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求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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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该做能做,有用有效”(1)

论稿载《北京人大》2012年第7期。初稿完成于2011年8月,修改于2012年5月。

现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该做能做,有用有效”的说法,已经成为北京市各级人大认可的工作方针(以下简称八字方针),而且在人大工作者中具有广泛而高度的共识,在全国也有日益广泛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这个八字方针在人大工作实践中,产生了非常显著的效果和多方面的作用。那么,这个方针是怎么提出来的?它包含了怎样的意思?又为什么能够产生这样的效果并具有如此高度的共识呢?现在是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的时候了。

一、缘起

在我的印象中,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八字方针”的最早提出,是在2009年2月举行的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当时主要领导在谈到如何做好2009年的工作时,说到这样一段话:要做该做能做、有用有效之事。这既是对工作的要求,也是做好工作的方法,还是对工作的评价标准。后来,这八个字就成为这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个基本方针,被广为运用。

对于这个“八字方针”,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我没有听到其他反映,大家都是认真学习、努力贯彻的。但在区县人大常委会范围里,最初的反应却有两个方面:一是拥护的,认为是“久旱逢甘霖”,管用、解渴,很快被奉为“圭臬”;一是质疑的,认为这是无可奈何的产物,是现有条件下的“无奈之举”。

对前者好理解,因为在现在的人大工作中,大家普遍感到并迫切需要有一个方针性的东西作为指导,所以这个方针一出来,就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拥护。但是,为什么又会发生后面这种情况呢?我体会,一是对提出八字方针的背景缺乏深入的理解,二是对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才能有效地开展人大工作缺乏智慧的思考。这里说说自己的一点学习体会。

“该做能做,有用有效”论稿

二、背景

之所以提出这个八字方针,与当前人大工作所面临的大背景有关。

一是与国际经济政治发展的大时代、大背景有关。国际经济政治发展的大时代、大背景从总体来看,一方面是冷战结束、和平与发展的时代已经来临。在这样一个时代,我们不能再搞什么国际上的革命输出和国内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而只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资本主义和平共处,还要创造条件借助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另一方面是东西南北矛盾加剧、意识形态领域的国际斗争没有消失。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本能地想把他们的政治模式向全世界推广,而主要矛头就是仍然在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像我们这样的一些国家。简单说,一方面是冷战格局结束了,一方面是新的对话的格局尚未形成。这种后冷战时期的东西方依然存在的沟通困难,是一种世界宏观政治格局的局限。这就使得我们的领导层不能不一方面既要着眼于呼吁和谐世界的构建,一方面又要警惕国际敌对势力的渗透。就国内说,也就使得我们也不得不在两条战线作战,既要坚定不移地抓经济社会发展,又要时常讲讲坚持政治方向的原因。

二是与国家政治文明、民主法治建设和政治改革的总体进程有关。一方面是国家经济建设成就巨大,改革开放30多年来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一方面是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尚有很大不足,特别是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我们一些好心的同志对此常常过于着急,总想跑得再快一些,这就引起另一些同志的担忧,认为前者是不是想搞西方那一套?考虑到这种情况,我们的领导层也得把握平衡,不能不往前走,又不能走得太快。这种情况决定了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不可能步子迈得太大。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得心中有数,不能过于着急。这是一种历史进程性的局限。

三是与人大制度发展的当前阶段有关。一方面是人大制度在30年里有很大进步,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了宪法,国家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并得到长足发展,立法与监督工作都有许多创新。一方面是这种进步还很不充分,需要衔接的还没有衔接,需要细化的还没有细化,许多可以上升为制度的成熟经验还没有成为制度,总之,具体制度的完善还很不到位。这又是一种现实的制度性局限。这种情况是现阶段人大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阶段性特征,而且也不是马上就可以改变的,这就给实际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如果不了解这个阶段性特征,就容易产生工作中的急躁情绪或消极情绪。

四是与人大工作当前的状态有关。在人大工作层面,一方面各地创新很多、成绩很大。对这种情况也有不同看法,不少同志急于多干事,往前走,总想做些力度再大一点、刚性再强一点的事情,这种好心本无可厚非;但认识慢些的同志就跟不上,就有埋怨有意见,弄得不好还容易引起争论。还有具体制度的支撑不够的问题,有时候有党委支持不够、政府理解不够的问题,也会造成骑虎难下的尴尬局面。这是一种工作层面的局限。一方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些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也会有灰心丧气的时候,有既然费力不讨好就得过且过的心理,也往往导致人大工作的不到位、甚至不作为。就是说,好心的急躁情绪和消极的无为情绪往往同时存在而难于摆脱。

在这种情况下,在这种种局限之下,究竟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人大工作,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甚至是非常棘手的问题。当下流行的一段顺口溜对这种尴尬局面进行了生动而贴切的描述:“人大工作,干少了不够意思,干多了什么意思,只能是不多不少意思、意思。”那么,对人大工作到底应该抱什么态度呢?又怎么解决这些思想认识问题和具体工作问题呢?显然,我们只能是既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正确方向,又要千方百计地有所作为。我们当然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但是,我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却不能只是强调我们不搞什么,而不解决我们要搞什么,怎么搞的问题。就是说,我们既要解决不搞什么的问题,更要解决我们要搞什么以及怎么搞的问题,后者才是那更重要的一半。显然,这是唯一正确的态度。结论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提到第一位的是要解决人大用什么方针、什么方式来开展工作的问题;要解决使人大能够有所作为的工作方针、工作方式问题。

八字方针正是针对这种背景应运而生的、也正是为解决这些问题而设计的一剂良方。(这里,我们着重论述工作方针问题,工作方式问题当另行论述。当然,如果把工作方式概念扩大,也可以把工作方针涵盖其中,作为一个大问题对待。那样,可以把问题简化为两个方面,即工作方向问题和工作方式问题。但在本文中,我们还是分开论述,着重说工作方针问题。)

