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河西四郡设于何时,从宋司马光修《资治通鉴》提出疑问,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特别是清代以来,专论和兼论过这个问题的人不少,当代注意的人就更多,仅兰州地区的刊物这几年就有四五篇文章论述这一问题,可见其重要性。
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不仅是研究中国通史、中西交通史、秦汉史的人需要明确,而且在当前还有很大的现实性。即将定稿出版的河西各地、县地方志的历史沿革部分,都要明确回答这个问题。如果仅仅是历史学范围的问题,还可从长讨论,但编修地方志,则迫不及待。我写出自己的意见,远非结论,仅仅为深入讨论提出些供思考的线索。
最初提出这个问题,是从《汉书·武帝纪》和《地理志》的分歧中引起的,如果仅仅从这两条记载中探求出一个正确的结论,就十分困难,而且得不出圆满的结果。现在的情况,不仅是把《史记》、《汉书》的纪、书、志、表、传中所有的有关资料基本上摆出来了,而且还使用了其他资料,包括新出土的有关汉简。资料越丰富,情况就越明,解决问题的条件就越好,因而离最后解决问题的差距就不远了。
在讨论问题之前,首先对如何看待、分析和运用这些资料提一点看法。
首先,研究西汉史,《汉书》当然是第一手资料,应当可信。但是,《汉书》前半期的资料,主要来源于《史记》,特别是本题所涉及的内容。相形之下,《史记》更原始,可靠性更大。但是,早期的《史记》是经过多次传抄的,其中错字错句,在所难免,班固修《汉书》,有的地方根据原档加以补正,这是众所公认的。两书传抄中,有的地方《史记》错了,《汉书》保留原状;有的地方《汉书》错了,《史记》保留原状,我们在研究中应该分别各种情况,正确对待,不能各持一端,互不相让。
其次,两本书的作者都是在掌握丰富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各自着作的。在叙述中有的地方是用作者的文句表述的,有的地方则直接抄录原档(上谕、奏书等)。毫无疑问,抄录原档的部分就比作者转述的部分更可信。这两部书再同汉代简文作比较,书是根据官方文书档案或者是作者亲自考察的资料写成的,汉简则不一定全是朝廷文书,有的是地方事务性的记载。就全局说,两书的价值大。但是,汉简是当时遗留下来的东西,未经过别人抄改,因而更真实,特别是有关地方历史的内容。这些情况都需要具体分析,正确运用。
再次,《史记》、《汉书》各由本纪、书、志、表、传等组成,每一部分有它本身的内容要求,依例取材。一件事在几个部分出现,有的是专记,有的是“兼”记,体例要求各自的侧重点,分别取材。如“表”要求人物、时间严格、具体,“书”、“志”对事的发展原委要系统叙述等等。区别上述情况,就有助于在各个部分中选择所需的正确资料,免得真假难分。
最后,研究的结果正确与否,还要放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检验,看它是否合乎实际,能否成立。不能以为掌握了一条资料,就以为掌握了真理,而要看这条资料是否合乎实际,是否反映了真实情况。反映真实情况的记载就经得起历史环境的检验,否则就漏洞百出,站不住脚。发现资料不容易,分析、鉴别、去伪存真地对待资料更不容易。在讨论本主题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考虑的不是谁先掌握了真理,而是考虑如何用科学的方法取长补短,共同追寻这个真理。下面略陈愚见:
一、酒泉郡
酒泉郡始设年代,主要有元狩二年、元鼎二年、元鼎六年、元封元年、元封三年、太初元年诸说。兹举数说略加分析。
(一)元狩二年说。此说的根据主要是《汉书·武帝纪》。
