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无论大小都需要有自己的名称。杂货店起名要遵循以下原则:
(1)简单、易记原则。在为杂货店起名时要遵循简单、易记的原则。名字的字数不要太多,以3~5个字为宜,要简洁明快,易于顾客记忆。例如,有的杂货店起名为“便利店”,虽然过于简洁,但是,顾客能脱口而出,引起顾客的注意。
(2)突出个性原则。店铺的名字要力求突出个性。避免与其他店铺同名,以自己的特色吸引顾客。
(3)标新立异原则。杂货店的名字要摆脱“杂货店”“便民店”等老套的起名方式,要给人以新鲜感、跟上时代的步伐,运用新的起名理念,吸引顾客入店。例如,“蓝月亮”、“勿忘我”、“懂你”等都比较新颖,加深顾客对店铺的印象。
(4)琅琅上口原则。为杂货店起名时不但要新颖、简单、易记,而且要读起来琅琅上口。禁用绕嘴、难发音或多音字的名字。例如“金鑫便民店”不如“鑫鑫便民店”读起来上口。
(5)胜人一筹原则。开店做生意难免与同行竞争,所以,在名字上要高人一筹,制造声势,给顾客以震撼力。例如,超凡、旺达等都是较好的店铺名字。
(6)行业特色原则。杂货店起名也应该突出店铺的经营特色,但不要将名字起得过于局限。如“杂货店”这样的名字很难向其他商品扩展,阻碍了店铺的发展。顾客见到杂货店本能地认为是杂七杂八的小商店,所以,即便店内商品丰富,也因为名字的原因将顾客挡在门外。
(7)附带标志原则。起名字的同时可以附加一个具有本店特色的标志物,加深顾客对杂货店的印象。这个标志物要与杂货店的名字联系在一起。例如,铁牛杂货店的标志物可为一头健壮无比的牛,当人们见到这个标志物时立刻会想起杂货店。
(8)字体美化原则。名字起好后,要专门为店铺的名字设计字体。字体的形式要力求新颖、独特,让人过目不忘,给人以美感。虽然字体的规则没有限制,但不要过于夸张,弄巧成拙,起不到良好的效果。