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曾国藩兵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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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曾国藩治兵语录(10)

“我们既然做了军人,就应当不遗余力地摒弃虚伪,将这种劣根性铲除干净,不让它留一点余孽,这样,才可以谈治军,才可以为将,才可以当兵。只有诚才可以破除天下的伪,只有实才可以破除天下的虚假。李广误把石头当作老虎而射之,结果箭羽都没入石头之中;荆轲赴秦刺秦王,长虹贯穿太阳,这些都是精诚所导致的。”

真诚不是智慧,但是它常常放射出比智慧更诱人的光泽。有许多凭智慧千方百计也得不到的东西,凭着真诚,却轻而易举就得到了。

以真诚待人,并不是为了要别人也以真诚回报。如果动机是以自己的真诚换回别人的真诚,这本身已不够真诚。真诚是晶莹透明的,它不应该含有任何杂质,真诚是一种高尚。

真诚的反面是虚伪。

真诚,有时会使你的利益受到损害,即便如此,你的心灵深处是宁静的;虚伪,有时会使你占到便宜,即便如此,你的心灵深处会是不安的。

真诚不与人言。

如果别人能够理解你那份真诚,你不说别人也知道;如果别人不能够理解你那份真诚,表白往往会把事情弄得更糟。

有时,我们受到了别人的欺骗,这是生活在告诉我们:什么是不真诚;并不是在告诉我们:应该放弃真诚。

首先是不去骗人,其次是不受人骗,把握住这两点,我们大致就可以堂堂正正地做人了。

成为一个真诚的人,你会感到身心都很轻松;而一个虚伪者,他常常会感到精神的疲惫。

轻松下去,你会不断地为一种愉悦的氛围所包裹;疲惫下去,你将被不断袭来的沮丧情绪所笼罩。

真诚犹如一潭幽雅的湖水:宁静、淡泊、美丽。它有时也会遭到泥块和沙石的袭击,但是,它凭借着自身的净化作用,很快会使污秽沉淀,仍旧不改自己光彩的容颜。

的确,做将领的必须以诚待人,关心部属,从而才可能使士卒冲锋陷阵,在所不惜。诸葛亮曰:“古之善将者,养人如养己子,有难,则以身先之,有功,则以身后之,伤者,泣而抚之,死者,哀而葬之,饥者,舍食而食之,寒者,解衣而衣之……”这句话就是要求为将者,要以赤诚的心去爱护士卒,多关心部下,与部卒同甘苦、共患难。

古今中外凡是英明的军事家无不与部属以诚相待。《百战奇略·难战》云:“凡为将之道,要在甘苦共为。如遇危险之地不可舍众而自全,不可临难而苟免。应护卫周旋,同其生死。”戚继光也说过:“主将常察士卒饥、饱、劳逸之情,使之依如父母,则和气生。气和则心齐,兵虽百万,指呼如一人。”明代张居正说得好:“古之论战者,亦不全恃甲兵精锐,尤贵将士辑和。和,则一可当百;不和,虽有为,弗能用也。”

据《史记·李将军列传》与《资治通鉴》载:李广为人清正,为官廉洁,仗义疏财,以诚待人,爱兵如子。他和士兵一起吃饭、喝水,粮食和饮水缺乏时,士兵喝不足,他远离水桶;士兵吃不到饭,他连尝也不尝一口。他对士兵不苛刻不严厉,宽宏大量,尽管他的军队编制不严、行列不整,选择水草丰足的地方屯驻,士兵居住比较随便,幕府比较简朴,文书也很简约,部队比较自由快乐,但打起仗来,官兵都乐意为他卖命。匈奴人最怕的就是李广的部队。打了胜仗,李广便把皇上赏赐的东西散发给部下。他从来不谈自己的家产。他戎马一生,有40年的年俸为2000石,但家中却没有多余的财产。李广口拙不善言辞,一有空就在地上画军阵对垒,或比试射箭,谁输了谁就饮酒作罚。一生中,他总以射箭为娱乐。

