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丞相的同时,朱元璋加强收揽皇权,把行政、财政、军政大权都抓到自己手中。明朝建立后,朱元璋走马上任的第一个大动作就是改变原来的政治体制。他要建立一套高效的君主集权制度,要运用一种特殊的手段削弱臣下手中的权力。朱元璋首先从司法部门开始着手。明代司法权被分割在许多机构中,如朝廷有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史称“三法司”。刑部受理刑案,都察院察劾,大理寺驳正,而军队中还有五军都督府断事官。军队内部的刑案都在五军内部审讯。各省提刑按察使司,可自行审理各省刑案。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和各道按察分司,参与各地案件审理。不仅如此,朱元璋还创设了一个特殊机构——锦衣卫,具有特务、军事、监察和法司等多种职能和特性。它直属皇帝,凌驾于各部门之上。这只是朱元璋分权、集权计划的一小部分,真正大规模的行动在后边呢。他要将地方、外朝、军队的大权全都揽到自己手中。首先,对地方而言,他要实行架空削弱政策,收权于中央。鉴于元代的行中书省是从中书省分出去的,职权过于庞大,到了后期甚至超过了中央,使得元顺帝都无法控制了。而红巾军的起义,正是利用各地长官拥兵自重,不服中央这一点,使得全国各地逐渐形成军阀割据。作为元朝掘墓人之一的朱元璋十分清楚这种行政体制的弊端,决定削弱地方官的权力。
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下令废除行中书省。将行中书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一区的政令。布政使是朝廷派驻地方的代表、使臣,秉承朝廷旨意宣扬政令。将全国分为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12个布政使司,然后又增设云南1个新的布政使司。布政使司的分区,大体上继承元朝的行省,它的职权却只掌管民政、财政,与元朝比,轻重大不相同。此外,朝廷还把原属于行中书省的地方司法和监察权独立出来,单独设立提刑按察使司以掌之。又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专管地方军事,合称“三司”。这一将地方最高职权一分为三的做法,实在是高明。朱元璋让三权彼此相互独立,可以独自行使职权,但是又互相制约,均不能凌驾于皇权之上。而朱元璋正是利用这一点,加强了皇帝对地方的控制力。其次,在省的一级建置正式确立以后,朱元璋把省以下的地方行政机构也由元朝的路、府或州、县三级制,简化为府、州县二级制。这就大大加强了皇帝对地方政权的直接控制,简化了下达政令的层次,使得皇帝可以对地方进行垂直管理。最关键的还是使得影响皇权的相权彻底消失了,这对于至高无上的皇权来说,确实作用不小。丞相的职位虽然被废除了,但丞相的职事毕竟还得有人来做。皇帝一个人精力有限,不可能事必躬亲,行使相权,所以就把相权转移到内阁、六部中去了。皇权有两大体系,一个是官僚机构,一个是军队。朱元璋从一开始便采用文武分途的统治体制,文官统于中书省,武官统于大都督府,现在中书省的问题解决了,自然就该轮到大都督府了。再次,朱元璋在收揽行政权力的同时,丝毫未曾忘记对军队的控制。作为行伍出身的皇帝,他深知军权在政治生活中的特殊意义。在改革中央政府机构的同时,朱元璋也对军事机构进行了大力的整顿,以适合君主专制体制的要求。明代初期,中央除设有兵部外,还设有大都督府,其总长官为都督,权力最大,“节制中外诸军事”。当初,为了安全起见,朱元璋任命侄儿朱文正为大都督府的总都督。可是他看到自己的几个儿子均不如侄儿能干,他担心到时朱文正篡夺自己或儿子的帝位,所以他于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发后,在废中书丞相的同时,下令废大都督府,并设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将原来大都督府权力分成五部分。全国军队由五军都督府分领。