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童书中华传统美德百字经·安:安邦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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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治国之策(4)

因为战争非常频繁,所以抢来的财物非常多,大臣和将领们平时都没有俸禄,他们也不需要俸禄,抢来的财物已足够用了,不够用还可以再去抢夺。即使没有机会参加战争的臣僚,也可以分得一份,这也是抢掠的一条规矩。但蒙古军队的规模越来越大,官员也越来越多,战争却相对减少了,抢掠的机会也随之减少,蒙古政权的财政日益困窘。因此不得不改变掠夺方式,他们开始把抢来的东西分给百姓一些,让他们耕作,然后收取赋税,但赋敛没有节制,使得百姓困苦不堪。其中有一种称为“撤花”(礼物)的贡献,便非常刻薄,每一级官吏来了都要索取,有时一个刚走,另一个又来了,如同刮地皮一样,百姓交不胜交。有一首诗的其中两句说:“北军要讨雪花银,官府行移逼市民。”官吏无止境的勒索使百姓手中的财物越来越少,他们不仅无法进行再生产,甚至无法生活,蒙古政权能够勒索的财物也愈来愈少。另一方面,因没有明确的收税制度,苛捐杂税所得到的收入大部分落入地方将帅和官吏的腰包,富了贵族、官吏,却穷了大汗。

由于从被征服地区,特别是从汉人居住的地区百姓身上榨油日渐困难,有些人便想把蒙古人的游牧生产方式搬到中原来。元太宗的近臣别迭等人建议说:“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这是一种非常野蛮落后的做法,它的后果必然是使生产力受到极大的摧残,对蒙古统治者自身也没有任何好处。

耶律楚材作为深受汉文化影响的政治家,当然清楚这种做法的严重后果。他立即上奏太宗说:“陛下将南伐,军需宜有所资,诚均定中原地税、商税、盐、酒、铁冶、山泽之利,岁可得银50万两、帛8万匹、粟40余万石,足以供给,何谓无补哉?”

太宗说:“卿试为朕行之。”于是耶律楚材提议设立燕京、宣德、西京、太原、平阻、真定、东平、北京、平州、济南十路征收课税所,每路设正、副课税使二人,多选拔汉族士人担任,专门负责收取保管钱谷之事,不受地方长官辖制,“凡所掌课税,权贵不得侵之”。

太宗三年(1231年),元太宗到云中(今山西大同)巡视,十路征收课税使都把户口和金帛陈放在行宫庭院中,太宗看了非常高兴,笑着对耶律楚材说:“汝不去朕左右,而能使国用充足,南国之臣,复有如卿者乎?”

就在这一天,太宗拜他为中书令,事无巨细,都先与他商量。此后,耶律楚材又多次向太宗建议制定税法。

太宗八年(1238年),太宗诏令“中原诸州民户分赐诸王、贵戚、斡鲁朵”,耶律楚材上奏说:“裂土分民,易生嫌隙,不如多以金帛与之。”

太宗说:“已许奈何?”

楚材建议说:“若朝廷置吏,收其贡赋,岁终颁之,使勿擅科征,可也?”

太宗同意了他的说法,于是确定天下的赋税定额:每2户出丝1斤,以给国用;5户出丝1斤,以给诸王和功臣。地税,质量中等的田地每亩交2升半。上等田地3升,下等田2升,水田每亩5升;商税,交三十分之一;盐价,40斤一两银子。定下这一税制后,很多人认为太轻,耶律楚材说:“做法于凉,其弊犹贪,后将有以利进者,则今已重矣。”

耶律楚材还建议停止严重扰民的“扑买法”。所谓“扑买法”,就是把征税的权利包给一些商人,由他们自行征收。这种办法使很多商人从中渔利,他们任意勒索百姓,使百姓深受其害,又想尽办法欺骗朝廷,克扣税款,从中渔利。当时由富豪刘忽笃马、涉猎发丁、刘廷玉等人以140万两白银买下全国的征税权,耶律楚材说:“此贪利之徒,罔上欺下,为害甚大。”因此上奏请求停止扑买法。他常说:“兴一利不如除一害,生一事不如省一事。”

耶律楚材佐助元太宗制订的另一政策是任用儒臣。耶律楚材是一位深受汉文化影响的契丹人,他的八世祖,契丹皇子耶律倍便深爱儒家文化,诗文俱佳;楚材父亲耶律履曾修《辽史》,他自己也“博览群书,旁通天文、地理、律历、术数及释老、医卜之说,下笔为文,若宿构者”。他知道汉文化比蒙古的游牧文化要先进得多,要建立起蒙古族的巩固政权,就必须接受先进的汉族儒家文化。