关于元狩二年(前121年)汉朝开辟河西地的经过,《史记·骠骑列传》有很详细的记载。《汉书·霍去病传》基本上抄录《史记》,但有几处重要补正。两书记载中关于出兵的起因、时间、兵力、路线、战役、战果以及汉军伤亡等情况,都有详细记述,唯独一字不提战后设郡立县之事。
两传中还记了这年秋季浑邪王降汉的经过。云:
浑邪王与休屠王等谋欲降汉,使人先要边。时大行李息将城河上,得浑邪王使,即驰传以闻。
《索隐》:“要边,谓先于边境要候汉人,言其欲降。”即向汉朝边塞官兵传达投降之意。当时接待浑邪王使者的是李息,他正在黄河岸边“将城”,将城就是主持修城,从情况分析,此城就是后来的金城。匈奴降者从张掖地方远道来金城要边,证明汉朝西部边塞此时仅到黄河,如果河西有汉朝政府的军政机构,浑邪王等何必舍近求远。当时“将城”者李息的官职是大行,又称大行令,是主管接待“诸归义蛮夷”的官员,不是地方行政长官。金城以西是羌胡等少数民族活动地区,李息在此一边主持修城,一边与少数民族交往,争取归附者,说明他是汉朝政府派驻西边的唯一官员。
汉朝政府接到消息后,立即派霍去病渡河迎接,最后将四万余众全部接到长安,重赏首领,分赐爵位,还将广大匈奴降众从长安分迁于边五郡故塞外之地,设置属国以处之。如果说河西有汉朝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汉朝政府是不会这样处理的。
《骠骑列传》记述此事的下限到元狩三年(前120年)。传中引用奏书、上谕之处很多,这在《史记》、《汉书》中并不多见。最后一道上谕,带有总结性,详细叙述了诸将的战果和封官领爵的情况,最后只说,通过这次战争的胜利,“爰及河塞,庶几无患,幸既永绥”。河塞就是黄河天险要塞,当时只能使黄河以东地区从此再无战患,社会得到安宁,并未说河西,可见用词是有分寸的。
有人持这种看法,认为汉朝在元狩二年开辟了河西地,自然要设立行政机构,管理这块地方,这是理所当然。这个问题要放在当时的具体条件下考虑。《卫将军骠骑列传》记,就在这次战后的第三年元狩四年(前119年),卫青、霍去病在大漠南北反击匈奴,曾至阗颜山赵信城,“封狼居胥山,禅于姑衍,登临翰海”,几乎占领了整个大漠草原,使单于逃亡。但是汉朝政府并未在大漠设立任何军政机构,而是立即撤兵,两者情况相同。对汉朝政府来说,当时还没有力量管辖这些地方,那里也没有设郡领县的条件。汉朝政府出兵是为击败对方,而不是占领其地。
根据以上分析,元狩二年未曾设立酒泉郡。
(二)元鼎二年说。此说首见于《资治通鉴》,以后有信从者。
《资治通鉴》元鼎二年条记:“乌孙王既不肯东还,汉乃于浑邪王故地置酒泉郡。”
元鼎二年(前115年)一般说是张骞第二次使西域归来之年。司马光就在这一年把张骞二次出使西域的原因、经过、成果等报告内容统统放在一起叙述。《通鉴》是编年体,以年叙事,为了把几年间发生的事记于一处,他采用了“后”、“后岁余”等词语隔开。这段记载中,真正发生在当年的事,就是“是岁,骞还,到,拜为大行”几个字,“置酒泉郡”是文后附了一句话。
据《大宛列传》记载,张骞二次出使西域,在与西域各国联系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对河西的形势并未带来什么变化,乌孙不肯东返,河西的人口依然稀少。司马光记“汉乃于浑邪王故地置酒泉郡”,这个“乃于”并没有时间限制,可以后延。因此,我们不能凭这条记载说酒泉郡设于元鼎二年。
(三)元鼎六年说。此说起因于《史记》,近人多有从者。
为了研究,不妨把《史记》的几段记载摘引出来,好进行分析。《平准书》记:“其明年,南越反,西羌侵边为桀。于是天子为山东不赡,赦天下。因南方楼船卒二十余万人击南越,数万人发三河以西骑击西羌,又数万人渡河筑令居。初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汉连兵三岁诛羌、灭南越,置初郡十七。”
《河渠书》记:“自是以后,用事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
