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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任吏与考核制度(1)

中国古代法家的学者,常常讨论一个国家机器应该清楚地做好上下阶层和同阶层之间的分工;他们也讲到如何考核、如何用专家做专门的工作。用专家做非其专长的工作,不但是浪费人才,也使得国家机器效率减低。这些法家理论符合今天管理理论“因能授权”的原则。回头看看今天的社会,政府中人,往往学非所用,才能与职位不相符。这种情形通常是出在掌权者,要证明天威不测,他有充分操纵的能力。许多人的合作,能力一定比一个人强,将一个有效机器变成一个人的一言堂,公司如果这样,则公司一定会垮台;国家如果这样,则内耗了所有的力量,也坐失了许多时机。这是威权自用的主管所犯的毛病。

———许倬云

一. 传统选拔方式

先秦的世卿世禄制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礼记·礼运》)的世卿世禄制。其选任官吏的原则有三:第一是嫡长子继承;第二是近亲执政;第三是世卿世

禄。所谓嫡长继承是指从最高统治者开始,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名为大宗宗子,享有嗣位、嗣爵;别出和庶出之子则称为小宗,对大宗宗子有服从之义

务。

从上图可见,只有嫡长子才能世袭为嗣君,别子必须另立一宗,称为小宗。另外,如别子分封在某地,他就成为该地的大宗,但对周天子而言,其仍为小宗。这样,通过宗族血缘关系裂土封侯,设官分职,子孙世袭。

所谓近亲执政是指选任官员时以血缘关系的亲疏尊卑作为主要标准。正如《孟子·公孙丑上》中写道:“纣王去武丁未久也,其故家遗俗,流风善政,犹有存者;又有微子、微仲、王子比干、箕子、胶鬲,皆贤人也,相与辅相之。”其中微子、微仲为纣王之兄,比干、箕子为纣王之叔。

西周将世袭制与爵禄制相结合,将同姓子弟及其姻亲、功臣等贵族按爵禄制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封在外为封国诸侯的实行世袭制;封在内服即王畿所在地区为公卿、大夫、士的,有采邑和禄田。他们可以世袭为官。比如周公姬旦,他的长子姬伯禽封于鲁,为鲁国诸侯;次子则袭周公之位;之后世代相袭,一直到公元前580年,其后代姬楚仍任周王室的周公,长达五百年之久。

世卿世禄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的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这种世卿世禄的任官制度在春秋战国时代受到了冲击与否定,“举贤良”、“用有能”已成为当时所有统治者的共识。

由曹魏政权开始的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在汉代“察举”的选拔制度上建立起来的。西汉选官主要有朝廷征聘和州郡察举。征聘察举是由地方官吏听取当地名士的评议并加以考察,此所谓乡举里选。东汉继承西汉的选举制度,更重视道德方面的因素,宗族乡党的评定成为政府选拔官吏(具体途径是察举、征辟)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依据。而汉末大乱造成人士流移,给乡闾评议带来困难,用人不可能一一核之乡闾。公元220年,魏王曹丕掌权时,鉴于天下丧乱之后,士人流徙,脱离乡土,他们的出身里爵、道德才能都难稽考,因而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在各州郡设大小中正,各以本地人在中央任官员者充任,负责察访品评本州郡的士人。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

以魏晋之制为例,九品中正制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如下:

先在各郡设置中正,稍后又在各州设置大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当,且多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长官推选,晋时改由州中正荐举,中正的任命权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设有属员,称为“访问”。一般人物可由属员评议,重要人物则由中正亲自评议。

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人物,其标准有三:一是家世,二是状,三是品。家世即“簿录阀阅”,指被评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状即人物行状。中正对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评语,如曹魏时中正王嘉为吉茂所作的状为“德优能少”(《三国志·魏书·常林传》注引《物略》)。中正根据家世、才德的评论,对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品共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类别却只有二,即上品和下品。一品无人能得,形同虚设,故二品实为最高品。三品西晋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后降为卑品(下品)。

中正评议要用黄纸写定,藏于司徒府。如果中正决定降低人物品第则必须通知司徒府改正黄纸。

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并受人轻视。

中正评议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一个人的乡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浊也往往随之变动。由于中正品第皆用黄纸写定并藏于司徒府(称“黄籍”),故降品或复品都须去司徒府改正黄纸。为了提高中正的权威,政府还禁止被评者诉讼枉曲。但中正如定品违法,政府要追查其责任。

初立九品,按人才优劣定品第,颇能纠正汉末“察举”为名士把持的流弊。但由于各州郡设大小中正,都由本州郡在中央任官员的著姓士族兼任,其结果必然为世族豪门所操纵,以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公门有公,卿门有卿”的现象。九品中正制成了世族豪门垄断政权的工具。于是至隋朝,罢除了“九品中正之法”,创立“进士科”,开始实行科举制度。

从隋唐开始的科举制

科举制度是封建王朝设立各种科目,通过公开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它创立于隋,形成于唐,完备于宋,强化于明,至清代趋向衰落。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公元605年)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一千三百年。它对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风尚曾有过重大影响,且远及亚洲和西欧一些地区。隋朝时,科举制度只是在荐举的基础上进行的考试,而且没有一定规章可循,但它是公开进行的,并保持一定程度的平等。

《文献通考·选举》中记载过这样一个故事:隋开皇考试时,寒士杜正玄本应录为秀才,权臣杨素故意刁难,亲自用偏题难题复试,意在使其落第。杨素的复试题包括司马相如的《上林赋》、王褒的《圣人得贤臣颂》、班固的《封燕然山铭》、张载的《剑阁铭》和《白鹦鹉赋》等,并限定当天未时前交卷。但杜正玄一挥而就,杨素不得不叹服。

