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我这个普通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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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大航海时代(6)

在街头坐着的无艺者,因为大多是孤身一人,所以总得有东西做伴,或猫或狗。冬天天冷,许多大妈穿得厚厚的,坐在街角如一尊金字塔,厚衣服里伸出猫或狗的脑袋,满脸纯真地看着世界。我见过有个大妈养一对猫狗,黄昏时节,大妈恹恹欲睡,本该是冤家的猫狗也头靠头睡在一处。情景过于动人,在她面前盆里放硬币的诸位,都特意弯了腰轻放,以免硬币的当啷响声惊醒了人和猫狗。

我见过最绝的一位,是某个轻雨黄昏,某私人展馆门外,某大叔体格魁伟,披一袭御寒的大袍子,袍摆垂地,如个大帐篷,露出个脸,下面领口略张,挤着三只猫的脑袋,好奇似的看雨天。我放下硬币,指指猫,笑,说:“可爱。”大叔大喜,把袍子下摆一揭,但见他松垮垮的大袍底下,赫然还兜着个纸箱子,里面正有八只老鼠大的初生小奶猫,正嘤嘤着追滚打闹,一见袍摆掀开,立刻一起抬头,定定地看雨天。

旅行与艳遇的错觉

旅行和艳遇有类似处:人都爱幻想,总指望出门旅行,在一段新旅途与新爱情里,发现另一个自己,偶尔还能发现人生的真谛,说不定还有个美女投怀送抱,解决大龄青年恋爱问题。早年间,世界还很广阔未知时,文艺作品都以此为例:堂吉诃德出门旅行,寻找骑士梦;意大利的民间故事里净是骑士出门,夜宿磨坊,品尝面包和女主人的滋味;梅里美以第一人称写旅游到西班牙时,听到了卡门的传说;夏多布里昂喜欢写主角去蛮荒地带,被美女倾心,被蛮族追杀;托马斯·曼的名作《死于威尼斯》里,功成名就但心灵老去的男主角,在去往威尼斯的旅途上,发现了值得自己爱慕至死、如仙似妖的美少年,于是延长旅途,然后以身殉情。

所以,人类很容易产生这一种情感,姑且叫作“旅行/艳遇尾声恐惧症”:你希望一段旅途永不结束,一段艳遇永不熄灭,一个众人欢饮的夜晚,可以通过无限换酒吧续摊,逼得天色永远不亮……

但这里面,有一点幻觉的成分在。

早在19世纪,巴尔扎克就写明白了:世上最奢侈的爱好,就是养个情妇。你可以让老婆带着孩子,在蜗居里吃糠咽菜,但必然不好意思驳回情妇的诸般要求:香车、钻石、天鹅绒饰物、鱼子酱、松露。跟情妇吃饭时,你掏给停车场小弟的袖子钱,可能都够老婆一个月的伙食费了。

这里有个美丽的悖论。不妨想一想:如果你把撒在情妇身上的钱用来和自己的妻子经营生活,让妻子可以远离柴米油盐,可以享用你给情妇买的香车、钻石、鱼子酱、松露、化妆品和阳光假期,情妇未必是妻子的对手——无论是精神上还是外貌上。但有什么法子呢?男人还是抵不过情妇那种璀璨明亮的诱惑。

当然,现在不是19世纪,谈论情妇这行当难免沦为屠龙之技。但假想一下,把旅游当作一个美丽的情妇好了:

许多人爱旅游,其实是爱这一种状态:啊,开始旅游啦!好难得出门啊!我要过另一种生活!我要把工作都抛掉!要把平时攒的钱都用上!我要把日常对自己的压榨和抠搜,都在旅行中找补回来!

在旅行中,人就像对待情妇一般,因为过上了远离日常生活的另一种未知而新鲜的生活,于是格外慷慨,特别好奇,尤其大惊小怪,经常一惊一乍。你会更认真地去端详他乡的天空,而你在故乡可能从没注意过天空的颜色;他乡的狗都比较可爱,尽管你在故乡可能特别讨厌狗的味道;他乡的空气都那么沁人心脾,而家乡的空气,你从没仔细闻过;他乡的手工劣质小商品,颜色似乎都比家乡的鲜艳些,能让你情不自禁地抖出信用卡来。旅行就是这一种状态,仿佛情人眼里出西施,让人忍不住慷慨解囊。你会情不自禁地欣赏,甚至美化他乡。因为倘不如此,就对不住自己漫长的攒钱、酝酿、查攻略和期望,就像男人不好意思觉得情妇不漂亮,不然对不起自己偷偷摸摸抠出的、用来给情妇买化妆品的钱。

