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现代企业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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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1 我国国有企业领导制度的沿革

本章要求

□正确理解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组织的概念

□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

□掌握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和具体内容

□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组织结构的基本模式

2.1.1 我国国有企业领导制度的发展历程

企业领导制度和管理组织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根本保证。领导制度是关于企业领导原则、体制和领导权限的总称,其核心内容是解决企业内部领导层各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关系。管理组织是从总体上建立企业的管理层次和内部结构,设立合理的组织机构。企业领导制度和管理组织是企业管理中相互依存的两个重要方面。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建立工厂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1953年,我国学习苏联的工业管理制度,在一部分企业先后推行“一长制”。1956年,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决定在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1957年党的八届三中全会又决定实行党委领导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并把它作为群众参加企业管理和监督行政的权力机关。1961年,党中央颁发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工业七十条”),第一次以条例的形式把上述两个制度肯定下来,并具体规定了企业党委的主要任务、厂长的职责和权限等。“文革”期间实行革命委员会制度。粉碎“四人帮”以后,对企业管理工作进行了恢复和整顿,取消了革命委员会,恢复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1981年,在总结了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工业企业领导制度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即党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以后,党中央和国务院又颁发了《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3个条例的贯彻执行,对建立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推动企业各项工作都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将党政领导统为一体,厂长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负责,决策缓慢,工作效率低,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的生产技术特点和实现管理现代化,需要建立统一的、强有力的、高效率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系统。1984年党中央经过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决定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试点。

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这是我国企业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1988年,这3个条例的主要内容写进了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法律形式把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领导制度确定为厂长(经理)负责制。1992年7月,国务院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制定并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进一步明确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

1993年12月,我国通过了第一部《公司法》,在法律上确立了公司的地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至此,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就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既定方向进行,逐步实现企业制度创新。有关内容将在本章第二节详述。

2.1.2 厂长(经理)负责制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在1992年7月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对厂长(经理)负责制作了进一步的肯定。所谓厂长(经理)负责制,是指企业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经理)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现代企业分工细密,生产具有高度的连续性,技术要求严格,协作关系复杂,必须建立统一的、强有力的、高效率的生产指挥系统和经营系统。只有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才能够适应这种要求。它也是社会主义建立市场经济以及健全企业经济责任制的要求,是适应当时的情况而提出来的。

当时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企业里,建立以厂长(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厂长(经理)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厂长(经理)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职责和权限必须明确。

厂长(经理)的职责是:①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结合任期责任目标,提出企业的年度经营目标和发展方向,经管理委员会讨论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组织实施。②保证完成国家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给企业的各项任务,严格履行经济合同。③注重市场信息,不断开发新产品,降低成本和费用,增强企业的应变、竞争能力。④严格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合同要求。⑤采取切实措施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⑥不断地改善企业的劳动条件,重视安全生产,搞好环境保护。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⑦进行智力投资和人才开发,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文化、业务教育。开展技术革新,支持合理化建议。⑧按法律、法规规定,保障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其职权。

厂长(经理)的权限是:①决策权。企业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由厂长(经理)作出决策,并对决策后果负责。②指挥权。厂长(经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行政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对企业人、财、物进行统一调度、使用和处理。③任免权。厂长(经理)有权提出任免副厂长等厂级行政干部名单,并对中层行政干部进行任免、聘用、管理和考核。④奖惩权。厂长(经理)有权按国家规定对职工进行奖惩。对有特殊贡献的职工可按规定予以晋级。对违纪职工,有权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辞退。⑤厂长(经理)有权拒绝企业外部任何组织和个人抽调、借用企业人员,无偿占用企业的资金和物资,对企业摊派劳务、费用等。

2.1.3 职工民主管理

职工民主管理就是在企业中坚持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全体职工充分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利,并能以各种方式参与管理工作,使职工群众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

企业职工参加民主管理,这是由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决定的。社会主义企业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使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的主人。企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式的关系,他们有权参与管理企业。国家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的合法相对权益受法律保护。

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厂长(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①听取和审议厂长(经理)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②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方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③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④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⑤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经理),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1.4 企业党组织的工作

企业中的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厂长(经理)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职权,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强对企业中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对企业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保证和监督是企业党委的重要职责。党委应把保证和监督贯穿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其主要内容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方向;企业职工充分享有民主权利;企业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企业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和厂长(经理)正确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