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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监察制度与控制管理体制(2)

唐初沿隋朝设肃政台为监察机关,后经过左、右肃政台,左、右御史台的变化,唐睿宗景云年间统一为御史台。御史台是独立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之外,对中央和地方百官进行监察的专门机关。其主要职责包括:

第一,推按狱讼。包括推问皇帝下达的案件,审理普通百姓的案件,参与三司推事等。

第二,弹劾犯罪。对违法犯罪的官员进行纠举,弹劾其罪,请求司法机关审判。

第三,巡察内外。一是分察六部的具体行政行为,使之合法而有效率;二是巡察州县,遇有非法行为,便予以纠查。

第四,监督决囚。如发现司法机关违法及犯人有冤者,予以纠举平冤。

第五,监察录囚。唐代御史的任免权由御史台长官或皇帝行使,不归管理一般官员的吏部掌管。御史的弹劾行为,不必经御史台长官的审准就可以向皇帝直接提出。御史台还可以设置监狱来拘禁和讯问罪犯。

另一种监察制度是谏官制度。唐代谏官隶属于中央政府的中书、门下两省,成为正式的司谏官。司谏官主要职掌以下几方面:

第一,谏议。以皇帝为对象,皇帝的个人生活直至王国大政都在谏议之列。

第二,封驳。即还封皇帝失宜的诏命,驳正臣下有违误的奏章。

第三,知起居事。

第四,知匦事。

唐代的监察制度的特点是:御史代表皇帝,临制百官,是皇帝自上而下监督、统治百官的一种工具;谏官的监察则是自下而上,以皇帝为监察对象。这样就形成以上察下,以下督上的双向监察制度。这种制度完备而富有活力,一方面监督了百官的违法行为,促使吏治清明;另一方面也限制了皇帝的极端专制。它对维护唐代君主专制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隋唐时期是我国御史制度的成熟完善期,在这个时期,御史制度与丞相制度相得益彰,相互监督,我国历史上的盛唐由此产生。

宋代御史“风闻言事”的盛衰

风闻言事在中国由来已久,宋朝学者洪迈认为风闻言事始于晋宋。唐代御史可以风闻弹劾。到了宋代前期,风闻言事的广度和深度更是达到了顶峰。尤其是宋太祖、太宗、真宗三朝,风闻言事风气极盛。到了仁宗年间,由于通过风闻言事相互攻讦的事件逐渐增多,风闻言事在这之后逐渐受到了限制。

王安石说:“许风闻言事者,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若他人言不实,即得诬告及上书诈不实之罪。谏官、御史则虽失实,亦不加罪,此是许风闻言事。”事实证明,许多问题,特别是埋藏很深的腐败问题,是很难揭发的。如果以揭发不实处以诬告、诬蔑等罪,就等于杜绝了谏诤和纠劾之路,必须允许所论的人和事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而实行言者无罪。这无疑是古代监察制度的一条可贵的经验。

风闻言事制度和其他很多制度一样,在创设之初是完全出于好意的。这种制度创设的目的是“扬隐恶”,就是把不为众人所知的恶行揭发出来。一般人举报别的大臣如有失实是要受到严厉惩罚的,而御史言官进行举报,则不需要保证所举报的一定是正确的。这样一来,御史们就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进行举报。这样言路就不会闭塞,朝臣也会知道收敛,不敢做违法乱纪之事。

但是,这样的结果必须基于这样的一个前提,那就是御史的人品是绝对可靠的,是公正的。当这个前提不存在以后,风闻言事自然就会变成互相攻讦了。

在北宋前期和中期的台谏官还颇有风骨,能够做到公正,到了北宋晚期,台谏官已经在权臣奸宦的收买和倾轧下开始堕落了。他们或身为言官而“不能有所建白”,或只言“细故”以塞其责,甚至堕落为宰执大臣抬高自己的吹鼓手、打击政敌的马前卒。如北宋徽宗时,在奸臣蔡京的授意下,御史石豫、左肤,相继弹劾韩忠彦、曾布,以致韩、曾二人先后罢相。时御史中丞王安中虽多次声讨蔡京“欺君僭上,蠹国害民”,但他也是“缔合王黼”,虽言辞恳切,也是为王黼与蔡京争权夺位服务。