三、智慧

仅仅是了解了这个背景还不足以提出这样的方针,因为这个背景对于所有的人大工作者都存在。而且,在这种背景下,要想有效地开展工作,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就必须能够提出一种有针对性的而且是带有方针性的总体理念。而要能做到这一点,没有丰富的经验和阅历是不行的,但只凭借经验、阅历也还是远远不够的。在这里需要的是一种智慧性的眼光。可以说,提出这八字方针,正是这种经验、阅历基础上的进行深入的理性思考或者说智慧思维的产物。

在八字方针里包含着什么样的智慧呢?我想至少有这样几点:

一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不能搞理想主义,唱高调(当然,在一般条件下也不能搞理想主义唱高调,但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如果不是提“该做能做”,而是搞“该做必做”,那就有可能搞得公公婆婆都不待见,上下左右全面紧张,结果是有可能什么事也做不成。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在应该中选能够,只能是有舍有取(舍而后得),有所不为有所为,以有所不为换取有所为。显然,这里面是有深入的理性思考或者说是智慧的。

二是这样做了之后就可以产生第二个效果,即可以化被动为主动,化消极为积极,从优化环境中赢得做想做之事的机动权、主动权,而且使其产生较好的效果。比如说,当我们在行使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有所舍的时候,我们就自然地在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方面赢得了某些机动和主动作为的空间,就会有比较宽松的环境把该做能做的事情做好,而且做得有用有效。

三是这样做了之后就可以产生第三个效果,即由于环境较好、效果较好,就能够“可持续发展”,做些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做成的更重要些的事情,产生更好的效果,取得更广泛的影响(当然不是追求一个人或一个人大机关的影响,而是扩大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影响)。

我们把其中的道理说透了,听起来可能比较简单。但是,没有深入的理性思考即一定的智慧,是不可能提出这样一个方针和这样一套与这个方针相匹配的具体做法(这点我们下面要说)的。实行八字方针以及完善工作方式的提出,是以清晰而深入的理性思考为基础的。

四、实践(应用)

八字方针首先是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范围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应用(实践),而且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效果。

(一)在提高会议质量方面的应用和效果

作为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人大最基本的运行方式就是举行会议,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在这里,是通过会议发言审议问题,通过会议表决决定问题,离开了会议,人大就无法运转。由此可见,会议对于人大的重要。而且,会议的质量也就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工作的质量。但是,人大会议质量的提高却是一个有相当难度的问题。其原因一是代表和委员多数是兼职的,平时忙于自己的岗位工作,没有专门用于为人大会议进行准备的时间;二是代表和委员又多为外行,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预算审议、立法审议等往往摸不着头脑;三是许多需要审议的材料透明度也不够,以至于有些专家也看不大明白。那么,怎样提高会议的质量呢?根据八字方针,常委会提出了一个说法:“会议的质量在会前,会议的效果在会后。”就是说,要想提高会议的质量,得把功夫下在会前;要想有用有效,还得在会议之后下工夫。比如,在常委会会议之前,一定要把调查研究的功夫做足,要摸到全面、真实、可靠的情况,还要进行认真系统的消化,把核心问题抓住,写出高质量的专委会审议意见,提供给常委会审议时参考。这里,参与调研的委员、代表要尽可能多些,专委会要尽可能讨论得充分些,主任会指导的要尽可能精准些,这样质量就会有一个很大的提高。要想把高质量的会议效果落到实处,还必须抓会后。一是要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主任会议的把关定位,写好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书;二是根据意见书的核心内容,审查好政府落实意见书的方案;三是认真跟踪政府一年的相关工作,边调研、边督促,边提出落实意见,不当甩手掌柜,共同做好意见书的落实工作;四是一年到期,如果还有没有解决的重要问题,可以经主任会议认定继续跟踪落实。这样就比较有把握把这项工作做得有用、有效。

(二)在立法方面的应用和效果

在立法方面,常委会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指导思想,那就是“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这个思想是直接秉承八字方针而来的,是八字方针在立法领域的准确体现。为了贯彻这一思想,采取了几个措施。一是建立人大常委会自己的立项论证机制,自己先搞清楚立这个法要解决什么问题,能解决什么问题,然后再决定是否立项。二是建立立法预案研究机制,对那些客观需要但立法时机不够成熟、或者社会争议较大、或者不宜过早公开的项目,先行组织研究,进行准备,在条件成熟时公开立项。三是抓住核心条款,下工夫,弄明白,做细致,写准确,使其发挥作用。四是实行“二审三通过”制度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实行二审制,即经过两次审议通过。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只有一审时分组审议比较充分,二审全体审议就很少有人发言了,从主观上立法部门也不希望人们在这时多提意见,因为在会议结束前要付表决,修改的时间和空间都很小。2010年以后,对这种做法进行了调整,把二审的全体会议审议改为小组审议,在二审的这次会议上不进行表决,而是放在二审之后的下一次会议上再进行表决,这就对吸收委员发言和其他方面的意见提供了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实际上等于增加了一次审议。对此,称之为“二审三通过”。,等于增加一次审议时间,便于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使法规更加完善成熟。五是实行立法后评估机制,选择重要法规或热点法规,在法规实施一定时间后进行立法效果和实施效果的评估,以便总结经验改进立法工作。同时,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提供基础工作、公民广泛参与、专门立方机构和相关部门密切统筹协调的新的立法格局,突出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动性、主导性。这些方法和措施,保证了八字方针在立法工作中的落实,同时也使人大的立法质量上了一个台阶,获得领导、代表、专家和市民的一致好评。

(三)在监督方面的应用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