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共产党如何治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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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在城市出现个体经济,应该说是就业压力逼出来的。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面临的就业压力很大。当时,城镇待业人口高达2000万人,既有回城的知识青年,也有新增劳动力。当时中国“大批人无事干、大量事没人干”,吃饭难、做衣难、修理难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党和政府不得已想了一个办法:广开门路、自谋职业。北京天安门南边有条前门大街,街道办人员组织回城知青在前门大街上卖起了大碗茶,两分钱一碗,竟十分畅销。当年的知青合作社,已变成今天的大碗茶商贸公司,“大碗茶”走进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有几十位国家元首到大碗茶公司参观品茗、拍照留念。

农村出现个体经济,是在农村改革大背景下出现的。广东高要县农民陈志雄是个养鱼能手,他经营的鱼塘平均每亩产量是生产队的一倍半到两倍。他和妻子从1979年开始承包集体鱼塘养鱼。承包后,鱼产量大增,1979年,陈志雄的年纯收入6100元;1980年,他的纯收入增加到10150元,与此同时,生产队的收入也显着增加。邻近另外一个生产队有33亩鱼塘,过去派几个劳力管理,一年最多收鱼6000斤,扣除成本和各项开支,年年亏本。1980年下半年,陈志雄承包这个生产队的鱼塘,仅半年就产鱼一万余斤,生产队不花一分钱,不出一个工,就净收入承包金4500元。后来他又承包了300多亩水面,靠家庭劳力和几个帮手就不够了,雇工超过7个人。雇这么多人,是不是资本主义呢?很多人开始讨论,后来中央领导人胡耀邦亲自过问,要求把情况弄清楚,意见不同可以辩论,但不要打棍子,还决定在《人民日报》上公开讨论。

安徽芜湖有个人叫年广久,炒的瓜子很好,业务拓展迅速,1981年就雇了12个人,工资水平比当地国有企业的工人高。他这算不算剥削,引起了争议。就此,邓小平明确指出:“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到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此后,雇工争论问题告一段落。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农村个体经济以及社队企业(后来改称为乡镇企业)获得较快发展。邓小平说:“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1985年至1990年,中国整个税收净增的21.6%由乡镇企业贡献。个体经济与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与城市国有企业改革的艰难成为鲜明对照。

随着城乡的个体经济的出现,1980年8月,中央召开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提出鼓励和支持个体经济适当发展。随后,不少城市恢复了个体工商业的登记发放工作。1980年12月11日,章华妹从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到了一份特殊的营业执照——工商证字第10101号。让她想不到的是:这张用毛笔填写的,并附有相片的营业执照,竟然成了中国第一份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这一年,温州市在松台街道正式发放了1844份个体户营业执照。这1844位领证者成为了中国的第一代个体户。武汉还把整个一条街——汉正街开放为小商贩集中经营的市场。1982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大肯定了个体经济的不可缺少的补充地位。个体经济做大了,雇佣的人数多了,就慢慢变成私营企业了。

如何看待走市场的私营企业呢?1987年1月,中共中央通过《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认为“几年来,农村私人企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肯定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管理方针定为“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国务院颁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终于有了法律地位。1992年的中共十四大进一步明确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淡化了补充的配角地位。正如当时有人说的那样,“好比一张桌子四条腿,谈不上谁补充谁”。这个时候非公经济发展十分迅速。日中经济贸易中心名誉会长木村一三1992年说,民间企业的蓬勃发展已迫使那些过去一直飘飘然的国有企业必须奋起直追。当时,乡镇企业在农村雇佣了9500万人,约占工业生产的30%,外资企业已有4万家得到批准。

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2002年中共十六大更是往前走了一大步,明确优秀私营企业主可以入党。2007年中共十七大明确表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表示要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这为如何认识私营经济画上了一个圆满句号。

1978年改革开放前夕,中共中央派出许多考察团,考察外国经济是怎么管理的。有的考察团回来建议可以向外国借钱。当时,中国缺少资金,经济发展受资本的严重制约。吸引外资,以兴办企业为主的直接投资与借钱为主的间接投资相比,更加有效也风险较小。1979年1月17日,邓小平在约见工商界代表人士时说:“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厂。吸收外资可以采取补偿贸易的方法,也可以搞合营。先选择资金周转快的行业做起。”1980年,设立了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四个经济特区,采取市场取向的政策,吸引外来投资。1984年开放沿海14个港口城市,1988年设立海南岛经济特区,1990年开发开放上海浦东,21世纪又宣布建立天津滨海新区。鉴于中国劳动力廉价、技术水平高,外商前来投资的热情一直较高,大量的外资企业在华设厂。据商务部的数据,2011年中国累计吸收外资1160.11亿美元,同比增长9.72%。

为进一步推动私营经济等非公经济的发展,2005年2月22日,国务院批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非公有制经济三十六条”。文件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领域和社会事业领域以及金融服务业和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入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等。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文件,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了空间。

同年年底,国家发改委与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通知,重点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等方面与《若干意见》不一致的规定进行清理。仅用一年多的时间就清理出涉及非公经济的问题文件6428件,修改1040件,废止4184件,拟修改329件,拟废止875件,一些在行业准入上限制和歧视民营企业的规定和税费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被废止。同时,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也日趋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司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先后出台,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非公经济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

2010年5月,国务院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三十六条),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包括交通、电信、能源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等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商贸流通领域,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新三十六条”提出鼓励民营经济进入六大垄断性领域,大大拓展了非公经济发展的空间。

重视和推动非公经济发展是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2011年,在47万亿元的国内生产总值中,非公有制经济约占60%;在数量上,非公企业数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非公经济占全国60%以上。就业方面,2010年,全国3.467亿城镇就业人口中,在非公经济领域的就业人数占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