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国制度,是促进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创立和发展起来的重要制度之一。它的源起,大概始于奴隶制社会国家政权形成前后。夏、商、周等王朝,为了不断扩大统一范围,将周边地区的民族通过战争和和平等方式逐步置于统治之下,采取朝贡、会盟等制度使其向王朝承担一定的义务,这就是史书上所称的“五服”、“九服”等。服就是服从、承担一定的义务。中原王朝根据各地区、各民族(氏族、部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产品的不同,关系的亲疏,距离的远近,使其承担不同的朝贡义务,规定其地位的高低。这种统治制度虽然表现着民族地位的不平等,但统治范围的扩大,适应了各族人民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趋势。各族人民在统一地区广泛接触交往,有利于经济文化的交流,促进各族之间的相互了解,为共同性的不断增加创造了条件。秦王朝能够统一六国,把当时许多地方统一起来,过去的这些制度起过一定的作用。
至西汉武帝时,这种制度已基本形成,到了东汉,更臻于完善。属国制度对秦汉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起了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
马长寿先生在他的《北狄与匈奴》等论着中,讨论过属国制度问题,并肯定其历史作用。但因为这不是他论述的主题,所以未能充分展开,许多问题没有解决;以后我曾撰写过《汉代的属国》一文,刊登在《文史》第二十辑上。文章全面叙述了汉代设置属国的原因、经过,并论述了它的性质和历史作用,澄清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有关属国制的许多不清楚的问题。但是,在研究过程中发现有必要对其源渊进行探索,使认识更加清楚。为此,继续写成此文,以求赐教。
一、概论
中国是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统一中央集权制的多民族国家。这个形成过程,经历了大约数千年之久。秦汉时期初步奠定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础。以后又经过近两千年的变化发展,才形成近代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传说时代的炎黄二帝开始,到秦汉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历时更长,大约经历了四千年上下的时间。研究这数千年实现统一的过程,考察在统一过程中出现的方式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对了解以后统一多民族国家不断巩固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在此首先对这段历史作简要回顾。
秦汉以前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史书上多有记载。西晋皇甫谧在《帝王世纪》一书中曾作过全面概括,文云:
自天地设辟,未有经界之制。三皇尚矣……及黄帝受命,始作舟车,以济不通。及少昊氏之衰,九黎乱德,其制无闻矣。洎颛顼之所建,帝喾受定,则孔子称其地北至幽陵,南及交陆,西蹈流沙;东极蟠木,日月所照,莫不底焉,是以建万国而制九州。至尧遭洪水,分为十二州,今《虞书》是也。及禹平水土,还为九州,今《禹贡》是也。是以其时九州之地……民口千三百五十五万三千九百二十三人。至涂山之会,诸侯承唐虞之盛,执玉帛亦有万国。及夏之衰……孔甲之至桀行暴,诸侯相兼,逮汤受命,其能存者三千余国。方于涂山,十损其七。殷因于夏,六百余载,其间损益,书策不存,无以考之。至周克商,制五等之封,凡千七百七十三国,又减汤时千三百矣。其后诸侯相并,当春秋时尚有千二百国。二百四十二年之中,杀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社稷者,不可胜数。至于战国,存者十余。及秦兼诸侯,置三十六郡。至汉祖定天下,孝惠至文、景与民休息,六十余岁,民众大增。元始二年,郡、国百三,县邑千[五]百八十七,地东西九十三百二里,南北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六顷,民户千三百二十三万三千六百一十二,口五千九百一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人,多周成王四千五百四十八万五十五人。
从这一粗略的概括中可知,黄帝以前,中国没有经界之制。自帝喾至夏初,号称“万国”。商汤受命,存者三千余国。周王克商,凡千七百七十三国。春秋时期,尚有千二百国(后期成为数十)。至战国,仅存十余。秦统一以后,设三十六郡,以郡县制代替了分封制,政令初步统一。西汉更有大的发展,郡、国百三,统一于中央。帝舜时的版图,是春秋时孔子的推测,不足为凭。就以“禹定九州”而言,主要还在中原地区。至汉代,版图扩大了数倍。全国人口:禹定九州之地,民口千三百五十五万三千九百二十三人,周成王时千三百七十一万四千九百二十三人,西汉后期发展到五千九百一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人。先秦各代的人口数字,可能源于传说估计,不一定精确。但作为人口数字不断增加的依据,还是能够说明问题的。通过这一概括,大致反映了传说时代的三皇五帝到秦汉时期中国历史发展的大致情况:政权由多到少,逐步实现了统一;版图在不断扩大;人口在逐渐增加。
