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从管人到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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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情理法兼顾才能安人(1)

情、理、法所重在理

情、理、法乃是仁、义、礼的通俗化说法,代表孔子思想的三种不同层次,构成立体的观念架构。现代人将它当做平面的理念来处理,因而产生众多的误解与流弊。有些人主张情、理、法三者兼顾,乃至重情而不顾理、法,徒然使情蒙受了不白之冤,被众人斥为现代化的一大阻力。不过,如果把情归结为农业社会的产物,指明工业社会并不需要情,似乎又说不过去。

有些人认为情、理、法三者孰轻孰重,应该因时而异,因此主张私的场合,情重于法;公的场合,必须法重于情。但是公私分明之处,固然方便,而若干公私难辨的场合,又将如何?其实,一个人假若能够理智地适当调整自己的态度,又何惧情之有?也有些人大声疾呼:情、理、法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现代化的管理非改变为理、法、情不可。我们如果发问:“先生如此怕情,敢是无情的人?”答案必然是否定的。因为人多半自信自己的情为善情、纯情、真情,却片面地论断他人之情为恶情、滥情,这也是人之“常情”。情、理、法是“所重在理”,由于“理不易明”,很容易形成“强权即公理”,或者造成“严酷的礼教”,反而不合理。所以孔子才把它提升为情的层次。此情乃是仁心的自然流露,从“心”(意义)从“青”(声音),为“心之美者”(“青”字含有“美好”的意思),深深值得我们重视、珍惜与实践。

情、理、法的次序,情在理先,法在理后。一般人觉得情最要紧,理在其次,法最不重要。许多弊端便因此而生,落得众人交相指责。实际上,中国人受到中庸之道的影响,自有其独特的次序观:情、理、法三者,理居其中,而居中为吉,所以它的次序意义,应该是“以情为先,所重在理”。我们由情入理,务求合理合法,可见主要在求得合理。

理居其中为吉这种排列方法,在我们的文化生活中到处可见。例如:人与人的关系,综合为群、家、己三层,重点折中在家。各人对自己的修养,有张、节、弛三态,我们重视对自己的节制,折中在节态。时间区分为过去、现在、未来,我们常说“好汉不提当年勇”,又说“将来的事十分遥远,管它做什么”,主张以现在为中心,以求承先启后或继往开来。我们从实际生活来考察,也不难发现,中国人确实是最重视道理的。我们常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蛮法三千,道理一个。”从小就听说“读书要明理,做人做事务必按照道理”,并没有“读书为了有情”或“读书为了守法”这一类的话。我们与人发生纠纷,便要商请第三者出面“评评理”,得理的时候,就会心安;理亏的时候,往往不得不俯首认错,赔个不是。每一时代都有一些“不讲理”的人,那是“小人”,不是大家所欣赏、赞美的“君子”。至于说现代社会不讲理的人越来越多,则是教育及风气的问题,与“情、理、法”的排列次序,应无重大的关系。

法是基础,大家都应该共同遵守

法是基础,大家都应该共同遵守依垂直式的思考,法在情、理的底层,是整个建构的基础。

孔子的管理思想,以“从周”为起点,用现代话来说,就是:“按照盛周的典章制度,以调整君臣上下的权利与义务。”任何组织,如果成员都能够各依其名位而尽其所应尽之事,用其所当用之物,则秩序井然,彼此皆安。即以角色理论而言,“从周”就是“角色期待”,而“正名”则为正常的“角色演出”。有些人一直以为只有法家才讲法,因此用人治和法治来区分儒、法,实在都是偏见或误解。孔子重“礼”轻“刑”,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他缩小政刑的范围,把“刑”“法”安置在“礼”的“节度秩序”中,认为组织成员如果能够“约之以礼”,切实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那就不至于触“刑”犯“法”了。

