应该改革和调整的时候了。
进行农村第二次改革,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上列五条只是其中必须要先改的重点,还有方方面面的体制也需要改革,总的目标是要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前进一大步。
(2003年第6期《农业经济导刊》)
“三农”问题的由来和发展前景
(一)“三农”理论的由来
一个国家要实现现代化,从传统的农业国家、农村社会转变为一个现代化国家,都要有一个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
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真正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以后。25年来,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从1978~2001年,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由3624亿元增长到9434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平均每年递增9.3%,人均GDP从379元(253美元增长到7543元(912美元)。综合国力已经从世界第14位上升到第6位。
众所周知,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率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一个冲破计划经济的束缚,解散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力得到了大解放,农业生产连年大丰收,到1984年粮食生产登上8000亿斤的高峰,初步解决了温饱问题。那几年农民得到了自主和实惠,农民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城乡差距缩小了,那时就提出了农村要进行第二步改革。
但从1985年起,我国的城乡战略有所改变,国民经济收入分配的格局又开始向城市倾斜,工作重心又向城市转移。农村改革的力度削弱了。1985年农业减产,粮食减产7%。从此,农村的形势发展时好时坏、时晴时阴,又走上了曲折发展的道路。
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的一些学者在总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的过程中,依据中国的特有国情,把农村问题分解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分别进行研究。既分析三者的关系也研究三者各自要解决的问题,初步提出了“三农”问题的理论,作为认识中国实践,分析现实问题的理论框架。经过10多年的实践和宣传,现在已成为中国政界、学界的共识。
“三农”理论是中国特有的,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从已经实现现代化国家的发展轨迹看,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要实现现代化,首先是从农业、农村取得资金,取得原始积累,取得农产品,农产工业原料,然后大办工厂、企业发展工业;而与此同时,农村的劳动力就大批进入工厂,工厂一般都建在交通要道工厂聚集,商业、服务业发展起来了,城市也就兴起了,大批农业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所以工业化、城市化是同步的。等到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反哺农业,用现代化的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化肥、农药)武装农业,使农业现代化。与此同时,一方面农村的农民已经成为少数,市场的作用,再加上政府干预提高农产品价格,农民的收入也逐步提高,接近(有的还高于)城市居民收入的水平。待城市工业发展了,国家财政积累大了,再进一步反哺农村,对农村进行道路、水利、电力、电讯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村也现代化起来,实现城乡一体化。
所以这些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把“三农”问题联系起来,他们对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农民问题,是进行分别研究的,至多也只把农村、农民或农村、农业问题联系起来研究。并没有“三农”问题的理论。
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特有的城乡关系,在城乡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中国特有的“三农”问题的理论。
“三农”问题的理论,是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产生的理论可以说是中国社会科学界的一个重要成果。运用这个成果的理论框架分析当代的农村问题,对于深入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用以指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很有意义。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以来,特别重视解决农业问题,着力解决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生产问题,以保证有效供给。当1984年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个特大丰收以后,农村出现了卖粮难,卖棉难等问题,随后又出现了“打白条”,农民负担重,干群矛盾冲突增加,农村社会不安定和城乡差距扩大等等的问题。这诸多问题的出现,使一部分学者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意识到农村工作,不仅要解决农业问题与此同时,还要解决农民问题、农村的问题,并且对农业、农民、农村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联系起来做了分析和研究。
1998年10月,在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上,江泽民同志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稳住农村这个大头,就有了把握全局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