统一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两种方式,一是会盟,一是兼并。
《尚书·尧典》:“百姓昭明,协和万帮”;《夏书》“万帮黎献,共惟帝臣”,以及《左传·哀公》“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都是会盟的各种形式。上引《尧典》疏:“万邦谓天下众民”,“协和天下之万国,其万国之众人于是变化从上,是以风俗大和。”实际上是指在未形成国家以前,大的部落首领通过部落联盟会议的形式,把其他部落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达到建立新秩序的目的。纵使国家政权建立起来以后,这种会盟形式仍然被广泛采用,作为扩大领土、臣服各邦的一种重要手段。《大禹谟》所说的“野无遗贤,万邦咸宁”,正是通过会盟把各种人才荐举使用起来,使天下得以安宁。
兼并即武力征服,通过战争使弱小的邦国臣服于强大国家。
在会盟和兼并交替进行的数千年间,各邦国相互频繁接触,经济文化充分交流、融合,于是在土壤肥沃、气候适宜、雨水充足、经济发达的黄河、长江中游地区形成了华夏族。以夏、商、周为代表的中原华夏族王朝,就建立在黄河中游地区。
商称商朝外围的各民族部落政权为“四方”、“万方”。《尚书·商书·太甲》篇有“抚绥四方”,《盘庚》篇有“底绥四方”,《汤诰》有“诞告四方”等语。“万方”与“万邦”互通,“方”即“邦”,又可作“国”、“域”、“城”,泛指各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商都发现的殷墟卜辞,记有数十个“方”的名称,如土方、卭方、鬼方、羌方、龙方、黎方、多方等等。这些政权有商族以外的华夏族政权,但多数是当时华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所建立的政权,与商朝保持密切的联系。上引“抚绥四方”、“诞告四方”中所抚绥、诞告的对象,无疑包括这些方国。
“四方”、“万方”不同程度受商王朝的统治或保护、从征、朝贡等。《逸周书·王会解》记有汤王命伊尹作《四方献令》之事,规定“正东符娄、仇州、伊虑、沤深、九夷、十蛮、越沤、窬发文身,请令以鱼皮之鞞、口铡之酱、鲛瞂、利剑为献;正南瓯邓、桂国、损子、产里、百濮、九菌,请令以珠玑、瑇瑁、象齿、文犀、翠羽、菌鹤、短狗为献;正西昆仑、狗国、鬼亲、枳已、阂耳、贯胸、雕题、离丘、漆齿,请令以丹青、白旄、纰厨、江历、龙角、神龟为献;正北空同、大夏、莎车、姑他、旦略、豹胡、代翟、匈奴、楼烦、月氏、奸犁、其龙;东胡,请令以橐驰、白玉、野马、騊駼、駃騠、良弓为献”。这一文书并非出自商汤,也不成文于西周,其中的一些族名如匈奴、东胡既不是商代的方国名称,也不是西周、春秋时代四夷中的族名,显然是战国时的名称,但它毕竟来源于历史传说。用它来说明商代“四方”各族按规定献物向商王朝履行朝贡义务,还是可以反映一定臣属关系的。对不如期朝会进献者,要进行问罪讨伐。所以,《诗经·商颂》云:“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日商是常。”郑氏《笺》:“氐羌远夷之国,来献来见,曰:商王是吾常君也”。商王朝通过“来享”、“来王”使四方的各个民族置于自己的管辖之下。
由此可见,秦汉时期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形成,经历了数千年漫长的历史过程。在发展过程当中,首先在各族频繁交往的中心地区形成了经济、文化发展较为先进的华夏族,然后以华夏族为中心逐渐发展与四方各族的关系,又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通过会盟、兼并等形式,逐渐地把四方各族联合在华夏族的周围,使原先四方、万邦政权林立、各不相属的状况,逐渐向集中、统一的方向发展。
在向统一方向发展的过程当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首先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华夏族是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通过交流在民族共同体方面出现的产物,而华夏族一经形成,就以更加强大的力量推动和促进与四邻各族的经济文化交流。会盟和兼并起着冲破鸿沟,打开疆界,疏通渠道的作用。为了巩固和发展已经开拓的渠道,使之更加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就必须建立新的秩序。中原地区形成的国家政权不断通过使四邻各族的被迫臣服,建立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使版图不断扩大,政权逐渐集中。
这种统治方式,不是一次形成,也不是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由松变紧、由弱变强,由开始时一种名义上的臣属关系发展成为严密、强化的臣属关系。研究这种统治方式的发展过程,探讨各个历史时期对不同对象所采取的各种政策,对了解秦汉统一多民族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西周的“五服”、“九服”
