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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法、术、势”的法家管理思想(3)

(《管子·心术》篇说:“故道贵因。”“无为之道,因也。因也者,无益无损也。”“因也者,舍己而以物为法也。”) “贵因”就是“因人之情”:“天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慎子·因循》)正是因为人性“贵因”,所以“因人之情”就是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韩非子·八经》) “设所欲以求其功,故为爵禄以劝之;设民所恶以禁其奸,故为刑罚以威之。”(《韩非子·难一》)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韩非与其师荀子在思想上的一个重要区别。在荀子看来,人性本恶,所以需要教育,要“化性起伪”。而教育则以“学礼”为极,礼乐就成为最重要的教育手段。但韩非子完全放弃了其师荀子的教育主张,在他看来,人之本性只知计较利害,无善恶之意识,所以“父母之于子女,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韩非子·六反》)人与人之间只有一种关系,那就是交易的关系。那么,君主只需要顺应人的这种本性,顺应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关系,以个人的劳动来决定他的报酬,国家就可以得到大治了。正如侯外庐先生在《中国思想通史》中所说的那样:“韩非在性恶论的出发点虽然继承了荀子,而在其主张上则重性情之‘自为’,最后范之以当世的法度。”

法家承认人都有好利恶害的人性取向,一个因人之性情而不是化除人性的法律制度就必须承认人具有“一定的合理的自身利益”并加以保护。

我们知道,西方经济学有三个基本假设:理性人假定、资源稀缺假定、保护个人产权假定。正是这三个假设,才形成了后来的福利最大化原理、供求原理和等价交换原理。而理性人假设也是将人看成是利己主义者,也就是说人的任何行为都是为了追求其福利的最大化。当然,我们尤其要注意的是,这个最大化不但指物质,也包括精神,即理想、感情、信仰、荣誉感、正义感等的获得。这也正是韩非所言的:“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韩非子·备内》)而这,也正是现代领导者管理的基础。

“循名责实”的基本管理途径

“循名而责实”是韩非对“术”的定义。在《定法》篇中,韩非子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

所谓“实”,法家是指担任政府职务的人;“名”,是这些人的头衔。这些头衔指明,各担任该职务的人应当合乎理想地做到什么事。

所以“循名而责实”,就是责成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做到该职务应当合乎理想地做到的一切。君主的责任是,把某个特殊的名加于某个特殊的人,也就是把一定的职务授予一定的人。即所谓的术,就是依据才能授予官职,按照名位责求实际功效,掌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能力。至于这个职务的功能,早已由法规定了,也由其名指明了。

中国的法律确实没有提到过对死后的报偿和惩罚,中国人不愿对他们所不知道的东西下断语。在这方面,他们和世界上的其他一些文明国家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地狱的学说是有用的,但中国政府从来不承认这种学说。他们认为,一种正确政策的长期被实施,比一些可能会被否定的见解更有实效。老百姓惧怕一个长期存在的法律,比对来世的惩罚的恐惧更甚。(伏尔泰,《中国印象》上册第71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用我们现代的话来说,就是根据工作任务、工作需要确定工作职务,根据工作职务再建立、健全职位责任说明书,再把他的工作表现与职位说明书进行对照,来进行奖励或者惩罚,这也就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绩效考核。“循名责实”是法家的基本管理途径,是用“术”的总原则。

至于如何使“名”与“实”相符,韩非子在《二柄》篇中处理了这个问题:“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做臣下的发表一定的言论,君主根据他的言论授予相应的职事,专就他的职事责求他的功效。功效符合职事,职事符合言论,就赏;功效不符合职事,职事不符合言论,就罚。这样一来,恐怕就没有人敢随便应承事了。那么,敢于应承事的人,敢于任职的人肯定都是名实相符的人了。在法家看来,管理原来就是这么简单啊!

如果管理者能够很好地应用此“循名责实”之法,相信一定能够达到老子所谓的“无为无不为”之境了。

“七术”、“六微”,最有效的治奸术

第一个鼓动君主用术的人是法家代表人物申不害,他被韩昭侯任为相。但对君主用术进行发扬光大的人是韩非。韩非子认为,每一个独立的个体参与到组织中去都带有私心,怀着相互依赖的心理就会彼此埋怨,如果自己独立完成,事情都能进行,即便是父母子女间也有各自的利益计算。因此,组织领导必须以“术”控制臣下,来维护自己的权力。对于手握绝对权力的历代君主来说,使权用术具有许多不便言明的利处。术可以使君主免受臣子的欺骗,让君主更好地行使权力。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为君主总结了“七术”、“六微”,即主上控制臣下的七种手段,察明臣子隐情的六种方法。在韩非子看来,“七术”、“六微”是统治者最有效的治奸术。

韩非子说“主之所用也,七术;所察也,六微”(《韩非子·七术》),认为君王用来控制臣子的方法有七种,称为七术;君王需要明察的隐秘情况有六种,称为六微。何为“七术”?韩非子总结道:“七术:一曰众端参观,二曰必罚明威,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责下,五曰疑诏诡使,六曰挟知而问,七曰倒言反事。”用现在的话来说,所谓的七术:一是从各个方面参验、观察;二是必须惩罚以显示君王的威严;三是对尽力效忠的一定兑现奖赏;四是逐一听取意见,督促他们行动;五是传出可疑的诏令,诡诈地驱使臣子;六是掌握了事实反而询问臣子;七是故意说反话,做逆理的事来刺探臣子。