他上奏太宗说:“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早在蒙古军进攻金朝都城汴梁时,他便派人潜入城中,寻找孔子的后代,找到了孔子51代孙孔元措,他上奏太宗封孔元措为衍圣公。还征召著名儒生梁陟、王万庆、赵著等,让他们解释九经,又为大臣子孙讲解经义。在燕京设编修所,在平阳设经籍所,编修经史,由梁陟任长官,王万庆、赵著为副手。

在此之前,耶律楚材便已经引用陈时可、赵眆等士人为征收课税使,取得很多政绩。在金朝灭亡前夕,金朝大文豪元好问曾给耶律楚材写了一封信,提出对于归顺的士大夫,应“聚养”,委以职务。

他还列出54个人的名单,对耶律楚材说这些人“皆天民之秀,有用于世者”,“他日阁下求百执事之人,随左右而取之,衣冠、礼乐、纪纲、文章尽在于是”。耶律楚材对其中的一些人予以安排,有些还得到重用。

太宗九年(1237年),楚材对太宗说:“儒臣之事业,非积数十年,殆未易成也。”

太宗说:“果尔,可官其人。”

楚材说:“请校释之。”

于是命令宣德州宣课使刘中随郡考试,分经义、词赋、论为三科,儒生被俘而为奴隶的人,也允许参加,主人把奴隶藏匿起来不让考试者,处以死罪。这次考试共取士人4030人,有四分之一被免为奴隶,其中不乏精通政事、廉洁干练之人,如杨奂。金时举进士不中,“乃作万言策,指陈时病,皆人所不敢言者,未及上而归,教授乡里。”后来刘中策试进士,杨奂在东平应试,两次都为赋论第一。随同监试官北上,被耶律楚材所欣赏,上奏予以推荐,授予河南路征收课税使,兼廉访使,“奂既至,招致一时名士与之议,政事约束一以简易为事。按行境内,亲问盐务月课几何,难易若何。有以增额言者,奂责之曰:‘剥下欺上,汝欲我为之耶。’即减元额四之一,公私便之。不逾月,政成,时论翕然,以为前此漕司未之有也。”

◎故事感悟

耶律楚材协助元太宗制定的各项政策,对推动蒙古民族的进步,对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

◎史海撷英

耶律楚材的突出政绩

耶律楚材任职期间,坚决反对战争中的残暴行为。按照蒙古的惯例,对拼死抵抗的城市,城破之时就要屠城,以此作为报复。而耶律楚材却力劝元太宗改变这种野蛮的做法,保全普通百姓生命。元太宗采纳了他的建议,一场毁灭中原农业文明的浩劫被阻止了,中原千百万生灵也被保全了下来。这也是耶律楚材对中国历史、中华文明作出的最大贡献。

◎文苑拾萃

过济源登裴公亭

(元)耶律楚材

山接青霄水浸空,山光滟滟水溶溶。

风回一镜揉蓝浅,雨过千峰泼黛浓。

元世祖定制度

◎政通人和,百废俱兴。——范仲淹《岳阳楼记》

刘秉忠(?—1274年),邢州(今邢台市)人。元代政治家、作家。曾祖于金朝时在邢州任职,因此移居邢州。蒙古王朝灭金后,刘秉忠出任邢台节度府令史,不久就归隐武安山,后从浮屠禅师云海游,更名子聪。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前,注意物色人才,他与云海禅师一起入见,忽必烈把他留在身边,商议军国大事。即位后,国家典章制度,他都参与设计草定。拜光禄大夫太保,参领中书省事,改名秉忠。

《元史》中对元世祖忽必烈是这样记载的:“中统元年,世祖即位,问以治天下之大经、养民之良法,秉忠采祖宗旧典,参以古制之宜于今者,条列以闻。于是下诏建元纪岁,立中书省、宣抚司。”又说:“颁章服,举朝仪,给俸禄,定官制,皆自秉忠发之,为一代成宪。”秉忠便是元初名臣刘秉忠。

刘秉忠早年出家为僧,法名子聪。元世祖忽必烈尚未继位时,一次路过云中(今山西大同),“闻其博学多材艺,邀与俱行。既入见,应对称旨,屡承顾问”,“论天下如指诸掌”。忽必烈即位前不久,刘秉忠上书劝他确立政治制度,以便更有效地统治新占领的地区和为统一天下奠定基础。

