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好老板必知的13种财务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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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陷阱 意在瞒天过海,孰料欲盖弥彰(3)

2.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

现行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我国企业经过多年的“放权让利”改革,在围绕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并没有从根本上革除传统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弊端。首先,在单一公有制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亦即全体人民,但具体到每一个企业,产权主体实际上很不具体,人人所有,而人人都没有。这样,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形成了事实上的缺位,国有企业没有真正的所有者,因而不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当企业领导人员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不一致时,领导者的权能急剧膨胀,加上他们拥有极强的国有资产操纵和控制权,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便产生短期行为,会计核算以领导者的利益为核心,使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其次,由于国家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自身又缺乏根本的利益动力机制,加上不能干预企业的经营权,所以对企业的监督十分低效。最后,国有企业的债权人大多是国有银行或国有企业,而这些债权人的所有者同样是国家,因此,债权人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关注并不很重视,企业会计信息对债权人的影响也不是很大,故企业的领导者便使会计转向,为自身利益最大化提供信息。

3.会计法不完善

首先,我国现行《会计法》法律责任的安排,除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外,并没有涉及民事责任。而民事赔偿责任对造假者而言,将承担巨大的成本风险,其作用决不是行政处罚所能替代的。况且,《会计法》规定行政处罚金额个人最高是5万元,单位最高是10万元,这对于预期收入几百万,几千万的造假者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发达国家对企业会计造假的处罚十分严厉。我国由于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已有多起,从1998年12月中小股东起诉“PT红光”到2001年9月北京、上海、无锡三地200多名股民起诉“亿安科技”、“银广夏”,均被法院以“暂不受理”驳回,原因是我国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和制度而难以进入法律程序。

其次,单位负责人的具体法律责任的安排与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责任主体的定位明显存在不协调的问题。如《会计法》只有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编造会计资料,或者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负直接的法律责任,而其他条款的责任人并不特指单位负责人,也可以指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显然单位负责人的具体法律责任在具体条文上并没有全面落实。

再次,新《会计法》在政府会计监管上也缺乏责任风险机制,对实施监管的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不够具体也缺乏操作性。虽然第四十五条对“财政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行为,明确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对监督不作为或监督效力低下应承担什么责任并没有涉及,这种对有责任风险的会计行为实行无风险的监管,监管就很难真正到位。

4.企业业绩评价体系不合理

长期以来,对企业业绩的考核评价侧重于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结果,而不关心产生这种结果的程序或过程是否合理。企业业绩评价体系把注意力集中在利润,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性评价指标上,而较少运用和分析一些相关的非财务性评价指标;只强调企业的经营结果是否达到了既定的目标,与过去和相关单位比处于何种水平等,而忽视企业是通过什么程序或采取哪些过程来达到这种结果的。正是由于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对于结果状态的过于偏爱,以及对会计信息产生过程有所忽视,从而促使了企业短期行为,会计造假及违规交易等一系列失态运作随之发生,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5.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这种“产品”的“生产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却不高。一方面,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在一线从事财会工作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为数较少,会计后续教育缺乏力度,许多会计师并不熟悉新的会计制度,一些年轻的会计人员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对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较好地处理;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敢于同违规违纪作斗争的少,相反对违规违纪熟视无睹,甚至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的多。

6.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陈旧

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会计人员身份具有四重性:代表国家反映经济活动的运作,监督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经营;代表所有者和债权人维护资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监督经营者合理使用生产经营权;代表经营者加强经济核算,维护法人的利益,督促员工爱护生产资料,节约物料消耗;代表员工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监督所有者,经营者按劳付酬及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毫无疑问,这种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两权”的分离,政企职责的分开,仍旧沿袭现行体制,继续让会计人员在同一事务中履行多种不同的职责,同时担任经济活动的主体与客体,这实际上是将会计人员置于左右为难的两难境地。当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作为企业员工的会计人员在企业领导权力压制下,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维护本单位利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二、会计信息失真危害

1.掩盖违法行为

会计信息失真成为一些掌握一定权力的人以权谋私的保护伞,通过做假账,使某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得以蒙混过关,如人为调节收入,造成收入失真;虚列成本,造成成本失实;虚增、虚减利润,虚列投资收益,虚假负债等调节利润指标。由此助长了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等丑恶现象的发生,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危害。

2.导致税收和国家资产的大量流失

目前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是企业缴纳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很多企业账面盈亏不实,通过造假账、虚增支出、隐瞒利润等手段使账面亏损,逃避国家税收。

3.资产账实不符

如人为调节、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造成固定资产价值与实际不符;企业存货积压严重,变现能力较差,其账面价值低于市价,会计核算仍按历史成本计价,没有反映变现净值;开办费,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益等名不符实等,这些严重违反会计原则的行为,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危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误导投资者与债权人,破坏投资环境等不良后果。“假作真时真亦假”,假账猖獗,假账蔓延的结果必须是会计信息失真,经济信号失灵,经济秩序混乱,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干扰损害是非常严重的。

§§§第四节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

通过之前的分析,我们已经了解到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容、成因及危害。不难看出要管好一个企业,老板必须重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通过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有效地保障企业高效、平稳、合法的运行。那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执行法律法规制度

《会计法》从1985年首次出台实施后,历经两次修改,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十分关注会计信息的质量,必须从健全法规制度着手,必须从源头抓起,把《会计法》的执行落到实处。这是从法制角度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二、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经济全球化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会计人员必须不断学习、吸取、更新会计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使自己成为熟悉政策、精通业务、遵守法纪、清正廉洁的合格专业人才。同时各个管理层次要投入相当的财力、物力,加大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力度,组织好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促使会计人员不断更新、补充、拓宽业务知识与技能,以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改革现行会计队伍管理体制

现行体制下,会计人员与单位领导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从属与依附的关系,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于依法办事,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及单位的各项经济指标、财务状况,传递出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实行委派制,是对会计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尝试。它可以摆脱会计与单位负责人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依附与从属关系,增强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保证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办事,正确行使会计职能,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提高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实行委派制,可以把会计人员放到市场竞争的氛围中去,这将促使会计人员认真努力工作,更加勤奋地钻研业务、依法履行自身的职责。

四、健全会计监督体系

首先,企业内部要建立以内部审核为主的内部监督体系,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发挥对会计信息的内部监督、监管作用。

其次,要加大财政、税收、审计、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等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执法,对于查出的违法、违纪案件决不姑息,依法处置,并坚决杜绝检查中的钱权交易,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督,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再次,要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队伍,发挥其社会监督职能。要搞好会计师事务所的自身建设,提高职业质量和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及法律责任意识,真正做到客观公正,依法执业。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章制度管理,约束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行为。

最后,财政部门应加强监管,以保证其执业质量。财政、税收、审计、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要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从而建立起内部监督体系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的约束机制,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五、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加强对企业单位的领导进行新《会计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其自觉成为知法守法者;

二是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是对全体参与经济活动的人员进行新《会计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法制观念,促使会计信息规范化、真实化,从而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