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游客在国外遇到假发票的事就时有发生,外国的假发票就比中国的高明多了。实际上那也不是假发票,是货真价实的真发票。不过购物商店利用游客英语水平不高、不懂英文或宝石饰品的正规标识方法的特点,在文字上大做文章。如游客购买了祖母绿,购物店一般会为游客开具英文发票,上面已经注明了是合成宝石,根据国外的司法解释,这样的话就不存在经营欺诈行为,虽说营业员介绍商品时用了“天然”字眼,但举证十分困难。从网上的资料来看,购自新加坡的“钻石”、“祖母绿”等宝石,几乎无一例外是用人工合成冒充天然。但你拿着珠宝商开具的发票,不管那注明是合成宝石的字有多小,也不管那几个字是什么语言,在什么角落里,只要有写,即使是打官司也难打赢。
台湾游客到新加坡旅游比大陆客早,他们因购买祖母绿而上当的事也很多。虽然他们想将此事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但就是因为发票的问题,那些购物店的法律顾问死死咬住发票上已经注明是合成品,结果使该国的法律无法做出合理的判决。是啊,谁让你不懂英文啊,你总不能说你不认识字,不懂法律就可以犯罪吧!
不过做贼毕竟心虚,许多游客回到国内发现所购珠宝有问题时,一般都可以退货,这一点上旅行社倒是非常卖力帮忙。因为国内有关管理部门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规定,游客买到假货,旅行社要承担责任的。那些珠宝商也非常配合,他们也不想把事情闹大,毕竟做贼心虚,新加坡的法律是无情的。不过道是无情却有情,新加坡的新闻媒体也曾就这种事情进行过报道,但好像卖的照卖,买的照买,退货的照退,生意还是照做,购物店的生意依然红火。只要没人去告,就好像不存在犯罪行为一样。没有中国人为了这些事去打官司,只要能挽回损失,也就算了。为了一两万块钱打跨国官司,不值得。不知是法律意识淡薄,还是情愿宁事息人,不想惹麻烦上身。
反观泰国的珠宝商场则比较正规,没什么假货。泰国发展旅游业初期,珠宝市场同样混乱,但很快就规范起来。因为接待的主要是欧美国家的游客,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强,一旦发现受骗,打起官司来的认真劲儿那才真叫做不依不饶。泰国政府为了维护国家的形象,大力整顿珠宝市场的秩序,才有比较正规的今天。由此可见,如果中国也能痛下决心这样做的话,应该不会有太大的难度,毕竟受到打击的只是那些无良的商家和旅行社。也许旅游费用会因此上涨,但那只是恢复到正常的水平啊。整个旅游业会面临暂时的困难,导游、旅行社的收入受到一定的影响,但要相信市场的承受能力。想想看,那大的非典都挺过来了,整顿一下旅游购物秩序有什么了不起的。
虚是价格虚。在泰国买到的珠宝,一般投诉比较少,因为质量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不过同样存在价格虚的问题,无论怎样,他们也要提供比例不小的回扣啊。但是泰国的珠宝店有个好处,就是不用给旅行社停车费,因为旅游汽车根本就是他们免费为旅行社提供的,所以去泰国旅游便宜就是这样来的,这样才能吸引到一车一车的游客,一车一车地被人痛宰啊。
回到国内,一座中等大小的唐三彩,进价只有十几元,但标价却是800元,经过讨价还价,最低也是200元出手。而游客还以为自己占了便宜。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唐三彩虽然是一种工艺品,但没有哪一位导游会告诉游客,这东西以前是用来陪藏的物品,是不合适放在大庭广众之下,或者家居内摆设,作为装饰品的。