李广待人宽厚,要求自己苛刻。一次,匈奴左贤王4万人马包围李广的军队,部下恐慌不安,李广便指派他的儿子李敢带领骑兵冒死闯入敌阵,了解敌情,安定军心。在装备不足,敌强我弱的情况下,李广镇静自如,集中力量杀伤敌人,取得胜利。李广对犯过的错误,从不粉饰遮掩,总是扪心自问,悔恨自疚不已,并引以为戒。他在陇西做官时,羌人谋反,他诱使八百人投降后把他们杀掉,每当想起此事,他都惭愧地无地自容。每当谈到自己的官职一直得不到升迁时,他总是说:“我杀过人,这是苍天报应我。”

李广一生指挥大小战役60余起,可谓战功显赫。这与他始终保持以诚待人的态度息息相关。

作战或治军,为将的以诚待人、与众同心,便能够提高士气,使团队精神发扬,士兵拼死与敌搏斗;而在企业经营中,企业领导者能否具有这种精神,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日本三多利公司的乌井信治郎,在治理公司时,处处体现出怀柔政策,以温暖的人情味,使职员们拼命工作,团结一致,为公司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例如,在乌井商店开业不久,信治郎经常听到店员抱怨说:“房间内有臭虫,害得我们睡下好!”一天晚上,在店员都睡着后,信治郎悄悄地拿着蜡烛到房间柱子的裂缝里以及柜子间的缝隙抓臭虫。店员们听到声音,从睡梦中醒来,当他们看到正在认真抓臭虫的老板时,都感动得落泪了。

由于老板这样的体贴,店员都能耐得住严格紧张的工作要求,而成为好职员,这和信治郎以诚待人、“视卒如爱子”的态度有关。

十五赏罚分明

【原文】

凡善将兵者,日日申诫将领。训练士卒,遇有战阵小挫,则于其将领,责之戒之,甚者或杀之。或且边泣且教,终日絮聒不休。正所以爱其部曲,保其本营之门面声名也。不善将兵者,不责本营之将弁而妒他军之胜矣,不求部下之自强而但恭敬上司、应酬朋辈以要求名誉,则计更左矣。

古人用兵,先明功罪赏罚。

救浮笔者莫如质,积玩之后,振之以猛。

医者之治瘠痈,甚者必剜其腐肉,而生其新肉。今日之劣弁羸兵,盖亦当为简汰,以剜其腐肉者,痛加训练,以生其新者。不循此二道,则武备之弛,殆不知所底止。

太史公所谓循吏者,法立令行,能识大体而已。后世专尚慈惠,或以煦煦为仁者当之,失循吏之义矣。为将之道,亦以法立令行,整齐严肃为先,不贵煦妪也。

立法不难,行法为难,凡立一法,总须实实行之,且常常行之。

九弟临别,深言御下宜严,治事宜速。余亦深知驭车驭吏,皆莫先于严。特恐明不傍烛,则严不中礼耳。

吕蒙诛取铠之人,魏绛戮乱行之仆。古人处此,岂以为名,非是无以警众耳。

近年驭将,失之宽厚,又与诸将相距遥远,危险之际,弊端百出,然后知古人所云“作事威克厥爱,虽少必济”,反是乃败道耳。

大君以生杀予夺之权,授之将帅,犹东家之钱银货物,授之店中众伙。若保举太滥,视大君之名器,不甚爱惜。犹之贱售浪费,视东家之货财,不甚爱惜也。介之推曰:“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功乎?”余则略改之曰:“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假人君之名器,以市一己之私恩乎?”余忝居高位,惟此事不能力挽颓风,深为愧惭。

窃观自古人乱之世:必先变乱是非,而后政治颠倒,灾害从之。屈原之所以愤激沉世而不悔者,亦以当日是非淆乱为至痛。故曰:“兰芷变而不芳,荃蕙化而为茅。”又曰:“固时俗之从流,又孰能无变化?”伤是非之日移日淆,而几不能自主也。后世如汉晋唐宋之末造,亦由朝廷之是非先紊,而后小人得志,君子有遑遑无依之象。推而至于一省之中,一车之内,亦必其是非不揆于正,而后其政绩少有可观。