周武王灭商,当时参加者除周族及其他华夏族之外,还有“西土”的庸、蜀、羌、髳、微、卢、彭、濮等少数民族。“西土”即指西方。商代的四方一词仍继续使用,《尚书·周书·金滕》有“敷佑四方”,《康诰》有“四方民大和会”,《诗·周颂》有“日靖四方”,“奄有四方”等。此“四方”之中仍包括许多少数民族、部落。武王死,成王继位,遂东伐淮夷,归来作《多方》。《尚书·周书·多方》篇记:“今尔尚宅尔宅,畋尔田,尔曷不惠王熙天之命?尔乃迪屡不静,尔心未爱;尔乃不大宅天命,尔乃屑播天命,尔乃自作不典,图忱于正。我惟时其教告之,我惟时其战要囚之,至于再,至于三,乃有不用我降尔命,我乃其大罚殛之,非我有周秉德不康宁,乃惟自速辜。”“尔乃惟逸惟颇,大远王命,则惟尔多方探天之威,我则致天之罚,离逖尔土。”多方是原殷朝统治下的“众方天下诸侯”。自周灭殷,收其余民安于卫,而殷原统治下的以淮夷为代表的诸族,不服臣从周王的命令,不安其居,不耕其田屡次制造事端,这被认为是公然对抗天命。周成王告谕多方,汝等再作不合法典之事,则将先以道理教之,再实行军事讨伐,囚其要犯,直至一而再,再而三。如果还不服从,则将大加诛灭。这不是周室不想使尔等得到安宁,而是尔等自招罪孽。如果尔等伺探周室的威力,将遭到更残酷的征伐,直至迫使尔远离自己的故土。这篇诰命基本体现了西周初年周朝对四方少数民族的政策,服从王命,来朝来享,就可以得到安宁,安其居,耕其田;否则,将遭到天罚,甚至迫使其远徙故土。这一政策的实质,就是服从,即“五服”、“九服”的“服”。
“服制”始于何时,记载不一。《史记·周本纪》记载周穆王将征犬戎,祭公谋文提出劝谏:
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郊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翟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此先王所指不列入《周本纪》,而在《夏本纪》中称:
今天子之国以外,五百里句服:百里赋纳总(《集解》:“甸内近王城者,禾藁日总,供饲国马也。),二百里纳锰(《集解》:所铚刈谓禾穗”),三百里纳秸服(《集解》:“秸,藁也,服藁役。”),四百里粟(《集解》:“所纳精者少,粗者多。”),五百里米。甸服外五百里侯服(《集解》:“侯,候也。斥候而服事也。”):百里采(《集解》:“采,事也。各受主事者。”),二百里任国(《集解》:“任,王事者”),三百里诸侯(《集解》:“三百里同为王者斥候,故合三为一名。”)。侯服外五百里绥服(《集解》:“绥,安也,服王者政教”。):三百里揆文教(《集解》:“揆:度也,度王者文教而行之,三百里皆同”),二百里奋武卫(《集解》,“文教之外二百里奋武卫,天子所以安”。)绥服外五百里要服(《集解》:“要束以文教也。”):三百里夷(《集解》:“守平常之教,亨王考而已。”),二百里蔡(《集解》“蔡,法也,受王者刑法而已。”)。要服外五百里荒服《集解》:严政教荒忽,因其故俗而治之。”三百里蛮(《集解》:“蛮,幔也,礼简怠慢,来不距,去不禁。”),二百里流(《集解》:“流行,无城郭常居。”)。
此文同样记载于《尚书·禹贡》中,仅把“二百里任国”改为“二百里男邦”。《疏》意相近,仅指明任事者为男性。
以上甸服、侯服、绥服、要服和荒服,这就是所谓的“五服”。
但是,《禹贡》成书的时间学者认为在战国,传闻的依据不会早于西周。在商代甲骨文中找不到关于“五服”的任何记载,可见在商代尚来建立起此种制度。西周时期,这种记载就比较多。如《国语·周语》记:
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窴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窴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
与《史记·周本纪》相校,仅将“宾服”改为“窴服”,可能是传抄致误。
除“五服”说外,又有“九服”说。《周礼·大司马》篇记:
大司马之职,掌建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以九畿,施邦国之政职。方千里日国畿。其外方五百里日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日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日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日卫畿,又其外方三百里日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日夷畿,又其外方五百三里日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日蕃畿。畿是界限,各邦国分布于不同界限之中,根据不同畿别,承担不同义务。这个说法,还载于《逸周书·职方解》篇:
九服之国,方千里日王圻。其外方五百里为侯服(注:“为王者斥候也。服言服王事也。”),又日其外方五百里为甸服(注:“甸,田也;治田入谷也。”),又其外方五百里为男服(注:“男,任也。任王事。”),又其外方五百里为采服(注:“采,事也。为王事民以供上”。),又其外方五百里为卫服(注:“为王扞卫也。”)。又其外方五百里为蛮服(注:“用事差简慢。”),又其外方五百里为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为镇服(注:“镇者,言镇守之。”),又其外方五百里为藩服(注:“藩服,屏四境也。)。凡国公侯子伯男,以周知天下。凡邦国大小相维,王设其牧。
这个记载同《周礼》比较,仅改“畿”为“服”,“国畿”为“王圻”,而九等之数不变。《周礼》所记,是九等邦国的区域,而《逸周书》则说明九等中与周王室的关系以及各自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