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宁夏历史名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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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李德明

李德明(982~1032),西夏国主。西夏开国皇帝元昊的父亲。小字阿移。公元1004~1031年在位。执政28年间,推行和平建国方针,主动与宋、辽和解,给国内人民休养生息,发展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他又抓住与东部宋、辽媾和时机,积极向西发展,占领甘州、凉州,增强了国力,扩大了疆域,为元昊称帝立国打下了基础。

李德明遵照父亲李继迁的遗训,积极与宋朝建立友好关系,而宋廷也顺势采取“姑务羁縻,以缓争战”的策略。宋景德二、三年间(1005~1006 年),德明接连上表求和,“且言保吉(即继迁)临终谓之曰:‘尔当顷心内属,如一两表未蒙听纳,但连表上祈,得请而已。’”在双方的谈判中,开始宋廷提出的议和条件是:“许德明以定难节度、西平王,赐金帛缗钱各四万、茶二万斤,给内地节度俸,听回图往来,放青盐禁,凡五事;而令德明纳灵州土疆,止居平夏,遣子弟入宿卫,送略去官吏,尽散蕃汉兵及质口,封境之上有侵扰者禀朝旨,凡七事。”后来又经过双方的反复磋商,艰苦努力,宋廷采取灵活务实的政策,把谈判的底线亮了出来,即只要夏方称臣,承认宋廷的中央政权,并不再侵扰边境,原先提出来的其它一切条件,都可以再商量。景德三年(1006年)十月,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宋廷授李德明特进检校太尉、兼侍中,夏州刺史,充定难节度使,夏、银、绥、宥、静等州管内观察处置押蕃落等使,上柱国,封西平王。并赐银万两、绢万匹、钱三万贯、茶二万斤。李德明本人还享受朝廷按内地同级官员标准发给他奉禄。以后夏对宋进贡频繁,宋对德明也经常有所封赏。明道元年(1032年)再加封德明为夏王。并进一步放宽对夏的贸易限制,开放了部分官、民边贸榷场。甚至还允许夏国入贡的使者随带货物,在京中交易,或在途中与民贸易,一律不加干涉,因而双方边境交易非常频繁,边贸经济相当繁荣。有时夏方还私设榷场,在贸易中购买铜铁或出售青盐等违禁品等,宋方也不能完全禁绝。德明积极推行对内发展经济,对外坚持和平的交外政策,与宋、辽两个大国都保持着等距离的睦邻关系,给自己赢得了和平的时间,使夏国的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国力增强,人民生活有所改善。与此同时,契丹国也封德明为西平王,后又改封为夏国王。契丹兴宗耶律宗真还将兴平公主嫁给德明的儿子元昊,并封元昊为夏国公、附马都尉。由于德明执政期间,与宋、契丹的和解,使西夏境内出现“有耕无战,禾桼云合”的太平景象。

李德明虽然同时对宋、契丹称臣,但是他一刻也没有放弃独立建国的战略大目标。宋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他“役民夫数万于鏊子山大起宫室,绵亘二十余里,颇极壮丽”。宋天禧四年(1020年),他又把政治中心从河东西平府(今吴忠市境内)迁往河西怀远县(今宁夏银川)。在怀远城“构门阙、宫殿及宗社、籍田,号为兴州,遂定都焉”。

宋明道元年(1032 年)十月,李德明本人没有等到称帝的那一天就病故,时年51岁。儿子元昊继立。追谥“光圣皇帝”,庙号太宗,墓号嘉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