最令人吃惊的是玉器,开价10万港币的玉镯,1000元港币成交,开价与成交价简直天壤之别。但就有人愿意出11万购买同样的东西。因为那些人真的是受了导游及销售人员的诱惑,还真以为物有所值呢。
还有工艺品,俗语也有云:“黄金有价,艺术无价。”因此一些不怎么值钱的所谓工艺美术品,包括雕刻、刺绣、茶具、字画等等,不过几十或数百元成本的东西,在销售人员的口里,就成了国家级艺术大师的作品,售价之高难以想象。这些商品本身进价非常低,但是商场定价出奇的高,因为低价容易使人产生怀疑而不愿购买,而高价则有相当的压价空间。
更有一些东西,导游及销售人员会通过对封建迷信的宣传,极力夸张它们的灵性,来达到推销的效果。例如貔貅,貔貅是一种瑞兽,传说貔貅是龙的第九子,貔貅是以财为食的,纳食四方之财,吞万物而不泻,肚子是个聚财之囊!被视为只进不出,招财进宝的吉祥物。具有招财、辟邪、保平安的神奇功效。尤其是近几年来,更受国内外人的青睐,成为人们馈赠亲朋好友的时尚礼品。
我曾带一个台湾团到一家很久没去过的购物商店,游客看中了一只玉镯,价格杀到了2000元人民币,购物店死活不肯成交。我觉得很奇怪,一只玉镯卖到2000元已经很不错的了,为什么不肯卖呢?不象以前的作风啊。后来跟售货员聊天才知道,该店的经营方式有了改变。以前因为卖假货而招致太多的投诉,弄得旅行社很难做,领导的面子上也不好过,结果将假货撤下柜台,统统换上了真的。而有时因为为杀价能杀到太低,会引起游客对质量的怀疑,反而做不成生意。现在一改经营作风,情愿做不成生意也不能让步太多,这是要维护购物店的形象啊,而且这样的效果反而会比较好,经常会钓到一些大水鱼。于是我问了一下那只玉镯的进货价和销售价,380元和63000元。天啊,这简直是国际玩笑啊!对啊,这些不值钱的东西高价卖给国外的游客,不就是开国际玩笑吗?
国际玩笑可是不能随便开的。纵使人类历史,一个无心的过失,引起一场战争的事例比比皆是。更何况这有意的欺骗呢?它会带来什么样的严重后果,难道有眼睛的人都看不到吗?有头脑的人想不到吗?
2005年秋天,国家旅游局局长以民间的身份访问台湾,推广旅游交流,增进民众来往,以此促进两岸和平统一,受到了大部分台湾同胞的欢迎。然而不和谐的声音同样存在着,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国内旅游市场的混乱,来挑拨民众对大陆方面的仇恨。他们在局长参观路过的地方,呼喊着口号,举着各种各样的标语,内容无非就是大陆的旅游市场专卖假货,专坑台湾人。台湾每年到大陆旅游观光的人数以十万计,上当受骗的人不知有多少。当他们看到这些口号,看到这些标语的时候,他们不会有怨气吗?他们还会欢迎你吗?他们还会希望两岸统一吗?
我在哈尔滨太阳岛公园被打的时候,前面有一个台湾团刚刚被那些无良的工作人员痛宰完。他们不敢说什么?他们只有默默地把看到的一切藏在心里,带着大陆之行给他们留下的印象悄然回去,回去再说。我的团友也被宰了,我因抱打不平而被痛打之后,善良的台湾老人家围了上来,关心着我受伤的情况,对我的行为表示赞许。有一位说了一句,“你们大陆怎么这个样子啊!没有理还要打人!”
我赶紧用半生半熟的闽南语解释:“不是啦!只是几个坏人而已了。不是所有大陆人都是这个样子啦!”来自台湾的游客听到熟悉的乡音,又见我是同路人,便放下心来,七嘴八舌地说开了,“哪里呀,我们上一次在×××就被人家骗过。”“还有那一次去×××,也是这个样子。”……
我无言以对,我知道那都是真的,因为我也曾这样做过。
旅游市场的混乱不仅危害到游客的利益,也不仅危害到旅游目的地的形象,更有可能危害到国家的形象,两岸的统一。试想一下,导游应得的权益被剥夺,导游的生存环境因管理不善而恶劣,他们口中的政府形象会是什么样子?台湾的游客回家后发现自己被骗,他心中的天平会到那一边?
为什么这种情况就不能被制止?我们的管理部门就任由它发展,听之任之呢?