《罗马假日》里,赫本和派克成就了古往今来最老套但又最传奇的爱情;纳博科夫在用俄语和英文写作时不断讲同一个故事:他如何坐着俄罗斯的长途火车,去到海边的度假胜地,在金色的沙滩上遇到一个女孩子(在他早期的俄语短篇小说里,那常是个爱滚铁环的女孩子;在《洛丽塔》里,那是洛丽塔的前身安娜贝尔)。托马斯·曼的许多爱情发生于疗养胜地,《死于威尼斯》里,阿申巴赫在他的假期中遇到了那传奇美少年达齐奥。茨威格写过至少两个“我在度假时遇到有人和我倾诉他的假期爱情故事”的短篇。所以你看,所有人都把旅行当作爱情的一部分,或者,干脆就是爱情。

本雅明说,19世纪巴黎商人的爱好之一:将一切都涂抹上神话和诗意的灿烂色彩,然后去骗人(主要是女人)购买。欧·亨利的一个小说里,一个女店员愿意节衣缩食一年,换来在某豪华酒店的一周女贵族生活。与其说旅行比生活美满得多,不如说,是我们在试图让假期比生活更美满,所以旅行和梦不一样。做梦,你不知道何时醒来;旅行,你知道它何时结束。旅行是一种短暂的、浓缩了的生活,另一个人的短暂天堂。而旅行的尾声,就像离开情妇回归家庭,意味着:哎呀,我又要回去工作了,又要朝九晚五了,又要回到那种抠搜省钱的日子了!因为结束的阴影和绝望感如此浓烈,所以在旅行里,一切都迫不及待。《死于威尼斯》里阿申巴赫爱上达齐奥后死去了。《洛丽塔》里安娜贝尔也很快病死了。旅行的结束等于重回现实,等于一种浪漫生活的终结,等于离开情妇回到妻子身边。而这种“终于还是会回到日常生活”里的苦闷,就像橘子汁里的涩,只会让甜来得更浓烈些。所以旅行里的阳光、果汁、单车、刺得人脖子发痒的草坪、海、风筝、写有电话号码的纸片、贴着礼物标签的CD、游泳池旁边的树影、平时根本来不及一口气读完的书,一切都带着爱情的颜色,比平时的风景美好得多。

当然,去掉“旅行=情妇”的仓促又浓烈的幻觉,也有人会相信:“旅行时,的确可以见识各类新的东西。”但这里有另一个常见的悖论:你特意跑去旅游的陌生城市、搜着店名去排队的名吃、朋友那里借来的书,你会格外熟悉;自己所处的城市、小区后门外的小吃、已经买来摆在书架上积灰的书、已经在身边很久的人,你反而会想不起。太多人,通过各类旅行指南,对巴黎、伦敦、东京、上海了如指掌,可是对自己城市的历史、传奇和风貌却不加注意。

因为人类,多少总是存着这种心思:放在身边的,随时都能观赏,所以还是先瞻望远处好了,身边的东西下次再说,下次再说……于是很多时候,就这么下次再说,终于错过了。

《笑林广记》里说,某老头子意图扒灰,儿媳妇害怕,找婆婆诉苦,婆婆让媳妇躲了,自己睡在媳妇的床上。是夜,老头子果然摸上了儿媳妇的床,还兴高采烈。婆婆道:“老杀才,换了张床,怎么就这般高兴起来?”

旅行和艳遇就像这个未遂的扒灰故事。在旅行中,人和风景都没变;在艳遇中,可能一见钟情也只是被安排好的狩猎活动。许多美好的幻觉,只因为换了张床、换了个心情而已。但就因为躺在了旅行和艳遇构成的另一张床上,所以旅行与艳遇中的人会更敏感地欣赏周围,对自己更加慷慨,于是就格外“高兴起来”。

如果尝试把自己的生活安排得好些,不总指望着把好好享受的希望寄托在别处、未来和旅途上;如果对自己日常生活的爱侣好一些,不总指望着命运给你埋伏着许多段一见钟情,那以后,到旅途末尾,你想到要回归家庭和日常生活时,便会少些恐慌,而会一边听歌,一边想象回家睡一觉,第二天起来吃热腾腾的早饭,旅行、艳遇或者一切“换了张床,就高兴起来”的幻觉,会不再那么富有罪恶的诱惑力。简单说来,无非是:平时对自己好些,旅行时就没那么神经质地恋恋不舍;对自己身边的人好些,情妇就没那么大诱惑力了。道理无非这么简单,晏殊很早就写了:满目山河空念远,落花风雨更伤春,不如怜取眼前人。

给食物起个中国名字

中国人自古骄傲,很重华夏和蛮夷之分。蛮夷有好东西拿来吃喝,也要特别给个称谓。古代中国人图省事,习惯这么起名字:西域来的,都给个前缀,叫“胡什么”,比如胡瓜、胡豆、胡萝卜、胡椒、胡桃;如果是海外来的呢,就叫“洋什么”,比如洋烟、洋葱、洋芹菜,那就是海外发来中土的。西边是胡,东边是洋,分门别类,各安其所,舒坦啊。