《大宛列传》记:“而汉始筑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以通西北国。”三条记载都按它体例本身的要求,连续记述各自的事,每事并未表明其具体时间。兹略为考证。
《平准书》中的“其明年”,据《汉书·武帝纪》记,西羌起兵的时间应为元鼎五年(前112年)。汉朝出兵镇压在六年(前111年),《平准书》则连续叙述,未分开。征羌连兵三岁,就到元封二年(前109年),“置初郡十七”,或在战争期间,或在战后,酒泉郡是初郡之一,自不待言。但是,文中又说“初置张掖、酒泉郡”,接着是“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前面是郡名,后者又用地区名,这种杂乱现象《史记》中是少见的。而且“初置”二字并未标明年代,不能作为元鼎六年设酒泉郡之证据。
《河渠书》述水利灌溉事,“自是以后”后到什么时候不清楚,同样不能作为判断时间的根据。
《大宛列传》中“始筑令居以西”一语的“始”,在元鼎六年。《汉书·张骞传》注引臣瓒说:“筑塞西至酒泉”,未提设郡之事。从令居至酒泉不下一千五百里,在当时的条件下,就是修筑简单的障塞亭隧,也非一二年内能够完成。征西羌用了三年,起塞至酒泉也不下三年。
起塞至酒泉,并不等于立即设郡。郡以治民,郡守是管理民事的官员,“初置酒泉郡,以通西北国”,与郡的性质不符。元鼎六年虽然开始向河西起塞,但是“河西地空”、“空无匈奴”状况并未改变,汉朝也未向河西移民,仅仅为通使西域而设郡,于情理不符。
根据以上分析,三条资料都未标明明确的年代,时间有伸缩性,加之河西当时还没有设郡的条件,所以元鼎六年说同样不能成立。
酒泉郡始设年代在元封三年(前108年)。
提出这种看法的主要根据,是《史记·匈奴列传》。文云:“汉使杨信于匈奴。是时,汉东拔秽貉、朝鲜以为郡,而西置酒泉郡,以隔绝胡与羌通之路。”
在朝鲜设郡的时间,据《史记·朝鲜列传》记:“元封三年……遂定朝鲜为四郡。”《汉书·武帝纪》亦记于元封三年,云:“夏,朝鲜斩其王右渠降,以其地为乐浪、临屯、玄菟、真番郡。”既然在朝鲜设郡的时间已定,而同时“西置酒泉郡”的时间必然也是元封三年。这是有明确时间记载的,《汉书·匈奴传》照抄。
用其他资料旁证。《汉书·武帝纪》:“元封三年,武都氐人反,分徙酒泉郡。”
《后汉书·西南夷传》、《华阳国志》都有同样的记载。从语气看,后句是诏令,是汉武帝为设立酒泉郡采取的一项移民政策。《三国志》注引《魏略·西戎传》云:“自汉开益州,置武都郡,排其种人,分窜山谷间,或在福禄(应为禄福)。”禄福为酒泉郡治所在,移民于此,正是为了解决郡治“地空无人”的问题。武都郡置于元鼎六年(前111年),置郡设县排挤氐羌,从而引起氐羌造反,发生在元封二三年(前109~前108年)。汉朝将其镇压,徙一部分人于新设置之酒泉郡,分化其力量,同时为酒泉郡输送了一批劳动力。
将这种看法放在当时的客观环境中考察,也是合乎情理的。
第一,元狩二年汉朝虽然开辟了河西地,但是霍去病是孤军深入,无力坚守这块地方。加之北方形势紧张,仍然对汉朝造成严重威胁,汉朝政府不得不集中力量于北线。四年,北线击败匈奴,已是国库空虚,民力耗竭,为了与民休息,下令“减北地以西戍卒”。汉朝政府在北地西部大量削减防守力量,焉有在河西设郡增兵之理。何况酒泉孤悬塞外千五百里,供应如何解决。所以必须先修路后设郡。
第二,汉朝政府对河西地区的认识也有一个发展过程。元狩四年的战争结束后,汉武帝从张骞的口中得知,“乌孙……匈奴西边小国也。今单于新困于汉,而故浑邪地空无人。今诚以此时而厚币赂乌孙,招以益东,居故浑邪之地,与汉结昆弟,其势宜听,听则是断匈奴右臂也”。于是才有张骞再使西域的行动。张骞于元鼎二年回来,报告乌孙不愿东迁,汉朝结乌孙的力量对付匈奴的计划不能实现。假若此时已有酒泉郡,而浑邪故地在张掖,张掖在酒泉以东,汉朝焉能将“昆弟”之国置于郡县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