“礼”观念是孔子学说的起点。孔子之学,由礼观念开始,进至义、仁诸观念,其特色即在不停滞在礼观念上,而能步步升进。不像法家那样,固执于法,却不能着眼于法、理、情的升进过程。“礼”(法)在管理上的应用,即所谓制度化。任何一种制度,在创立之初,必有其外在的需要,也有其内在的用意;绝不是凭空地出现的,亦不会无端消失。但是不论什么典章制度,绝不会只有利而无弊,也绝不会只有弊而无利。同时它虽拟定成文,其实仍免不了跟着人事随时有变动。再好的制度,也无法放之四海而皆准,行之百世而无弊,仍然应该随时随地而调整。古今中外一切制度,一般都不会永久好下去;日子久了,都可能变坏。所以“制度管理”还得要靠人来创立、修订和推行,否则必定僵化,形成“官僚管理”。

任何典章制度,都是一种普遍形式,不可能照顾到所有的特殊情境,何况个人或组织经常出现新的情况而难以事先预测,更是无法妥善应付“例外”或“两可”的事宜。制度化是管理的基础,它只是管理的起点,正如“礼”(法)是孔子学说的始点,必须不停滞地向上提升,才能达到管理的完善境界。制度有其空间性及时间性,既不可以盲目移植,亦不能不加改善,须随时加以改进。管理的情、理、法以法为基础,组织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然而“崇法务实”乃是成员的基本素养,有待进一步“毋必”、“毋固”,突破“死板”的“制度”而求其充分适应时空的变迁,这才是“不执著”。

“摄礼归义”,合理必然合法

当代哲学大家劳思光先生指出:孔子的仁、义、礼学说,依理论次序讲,以摄礼归义为第一步工作。义即正当或道理,君子“无适”、“无莫”,唯理是从,并不抱持特殊的态度,所以“义之与比”。原来孔子一方面吸收当时知识分子区分礼、法的观念,认为仪文种种,乃是狭义的礼,不过是末节;建立节度秩序,才是广义的礼,亦即礼的本义;一方面更进而肯定义是礼的实质,礼是义的表现,一切制度仪文,整个生活秩序,皆以正当性或理为其基础。孔子说:“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

用麻布或丝绘制冕,只是仪文,既然用丝绘制冕可以节省民力,便不必据守传统,所以孔子主张“不从旧礼而从众”。但是礼无大小,都应该有一定的理据,并不是随意曲从俗习就可任意改变的。时人虽改在堂上拜谢,实在是不恭,所以孔子认为它缺乏理据,宁可违背众人,还是坚守拜于堂下的礼。制度仪文的修改与否,即从众与不从众的分野,在于道理或正当性的理据,孔子说:“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他把这种道理或正当性的理据,肯定为义,即摄礼归义。在孔子之前,谈“礼的基础”时,往往归之于天道,认为“奉礼”即“畏天”,人应该奉礼的理由,即在于“礼以顺天”。孔子脱离原始信仰的纠缠,把“礼的基础”确定在“人的自觉心”或“价值意识”,即以义代天。劳思光先生认为:“至此,一切历史事实、社会事实、心理及生理方面之事实,本身皆不提供价值标准;自觉之意识为价值标准之唯一根源。人之自觉之地位,陡然显出,儒学之初基于此亦开始建立。”

从情、理、法的架构来说,法是人定的,日久终将不合时宜,必须依理改变,才能合用。许多人口口声声强调法治,自己却从来没有看过《六法全书》,只因受到“摄法归理”的影响,认为合理必然合法,一切唯理是从,当然不必去翻阅《六法全书》了。万一合法而不合理呢?既然此法已不合理,本身就有修改的必要。在管理上,制度化是管理的起点,不可没有制度。但是制度必须不断生长,一方面要根据理论,一方面又要配合现实。以理论为制度的精神生命,以现实为制度的血液营养。既不能否定传统制度背后的一切理论根据,亦不能忽略现实环境里面的一切真实要求。制度如果墨守成规,势必毛病百出;制度如果任意乱变,那又谈什么制度?所以制度化之后,紧跟着要合理化。一切典章制度,都要随时求其合理。太阳会下山,制度也有其失效的时候,这种“日落法则”,正是制度合理化的精神。经常修订典章制度,使其适合时空的变迁,符合安人的需要,才是合理的。管理的情、理、法要求成员在“崇法务实”之外,仍须发扬“不执著”的精神,“毋意、毋必、毋固、毋我”,随时随地机动调整管理制度及方法,以求“不固而中”。

方法不固定,却一定要命中目标!