但总这么拿“胡”“洋”字样给人安插,也不是很雅。既然中国古人讲求风雅,又是礼仪之邦,那就入乡随俗吧。意大利人Matteo Ricci来中国,也不强逼着中国人咬意大利语,自定了汉名叫利玛窦。中国人也客气,到清朝就管英国叫英吉利,管美国叫美利坚,都是好字眼。

比如说吧,鼻烟这东西,英文叫snuff,清末大家都好闻这玩意儿,就给起个译名叫“士那夫”,纯是音译。烟草tobacco,在菲律宾种得甚好,中国士大夫听了,按字索音,就译作“淡巴菰”,也有种说法叫“淡巴姑”。乍看字眼,会以为是种清新淡雅、适合熬汤的菌类。

万恶的鸦片乃是opium的音译不提,好玩在鸦片另有个中文名,叫作阿芙蓉,乍听之下,还以为是犯毒瘾的特别钟爱其气味芳香而定的美名。实际上一琢磨:鸦片在阿拉伯语里读作Afyum,那不就是“阿芙蓉”吗?鸦片可恨不假,但“阿芙蓉”这三字的确很妙,不亚于把希腊首都Athens译作雅典。

阿拉伯语的另一个贡献,就是“咖啡”这个词。咖啡,英语写作coffee,读音更接近“柯非”;法语Café,跟汉语里“咖啡”俩字更像些。但其本原,却是阿拉伯语的:这玩意儿读音像是“咖哇”。有种传说,称最初这玩意儿产在埃塞俄比亚咖法省,被羊误吃了,才被人发现。这些更像是事后补遗,没法太当正史。但“咖啡”俩字,的确比“柯非”“咖哇”好听又好看。

咖啡里头的拿铁,意大利语写作Caffè latte,法语写作Cafe au lait,读作“欧蕾”。其实意大利语latte和法语lait,都是牛奶。这咖啡说白了,大可以叫作“牛奶咖啡”,但稍微想一想:中文读作拿铁,听来范儿十足,是给成年人喝的;嚷一句“伙计来杯牛奶咖啡”,立刻落了下乘,好像拿来哄小孩子的咖啡奶糖。同理,意大利语macchiato初义彩绘,一叫成“玛奇朵”,异域风情就出来了,尤其这“玛”字选的,很容易让人觉得玛奇朵是哪个漂亮姑娘的姓氏。

意大利文Ordine dei frati minori cappuccini,中文译作“嘉布虔小兄弟会”,是基督教某支派。这一派人,喜欢穿浅咖啡色袍子。意大利人后来发明了种咖啡,因为是奶泡打就,色彩特殊,很像嘉布虔派的袍子,于是借了cappuccini起名——于是就成了卡布奇诺cappuccino。这字眼选得有讲究:你一杯奶泡咖啡,叫个卡布奇诺,听着就活泼俏皮;如果译作嘉布虔小兄弟会,“兄弟我请你喝杯嘉布虔小兄弟会咖啡”,煮鹤焚琴,大打折扣。

广东和西洋进行贸易的时间最早,于是造出了许多漂亮的译名。粤语译名,都按粤语读音,不拘形格,比如David Beckham,一般译作贝克汉姆,广东人译作碧咸。你用普通话念碧咸,念到死都觉得风马牛不相及。但用粤语一念,就觉得音极近。比如把kiwi翻成奇异果,真是神来之笔,意音皆近。milk shake翻成奶昔,就有点儿一半一半——前一半意译,后一半音译。把salmon翻成三文鱼也源自粤语,一如sandwich翻成三文治,只是很容易让人疑惑:三文治和三文鱼有没有远亲关系?香港人至今称呼某种水果叫士多啤梨,不知道的会以为很神秘,细一看是草莓,再一想就会明白:strawberry,直接音译过来啦。

葡萄牙人拿来做早饭吃的煎蛋omelette,粤语里叫作“奄列”。把egg tart译作“蛋挞”,也是粤语创意。在广东茶餐厅,吃到“班戟”这玩意儿,第一次见,会以为是班超之戟;看模样,又不太像戟。再一看,是pancake,锅摊薄饼的音译,可见广东人译音用字,又险又奇。实际上,因为粤语读音引入甚早,所以至今如布丁(布甸)、奶昔、曲奇、芝士这类西式茶餐惯见词,大家都习以为常,把粤语称谓当作惯用了。甚至日语うどん,被翻成中文“乌冬面”,其实也是粤语发的端。

但译名界的通行语言,不只粤语一味。清末,上海急起直追,语言上也不遑多让。比如,Russian soup俄罗斯汤,被上海话一捏,就成了“罗宋汤”。广东人不是管omelette叫奄列吗?上海人偏要出奇,用吴语念作杏利蛋。欧陆面包toast,广东人叫作“多士”,上海人就抬杠:就得叫“吐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