实际上也不是完全没有管理,2001年,同样是一位国家旅游局的领导,以民间身份访问台湾,召集台湾各大旅行社老总一起座谈,也是希望通过繁荣旅游市场增进两岸关系的发展。
期间有人指出大陆的旅游商品不仅假冒伪劣的物品充斥其中,更有甚者有不少的购物商店,租用政府博物馆、展览馆的场地,以政府的名义招摇撞骗,特别是我国南方,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也是这样做,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大大地损害了游客的利益,台湾游客对此事反映很大。当时那位领导非常震怒,表示一定严肃处理。
当他回国后,对此类事情的确进行了处理,但不知是否算得上严肃。反正那家购物商店搬走了,请注意是“搬走”而已,它搬到了市区的另外一个地方,换了另外一个名称,但还是同样挂着国家旅游局定点购物单位的牌子,做着同样的生意。但说实在话,失去了那块黄金招牌,该商场的某些生意确实大不如前,相信无论导游、商场老板或是员工,都十分怀念那段过去的日子。当过了几年后,看到风平浪静,他们便又卷土重来。博物馆的购物商店重新开启,“胡汉三”又回来的时候,没有几个国内的同行感到诧异,这很正常啊,做生意也要讲究天时、地利嘛。而一位资深的台湾领队表现却不一样,颇有几分伤感:“原以为一切会正规起来,没想到还是那样。你们大陆还有希望吗?你们怎么让我们跟你们统一啊!”
某些国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是有某个东南亚国家,接待“中国贵宾”的旅游定点购物场所却公然摆放着烟灰缸,而我们的中国客人,就真真老老实实听导游的话,。为什么?因为中国人真的是贵宾吗?贵到可以不遵守该国的法律吗?
里面有什么问题,有脑子的中国人不会想想吗?
3、导游的小费
——国际惯例的小费制度在国内难以实施,甚至于外宾团给的小费也不能到导游的手中,所以那些外国佬不明白,每天都要为导游和司机付出一笔小费,而导游和司机为什么还不能笑脸相迎,还是不能帮他们搬搬行李呢?
导游获取报酬的另外一个途径是来自于客人给的小费,这也是国际惯例。
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修订前,我国是明令禁止收取小费的,客人主动给也不能收。修订后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了微妙的变化,只规定导游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前者是强制性规范,导游员不能有丝毫的违返,后者呢?是任意性规范,给了导游比较大的空间,只要导游没有索取小费,这部分收入就是合法的。
在国外,导游基本都自由职业者或者兼职人员,在担任导游时没有固定的收入,其收入的一部分就来自于客人的小费。只要导游按照旅游合同的规定提供了服务,旅游者应当给他们一定数量的小费。欧美各国都是如此,小费的数额差别不是很大。美国导游的日收费在160—200美元,也有个别地区偏低;日本导游服务的收费比较高,日收费(8小时)达298美元。英国导游服务收费在130—200美元,个别地区低于100美元;意大利导游服务日收费在100—200美元之间。
以上涉及的都是发达国家的小费收取标准,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小费的标准当然不能与他们相提并论。如今入境团给小费的标准大概是导游和司机每人每天10元。就是说接待一个20人的入境旅游团,导游每天可以得到200元的小费,司机也是一样,而习惯的做法是以住宿的天数为标准。
在法律上说来,导游收取小费是没有障碍,可是实际生活中呢?导游凭收取客人的小费而安身立命,这种方式在我国行得通吗?
2004年8月,广东中旅推出VIP团,在行程中取消购物安排,使得导游无法再从购物这一环节中赚取回扣。同时,作为补偿,建议客人每天向导游支付20元小费,这20元小费实行自愿原则,服务满意就给,服务不满意,可以不给。应该讲,这似乎不失为一种解决当前导游疯狂带客人进店购物恶疾的良药。可事实又怎么样呢?广东中旅推出该团已有一段时间,电话咨询的很多,却无客人交钱成行。
就此事国内媒体进行了大量报道,出现了三多三少的情况:媒体争论多、定论少;行业内附和多、跟进少;消费者方面是反对多、赞成少。奇怪的是,为什么媒体从来没有报道过与此事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导游的看法呢?导游难道就此事没有发言权吗?还是导游又一次被忽略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