当罚之任,视乎权位。有得行有不得行。至于维持是非之公,则吾辈皆有不可辞之责,顾亭林先生所谓匹夫,与有责焉者也。

【注释】

申诫:告诫。

更左:更差。

积玩:积累,久而久之。这里指积累成为恶习而不在意。

瘠痈:已经腐烂化脓的毒疮。

劣弁羸兵:军队中的老弱病残兵。

简汰:简:选择。汰:淘汰。

循吏:好的官吏。

煦煦:恩惠的样子。

九弟:指曾国荃。

傍烛:看得非常清楚。

吕蒙诛取铠之人:吕蒙,三国时期东吴大将。他占据荆州时,下令军中不准骚扰百姓。他的一个同乡却不顾命令,取了老百姓的一顶斗笠遮盖铠甲。为了严肃军纪,吕蒙不顾同乡之情,毅然挥泪斩之。

魏绛戮乱行之仆:魏绛,春秋时晋大夫,任中军司马,行使军法。晋侯的弟弟杨千乘坐战车在军营中乱行,魏绛不畏权势,下令杀了驾车的人。仆:驾车之人。

威克厥爱,虽少必济:意指树立的威信胜过纵容、溺爱士兵,人数虽少,也能战胜敌人。

名器:本指钟鼎宝器,这里指权位、名号。

介之推:春秋时人,随同晋文公重耳流亡十九年,晋文公饿了,无处找寻食物,介之推就将自己屁股上的肉割来煮汤奉上。后来晋文公归国,行赏时忘了介之推,介之推与其母亲隐居于山中。晋文公请他不出,遂放火烧山。他坚持不出,终被烧死。

市:换取、谋取。

忝:辱、有愧于;常用作谦词。

兰芷:都是香草名。

荃蕙:香草名。蕙:又名佩兰,奇香袭人。

茅:恶草,喻指不肖、品德不好。

从流:喻指趋炎附势;随从上面的变化,如流水一样。

末造:指各朝代的末年、末代。

紊:乱。

遑遑:心神不定的样子。

揆:准则。

顾亭林:即顾炎武,亭林是其号。明末著名的思想家。

【译文】

凡是善于带兵打仗的人,会天天告诫将领。训练士兵,遇到战阵上有小的挫折,对领兵之将,要斥责并警告、训诫他,甚至杀掉他。或者边哭泣边教训,整天喋喋不休。这么做,正是为了爱惜部下,保护自己队伍的门面和名声。不善于带兵的人,不责备带队的将士,而去妒忌别的队伍超过自己,不要求部下自强,而只是一味地恭维上司,与朋友们过多应酬,以求得名誉,这样的想法、作为就差得更远了。

古人用兵,首先明白确定立功有赏、有罪受罚的原则。

挽救浮华之弊的最好措施,便是质朴,长期的恶习积存之后,必须采取刚猛、强硬的措施予以纠正。

医生在治疗毒疮时,遇到已经化脓溃烂的地方,必须把腐肉割去,以便能让新肉生长。今天的老弱残兵,也应当进行淘汰,好比割去腐肉一样;然后进行严格的训练,以促使新的力量产生。如果不采取这两种办法,武备的松弛,就不知道要到什么地步了。

太史公司马迁所说的循吏(即良吏),只不过就是法立令行,能顾全大局而已。后世专门崇尚仁慈恩惠,或者把施舍小恩小惠的人当作良吏,这就失去良吏的本义。为将之道,也要以法立令行、整齐严肃为首要任务,而不看重小恩小惠的施予。

方法不难,难的是依法行事。只要订立一项法令,一定要实实在在执行,而且必须持之以恒。

九弟临别,强调驾驭部下应当严,理事应当快。我也深知驭军驭吏,最重要的莫过于严。我担心的只是自己的见识有限,以致严得不合情理,不合法度。

吕蒙杀了用斗笠遮盖铠甲的人,魏绛处死驾车乱于军的人。古人这样做难道是为了沽名钓誉吗?只是假如不这样处置,就无法警示部下。

近些年来,我管理部将太宽厚了,又与诸将相隔遥远,当面临危险时,弊端百出。现在我才明白古人所说的“办事威严才能成功,溺爱则会招致失败;如果威严,则人数虽少,也能取胜”的道理,反之,如果光讲慈爱,只会招致失败。

君主把生杀的大权,交给将帅,好比东家把自己的财产交给店中的伙计。如果保举将帅过滥,就会不爱惜君主给予的名号和权位。这就好比店中的伙计把财货贱卖浪费一样,也是不爱惜东家的财货。介之推说:“窃取别人的钱财,就称为盗贼,何况是贪天之功呢?”我则把这句话稍加改变:“窃取别人的财物,尚且被称为盗贼,何况是假借君主所给的权位、名号,来谋取一己的私恩呢?”我身居高位,却不能改善此种不良风气,实在是非常惭愧。