五军都督府职责很简单,掌管军籍,训练统领军队,但是不能调动军队。军队的调动、军官的任免升调、军令的发布、军队的训练必须由兵部来系统安排与负责。可是反过来,兵部不能统领军队,不能指挥军队作战。遇有战事,必须由皇帝下诏任命统军将领,兵部颁发调兵命令,都督长官奉命率部出征。而且战事一旦结束,总兵官将将印还归,军队再立即回到原来的地方。卫所制是明代独特的军事制度。立国之初,如何编制和训练军队,是朱元璋关注的问题之一。他和刘基研究了历代兵制之后,创立了卫所兵制。这一制度可以避免征兵制战斗力较差的弱点,同时可以避免募兵制兵士容易叛逃和军费负担过重的缺陷。卫即卫指挥使司,所即千户所和百户所。明代卫所大都分布在边地和各省内,一般是一府设所,几府设卫。以5600人为一卫,1120人为千户所,以112人为百户所,每个百户所包括两个总旗,各约50人,每个总旗包括5个小旗,各约10人。形成了五军都督府都司、卫、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小旗的从上到下的军事编制体系。卫所军士来源有四个:一是从征,即早年跟随朱元璋起事的部队;二是归附,即招降的元朝军队和其他群雄的军队;三是谪发,即因犯罪被罚充军的,也叫恩军或长生军;四是垛集,即从民户中按人口比例征调的,这是卫所军的最大来源。军士是世袭的。军士携家带口,世居一卫所,远离家乡,子孙中一人世袭为军,代代相传,并以严格的户籍制度保证军民分籍,军籍掌管于五军都督府。明王朝利用这一制度,使卫所兵源得到了充分的保证。
朱元璋这一番煞费苦心的设计,使得军队分交多个机构进行管理,各机构间形成互相牵制,任何一个单独部门都不能直接使用军队。这就从根本上防止了个人、部门对军队的控制,使得军权集中于皇帝一人手中。明朝军卫法实施以后,取得了很好效果,使得大明朝始终没有发生武将拥兵叛乱之事。但是也有其致命的缺点,那就是军队战斗力的下降,造成了兵不识将,将不练兵的事实,一旦打起仗来,卫所只能是一个空摆设。通过这些措施,朱元璋已经把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别独立,系统分明,职权清楚,法令详密,组织严紧。这整套统治机构的设置,起到了互相钳制、监察的作用,而强大的特务组织锦衣卫又可镇压威制一切官民。结果是都督府管军不管民,六部管民不管军,武将平时不指挥军队,而动员复员之权属于兵部,户部负责供给粮秣,工部负责供给武器,而真正的大权决定者还是皇帝本人。朱元璋并没有就此停下了前进的脚步,他感觉自己制定的这一套集权制度还有一个明显的漏洞,那就是不受体制所约束的家里人——嫔妃与宦官们。于是,他进一步加强了对嫔妃和宦官的控制。历史表明,宦官和外戚可以说是君主政治上的一项不得不重视的问题。东汉和唐朝时期的问题,皆是由他们而起。宦官在宫中必不可少,为了让他们奉公守法,朱元璋规定,凡是内臣都不许读书识字,又铸铁牌立在宫门,上面刻着:“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同时规定内臣不许兼外朝的文武官衔,作内廷官不能过四品,并且外朝各衙门不许和内监有公文往来。这样宦官们就没有一丝篡位揽权的机会。对于后宫,朱元璋也同样立下规章制度,要求皇后只能管宫中嫔妃的事,宫门之外的事不得干预。宫人不许和外间通信,违者处死,断绝外朝和内廷的来往以至通信,使之与政治体系形成一种全然隔离的状态。这使得那些外戚们只能领取高爵厚禄,而绝没有机会预闻政事。所以在洪武一朝三十多年中,内臣小心守法,宫廷和外朝隔绝,彻底杜绝了宦官当道,外戚揽权的可能。大权独揽后的朱元璋日常处理的政务与日俱增。由于朱元璋在战争中摸爬滚打多年,使得他在废相初期还能够胜任这些繁重政务。如洪武十七年(1384年)九月十四日到二十一日,他平均每天要看二百多份奏议,处理四百多件事情。但长此以往,谁也受不了啊,所以,他需要一大批贤才志士的辅佐。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设置华盖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殿阁大学士,并以一些品级较低的翰林院编修、检讨、讲读等官吏来充当。朱元璋仅仅让他们帮助自己阅读奏章,处理和起草文书而已,这样就可以避免这些殿阁大学士以此来获取行政权力了。内阁之制是明朝的一种新制,这种体制,既不像以前的权力极大的丞相制度,也不是毫无作为的傀儡。可喜的是,朱元璋的子子孙孙们再也受不到丞相这一权力的威胁了。因为,朱元璋早已经把丞相的权力分给各个弱小的部门了。