这次上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讲“以马上取天下,不可以马上治”。所谓“马上取天下”,就是以武力逐鹿中原,统一天下;“马上治”则为依靠武力进行统治。那么为什么能“以马上取天下”,却“不可以马上治”呢?因为历史的经验证明,靠武力统治人民,既困难,又不易成功;即使成功了,也难以保持长久。因此,刘秉忠提出了几条“不以马上治”的办法,这些办法都是针对蒙古政权当时的一些问题提出来的。

其一为选贤任能,设官立职统辖万民。蒙古人在东征西讨的过程中,无暇建立巩固的地方政权,因此仍由原来的地方官员进行统治;而中央的官制也很不健全,皇帝最宠信谁,谁就是宰臣,出征则临时任命将领,没有固定的官制。所以刘秉忠建议:“君之所任,在内莫大乎相,相以领百官,化万民;在外莫大乎将,将以统三军,安四域。内外相济,国之急务,必先之也。”

刘秉忠的建议意思是说,人君必须先选择好宰相和将帅。相主政,总领全国大政,制定各项政策,处理重大事务;将主军,责任是统领军队,安定四方,制止动乱。这两个职务是治国的关键,任人不当,便很难治理好国家。但仅靠将相还不能治理国家,因为“天下之大,非一人之可及;万事之细,非一心之可察”。所以还要选择好地方官,处理地方政务。当时的地方官多为金代旧臣,不懂得蒙古政权的法令。

刘秉忠建议:“当择开国功臣之子孙,分为京府州郡监守,以遵王法;仍差按察官守,治者升,否者黜,天下不劳力而定也。”官制的另一个问题是怎样确定其赏罚。当时官员的赏罚非常混乱,“官无定次,清洁者无以迁,污滥者无以降”。总之,官员的升迁赏罚都没有标准,所以“百官自行威福,进退生杀唯意之从”。刘秉忠建议,“比附古例,定百官爵禄仪仗,使家足身贵。有犯于民,设条定罪”。这样,就把予夺威福的权力掌握在君主手里,使百官不得任意妄为,只能尽心奉职。

刘秉忠还在用人方面阐明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任命官员应根据才能量才任用。在这次上书中提出:“明君用人,如大匠用材,随其巨细长短,以施规矩绳墨……君子所存者大,不能尽小心之事,或为一短;小人所拘者狭,不能同君子之量,或有一长。尽其才而用之,成功之道也。”这是很科学的用人方法。他所说的君子,指的是那些能力较强、道德高尚的人。如果把所有的事都交给君子去做,固然很好,但却不现实,也不合理。一来君子毕竟是少数,无法完成浩繁琐碎的工作;二来以大才理小事,是人才的无谓浪费;三是君子也未必无所不知,无所不晓,正如俗语所说“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另一方面,如果把大事交给能力低微的小人去做,则会造成失误。所以,完全任用君子和不依据能力任用小人都是不妥当的,正确的方法是量才任用,用其所长,避其所短。这样才会做好各项工作,也不觉得缺乏人才。

其二是整顿赋税,安顿百姓,恢复和发展生产。蒙古政权在初入中原时,四处抢掠杀戮,各地深受其害,人民或被杀掳,或四处逃散,使农业生产受到极大破坏。蒙古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逐渐采取征收赋税的办法,但仍不时抢掠,所定赋税也非常繁重苛杂,人民无法承担,只好逃亡。正如刘秉忠所说:“差徭甚大,加以军马调发,使臣烦扰,官吏乞取,民不能当,是以逃窜。”百姓流离失所,生产停顿,对统治者也是不利的。因而刘秉忠建议赋税“比旧减半,或三分去一,现在之民以定差税,招逃者复旧业”。

他还更进一步从国与民之间的关系说明减轻赋税的必要性。他说:“国不足,取于民;民不足,取于国,相需如鱼水。”那么“民不足”,怎样“取于国”,“国不足”又怎样“取于民”呢?刘秉忠解释说:“有国家者,置府库,设仓廪,亦为助民;民有身者,营产业,辟田野,亦为资国用也。”国与民相辅相成,国家才会富强,但根本还在于民,没有人民生产,所谓富民强国都无从谈起。而“今地广民微,赋敛繁重,民不聊生,何力耕耨以厚产业?”民无力营产业,田野就不会垦辟,当然更无法资国用,国家财政收入也更加没有着落,因此急需“差劝农官一员,率天下百姓务农桑,营产业,实国之大业也”。他还指出,减轻百姓科徭赋税,发展农业生产,必须慎重选择县级官吏,这一级官员与百姓接触最多,人称“亲民官”,他们的好坏,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县级官吏选得好,百姓就会热心生产,社会才能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