据我观察,自古以来大乱的时代,必定是先混淆是非,然后政治颠倒,灾害也就随之产生。屈原之所以激愤投江而不后悔,也是因为对当时的是非颠倒感到万分痛心。所以说:“兰芷已变得不芳香了。荃蕙竟变成茅草!”又说:“随时俗而从流,又怎么能没有变化呢?”屈原悲伤是非越来越混淆,几乎到了无法自立的地步。后世如汉、晋、唐、宋的末年,也是因为朝廷先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然后小人才能得志,使君子有惶惶不安、无所依托之感。由此推想到一省之中、一军之内,也必定因为是非不正,然后才使其政绩没有什么可值得赞赏的。

赏罚这种事,要看自己权力地位的大小高低,有的行得通,有的行不通。至于维护是非的公正,则是我们大家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就是顾亭林先生所说的匹夫有责。

【心得】

刑罚与奖赏,对任何人都不该有偏私,对于任何人都应公平待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智大慧的圣人先哲们,早已用他们的表达方式,阐述了类似的思想。虽然孔子“刑不上大夫”的观点在后代流传甚广,但许多军事家在战争中实践了“赏罚不明,军威不立”的道理。在现实中,往往是“刑要上大夫”的,就是孔子自己,做了鲁国的首席司法官,不也把少正卯处死了吗?连孔子的学生们也很疑惑,觉得这跟他一贯的主张不合,子贡请教说:“那个少正卯可是鲁国大大的名人啊,先生您竟把他给杀了!”可见少正卯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按当时人们的思维,“刑”是“上”不到他身上的。孔子指出少正卯有五种罪恶,而这“五恶”是连盗贼也不会犯的,犯了其中一恶,就该被“君子”杀,少正卯犯了五恶,不可不杀。

有人因此感叹说:“仁人佥士,凡明主能诛之;闻人高士,非大圣人不知其当诛也。”意思是:平常人犯了罪,一般的贤明君主就知道该不该杀;而名人犯了罪,只有大圣人才能判断是否该杀。

这种感叹,在今日提倡“法制”的社会似乎不会再发生。因为不管是“名人”、“贵人”、“高人”、“矮人”,在法律的准绳前,是否犯罪?该当何罪?一目了然,昭然若揭。

执行法律,首先要从立法者做起。三国时期诸葛亮错用马谡,失了街亭,折了兵马,诸葛丞相不但将当事人马谡按军法处死,还自动申请连降三级。以他开国元勋的老资格,刘阿斗敬之如父,本不愿批准降级,但诸葛亮硬是坚持降了自己三级。固然现在大多数的“官”是好的,但的确存在一部分拼命捞“实惠”的贪官污吏,他们当领导者,不要说没有直接责任,就是自己捅了漏子,也绝不承认;不要说像诸葛丞相一样自动请罪,就是像马谡一样甘心老老实实受罚,也难以做到。相比之下,马谡只不过“空谈误国”,是战斗经验不足的问题,但究竟是一名战士,误事之后又毫不推诿,引颈受刑,何等大气,何等磊落!而某些人虽不是犯错的战士,却是损公肥私的“蛀虫”,被揪出来后,又软又滑,企图“滑”将过去,其嘴脸不是令人觉得厌恶吗?

治军要赏罚分明,加强对军队的约束。在这方面,曾国藩可谓六亲不认,如湘军初建时,纪律涣散,尤其是靖港之败,湘勇大批溃敌,即使在湘潭之役中获得胜利的水陆勇也到处抢劫,携私潜逃。曾国藩对这点看得很清楚。因此,他自岳州、靖港、湘潭之役后,立即着手整顿湘军,凡溃散之勇不再收回,溃散营哨的营官哨长也一律裁去不用,连自己的弟弟也在被裁撤之列。经过整顿,水陆各勇仅留5000多人。

湘军经过这次的整顿之后,更加兵精械足,“规模重整,军容复壮”,水陆两师达二万之众。

当时湘军中,以治军严明著称的彭玉麟,可以说是得曾国藩峻法之真传,以致于民间有“彭打铁”之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