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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附录(2)

骨有九起:天庭骨隆起,枕骨强起,顶骨平起,佐串骨角起,太阳骨线起,眉骨伏犀起,鼻骨芽起,颧骨若不得而起,项骨平伏起。在头,以天庭骨、枕骨、太阳骨为主;在面,以眉骨、颧骨为主。五者备,柱石之器也;一则不穷;二则不贱;三则动履稍胜;四则贵矣。

左宗棠谈任人

“人各有才,才各有用,尝试譬之,草皆药也,能尝之试之,而确其性所宜,炮之炙之,而各得其性之正,则专用杂用均无不可。非知人不能善其任,非善任不能谓知人;非开诚心布公道,不能尽人之心;非奖其长护其短,不能尽人之力;非用人之朝气,不用人之暮气,不能尽其才;非使其优劣得所,不能尽人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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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罚随行

姜太公:诛大赏小

将以诛大为威,以赏小为明,以罚审为禁止而令行。故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说者,赏之。杀贵大,赏贵小。杀及当路贵重之臣,是刑上极也;赏及牛竖、马洗、厩养之徒,是赏下通也。刑上极,赏下通,是将威之所行也。惟明始能当,公始能平,赏不遗小善,罚先惩大恶。

商鞅:以刑去刑,刑去事成

故有明主忠臣产于今世而散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破胜党任,节去言谈,任法而治矣。使吏非法无以守,则虽巧不得为奸;使民非战无以效其能,则虽险不得为诈。夫以法相治,以数相举者,不能相益;訾言者,不能相损。民见相誉无益,相管附恶;见訾言无损,习相憎不相害也。夫爱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爱恶各以其正,治之至也。臣故曰:法任而国治矣。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国不守。重刑,明大制;……是故,兴国罚行则民亲,赏行则民利。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荀子:无功不赏、无罪不罚

王者之论: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无罪不罚,朝无幸位,民无幸生,尚贤使能而等位不遗,析愿禁捍而刑罚不过。百姓晓然皆知夫为善于家而取赏于朝也;为不善于幽而蒙刑于显也。夫是之谓定论。是王者之论也。

韩非子:誉辅其赏,毁随其罚

故十仞之城,楼季弗能逾者,峭也;千仞之山,跛易牧者,夷也。故明王峭其法而严其刑也。布帛寻常,庸人不释;铄金百溢,盗跖不掇。不必害则不释寻常,必害手则不掇百溢,故明主必其诛也。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

有赏者君见其功,有罚者君知其罪。见知不悖于前,赏罚不弊于后……

明君之行赏也,暧乎如时雨,百姓利其泽;其行罚也,畏乎如雷霆,神圣不能解也。故明君无偷赏,无赦罚。赏偷,则功臣坠其业;赦罚,则奸臣易为非。是故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疏贱必赏,近爱必诛,则疏贱者不怠,而近爱者不骄也。

诸葛亮:小善必录、小功必赏

夫用兵之道,尊之以爵,瞻之以财,则士无不至矣;接之以礼,厉之以信,则士无不死矣;蓄恩不倦,法若画一,则士无不服矣;先之以身,后之以人,则士无不勇矣;小善必录,小功必赏,则士无不劝矣。

刘基:宽猛循环得政治

夫为政,宽猛如循环。

刑,威令也,其法至于杀,而生人之道存焉。《书》曰:“刑期于无刑。”又曰:“眚灾肆赦,此先王之心也。”是故制刑,期于使民畏,刑有必行,民知犯之之必死也,则死者鲜矣。赦者所以矜蠢愚,宥过误。知罪不避,而辄原焉,是启侥幸之心而教人犯之;至于祸稔恶积,不得已而诛之,是以恩为阱也。然则赦令卒不可行与?曰法有二:有威信之通禁,有一代之私禁。古今之通禁,恶逆也,杀人伤人及盗之类也,而勿治,是代之为贼也。一伐之私禁,茶、盐、钱、币之类也,民无以为生而官不能恤,于是乎有犯,虽难以为上,原情而贷之可也。

康熙:以举善去恶为要

善善而不举,恶恶而不去,赏不足劝,罚不足惩,虽二帝三王亦难以为治。

·以律束人

管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凡君国之重器莫重于令,令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令轻则君卑,君卑则国危;故安国在乎尊君,尊君在乎行令,行令在乎严罚;罚严令行,则百吏皆恐;罚不严,令不行,则百吏皆喜。故明君察于治民之本,本莫要于令,故曰“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五者死而无赦,惟令是视;故曰“令重而下恐”。

昔者圣王之治人也。不贵其人博学也,欲其人之和同以听令也。泰誓曰:“纣有臣亿万人,亦有亿万之心,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故纣以亿万之心亡,武王以一心存”。故有国之君,苟不能同人心,一国威,齐士义,通上之治,以为下法,则虽有广地众民,犹不能以为安也。君失其道,则大臣比权重,以相举于国,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故举国之士,以为亡党,行公道以为私惠。进则相推于君,退则相誉于民,各便其身,而忘社稷。以广其居,聚徒威群。上以蔽君,下以索民。此皆弱君乱国之道也,故国之危也。

商鞅: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

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赏,则下不用;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死。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也。故明主任法。明主不蔽之谓明,不欺之谓察。故赏厚而信,刑重而必;不失疏远,不违亲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

韩非子:爱多者则法不立

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是以刑罚不必,则禁令不行。

是故明君之蓄其臣也,尽之以法,质之以备。故不赦死,不宥刑;赦死宥刑,是谓威淫。社稷将危,国家偏威。

黄石公:将无还令

《军谶》曰:“将之所以为威者,号令也;战之所以全胜者,军政也;士之所以轻战者,用命也。”故将无还令,赏罚必信。如天如地,乃可御人。士卒有命,乃可越境。

诸葛亮:令不可轻,势不可通

夫一人之身,百万之众,束扇敛息,重足俯听,莫敢仰视者,法制使然也。若乃上无刑罚,下无礼义,虽贵有天下,富有四海,而不有自免者,桀、纣之类也。夫以匹夫之刑令以赏罚,而人不能逆其命者,孙武、穰茸之类也。故令不可轻,势不可通。

·量才授职

孙子:择人任势

故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人而任势。任势者,其战人也,如转木石。木石之性,安则静,危则动,方则止,圆则行。

将能而君不御者胜。

晏子:人不同能

地不同生,而任之一种,责其俱生不可得;人不同能,而任之一事,不可责遍成。责焉无已,智者有不能给;求焉无餍,天地有所不能赡也。故明王之任人,谄谀不迩乎左右,阿赏不治乎本朝;任人之长,不强其短,任人之工,不强其拙。此任人之大略也。

举之以语,考之以事。能谕,则尚而亲之,近而勿辱,以取人则得贤之道也。是以明君居其上,寡其官而多其行,拙于文而工于事,言不中不言,行不法不为也。

荀子:待人方法要因人而异

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两者分别则贤不肖不杂,是非不乱。贤不肖不杂则英杰至,是非不乱则国家治。若是,名声日闻,天下愿,令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凡听,威严猛厉而不好假道人,则下畏恐而不亲,周闭而不竭,若是,则大事殆乎弛,小事殆乎遂。和解调通,好假道人而无所凝止之,则奸言并至,尝试之说锋起。若是,则听大事烦,是又伤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