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心明确但理论准备不足
鸦片战争特别是甲午战争之后,中国经历了三大意识的觉醒,即“民族—国家”意识的觉醒,“人—个体”意识的觉醒,以及“阶级”意识的觉醒。
五四新文化运动是“人—个体”意识的觉醒。作为一场伟大的启蒙运动,其主将陈独秀、胡适、鲁迅、周作人和其他一些思想者及作家,大声呐喊,想要唤醒在铁屋中沉睡的中国人的两个要点:第一,人是人,人不是奴隶,更不是牛马,这是人道主义的呼唤;第二,人是个体存在物,不是国家的附属物,也不是家族的附属物,这是个人主义的呼唤。二者强调的重心不同。
人道主义关心的是老百姓的吃饭问题、生存问题,个人主义关心的是个体独立、生命自由的问题。如果把五四新文化运动放在从鸦片战争直至今天170年近现代历史上看,那么,可以说,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特点,是肯定个人,突出个人。因此,运动的中心旗帜是易卜生,是尼采,而不是托尔斯泰,不是马克思;尽管也有后两者的影响。在运动中,各种思潮并置,既有人文主义思潮,也有民粹主义思潮、无政府主义思潮,但都肯定个人,突出个人,都排斥抨击“国家”、“民族”、“家族”等神圣的价值单位,所以才出现陈独秀的《偶像破坏论》、周作人的《新文学的要求》、郁达夫的《艺术与国家》等文章,不约而同地把“国家”、“民族”、“家族”等作为“个人”范畴的对立项。
“五四”历史杠杆的作用,是把梁启超、严复等近代思想家的以“国”、“群”为目的为核心的价值观,拉向以个体生命即以“己”、“我”为目的为核心的价值观。当时胡适介绍易卜生的剧本《国民公敌》(剧中主人公为斯铎曼医生),其主旨正是说,个体独立的思想是最为重要的,为了坚持个人的尊严和个人发现的真理,可以不惜成为“国民公敌”(参见胡适的《易卜生主义》,发表于1921年4月26日)。这一价值核心与思想前提的转变,是划时代的转变。有了这一转变,中国知识分子才醒悟到一个最根本的生命真理:个人不是工具王国的成员(即不是群、族、国的工具),而是目的王国的成员(即人本身就是目的),因此,个人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属天经地义。
强调人(人道主义)与强调个体(个人主义),其价值内涵是不同的。这一点使五四新文化先驱者常常陷入困境。鲁迅说:“其实,我的意见原也一时不容易了然,因为其中本含有许多矛盾,教我自己说,或者是人道主义与个人主义这两种思想的消长起伏吧。”(《两地书·二四》)鲁迅身上人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矛盾,也是现代先进知识分子两种思想的矛盾。这不仅是选择托尔斯泰还是尼采的矛盾,而且是选择了尼采作为旗帜之后阐释尼采的矛盾。例如,他们宣扬尼采,但尼采本身是个极端的贵族主义者,极端蔑视“下等人”——五四文化改革者最关心的底层大众,这就与人道主义完全背道而驰;可是,尼采的反奴才思想又有利于个体灵魂站立起来,于是,五四思想者在谈论尼采时,本身就陷入矛盾。今天,在五四运动后近100年,可以非常明确地说,人道主义是永恒的真理,但是,如果人道主义不落实到对个人生命、个人尊严、个人独立权利,尤其是思想权利的充分尊重,那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因此,“五四”的个体觉醒,其意义就非常重大。
可惜,“五四”对个体价值的发现与肯定,缺乏足够的理论准备。胡适在阐释易卜生的个人主义时,曾提醒张扬个性需要并行的两个条件,第一是使个人有自由意志,第二是使个人“担干系”,即对社会负责;两者皆备,才是健全的个人主义(参见《易卜生主义》第六节)。这无疑是很正确的,但当时的思想界,普遍没有分清真假个人主义(如哈耶克所言),也没有分清洛克、休谟、亚当·斯密、柏克的英国式个人主义(强调自由)和卢梭、伏尔泰等的法国式个人主义(强调平等),不注意个体经济这一人的生长前提与生存土壤,也很少有个人与社会、自由与平等、权利与义务、个体主体性与个体主体际性等两者关系的深度哲学探讨。中国多数知识分子接受卢梭的原子式个人主义、平等思想和尼采无限膨胀的“超人”个人主义。可是,这种浪漫的、只有情绪而没有理性的个人主义,在现实问题面前无法解释个体存在价值的合理性,更得不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于是,便发生“梦醒后无路可走”的悲剧,呐喊一阵便偃旗息鼓,很快地从提倡走向沉默,然后又走向破灭。