重典肃贪
朱元璋登基不久,就下令设专人每天五更在谯楼上吹号角,并高声唱道:“为君难,为臣又难,难也难;创业难,守成更难,难也难;保家难,保身又难,难也难!”以此警告臣子谨身守法。洪武一朝,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王朝历史上,对贪污贿赂打击最激烈、杀戮贪官污吏最多的时期了。大业面前无私情,为了巩固权势,对于心腹之人,也要看紧才行。对于敢以身试法者,决不宽容。朱元璋身边的许多大功臣,都是随同自己打天下的人,出身贫苦者有之,富足之户也有之,但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这些人都随着明朝的建立,得到了应有的土地和赏赐,逐渐升为新的权贵势力,其中有些人的经济贪欲又开始作祟了,同元朝末年的贪官污吏一样,又开始仗势欺压百姓,破坏王朝的法规法纪。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朱元璋就曾告诫徐达、常遇春等人,让他们对自己的“家奴”严加管教,加以约束,切不可使家奴“恃势骄恣,逾越礼法”。“上梁不正下梁歪”,家奴有时不只是仗势欺人,更多的是受主子的支使,所以说,问题不在家奴,而是在主人身上。徐达是性情恭谨、处事虑精之人,受到这种告诫,自然会收敛,可是其他功臣呢?至洪武三年(1370年),功臣获罪的情况颇多,罪名往往都是纵容童仆、倚势犯法、凌暴乡里。可以说,自从朱元璋告诫徐达约束家奴开始,就表示他有意无意地告诫功臣本人,只不过这种说法婉转些罢了。后来,鉴于功臣们恃功犯法的现象屡诫不止,情况日益严重,朱元璋特命工部造铁榜,铸上申诫条令,逐项规定处罚、处刑的法律,严重的还要处斩。可是效果并不理想,甚至出现了犯罪率上升的现象。在立榜之后,凉国公蓝玉蓄假子、庄奴数千,强占东昌民田,百姓告状,御史审问,蓝玉以乱棍驱走,他又私买云南盐破坏盐法;江夏侯周德兴恃为太祖故人,营宅逾制,穷极奢华;营国公郭英恃功、亲私养恶奴,滥杀无辜;永嘉侯朱亮祖在岭南尤贪婪残暴,横行不法;德庆侯廖永忠器僭用龙凤;颍国公傅友德食禄三千石,其他赏赐亦厚,仍不断乞请怀远田千亩……面对公侯们对铁榜条文的置之不理,朱元璋不得不加大对新权贵打击的力度,罢官揽权,斩杀功臣。朱元璋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稳定自己的统治局面,抑制这种亡国致命的贪欲。凡是有不利于自己权力的因素,他统统加以排斥,无论你是功臣旧勋,还是皇亲国戚,只要犯了法,都严惩不贷。自己的亲侄儿朱文正因立有战功,官拜大都督。在镇守江西期间,贪声好色,骄侈荒淫,朱元璋先将他罢官免职,最后又大义灭亲,将其处死;而晋王同样也是如此,他将出土文物占为己有,大修别墅宫殿,大选美女以供玩乐,朱元璋同样也要治他的罪。这里还有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明初时,朱元璋在边境地区实行茶马贸易,主要是用内地茶叶换取边地马匹。为了保证这一贸易的正常进行,他曾下令兵部禁止私贩茶叶。可是私贩茶叶到边境的事情却屡禁不止,于是他又不得不重申禁令,要求四川、陕西等地的官府和卫所严禁私贩,违者重处。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还是有“勇夫”敢于顶风作案。他就是朱元璋的驸马爷欧阳伦。欧阳伦派家人周保去边境贩茶,以牟取暴利。周保一行人马仗势欺人,所到之处,横行霸道。陕西布政使司官员惹不起这驸马家人,只得俯首听命,为他们征派民车几十余辆。在经过兰县河桥巡检司时,周保等人对巡检司官吏更是蛮横无理,稍有不顺,就是拳打脚踢,百般侮辱。小吏最后实在是忍无可忍了,这才愤而上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