出现了这样的监督官员,风闻言事的基础自然就不复存在了,这样的风闻言事想不沦为相互攻讦的工具也难。

宋朝仁宗皇帝就意识到了这种问题,曾经下诏书说:“自今言事者,非朝廷得失,民间利病,毋得以风闻弹奏,违者坐之。”从此以后,曾经风光一时的风闻言事制度也就逐渐走向了没落,变成了有心人利用的工具。

明朝为何取消御史制度,设置都察院

朱元璋自称吴王时,设置了御史台,御史台的长官是左右御史大夫,是从一品的大官,对于当时御史台的职责,朱元璋本人有这么一段话:“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很明显,这么一个位高权重的职位,对乾纲独断的皇权已经构成比较大的威胁,不把这一部分权力收归自己管辖,皇帝实在是不放心。终于,胡惟庸案为朱元璋创造了机会。胡惟庸在中书省最久,先为参知政事,再升为左丞,又升为右丞相,最后为左丞相,深得朱元璋的宠信。但其因权势日盛,而专权跋扈,不知自忌。如朝中有人命生死及官员升降等大事,往往不奏径行;凡内外诸衙门上奏章,有不利于己者,辄匿不奏闻。一时四方钻营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职者,莫不争投门下,奉献金帛财物,不可胜数。洪武十三年,御史中丞涂节、商嵩告发胡惟庸南通倭寇北接旧元,意欲谋反。朱元璋将胡抓捕,审问得实,磔于市,牵连被杀达三万余人。

在这次案件的审查期间,朱元璋发现御史台有很多官员和胡惟庸有所勾结,意图谋反。于是废中书省,罢丞相,罢御史大夫,并在洪武十五年设置了都察院,将御史和谏官完全统一。朱元璋通过胡惟庸案把行政权和监督权都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了。

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名,左右副都御史各一名,左右佥都御史各一名。整个都察院有监察御史一百人。明朝设十三布政使,把天下分为十三个区,由这十三布政使管财政、民事。这一百名监察御史以一布政使司所管的地区为一道,分掌十三道的事务。都察院官员的权力很大,专门负责督察上下大小官员的失误、断案不公、贪污受贿。一旦发现可以随时举发、弹劾。都察院的长官都御史的官阶是二品,而监察御史的官阶是七品,相当于在外任职的县令,实际并不是很大,但他们手中的权力却极大。朱元璋诏书中明令用他们来监察百官,不论是王公大臣,还是七品县令,只要有了过错,他们什么话都可以说,什么意见都可以提,而且可以直接上书给朱元璋奏事。

都察院名为官府,实际上是朱元璋的耳目,朱元璋用它来替自己看,替自己听,随时报告官员的错误,是皇帝监察文武百官的机关,负有澄清吏治的使命。监察御史还可以由皇帝下旨下放外地出使地方,转职为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监、茶马、监军等等职务,负责督察相应的事务及有关官员。

到了这个时候,原来的谏官制度已经完全消亡了,后继的都察院只是皇帝的耳目,完全为皇帝服务,监察体系已经完全变成了皇帝控制臣子的工具。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三重监察网络。这样一来,从地方到中央,所有的一切都掌握在皇帝一个人手中了。

清朝的密折奏事,“风闻言事”的极端化

密折奏事制度肇始于顺治,推行于康熙,而大盛于雍正。原来凡是京官奏本、地方官的本章、题本全要先交到通政使司,经过审阅后再另行转呈。而密折奏事顾名思义,就是折子不走正常的渠道上达天听,径直报皇帝亲拆御览,皇帝有什么指示意见,随手用朱笔批于折后,然后再密封发还给原奏人,所有内容除君臣二人,外界不得而知。这种制度在最初的时候仅限皇帝亲信的大臣,只有这些人才能享有这样的殊荣。但是到了雍正年间,这种制度已经是“咸与维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