“纳礼于仁”,凭良心就是合理

由礼进至义,是孔子思想的终点。仁可以说就是爱,由“毫无私累的公心”所发出的爱,就是仁。人能够去除私念,确立公心,则是超越一切制约的纯粹自觉,而显出最后的主宰性,孔子说:“我欲仁,斯仁至矣。”仁者立公心,毫无私累,于是对一切外界事物,皆能依理做出价值判断。孔子说:“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指出,“好恶”若就情绪意义讲,则一切人、一切动物皆有好恶,何必“仁者”?他推定孔子的意思,是指好恶如理而言。儒家重“义利”之辨,认为从私心则求利,从公心则求义;仁既然系公心,则仁为义本。因为义指正当性,而人之所以能求正当,即在于人能立公心。公心不能立,必然溺于利欲;公心能立,才能循乎理分。立公心是仁,循理是义,所以孟子说“居仁由义”,明确肯定仁是义的基础,义是仁的表现。由此可见,义之依于仁,有如礼之依于义。

依理论程序说,礼以义为其实质,义又以仁为基础。但由实践程序来看,人由守礼而养成“求正当”的意志,并进而由此意志唤起公心。在实践过程中,礼义相连,无法分别,所以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即由礼而直达于仁。法必须依理制订,而理不易明则是判断上的一大困难。张载说:“天理者,时义而已。”天理是普遍的公理,必须因时合宜,所以是随时适应的。时乃变动情境中的适应力,提醒我们切实把握当前的环境或处境,考虑往昔所遵守的规范是不是赶得上变动不居的社会,以求得适中易行的方法。儒家讲求经权,便是因为理可以如此,也可以如彼,理不是无定则,但人在特殊处境中,有时候可以违反明显而确切的规律去做道德决定;但违反明显而确切的规律,并不就是道德的全盘否定。为了适应特殊处境的需要,他是在依顺了另一种或另一层规律之后,才放弃或违反了原先的规律。

因此,表面上违反规律的行为,就一端看,好像是道德规律失去了实际效用,实质上真正失去的只是一时不能适应特殊处境的规律形式,而以能解决当前难题的另一规律代替了它。著名哲学家熊十力先生说:“经,常道;权者,趣时应变,无往而可离于经也。”“理”因时而“变”,必须“权不离经”,才是变而能通。扬雄说:“夫道非天然,应时而造者,损益可知也。”“道”就是“理”,并不是永恒地存在那里,却是为适应不同的处境变化而创造出来的。人如果一味地坚持原则,不知变通以求适应,终将因过分保守而失败;相反地,假若只求适应而不顾原则,也可能导致理想的丧失,亦即“离经叛道”了。怎样解决这个难题呢?那就是“应时而造道”,既求适应,又不失正道。要做到这种地步,唯一的办法,就是“诉诸自己的良心”。王船山(即王夫之)说:“道生于心,心之所安,道之所在。”心安则为之,心不能安即不为。因为一切调整,如果能够使自己心安,那就是合于道合于理了。心安便是“情”(心之美者)。

“情”与“欲”不同,欲是饮食男女声色货利之欲,情则是喜怒哀乐恶惧之情。孔子的感情十分丰富,认为人应该有一种合理的感情生活,鼓励我们正当地流露内心纯真的情。它所主张的“情”,是“不忧不惧”的“坦荡荡”的心情,不但“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而且穷达不易其乐。“情、理、法”的“情”,是指心安理得的情,亦即发乎仁心而中节的情。管理的“合理化”,有赖于管理的“人性化”。合乎人性的管理,才是合理的管理。“情”表示管理人性化,管理者一切凭良心,便能合乎天理。将心比心,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心情来建立、修订和推行所有的管理制度,就是“克己复礼为仁”的表现。“不固而中”,系指变来变去都通,并且越变越能达成组织的目标,此即“情”的每发皆中节,实际上就是中庸。每一措施,俱皆恰到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