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合同中,针对关键物料、瓶颈物料,公司最好采用合同产品重要优先原则,根据物料所涉及合同产品的重要程度先满足重要合同产品的发货需求。
第一节关键物料/瓶颈物料的合同管理重点
物料按采购管理属性分为四类:关键类、杠杆类、常规类、瓶颈类。
实践中,公司在作各种配套性检查时,往往存在公用瓶颈物料的分配问题。因为公用瓶颈物料在分配前,首先应根据该器件的采购计划提前满足货期要求的那一期计划量的比例确定初步分配方案,然后根据如下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公用瓶颈物料的分配原则实际上就是资源分配的业务规则,这在公司项目中作为重点关注的问题。业务规则将公司产品和区域按重要程度分为最小保护量、全力支持和平均分配三类,其中前两类将占可分配瓶颈资源的50%~60%。按业务规则分配资源的行为将尽可能提前,避免出现目前往往在订单履行时分配资源和在已装配订单中东挪西借的被动局面。
在管理合同中,针对关键物料/瓶颈物料,公司最好采用合同产品重要优先原则,根据物料所涉及合同产品的重要程度先满足重要合同产品的发货需求。即对公司重要合同、战略产品(含处于研发、试制状态的战略产品)优先保证,对影响新产品开发进度的研发实验、环境需求要视紧急、重要程度考虑是否优先。在合同中,对关键物料/瓶颈物料提出优先发货要求。针对产品的供货方、供货产地、产品质量、数量、规格、供货时间、验收标准、运费、保险、付款方式、双方违约责任等明确规定。
第二节杠杆物料/常规物料的合同管理重点
常规物料是区分关键物料和贵重物料的一种说法。企业在物资采购中主要是指以生产为目的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工具等物料,这些物料相对与关键物料而言,是市场和本行业常用的物料,价格相对低廉。企业在采购中的基本使命就是以尽可能便宜的价格,得到完全符合企业生产所需的这些物资。相对于关键性物料而言,在签订的相关合同种类和数量更多。常规物料/杠杆物料的合同管理相对于关键物料/瓶颈物料,除着重注意关键物料/瓶颈物料的优先管理,合同管理要点基本相似:
1.为了搞好合同管理,首先对采购合同应进行分类,可按采购货品类别划分,也可按交货时间划分,对合同妥善保管。根据交货时间和数量,应定期与分供方进行联系,了解货品生产情况。必要时,采购员应去分供方现场,观察货品实际生产情况和质量情况。对分供方供货应作到心中有数。当分供方履约困难时,在可能的范围内应给予帮助配合,力争履行合同;当分供方失误违约时,要分析,尽力纠正,以便防止或减少损失。在执行合同中双方发生分歧,应从大局出发,协商解决,避免分歧扩大而造成损失。
合同签订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审查身份就是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和真实存在,特殊是审查签订合同人有无资格、有无授权等。审查履约能力就是要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
2.审查合同印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假如对方印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印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印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实,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3.认真审查标的物的名称。标的物的名称可能有常用名、俗称、外语直译名、化物名称等,必须用国家规定的标准用名。还有标的物的合法性,标的物违法则合同无效。
4.注意合同价款的表述。价格一般是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格,但是异地交货的大宗买卖尤其是涉外买卖,会产生运输费、保管费、装卸费、保险费、报关费等一系列的额外费用。在商业习惯中形成了各种不同的价格条款以备买卖当事人选择使用。这些价格条款也就是价格条件,是指将标的物的额外费用与标的物价格本身挂钩,又称为贸易条件,它解决了额外费用的负担问题。价格条款不能违背国家法律规定的定价原则和条件,否则很轻易被认定价格条款无效。在涉外合同中,要明确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的内容,如果是外币,还要明确是哪天的货币牌价与人民币的比率关系,以防在履行中扯皮。
5.注意合同的质量条款。质量是指标的物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反映,主要有5种含义:一是指标的物的物理、化学成份,以此确定标的物的品质;二是标的物的规格;三是标的物的性能;四是标的物的款式;五是标的物的感觉要素。根据通用的商业习惯和用语,经常使用的确定买卖标的物质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5种:一是以样品为标正确定标的物的质量;二是关键物料/瓶颈物料的合同管理重点
以特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确定标的物的质量;三是凭品牌、商标确定标的物的质量;四是以良好平均品质为依据确定标的物的质量;五是以说明书为根据确定标的物的质量。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标准。以上5种方法可单用,也可以合用。
第三节涉外采购合同管理重点
【案例】2008年12月,广东A公司向B国际公司采购一套医疗设备,价格条件为CIF广州机场。医疗设备运抵广州机场后由广东A公司签收,但未开箱检验,并由广东A公司委托运输公司送抵最终用户。在广东A公司及B国际贸易公司及终端用户共同开箱准备安装时,发现医疗设备毁损严重,已无维修价值。后广东A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起仲裁请求B国际贸易公司承担更换设备、赔偿损失法律责任。B国际公司则反请求广东A公司支付剩余10%货款,中国贸仲委最终裁决驳回双方各自的仲裁请求。
一、订立涉外采购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合同的基础和前提;
2.订立涉外合同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涉外合同的条款必须齐备,文字表达必须准确;
4.要注意订好担保条款;
5.对于仲裁条款应明确地加以规定。
二、涉外采购合同一般应具备条款注意事项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
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
4.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所的,应以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居所为准。
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比如付款方式可分为:①一次性付款。约定供应商将物料运抵企业,经企业人员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②分期付款。依金额大小及供应期间的长短分为几期,例如:第一期为预订期(订金),于签订合约并办理保证经认可后给付,其数额以不超过采购总价30%为限。第二期款,依供应进度至一半或物料运抵企业时付40%。第三期款(即尾款),地物料运抵企业经验收合格后给付,但末期款应不少于工程部价的10%为宜。
7.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8.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例如延期罚款要于合同书中约定,供应商须配合企业生产进度,物料最迟在几月几日以前,全部送达交验。除因天灾及不抗力的事故外,倘逾期,每天供应商应赔偿企业采购金额千分之几的违约金。
9.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和适用法律。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如果同涉外经济合同法或者我国其他与涉外经济合同有关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在应当适用我国法律的情况下,如果我国法律对于合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如果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对于下列涉外经济合同,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在通常情况下是: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如果合同是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主要是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并应买方发出的招标订方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2)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