至今还令人困惑的是,扮演新文化运动先锋角色的新文学运动,对于两个天才的德语作家——尼采与卡夫卡,只知前者,不知后者。卡夫卡一直没有进入中国现代作家的视野,相应的,其荒诞意识和荒诞写作方式也未能进入中国。而对于视野之内的尼采,又缺少批判,尤其是对尼采的“超人”理念对于文学艺术的负面影响,更是缺乏批判。直到1999年,才听见高行健明确的批判声音:“尼采宣告的那个超人,给20世纪的艺术留下了深深的烙印。艺术家一旦自认为超人,便开始发疯,那无限膨胀的自我变成了盲目失控的暴力。艺术的革命家大抵就是这样来的……尼采自塑的一个无限自恋的超人的形象,对脆弱的艺术家来说是个假象,否定传统的一切价值,最终也同样导致对自我的否定。”(法)高行健:《另一种美学》,转引自《文学的理由》。香港明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104页。
(二)“批孔”的合理性与浪漫性
五四新文化运动除了以鲜明的旗帜唤醒“人—个体”意识,从而具有巨大的历史功勋之外,还有两项基本发现,具有历史的合理性:第一,发现中国传统文化资源不足以应付人类社会现代化潮流的挑战;第二,发现中国大文化系统中缺少西方理性文化与逻辑文化。
以上两点,一是“不足”,二是“阙如”,两者都是事实。这两大发现,便构成新文化运动的基本精神内容。而作为大规模的社会运动,为了便于启蒙,前者便被简化为“打倒孔家店”,孔子孔先生成了中国传统文化负面部分的“总代表”。资源不足的发现,导致历史罪人的发现,孔夫子成了担荷吃人文化全部罪恶的历史罪人,从而经受了一次历史性的声讨与清算。孔子是20世纪最可怜的人,他在“五四”作为历史罪人,承担历史罪恶;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期,又变成和现行反革命集团头目并列的现实罪人,承担现实罪恶。
五四启蒙者揭示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的“世间法”(如三纲五常、愚忠愚孝、宗法统治、妇女节烈,以及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动等世俗规范)的陈腐与落后,无疑是非常正确的。如果没有五四文化思想者的呐喊与冲击,我们今天可能还要生活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跪拜中,可能还要呼吸满口奴才满口“在下”的臭气,甚至可能还会以杀子埋儿的郭巨(《二十四孝图》的孝子)、杀妾效忠的张巡为自己的伟大榜样。有了五四新文化为坐标与参照系,中国的专制统治,其宝座就不那么符合天理了。一切专制制度都建立在“非个人”的理念上(孔夫子及后来的儒家行为模式有一部分确实排斥个人),“五四”张扬个性,肯定个体,专制者的日子自然就没有以往那么自在了。
但是,我们也要郑重地说,五四启蒙者对待孔子儒学缺乏理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带有文化浪漫气息。其缺少理性,一是没有区分儒家原典和儒家世间法(制度模式、行为模式);二是没有区分儒家的表层结构(典章制度和意识形态)和深层结构(情感态度等)。儒家原典既包括《论语》、《孟子》(第一原典),也包括朱熹和王阳明等儒家哲学典籍(第二原典),这是中国的伟大思想存在。关于儒家的表层、深层之分,李泽厚先生《初拟儒学深层结构说》(1999年)说得很清楚。他说:“所谓儒家的‘表层’的结构,指的便是孔门学说和自秦汉以来的儒家政教体系,典章制度、伦理纲常、生活秩序、意识形态等等。它表现为社会文化现象,基本是一种理性形态的价值结构或知识/权力系统。
所谓‘深层’结构,则是‘百姓用而不知’的生活态度、思想定势、情感取向;它并不能纯是理性的,而毋宁是一种包含着情绪、欲望,却与理性相交绕纠缠的复合物,是欲望、情感与理性(理智)处在某种结构的复杂关系中。它不止是由理性、理智去控制、主宰、引导、支配情欲,如希腊哲学所主张;而更重要的是所谓‘理’中有‘情’,‘情’中有‘理’,及理性、理智与情感的交融、贯通、统一。我以为,这就是由儒学所建造的中国文化心理结构的重要特征之一。它不止是一种理论学说,而已成为实践的现实存在。”李泽厚:《波斋新说》。香港天地图书公司,1999年版,第177—178页。可惜,在五四时代,新文化先驱者们还没有如此清晰的理念。至于儒家原典与儒家世间法的区分,那就更不明晰。
儒家原典确认现世世界是唯一实在的世界,人是这个世界的唯一创造者。幸福不在明日的天堂(不同于基督教),也不在于精神的解脱(不同于佛教与老庄),而在于此生此世自强不息的奋斗中。认定只有一个此岸世界,认定只能仰仗自己的肩膀而不仰仗上帝的肩膀,这就把人的地位提得很高,甚至提到可以“天人合一”的高度。人类的艰难生存实践终究无法离开这一哲学的合理内容;这一哲学基点加上儒家把情感提高到历史本体的地位,从而推导出人际的温馨和家庭的温馨,这便构成儒家的深层内涵。这些深层的精神和君权统治、父权统治以及“文死谏”、“武死战”等愚忠模式的表层内容完全不同。可是,五四启蒙者未加区分,便笼统地对孔夫子和儒家系统采取一律打倒的态度,这显然太片面、太激烈,也太“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