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求学集
12420900000045

第45章 盘点2009: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创新之年(2)

其四,机关运转方式创新。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力资源的调配以及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等问题,可以称为机关运转方式问题,也属于常委会工作方式的大范围。在这方面近两年也有许多创新之举。从机构设置方面,陆续在办公厅设立了会议处和监督协调处,在内务司法办公室设立了司法处,在研究室设立了理论处。从支撑体系方面,陆续建立健全了法制建设专家系统、预算监督顾问系统、理论研究会系统等三大支撑体系。从内外关系方面,建立了监督协调机构,对内负责统筹常委会监督项目,平衡监督形式和监督项目选择与搭配,协调各委员会和工作机构之间的分工与配合;对外协调与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之间的上下联动与协同等。机关运转方式的创新为常委会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其五,具体工作方法创新。常委会在具体工作方法层面进行了多项创新。比如,综合运用人大不同职能的方法。把行使监督权与行使立法权相结合,在执法检查中不但关注法律法规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而且关注法律法规本身的问题,关注体制机制甚至制度层面的问题,以便为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积累素材,提出建议。把行使监督权和行使决定权相结合,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或决定,这种决议或决定既是监督工作的延伸,又是决定权的行使。2008年作出的关于加强诉讼监督的决议就是一例。比如,实行部门责任制和项目责任制相结合的方法。总的说,机关工作是实行部门责任制的,即各厅办室的工作各负其责,在厅办室内部也是各个处各负其责。与此同时,在机关还实行了项目负责制,即按照项目需要进行跨处室、跨部门的项目组合,确定项目负责人,既调动项目负责人的积极性,又发挥项目组的整体优势。而且工作完成后按照项目组进行统一的考评。2009年底进行了7个项目组的考评。比如,抻长工作链,把会议期间的工作与会前工作和会后工作相结合的方法。人大常委会是会议履职,会议的质量和效果就成为履职的关键问题。而会议的质量和效果又不是全靠会议期间所能解决的。一般来说,会议的质量在会前,即在开会的准备工作做得如何;会议的效果在会后,即在会议之后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得如何。这样,常委会就不能只管会议期间这一段,而要把与会议有关的工作链抻长,把会议的质量和效果放在会前和会后的相关工作中去。当然,这项方法的提出,得益于对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律的探索和认识,是按照规律办事的产物。这些新的具体工作方法的创造有的提高了履职效益,有的调动了履职的积极性,收效很好。

三、关于工作领域创新

这里说的工作领域,有的是指新开辟的工作领域,有的是以往我们认识不足现在被发现其有更重大的价值或意义的一些原有工作领域。举几例说明。

其一,关于组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是年年要做的事情,在常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中也很少涉及。其实,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第一制度平台,而组织召集人民代表大会又是常委会的第一责任。德印同志在认识到这一点后,领导大家对如何开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了许多创新性的改进,并且把它作为重要内容郑重地写进了常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最近又把它写进了市委第三次人大工作会的文件。围绕着开好代表大会,常委会进行了许多创新性的工作改进。比如,关于会前准备工作。改进会前代表视察,由过去的常委会统一组织分题视察,改为专委会组织专题视察与各分团组织区域视察,不但增加了视察形式,而且扩大了代表视察空间和选择范围。改进会前活动,让代表的意见反映在会前、表达在会前,以便大会的各项报告能够充分吸纳,把报告稿件修改得更加成熟。同时,规范各项报告的写法,要求有对前一年报告内容的呼应,有对这一年工作方案的征询,有适合于让人民代表审议决定的风格态度,使其区别于一般的工作总结和工作部署。比如,如何把握好大会的各个关键环节。关于如何在大会期间更好地开展代表咨询活动,如何让代表发表的审议意见更加充分地吸收到报告文稿和工作实践中去,如何选择该做能做有用有效的议案交由“一府两院”办理实施,如何组织好候选人应邀与代表见面对话等,都有不少新的改进。比如,关于会后落实工作。除常委会担负督促大会任务的落实外,常委会还组织代表年中集体或分团活动,听取“一府两院”主要工作通报,这既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督促,也是让代表知情知政的一种形式。