“六微”又是哪六种隐蔽微妙的情况呢?韩非子也给予了详细的说明:“六微:一曰权借在下,二曰利异外借,三曰托于似类,四曰利害有反,五曰参疑内争,六曰敌国废置。”(《韩非子·六微》)这六种隐蔽微妙的情况即:一是君主把权势借给臣下;二是君臣利益不同而臣下借用外力谋私;三是臣下假托类似的事蒙骗君主;四是君臣利害关系彼此相反;五是等级名分上下混乱而导致内部争权夺利;六是敌国设谋按他们的意图任免大臣。韩非子认为这六种现象是君主必须明察的。

现代管理学的控制职能是衡量和校正属下人员的各种活动,从而确保组织目

标得以实现。衡量绩效是控制活动的重要方面,也是控制责任落实所在。对于包括领导者在内各个层次的人员,控制的职能均是必不可少的,控制对象包括人、事、行为等在内,因此控制是管理的关键环节和基本手段。“术”的功能用在组织中就是控制管理。如果说韩非学说中的“法”与“势”相对地具有客观意义的话,那么“术”无疑是主观性的。“术”要求组织领导者以其主观的修行以达到组织目标的实现。

尽管法家十分注意其治道的客观性结构,但管理毕竟是一个人的问题,如何在管理中控制灵活变化的人呢?这正是运用“术”的价值所在。

法、术、势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

法家崇尚的是法、术、势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

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在此三人的基础上,韩非子分析各自的优劣,认为必须综合采用三派的长处,才能完成统一天下的霸业。

在《定法》篇,韩非分析了申不害、商鞅偏执一隅的缺陷,论证了术与法的不可偏废。他认为术者,“人主之所执也”;法者,“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所以,申不害辅佐韩昭侯17年,以有万乘战车的强盛兵力,韩国也没有完成称霸于诸侯的大业。这是因为君主只在上面运用术,而官府却没有尽力修治法令所造成的祸患,“托万乘之劲韩,17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

但专修“法”而不行“术”的君主也是无法完成大业的。韩非子以商鞅之治秦为例。商鞅治理秦国,“徒法而无术”,建立检举和连坐制度,以求考察犯罪的真实情况,使居民在什伍之中互相监视,一家犯法,其他九家如不告发也连同治罪,对有功的人实行丰厚的奖赏,而且说到做到;对犯法的人施以重刑,而且坚定不移。这样完备的制度果然使秦国富而兵强。但“无术以知奸,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君主没有运用术去洞察奸邪,商鞅虽然多次修治法令使秦国富兵强,而大臣反倒利用变法成果牟取了私利。所以秦国虽有强盛的国力,却几十年都没有完成称帝的大业。

除了法、术之外,慎到的“势”论也是为韩非所认可的。慎子以“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蝼蚁同矣,则失其所乘也”为喻,来证论“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诎贤者”(《韩非·难势》)。韩非赞同慎子的势论,认为只要“抱法处势”,那么不必要尧、舜那样的圣人,国家也可以治理得很好。如果“无庆赏之劝,刑罚之威,释势委法,尧、舜户说人而辩之,不能治三家”。没有奖赏的勉励,刑罚的威慑,抛开权势放弃法度,即使尧、舜挨家挨户一个人一个人地劝说,就连三家都管理不好。

因此,君主只要取长补短,将法、术、势结合使用,一方面守好自己的势,对上施以道术掌握臣子情伪,对下制定法条,使百姓以法为行动标准,如此,不待尧、舜也可以达到治世。

对于法家,苏州市副市长、苏州大学博士生导师朱永新教授的概括极为精准:“法家的以‘人性恶’为基础,提出‘法治’,并针对人的心理特点,以法、术、势作为三位一体的管理力量,重视的是组织的管理权威,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外在权利因素和约束力,着重于从外部强迫、控制和利用被管理者来实现其管理目标。”

中国式的人生,最大特点莫过于他总是向里用力。

一个人生在伦理社会中,其各种伦理关系便由四面八方包围了他,要他负起无尽的义务,至死方休,摆脱不得,所有这许多对人问题与对物问题完全两样。它都是使人向里用力以求解决的,所有反省、自责、克己、学吃亏这一类传统的教训,都表现了这点。

读书人只能回环于自立志、自努力、自责怨、自鼓励、自得、自欺……一切都是“自”之中,尤其是当走不通时,要归于修德行,那更是醇正的向里用力。

勤俭二字是中国人最普遍的信条,以此可以创业,以此可以守成,勤是对自己策励,俭是对自己节制,其中没有一分不是向里用力。

对内求安为中国文化特色,却是差不多。数千年中国人的心思聪明,确是用在人事上,而不是用于物理。人们的心思聪明原是为养的问题而用。

———梁漱溟,《中国民族性》第47~48页,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