与九品中正制相比,科举制的特点是不再以家世,而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员,它的产生为寒门庶族地主开辟了仕途。

唐时科举制日益趋于完整。唐制取士分制科和常科。制科由皇帝特旨召试,以待“非常之才”。制科主要试对策,科目繁多,比较常见的有直言极谏、贤良方正、博学宏词、才堪经邦、武足安边等科。应制科对策及第,高者授以高官,其次仅予出身。常科的科名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比隋代有所增加。常科以明经、进士二科最为重要;玄宗以后,进士科占突出的地位。唐中叶以后,官员虽位极人臣,如果不是进士科出身,“终不为美”。

明经科主要测试考生的记忆能力,易于应付,地位不如进士科。考试时,择所习之经掩其两端,中间仅露一行,用纸帖遮掩其中部分字句。

隋朝的进士科仅试策,唐太宗时加试经、史,高宗时加试帖经、杂文,天宝年间开始专试诗赋,并以之作为录取的主要标准。进士科每年应试动辄八九百人,甚至一二千人,而其中能及第者不过十余人,多时三十人左右。考试分上、中、下三等,中等以上为及第,下等即落第。由于举子多而录取名额少,终身不第的居大多数。因为考中进士非常难,一旦登第就闻名士林,所以进士及第被社会称作“成名”,亦比作“登龙门”,意味着可以在仕途上飞黄腾达。

武则天执政时期,曾进行殿试,并创立武举。武举之制始于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州县以下习艺者每岁如明经、进士之法选送于兵部,进行课试。所试科目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等;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上述各科考试通过,兵部即可给予官禄,不必如文官须再经过吏部试才能释褐任职。唐代武举亦为常选,但远不如进士、明经等科重要。

五代时,中原列朝都承袭唐朝的科举制度,唯“偏方小国,兵乱之际,往往废坠”。宋朝重文轻武,建立起一套相当完整、严密的科举制度,成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至元朝,科举所取的人数和进士的地位,都要低于前代。科举制度的复兴在明代。朱元璋即吴王位后不久,就下文武二科取士之令。统一全国后,于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定科举之式,命礼部颁行各省,后遂以为永制。科举考试内容以八股为主,即“八股取士”。

清于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实行科举取士。其制既承明制,又有所发展,是科举制最完备的时期,包括有文科、武科、制科和翻译科。清代文科,沿袭明代的制度,以八股文作为考试的主要内容。专取《四书》《五经》命题;由于题目来源不同,又分别称为《四书》文和《五经》文。这种用于科举考试的特殊文体,无论内容和形式,都有严格的规定。在内容方面,作者必须代圣人立言,不仅要依据《四书》《五经》等儒家的经典,而且要遵守一定的注释。在形式方面,每篇文章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落下或收结等部分组成。在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部分,各有两股互相对应的文字,共有八股。八股文名称由此而来。

这样,科举考试内容逐步成为僵化模式,特别是到晚清时成为严重束缚知识分子的枷锁,暴露出种种弊端。因此,吴敬梓才写出了《儒林外史》这部讽刺科场的不朽名著。

到清朝末年,在封建社会制度行将灭亡之际,发生了戊戌变法,“废除科举,兴办学堂”已成为历史的必然。1905年清政府颁布了停止科举的上谕。从此,一千三百年的科举制度宣告结束。

客观地说,科举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它所一直坚持的“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仕”的原则,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特别是对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替代和否定,给了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一个入仕以登上历史舞台的阶梯。

科举制度从宋元以后东渐西传,越南、日本、韩国、朝鲜等国都较长时间仿照中国推行过科举制度;法国、美国、英国等国家的选拔官吏的政治制度也都直接受到中国科举制度的作用和重要影响。西方现代的文官选拔制度、我国现代的教育制度和干部选拔制度都是中国科举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因此,西方人将中国的科举制度称为“中国第五大发明”(《五权宪法》),孙中山称为“是世界各国中所用以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五权宪法》)。

实际上现代英国的官吏制度,是仿照帝制中国的官吏制度而建立的。同罗马制相比较,中国的这种制度取得了很大成功。约在2000年的时间里,或大或小,它成了统一中国和巩固秩序的支柱。但是它也同样是有限度的。鸦片战争时,在侵略中国的英国人心目中,当时的制度是极为优越的。英国人曾考虑以后英国是否也要采用。各种议论的结果,同样在英国也确立了通过考试选拔任用行政官的制度,今天已经广泛普及。

———汤因比,《中国印象》下册第130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二. 考核奖惩制度

官员的考核内容与标准

先秦时期,由于当时国家法制与宗法礼制趋于一致,所以对官员的考核,也带有浓厚的宗法色彩,以忠孝为主要内容,并由此而规定一系列繁琐而等级森严的礼法,对各级官员行政能力与政绩方面的考核反而居于次要地位。秦汉之后,对官员的考核制度得到完善与加强。

对官员的考核内容与标准根据官员不同的职务而分别制定,当然,各朝代之间会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况作一些变化。

大体来说,对于所有的官员,隋以前的统一标准是清正、治行、勤谨、廉能等;唐宋要求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属勤不懈;明清是清、慎、勤。这是考核的基本内容。

另外,针对不同的职事,各属事官员还有不同的要求:一是对各级一般行政官员的考核,内容包括所属部门和地区的人口增减、垦田多少、钱物出入、漕运水利、盗贼狱讼、教育选举、社会治安、督察下属等内容。二是对其他专门业务官吏的考核,内容根据不同的职务作不同的内容与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