其二,关于组织专题调研。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投入的4万亿资金如何使用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并将调研情况提交常委会进行审议。受此启发,市人大常委会也于2009年6-7月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分5个子课题,围绕北京市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如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1个主报告和4个分报告,经过常委会认真审议,最终形成了《关于对当前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这9条建议既有针对当前应对金融危机问题的,同时也有针对本市较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提的,特别是强调“把保增长与调结构、上水平有机结合起来,把制止经济下滑的应急措施与中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有机结合起来”。这个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市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这个意见和建议中的许多提法与2009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的精神相吻合。应当说,组织专题调研是一项临时性的工作,但是从这项工作中我们得到了许多启发。首先,这是一项大有可为的工作。通过组织专题调研和常委会审议,可以集中委员、代表和群众的智慧,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有法律效力有一定分量的意见建议,供“一府两院”参照执行,能够在相当程度上促进相关工作的进展。其次,这是一项主动性很强的工作。一般说,人大常委会能够主动发挥作用的领域不是很多。但是,组织专项调研,其内容、范围、时机、分量等都是可以进行选择的。也就是说,组织专题调研是非常符合德印同志提出的“该做、能做,有用、有效”原则的,是人大常委会可以经常性采用的一种新的工作形式,是人大常委会在工作领域方面进行的一个伟大创新。可以预见,随着组织专题调研实践经验的积累,这种新的工作形式很有可能成为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的一种惯常形式。

其三,关于代表议案办理。办理代表议案,也是地方人大年年要做的事情,不能算是一项新的工作。但是,常委会通过2009年几件代表议案的办理,从中得出了新的启示,形成了新的认识,从而赋予了代表议案办理在整个人大工作中以新的意义和新的地位。让我们以2009年办理“加快南城建设,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议案说起。该议案是由本市南部5个区人大代表团和多项代表联名议案共同提出的,代表了相当数量的群众利益诉求和愿望心声,反映了本市下一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向和布局需求,而且此前已经多次提出(当然不及这次集中和强烈),应当说有相当深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共识。在把这个议案与其他三个议案共同列入交由政府办理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办理议案的过程之中,也与市委和政府进行了充分的协商与沟通,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办事的三者有机统一。在办理过程中,政府非常重视,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负责、发改委牵头的工作协调小组,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促进城市南部地区加快发展行动计划》,得到了人大常委会高度评价和南部地区人民的充分认可。在议案办理过程中,常委会同样非常重视,成立了主任、主管副主任牵头,财经委负责,部分常委会委员、专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的专题小组,多次深入南部5区调查研究,提出了着重抓好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功能聚集区、传统特色产业、重点民生工程的意见,建议市政府把加快城市南部地区发展作为首都新阶段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任务,并提出以本届政府任期为时间节点的阶段性目标和措施。南城发展议案及其他议案办理的成功经验使得常委会对议案工作的认识大大提升了。首先,议案尤其是议题集中的重大议案,是群众利益诉求的集中表达,是人民意志意愿的集中表现,人民代表大会理应予以响应;党委理应予以支持,政府理应予以办理;其次,通过与同级党委请示沟通、大会主席团接受议案转政府办理并将结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这样一个程序,形成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三者有机统一的操作平台;再次,这是真正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把人民意志转化为党的主张再转化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政府行动的法定程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体现,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权威性和优越性的经验证明。基于此,常委会认识到,有必要把议案办理从一般工作项目提高到战略地位来认识、来对待,这将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主动开展工作的一个新的领域。所以,无论是在市委第三次人大工作会的文件中,还是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都把议案办理单独列为一章,以充分表明其地位的特别重要。可以预见,议案的确立和办理将会奏响人大工作的新乐章。

附:关于议案的有关规定

依照法律规定,议案指被授予专门权限的机构和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向权力机关提出的属于该级国家权力机关职权范围以内的议事原案,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法定职权的重要工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议案的提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法定主体。即只有法定的某些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临时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才享有提出议案的权利。二是法定内容。议案的内容须属于该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的职权范围。三是法定程序。如议案必须在限定的时间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议案须达到法定人数且必须联名;议案提出后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是否提交大会表决,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由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之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议案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正案另有规定)议案一经审议通过,将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有的就是法律、地方性法规,有的形成决议、决定等。对于通过的议案,采用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以便付诸实施。(以上根据法律出版社1992年出版的《人民代表大会辞典》议案条)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目前处理议案的方式,凡是主席团拟交由政府办理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议案,似可增加提交大会表决通过这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